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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法第九

2024-07-30 〔商君书译注〕 商鞅 译注 商鞅 商君书

本篇导读

错法,即施行法令。本篇主要讨论施法需注意的要点,首先是赏罚的原则要明确,这样人民才会竞相争取立功,以获得爵禄,而避免以身试法,绩效制度由是建立。其次,推行奖罚制度时要注意人的情感因素,因为人是有好恶的,赏赐要让人民感到荣耀,刑罚要令人民畏惧。再次,法令要严明,不能标准不明确。最后,由于法制的客观性,君主作为最高领导人,自身行事不可不谨慎,如此,管治才会有成效。

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1];举事而材自练[2];行赏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3];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4]。道明,则国日强;道幽[5],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1]错法:错,同措,有设置、安放及施行之意。依上下文看,施行较合。

[2]举事:推行事务。练:干练。

[3]功分:职分。

[4]道:原则。明:明确。

[5]幽:隐晦不明,不清楚。

译文

我听说:古时的明君,施行法规,人民就没有邪恶的行为;推行政务,人才自然就干练;实行赏赐,兵力就会强大。这三点是治国的根本。施行法规人民没有邪恶的行为,是因为法规明确人民也觉得对自己有利。推行政务人才自然干练,是因为职分分明。职分分明人民就会竭尽全力,人民竭尽全力,人才就自然干练。实行赏赐就兵力强大,那是对官爵和俸禄而言的。官爵和俸禄是军队用来奖赏的货财。因此,君主赏赐官爵和俸禄,原则要明确。原则明确,国家就会一天比一天强大;原则不明确,国家就会一天比一天衰弱。所以赏赐爵禄的原则,是国家存亡的关键。弱国亡君并不是没有奖赏爵禄,而是赏赐的原则有问题。三王五霸,他们的原则也只是赏赐爵禄而已,可是功效相去万倍,那是因为赏赐的原则明确。因此,英明的君主役使他的大臣时,重用他们一定是因为他们的功劳,赏赐一定要加在功绩上。论功行赏的原则明确,人民就会争相立功。治理国家能让人民竞相立功,军队实力就会变得强大。

赏析与点评

施行法规、推行政务和实行赏赐,这三者是治国最为重要的方针,但更重要的是实施三个方针的原则。

法规明确,人民才会觉得对自己有利;职分分明,推行事务才有效;赏赐原则清楚,才可以推动人民争相立功。

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6],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7]。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8],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明主之所贵,惟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9],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10],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6]苟:如果。

[7]财货:财物。

[8]诚:实在,确实。

[9]列位:颁予爵位。

[10]御:驾驭,控制。

译文

地位相同一方却被迫称臣,这是因为贫富不同;同是国家一方却被人兼并,这是因为强弱不同;拥有土地而做了君主却有的强有的弱,这是因为政治有的清明有的混乱。如果有道路和街里,土地足以容身,就可以罗致有才能的人;如果留在集市,就可以积聚财物。拥有土地就不能说是贫穷的,拥有人民就不可以说是弱小的。土地被实实在在利用,就不愁没有财富;人民被实实在在役使,就不怕强暴的敌人。君主的品德圣明,所制定的法令能使民众的力量为自己所用。所以英明的君主能利用不是自己的东西,役使不属于自己的人民。英明的君主所看重的,只是按照实际情况授予官爵给有功劳的人,使他们感觉到荣耀显贵。如果觉得不荣耀,人民就不急于得到爵位;赏赐的爵位不显贵,人民就不会追求爵位;爵位容易获得,人民就不重视君主赐给的爵位。赐予爵位、赏赐俸禄不遵循正常的途径,人民就不会拼死争夺爵位了。人天生就有喜欢和讨厌的东西,所以人民能借此被治理好。因此君主不能不弄清楚人民的喜好和厌恶。人民的喜好和厌恶是运用奖赏和刑罚的根本。人之常情是喜欢爵位俸禄而讨厌刑罚,所以君主设置这两种制度来驾驭人民的志向,而设立人民想要的爵禄。人民尽心竭力,那爵位也随之而来,立了功劳,奖赏也随之而来。假如君主能让他的人民相信这一点就像明亮的太阳和月亮一样,那军队就天下无敌了。

赏析与点评

赏赐与刑罚要怎样施行才对?首先,赏罚原则要明确;其次,也要考虑人的情感因素,因为人有好恶之情,喜好奖赏而厌恶刑罚。如果奖赏令人民感到显耀,他们就会拼命去争取,为此建功立业;如果刑罚令人民感到厌恶乃至畏惧,他们就会尽力去避免,为此循规蹈矩。这样,君主甚至能获得意想不到的结果,那就是:出最少的力,获得最大的效益,甚至可以令他国人民为己所用。

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治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辟请谒[11],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12],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13],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化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

[11]便(pin)辟:君主宠幸的人。

[12]度数:标准与要求。

[13]规:谋求。

译文

有君主授予了爵位而军力反而削弱的,有给予了俸禄而国家依然贫穷的,有设立了法制而管治仍然混乱的,这三种情况是国家的祸患。如果君主首先考虑的是宠幸之人的请托,而将有功劳、有实力的人放在后面,那么,爵位虽然封赏实行,军队的实力却被削弱了。人民不需要拼死作战,利禄便唾手可得,那么,俸禄虽然发放了,国家却依然贫穷。立法不制定标准、要求,而国家事务日益繁多,那么,法制虽然设立了,管治却仍然很混乱。所以英明的君主役使他的人民,一定令其竭尽全力来谋求功劳,立功了则富贵随之而来,没有私下的奖赏,国家的政令就能成功执行。这样的话,就会臣子忠诚,君主英明,政绩显著而兵力强大。

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14],而不能以明目易人[15];乌获举千钧之重[16],而不能以多力易人。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14]离朱:指离娄,传说为黄帝时人,眼力极好,能看见极细微的事物。秋豪:即秋毫,秋天鸟兽新长的细毛。

[15]易:交换。

[16]乌获:相传为战国时代秦国的大力士。

译文

所以凡是英明的君主管治国家,会根据民众为国出力的情况加以任用,而不是据私人恩德予以任用。因此,不忧心不劳累就可以立功。立法的标准确立了,法令就可以制定、执行。因此君主不可不慎重自身的行事。离朱能够在百步之外看见鸟兽秋天新长的细毛,却不能将他的好视力转给别人;乌获能举起上千斤的重物,却不能将大力气转给别人。圣人所具有的特质和性格,也不能转给别人,但是功业却可以建立,那是因为法治啊。

更新于: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