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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孟子

2024-08-08 〔中国哲学小史〕 冯友兰 孟子 中国 哲学 冯友兰

孔子开以讲学为职业之风气,其弟子及以后儒者,多以讲学为职业,所谓大者为卿相师傅,小者友教士大夫也。然能以学显于当世者,则推孟子(西历纪元前三七一?前二八九?)、荀卿。二人实孔子后儒家二大师也。孔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苏格拉底之在西洋历史。孟子在中国历史中之地位,如柏拉图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高明亢爽亦似之。荀子在中国历史之地位,如亚里士多德之在西洋历史,其气象之笃实沉博亦似之。

就一面言,孟子对于周制仍持拥护态度;自又一方面言之,则孟子自有其新的政治哲学。孟子之理想的政治制度中仍有天子、诸侯等阶级,但以为政治上之高位,必以有德者居之。其理想的政治制度,为以有圣人之德者居天子之位。此圣人既老,则在其死以前预选一年较少之圣人,先使为相以试之。及其成效卓著,则荐之于天,以为其自己之替代者。及老圣人既死,此少圣人即代之而为天子。然天之意不可知,可知者民意而已。民果归之,即天以天下与之,故荐之于天,即荐之于民也。匹夫有天下,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盖无天子荐之,则不能先为相以自试,不能施泽于民,民不归之也。此理想与柏拉图《共和国》之主张极相似。

孟子之理想的经济制度即所讲井田制度是也,其所讲井田制度,即就原有之井田制度,转移观点,将其变为含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制度也。所谓转移观点者,盖古代土地为国君及贵族所私有,农民受土地于贵族,为之做助耕之氓,为之做农奴。故原有之井田制度,乃为贵族之利益。依孟子之理想,乃土地为国家所公有,人民受土地于国家而自由耕种之。其每井中公田之出产,虽仍可为国君、卿大夫之禄,以代其耕,但农民之助耕公田,乃如纳税于国家之性质,非如农奴为地主服役之性质。此理想中之制度,乃使民养生送死无憾,乃为人民之利益。故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即古代所实行者,非也。谓孟子所说之井田制度,纯乎为理想,为创造,亦非也。二者均有焉。

以上所述之各种理想的制度,即孟子所谓王道、王政,或仁政也。仁政何以必须行,仁政何以能行?孟子曰: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公孙丑上》)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也。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忍见人之困苦,此即仁政之所以必须行也。人既皆有此心为仁政之根据,此即仁政之所以能行也。孟子因齐宣王不忍一牛之觳觫而就死地,断其必能行王政。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无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齐宣王谓己好货好色,不能行王政。孟子言:王如好货,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于王何有?(《梁惠王下》)因己之好货好色,即推而与百姓同之,即举斯心加诸彼也。若实现此心于政事,则其政事即仁政矣。善推其所为,即仁也,即忠恕也。孔子讲仁及忠恕,多限于个人之修养方面。孟子则应用之于政治及社会哲学。孔子讲仁及忠恕,只及于内圣,孟子则更及于外王。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即所谓人性皆善也。陈澧曰:孟子所谓性善者,谓人人之性皆有善也,非谓人人之性,皆纯乎善也。(《东塾读***》卷三)孟子所谓性善,只谓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此四端若能扩而充之,则为圣人。人之不善,皆不能即此四端扩而充之,非其性本与善人殊也。故曰: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告子上》)

人何以必须扩充此善端?此亦一问题也。若依功利主义说,则人之扩充善端于社会有利,否则有害,此即墨子主张兼爱之理由也。惟依孟子之意:则人之必须扩充此善端者,因此乃人之所以为人也。孟子曰:人之所以为人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离娄》)人之所以为人,即人之要素,人之名之定义,亦即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也。人之所以为人者,即人之有人心。《孟子》云: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告子下》)亚力士多德《伦理学》谓饮食及情欲乃人与禽兽所共有,人之所以别于禽兽者,惟在其有理性耳。心之官则思,能思即有理性也。能思之心为人所特有,乃天之所以与我者,所以为大体也。耳目之官,乃人与禽兽所同有,所以为小体也。若只从其小体,则不惟为小人,且为禽兽矣。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若听其自然,则能陷溺其心(《告子》),人之所以有不善者,即以此也。能思之心,所好者为礼义。故人必有礼义,乃为从其大体。从其大体,乃得保人之所以为人,乃合乎人之定义。否则人即失其所以为人,而与禽兽同。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告子上》)

人性中皆有善端,如扩而充之,则人人皆可以为圣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许者也。至于人生中他方面之成败利钝,则不能计,亦不必计。孟子曰: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又曰: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尽心下》)此所谓天所谓命,皆指人力所无奈何之事,所谓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

于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对利之故矣。孟子以为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扩而充之,则为仁、义、礼、智之四德。四德为人性发展之自然结果,而人之所以须发展人性,因必如此方为尽人之所以为人者,非因四德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当然可生于社会有利之结果,此结果虽极可贵,然亦系附带结果。犹之艺术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悦,然此乃附带的结果,彼艺术家之创作,则所以表现其理想与情感,非为求人悦乐愉快也。

不过孟子虽主张义,反对利,然对于义利之辨,未有详细说明,故颇受后人之驳诘。惟孟子与墨者夷之辩薄葬之说,颇可显其非功利主义之态度。彼云: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之,其颡有泚,睨而不视。夫泚也,非为人泚,中心达于面目。盖归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滕文公上》)又曰:古者棺椁无度。中古棺七寸,椁称之。自天子达于庶人。非直为棺美也,然后尽于人心。(《公孙丑下》)墨家之攻击儒家厚葬久丧,主节葬短丧,纯从功利主义立论。而孟子则不纯从功利主义立论。厚葬久丧,对社会固亦有利。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此从功利主义立论以主张厚葬久丧者也。然孟子则但谓厚葬为尽于人心,此儒家之精神也。

孟子之所谓天,有时似指主宰之天,如尧荐舜于天之天。有时似指运命之天,如上所说者。有时则指义理之天。孟子因人皆有仁、义、礼、智之四端而言性善。人之所以有此四端,性之所以善,正因性乃天之所与我者,人之所得于天者。此性善说之形上学的根据也。孟子云: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尽心上》)心为人之大体,故尽其心者,知其性。此乃天之所与我者,故尽其心、知其性,亦知天矣。孟子又云:夫君子所过者化,所存者神,上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之哉?(《尽心上》)又云: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尽心上》)万物皆备于我,上下与天地同流等语,颇有神秘主义之倾向。其本意如何,孟子所言简略,不能详也。

(注)神秘主义一名,有种种不同的意义。此所谓神秘主义,乃专指一种哲学,承认有所谓万物一体之境界。在此境界中,个人与全(宇宙之全)合而为一,所谓人我内外之分,俱已不存。普通多谓此神秘主义必与唯心论的宇宙论相关连。宇宙必为唯心论的,宇宙之全体,与个人之心灵,有内部的关系;个人之精神,与宇宙之大精神,本为一体,特以有后起的隔阂,以致人与宇宙,似乎分离。佛家所说之无明,宋儒所说之私欲,皆指此后起的隔阂也。若去此隔阂,则个人与宇宙复合而为一。佛教所说之证真如,宋儒所说人欲净尽,天理流行,皆指此境界也。不过此神秘主义,亦不必与唯心论的宇宙论相连。如庄子之哲学,其宇宙论非必为唯心论的,然亦注重神秘主义也。中国哲学中,孟子派之儒家,及庄子派之道家,皆以神秘境界为最高境界,以神秘经验为个人修养之最高成就。但两家之所用以达此最高境界、最高目的之方法不同。道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纯粹经验忘我;儒家所用之方法,乃以爱之事业(叔本华所用名词)去私。无我无私,而个人乃与宇宙合一。如孟子哲学果有神秘主义在内,则万物皆备于我,即我与万物本为一体也。我与万物本为一体,而乃以有隔阂之故。我与万物,似乎分离,此即不诚。若反身而诚,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乐莫大焉。如欲回复与万物为一体之境界,则用爱之事业之方法。所谓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以恕求仁,以仁来诚。盖恕与仁皆注重在取消人我之界限;人我之界限消,则我与万物为一体矣。此解释果合孟子之本意否不可知,要之宋儒之哲学,则皆推衍此意也。

如孟子哲学中果有神秘主义,则孟子所谓浩然之气,即个人在最高境界中之精神状态。故曰: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公孙丑上》)至于养此气之方法,孟子云: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我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长也(《孟子公孙丑上》)

此所谓义,大概包括吾人性中所有善端。是在内本有,故曰:告子未尝知义,以其外之也。此诸善端皆倾向于取消人我界限。即将此逐渐推扩,亦勿急躁求速,亦勿停止不进(而勿正,焦循《孟子正义》引《〈诗(终风)序〉笺》及《庄子(应帝王篇)释文》谓正之义通于止)。集义既久,则行无不慊于心,而塞乎天地之间之精神状态,可得到矣。至此境界,则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滕文公》)。

更新于:1个月前

译文

冯友兰著,商务印书馆1933年12月初版,1945年11月第二版。 该书主要分析和阐释了孔子、墨子、孟子、老子、惠施、公孙龙、庄子、荀子、周濂溪、张横渠、二程、朱子、陆象山、王阳明等的哲学思想。 关于朱熹,冯友兰认为,朱子之学乃是以周濂溪之太极图说为骨干,而以康节所讲之数、横渠所说之气,及程氏兄弟所说形上形下及理气之分融合之。在朱子看来,凡有形有象者,即是器;所以为是器之理者,则是道。所谓道,即是指抽象的原理或概念;所谓器,即是指具体的事物。天下之物,无论是天然的还是人为的,皆有其所以然之理;其理并且是在其物之先。一事物之理,即是该事物最完全的形式,也是该事物的最高的标准,这也就是极,是一事一物之极。而总天地万物之理,便是太极,它是天地万物的最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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