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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章第十一

2024-02-10 〔孝经译注〕 佚名 孝经 译注 佚名 五刑章

本篇导读

五刑,是古代的五种刑罚。本章篇幅短少,主要讲述什么是大不孝。

所谓大不孝,当然是指子女侍奉父母上行为的偏差,但原来藐视和非议君主和圣人也被视为不孝。《孝经》的作者认为:不孝不是个人的事,而是国家***的根源所在。

子曰:『五刑之属三千[1] ,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2] ,非圣者无法[3] ,非孝者无亲[4] 。此大乱之道也[5] 。』

1 五刑:指包括墨、劓、剕、宫、大辟等五种刑罚。

2 要(yāo):以暴力要挟、威胁。无上:反对或侵凌君长。

3 非:责难反对,不以为然。无法:藐视法纪。

4 无亲:藐视父母,即对父母没有亲爱之心。

5 此:指无上、无法、无亲三者。道:根源之意。

译文

孔子说:应当处以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法的罪有三千种,最严重的罪是不孝。以暴力威胁君王的人,叫作目无君王;非难、反对圣人的人,叫作目无法纪;非难、反对孝行的人,叫作目无父母。这三种人,是造成天下大乱的根源。

赏析与点评

我们发现不论是在亚洲,还是欧洲,法律通常都会抹上神圣的色彩。但在中国的儒家传统里,刑或法却是邪恶的象征。据《吕刑》记载,刑法的出现源于蚩尤作乱,人民为非作歹,于是蚩尤的后代苗民用五虐之刑来管治人民。因为无辜入罪的人越来越多,所以人民纷纷向上天祈祷。最后,上帝灭绝了三苗,使苗族不再传国。孔子就曾明明白白地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所以《五刑章》的主旨并不是刑,而是提醒大家要君、非圣、非孝是国家大乱的根源。在君主专制的年代,要君当然是不可原谅的,但今天非圣和非孝又与社会稳定有什么关系呢?所谓非圣,是指反对传统,藐视社会规范,而非孝就是指目无父母。试想一想,如果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无视社会传统和规范,又不去考虑父母、亲人的感受,大家纯粹依自己的意志行事,那样的社会最终会变成什么样?无怪《孝经》的作者说:此大乱之道也。

更新于:7个月前

译文

十八章。作者各说不一。《汉书·艺文志》:“《孝经》者,孔子为曾子陈孝道也。”宋王应麟疑其为后人依托孔子、曾子而作。清纪昀以为是孔门后学七十子之徒所作。《孝经》有今文、古文之分。《古文孝经》有二十二章,《今文孝经》有十八章。《新论》说《古文孝经》有一千八百七十二字,今文经相异者有四百多字。唐代玄宗注《孝经》用今文本,邢昺疏亦用今文本,成为《十三经注疏》之一。宋朱熹《孝经刊误》又用古文本。删二百二十二字,分为经一章,传十四章。清吴澄《孝经定本》,又改用今文本,分经一章,传十二章。主旨宣扬封建孝道。以孝为德之本,教之所由生;主张不亏体、不辱身、养志重于养体;并细分为庶人之孝、士之孝、卿大夫之孝、诸侯之孝、天子之孝等。是研究儒家伦理道德的重要参考书。

基础介绍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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