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者,魯史之舊名,《經》爲孔子所修,《傳》爲子夏所傳。魯曰「穀梁」,齊曰「公羊」,皆「卜商」之異文;孔子以《春秋》授商,故齊、魯同舉首師,以氏其學。人地字異音同,三《傳》之常例。齊、魯自太公、魯公開國,好尚風氣已自不同,近聖人居,故好學出于天性,《春秋》有三《傳》,《詩》亦有三家。《齊詩》四始五際多宗緯候,故《公羊》亦多非常可駭之論。近世通行義疏,多古文晚出之説,惟《公羊》獨守西漢博士遺則,迥出諸家之上。至聖作經,弟子譯傳,當時學者,以《王制》傳禮制,以《國語》録事實,所有義例,别撰大傳以明之。今《傳》乃後師授受,因問難而作,取舊傳條説。《傳》文出于孟、荀以後,漢師亦有增補。此本又爲宣帝後顔氏一家所傳,與董、嚴皆有同異;别家佚傳,間有可徵,故隨文補入。齊、魯同説一經,實無大異。《國語》左丘明,即《論語》啓予商。義例相同,各有長義,與本《傳》不迕者,亦畧補之。意在補何,故以「補證」名焉。
隱公 《春秋》者,本《論語》「爲東周」之義,獲麐有感,繼西周而作。據魯史,從獲麔逆至隱,十二君二百四十二年,分爲三世,析 注 以九變,約符三九之數。隱公名息姑,惠公子,孝公孫。事詳《春秋譜牒》,司馬遷本之,作《本紀》、《世家》。
元年 《賈子》:「《易》曰:『正其本而萬物 注 理,失之毫釐,差之千里』,故君子慎始也。《春秋》之『元』,《詩》之《關雎》,《禮》之冠、婚,《易》之乾、坤,皆慎始謹終云爾。」《年表序》太史公云「讀《春秋譜牒》」,又云:「儒者斷其義,馳説 注 者騁其詞,不務綜其終始,曆人取其年月,數家通于神運,《譜牒》獨記世諡,其辭略,欲一觀其要難。于是譜十二諸侯,自共和訖孔子,表見《春秋》、《國語》學者所譏盛衰大指,著于篇。」 疏 《年表》:周平九年,齊僖公九年,晉鄂侯二年,宋穆公七年,衛桓公十三年,陳桓公二十三年,鄭莊公二十二年,蔡宣公二十八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十九年,曹桓公三十五年,杞武公二十二年。按:《年表》所言君子譏之之類,即史公所謂盛衰大旨。史既指爲出于學者,則非原文可知。《年表》録多《左氏》學,今不用之;至于其本文,三《傳》所同也,今故取其實,而不用其説。
春,王正月。 董子説:「《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于正;正次王,王次春。春者,天之所爲也;正者,王之所爲也。其意曰:上承天之 注 所爲,而下以正其所爲,正王道之端云爾。」 疏 傳三月以首事開宗,虚承建子之月。
元年 據王乃改元,諸侯不改元。 者何? 因問作《傳》,故先述問辭。弟子據年下繫「王正月」,疑王元年。 疏 《禮記》有《大傳》,有《服問》,《服問》皆弟子據《大傳》之文以問其師,而師亦據《傳》義告之,猶論大綱;至于《儀禮喪服傳》,乃依經發問,與《傳》例同。 君 《春秋》據魯史而作。魯爲正東青州伯,以大九州而論,中國正東亦爲青州。小九州以魯正諸夏,進外以成九州,推之大九州,以中國進退天下,引海外以成大九州,故《春秋》據魯而作。《詩》以魯爲頌,以大九州青亦在東,泰山亦爲皇之東岳。 之始年也。 師據常録「公即位」,知魯君之元年。諸侯 注 得紀元者,《公羊》云:諸侯不純臣也,《白虎通》:「王者不純臣諸侯何?尊重之,以其列土傳子孫,世世稱君,南面而治。」與凡臣異。「朝則迎之于著,覲則待之于阼階,升降自西階,爲庭燎,設九賓,享禮而後歸,是異于衆臣也。」董子説《春秋》一元之義:「一者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爲元者何?視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爲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 疏 《魯世家》:「初,適夫人無子,賤妾聲子生子息。息長,爲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爲夫人,以允爲太子。惠公卒,爲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故不言即位。」 春者何? 據子月非春,天道不隨時制而改。 疏 建子之月可得爲春,以冬至爲陽初生也。故夜半子時即爲後日之首,故從日出爲人事之始。紀陰陽終始,則從二至。 歲之始也。 子月冬至,斗柄改建,可爲歲始;至于秦正建亥,則不可爲始矣。以此明三正與四時相應,則改正不改正之説斯可息矣。 王者孰謂? 《春秋》不稱周號,以「王」字代,《經》有以 注 「王」爲時王,「王崩」、「王使」是也;有以「王」爲代號,「王人」、「王姬」,與「晉人」、「紀姜」同,是也。問此「王」字爲時王,抑爲代號? 謂文王也。 如《左傳》所謂「周正月」也。王者頒朔,受之太廟,用正臣子,傳之祖宗,百世不改。故王爲代號,非指時王。近于始受命之文王,以頒朔在文王廟也。文王爲周受命之王,故《傳》用《詩》説,推本其祖。《傳》中數言文王,皆繼體守文之義。 疏 二語出于《樂緯》,乃《詩王風》之師説。《春秋》詳伯道,以王爲至尊,《詩》説大統,輻圖大于《春秋》者至百倍;皇爲君,帝爲伯,八伯十六牧,每方一后,各有九州,比于《春秋》者二百倍。故《詩》之王爲伯、牧之稱,不止一王;如《有聲》之「文王」、「武王」、「王后」、「王公」、「皇王」,及《長發》之「玄王」、「武王」、「商王」是也。《王風》主東方爲神州,文家之王不一,故問「孰謂」。東方文與西武、北玄、南后相比見義,非謂姬昌文王。由齊學喜言大統,引《詩》説以説《春秋》,故文一而義殊。 曷 注 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 據下三時月不言王。 王正月也。 董子:「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繫萬事,見素王之文焉。」正有三,不言王不明;下不言者,正月明,下可知。 曷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 一統者,言三萬里内咸奉正朔也。 疏 《藝文志》有《騶氏春秋》。《王吉傳》:初好學,通五經,能爲《騶氏春秋》。上疏曰:「《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按班言,吉通《騶氏》。考騶衍游學于齊,《公羊》爲齊學,騶子著書,驗小推大,言海外九州、六合内外,與《列》、《莊》同爲皇、帝學,非如魯學謹嚴,專詳小統。是騶氏即衍,《公羊》爲本師,《騶氏》則一家之别派,亦如嚴,皆《公羊》學。董子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與吉説同。大統皇帝學專言陰陽五行,秦、漢其學盛行。漢高初得天下,亦用其説布之政事,魏相、丙吉用以爲丞相,《相傳》云:相明《易經》,有師法,「又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天地變化,必繇陰陽。陰陽之分,以日爲紀。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干。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兑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黄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兹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春興兑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泄,夏興坎治則雹。明王謹于尊天道以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君動静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熟,絲麻遂,艸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若是,則君尊民説,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姦宄 注 所繇生也。臣故以爲陰陽者王事之本,羣生之命,自古聖賢未有不繇者也。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于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宫,曰:『令羣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相國臣何、御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旤殃,年壽永究。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臣請法之。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御史大夫鼂錯時爲太子家令,奏言其狀。臣相伏念 注 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願陛下選明經通知 注 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按:《易》爲皇、帝學,陰陽即本經之春秋。漢高祖選明經通知陰陽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即本經之首時過必書。《周禮》之以四時名官,高帝之趙堯、李舜、兒湯、貢禹分司四時之服,去古未遠,能用經義,實見行事。五帝分司五極,爲全球五大洲,而言《周禮》之五官五土,師説也。順天布政,爲皇、帝專説。今泰西鄙笑《春秋》之書日食皇異,是一孔之見。 公何以不言即位? 即位者,受授之道,即後世史書皇帝即位之例。先君已薨,不言嗣君即位,則是國中無主。故新君逾年必言即位,不言則爲變。 疏 據《禮》:新君繼位必于尸柩之前,既殯即位,《顧命》所言是也。故本年不葬亦稱先君,所以必于逾年正月 注 即位者,《春秋》以年爲斷,以明一年不二君之義。 成公意也。 即位者,繼立之變文,因書不書,可以起其當國不當國。 疏 意者,有其意無其事之辭。《春秋》削即位,成其意,如實事然。孔疏引顔氏説,魯十二公國史盡書即位,孔子修之,乃有所不書。 何成乎公之意? 意無事實,故問。 公將平國而反之桓。 平國,謂公立治魯,俟桓長而還之。 曷爲反之桓? 言反,則國是桓國。問其實。 桓幼而貴,隱長而卑, 貴、卑皆自其母言之。 其爲尊卑也微, 舊説以爲母俱媵,據《左氏》、《史記》,隱公母爲媵,桓公母,再娶之夫人。 國人莫知。 隱公如衛完,桓公如衛朔,二者皆非正。國人疑,不知所奉。 疏 舊説有文家質家之分,皆三統例,既有《春秋》,以後之説則不可以説《春秋》。孔子本主文,如學校、選舉、不世卿、親迎、三年喪之類,皆於古制力求文備。蓋三代真制實皆簡陋,孔子潤澤,乃稱詳明。以庶人不作,故託權于先王;非周公訂禮既以大明,孔子一意質樸,因陋就簡。又,三統循環之説,本謂後王法夏、法商、法周而王,于孔子所改制外别立三等;如學校、養老、明堂之類,皆孔子所改而立三等之制,非古三代有此循環變通之法。説詳董子《四代 注 改制》篇。 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 因長、賢以立,桓不得據嫡以争。言大夫立,非惠公意可知。 隱于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 隱承父意,志在讓桓,恐别立君以桓非嫡而不讓。 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 惠立四十六年猶有少子,知再娶也。 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 此即隱公之意,所謂「平國而反之桓」者也。 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 據賢、長,若宜立。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二語《春秋》立子之法。 疏 隱、桓俱不正,不能計長、賢,無論矣。 桓何以貴? 俱非嫡,何有貴賤。 母貴也。 桓母雖再娶,然以適禮行。此推論其極之言。 母貴則子何以貴? 據世子母弟外羣公子無尊卑之分,知母貴不貤于子。 子以母貴, 諸侯一娶九女: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差等,子秩亦如其母,所以杜紛争、防禍亂,專爲繼立事言之。至于平日之貴賤,則相等矣。 母以子貴。 小異于衆妾,如哀立則書姒氏卒之比,非謂立爲夫人。 疏 《異義》「妾母之子爲君,得尊其母爲夫人」:「考《春秋》公羊説,妾子立爲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于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于妾子爲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穀梁説: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爲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以妾爲妻,非禮也。《古春秋》左傳説:成風得立爲夫人,母以子貴,禮也。」按:許君以此爲異禮,非也。《傳》文「貴」字謂超軼等儕,非謂子立母無論微賤,亦無論嫡在否,便直立爲夫人,與之抗禮,死則入廟配食,如二嫡也。蓋子立自當私尊其母,以申人子之情。亦須各相情勢。《公羊》説所謂「上堂稱妾,屈于適」,是適死後無適,乃尊其母,稱夫人;至于堂上,猶辟正號,但較餘妾爲貴,非直用夫人禮,如漢時故事。至于入廟配君,則不可。《穀梁》不許爲夫人者,謂當别立廟,如考仲子之宫,不當致廟。非適死後,子私尊其母亦不許也。《左氏》説夫人已死,私尊其親則可,然不入廟、立夫人,則《左氏》最惡二嫡矣。
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 邾婁初本附庸,《春秋》後乃立爲卒正。董子説: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者方十里。」按:儀父是字,初爲方三十里附庸也,後又升爲百里國,紀亡,乃升曹爲首,以邾補卒正之數。開宗以慶賞爵命,明《春秋》進退不拘周制也。 疏 《傳》三月以首事,隱、莊不言即位,紀事皆從三月起。三月爲夏正寅月,虚存周之子月。紀事首三月,用夏正之義。「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麐」,春者建丑之月,于夏正爲冬,故曰「狩」,實則終于十三年,皆爲夏正之義。
及者何? 據與、會、暨異文。 與也。 與、會、暨同義。 會、及、暨皆與也, 義同爲與,而文有三名。 曷爲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 此以虚字爲例,説既係同訓,而三字互見,知同中有别也。 會猶最也, 最,聚也。外爲主,内往會之。 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 重言以相譬況,此當時語也。義説詳下。 及,我欲之; 我,魯人之辭。汲汲,迫也。魯有求于外,及急爲此會,則以及言之。 暨,不得已也。 己所不願,外迫于人,不得已,乃爲之,「暨齊平」一見是也。言此者,《春秋》尚志,各原其心而科之。 疏 會者外爲主,其義易明,惟内言及、暨,于内爲主,中又分二例,乃難明。及者常文,暨爲一見例。 儀父者何? 疑與紀履緰同。 邾婁之君也。 據小國大夫在盟會稱人,非君則大夫,應不見名氏。 何以名? 據君不稱字,疑同黎來。 疏 父同「甫」,男子之美稱。而弟子以名爲疑者,《春秋》有以父爲名也。 字也。 以下卒名克知字也。《春秋》字諸侯以伯,如秦、鄭、曹、薛是也,不言别字。字稱儀父,明非諸侯,乃以附庸稱字也。 曷爲稱字? 據下稱子。 褒之也。 褒者,所謂加以錫命慶賞。初加以地,從字稱子,從子升卒正,稱千乘之國。以後之進,知《春秋》褒之始事。 疏 《春秋》褒善貶惡,推三代之德,非獨譏刺 注 而已。宋以後以《春秋》爲刑書者誤。黜陟義詳《白虎通》。 曷爲褒之? 據功無所見。 疏 《春秋》褒進桓、文,内三錫命,皆無所見。 爲其與公盟也。 不褒則微者公不能與盟,欲言公盟,則必褒之。 疏 《春秋》者,爲東周之意也,有新王之制。王者初立,必先治近,故《春秋》始事必出公,必言公與近國事。爲其如此,故必先褒之。 與公盟者衆矣,曷爲獨褒乎此? 據與戎、齊、莒盟不褒。 疏 據《經》言,邾、戎 注 皆在南鄙。王者之化,自北而南;《詩》與《春秋》皆以開南服爲主。魯近莫如邾,而又在南,故《春秋》褒進之國必自邾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 本名,同黎來二十里附庸,褒而稱字,是升爲附庸上等也。邾婁初小,後漸進,亦如齊、晉、楚、秦,《春秋》因而褒之。 此其爲可褒奈何?漸進也。 進者封爵。褒事小,進由褒,乃次序之道也。 疏 《解詁》云:「世愈亂而《春秋》之文愈治。」此《春秋》大義也。《春秋》寓新王之制,隱、桓之世治諸夏,莊、閔以下治近夷,襄、昭以下治遠夷;隱、桓以下治諸侯,文、宣以下治大夫,襄、昭以下治陪臣。始于封邾婁,終于文、成致麐。秦、吴、楚,梁、揚、荆,方伯也,而遠在南服,由州而國,國而人,人而君,始爲小國,終爲大國,皆漸進之義。至爲大國,然後全待以方伯禮,而用夏變夷之功始成。以世變而論,則以次疊衰;以《春秋》而論,則累變愈上。《論語》云:「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又云:「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以朞月計,則以十二公爲十二月也;以三年計,則以二百四十二年爲再朞;以世爲計,則約以《春秋》十年爲一年也。過化存神,非待二百四十二年乃臻上理也。 眛者何?地期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補例》:鄭者,豫州國。晉升爲伯之後,則以鄭補之;楚升爲伯,則鄭仍爲冀州伯。此《春秋》升降之法。小國稱伯、子、男,鄭稱伯,何以知爲方伯?以其稱使言監者湯沐邑也。何以稱伯?謂以諸侯入爲王朝卿士,從天子大夫例也。 疏 《春秋》存西周。冀、梁二州,雍之輔也,鄭本雍州畿内國,從平王東遷,故使鄭、秦,如以近方伯入爲王朝卿士;鄭國在豫,不使主豫,如以卿士隨從在行者然。其從外諸侯例者,就冀州録之耳。
克之者何? 據二「克」皆訓「能」,此「克」下不繫事,故加之以問。 殺之也。 據目君爲殺例。 疏 《補例》:克如「克殷」之克。此就目君言,故但云殺,實則當如《左傳》「得獲曰克」 注 。 殺之則曷爲謂之克? 殺當如年夫,出奔當如鍼;此言克,爲一見例。 大鄭伯之惡也。 董子云:「外出者衆,以母弟出,獨 注 大惡之,爲其亡母背骨肉也。」 疏 若言段出奔,則不見鄭伯之惡,故言克以重科之,使非小惡然。 曷爲大鄭伯之惡? 據鍼出奔不大秦伯之惡。 母欲立之, 鄭伯所以逐段之根。 己殺之, 《穀梁》「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于殺」,《左傳》「不言出奔,難之也」,皆以殺科之。 如勿與而已矣。 《穀梁》曰:「取諸其母之懷中而殺之云爾。」母、勿形近,取、與對文,《穀》云取,《傳》云與,如母與之,與《穀梁》同意。 段者何? 據目君,然不知是世子母弟。 鄭伯之弟也。 據下言世子忽,知爲弟也。 何以不稱弟? 據年夫、鍼皆言弟。 當國也。 凡欲自立,皆去氏。 其地何?當國也。 據州吁殺地濮,《穀梁》云:當國,言欲篡立爲君。 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 據俱當國。 在内也。 在國都殺之,非在外邑。 在内,雖當國不地也; 楚公子比、陳公子過皆當國在内,不地。 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 據楚公子側在外不書地。《傳》言事實大者皆同《左傳》。段本未殺,《春秋》甚鄭伯之處心成于殺,故以殺科之;董子引《傳》曰「有從輕而重者」是也。若是實殺,當云「克殺」,如克葬之文。有克無殺文,未實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天王者,周王也。天下一家之例,皇爲祖,帝爲父母,八王爲子,十六伯爲孫。《春秋》王伯之書,以王爲主而歸本于天,以天統王,即《顧命》之皇后。以父子言,天之所生謂之天子;從君臣言,爲皇帝垣翰,謂天王。《春秋》治世之書,一稱天子,餘言天王。《檀弓》:「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 衣;或曰:使有司哭之。爲之不以樂食。」疏 初録近小國,邾是也;次録大國,鄭是也。鄭伯者,亦見鄭爲二伯之名也。由鄭而及天子,此由三公及天王也。再記宋,二王後也;祭伯來,内監也;益師卒,内大夫也。元年但書七事,明其次第之故,而全經之例視此者多矣。
宰者何? 據三年所繫不同。 官也。 《曲禮》:「天子立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卜。」《爵國》篇:「天子通佐七人。」宰爲官名,《春秋》三見者,明通佐、宰之制與三公所統不同,爲兼官,有七上卿,共二百八十九人也。三見宰者,一明宰公、司徒屬,公卿大夫士三等四選同也。餘詳《王制集義》。 咺者何? 據渠伯糾氏、字並見,此但稱咺,爲一見例。 名也。 據以官氏知爲名。 曷爲以官氏? 據周公渠伯糾同氏采。 宰,士也。 宰、士以官名,明太宰所屬有士也。三公所屬不氏官,石尚是也,以見太宰不在百二十官之數。官不氏采,士封微,略之也。 惠公者何? 于隱何屬。 隱之考也。 據《譜牒》。 仲子者何? 于惠公何屬。 桓之母也。 《左氏》云:「仲子歸于我,生桓公。」師據以爲説。 疏 據《史記》,《譜帙》但詳世次諡號,不詳夫人;《國語》于夫人又不皆有記載,故不能盡詳。《傳》于宣姜、繆姜不知爲宣夫人、成夫人,是也。凡無明文,先師多以意推之,故三《傳》有異。至于大事,《經》有明文,三《傳》皆同。 何以不稱夫人? 據惠夫人早薨,惠再娶仲子爲夫人。爲夫人則宜有諡。 桓未君也。 師以再娶不得稱夫人。若以桓公故,則時未立,非桓立妾母即當稱夫人,如弋氏是也。 賵者何? 據與賻、襚、含並稱。 喪事有賵, 《喪禮》有歸賵。 賵者蓋以馬, 馬爲主。 以乘馬束 注 帛; 以乘馬爲主,而以束帛將之。 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 此舊傳文也。《傳》曰車馬,師以乘馬束帛釋其義。《解詁》分周制春秋制,非也。 桓未君,則諸侯曷爲來賵之? 公子之母,不應赴告。 疏 《經》言王使,《傳》言諸侯者便文。亦以王臣來,則諸侯可知。 隱爲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 師據經意説之,無明文也。 然則何言爾? 事既委瑣,又不當于禮,何以特書。 成公意也。 從不書即位推以立説。 其言來何? 《穀梁》云「其志不及事也」,《傳》「其言來何」即「其志」之變文,謂何以書其來賵。《解詁》誤以爲例不當言來,考《經》,凡朝,歸獻均有來文,歸含、賵不言來,乃變例。 不及事也。 賵爲薨來。已葬乃至,不及事,書以譏之。 疏 諸侯之葬,來賵者必衆,皆不書。獨書此者,常事不書,必有褒貶乃見。 其言惠公仲子何? 據僖公成風母以子氏。事異而文同。 兼之。 二賵同一使,故兩舉之。 兼之,非禮也。 禮宜各有使。歸含、賵,一人兼二事,此一人兼二賵,均不合乎禮。 何以不言公及仲子? 據「公及夫人如齊」,言「及」以相别。 仲子微也。 比夫人微,故不得言「及」。此本貴賤不嫌同號之意以言之也。 疏 《穀》以爲子以母氏,與僖公成風同。仲子,《傳》以爲桓母,與《左氏》同。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宋王者後,于天王下書之,崇大國也。王後不爲牧、不滅國,故言宋人。所以小國皆在青州,《經》以宋爲與魯同州也。盟邾婁者,青之小國;盟宋者,青之大國。舉二盟而包者多矣。 疏 宿者,青州國,備六卒正之數。宋與宿近,後遷宿。此盟有宿在,蓋城下之盟。此謹參盟之始也。《補例》:元年四時皆月,所以明四時之義;九月何以月?謹參盟之始也,因微故月。下爲君參盟有明文,故託始曰此皆微者也。
孰及之? 不言其人,恐有辟諱。《穀梁》云「交質子不及二伯」,《春秋》以盟爲結好求伯之大端,故元年内兩言之。 内之微者也。 内微不可言人,此兩微相盟之例。宋者何?王者之後也。何以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宋大國,公何以不言如?王後若賓客,不如二伯方伯之禮,故公不朝之;又不爲牧,故所與小國皆魯屬也。五記災,三繫事,見司城、司馬者,皆以王後,有優禮。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王制》:天子畿内九十三國,以禄 注 公、卿、大夫、元士。祭名見于西周,東遷以後猶舊名者,《春秋》存西京之大例也,不使秦主雍州,如天子出狩東都,秦爲留守扈從之臣,食禄猶在西周也。天子出,二公從,《春秋》見司馬、司城,不見司徒,即留都未從之意。故以王臣食國,仍係雍州,出秦以爲梁州方伯。祭者,畿内國,祭公爲天子三公,不可以再氏祭,氏祭者,皆以出爲方伯監,如單子爲天子卿,而單伯爲方伯監也。祭公爲公,大夫以字見,如祭伯、祭仲、祭叔,皆監也。祭仲在鄭,祭伯、祭叔皆在魯。《春秋》凡見七監者,内四監:祭伯、祭叔、夷伯、單伯;外三監:祭仲、女叔、原仲是也。
祭伯者何? 據如小國諸侯之文。 天子之大夫也。 據祭仲祭叔,知非外諸侯。 疏 此記監者之始。 何以不稱使? 禮:内臣無外交,非天子命不出疆。既來,必有使命。 奔也。 以奔來,非使,故不言。 疏 劉向説《穀梁》云祭伯出奔,同《公羊》,與今本《穀梁》不合。可見漢時《公》、《穀》各家多不相同,且互有出入,不如今但據二本之有無爲説。 奔則曷爲不言奔? 據周公、王子朝皆言奔。 王者無外, 天子乃言無外,其臣不得與之比。 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春秋》初爲王臣諱奔,故不言奔。從天子不言出推衍説之。 疏 《補例》:祭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何以言來?直來曰來。何以不言使?不可得而使也。魯何以有天子大夫?魯爲方伯,爲監于魯者也。説詳《王制輯義》。
公子益師卒。 益師,卿也,卒,君當變服降禮,以遂哀痛之情,故書以記之。不日,貶之,同微者。其義不先見。何以貶之?《春秋》譏世卿,不用公族,故于此貶之,以明譏世卿之義也。
何以不日? 據莊、成以下大夫卒,不論善惡皆日。 疏 《補例》:内卿與上大夫例日,微者例時,如俠是也。此因惡而貶之。然則 注 《春秋》日月有爲例有不爲例之分,不爲例者書事記時,爲例者詳略見意,事本平實,例亦簡明。《解詁》多誤爲皆例。 遠也。 從定、哀以望隱、桓,則隱、桓遠矣。大夫日卒,不日卒者,《穀》以爲惡,《左》以爲禮之加降,皆謂因事貶惡;至近世,則無論美惡皆日,所謂「定、哀多微辭」,此在遠世,故得用貶惡之法。此三世異辭例,非謂遠世文有脱佚,如杜氏説也。 所見異辭, 《傳》「定、哀多微辭」,故以定、哀爲所見。其中分爲三世,辭之小變略爲三等,專謂所見與所聞、傳聞也。 所聞異辭, 莊至昭爲所聞,合八公爲一類,辭有三異。 所傳聞異辭。 隱、桓爲傳聞。《春秋》莊至昭爲有伯之世;隱、桓始,無之;定、哀終,亦無之。《穀梁》、《左氏》三世例皆同。 疏 按,《傳》言三世三異,是每世自異,非合三世乃見不同。蓋一類分三大變三小變,有九等,如《禹貢》、《人表》以上中下分九等,與三科爲九旨意同。其異辭,有因時事而異者,有由詳略而異者,有由親疏而異者。此例但取大意,不可逐條附會,如一年中四時節候不同,亦不可逐日細分。餘詳《三十論》。
二年
春,公會戎于潛。 董子説:「《春秋》書人時易其名,書事時詭其實。」戎者何?齊也。潛者何?内邑。《齊語》「反魯侵地棠、潛」,取之魯也。何以知戎爲齊?以《春秋》初不見外州國,公不能遠會戎,以齊取潛知爲齊。此齊取潛,齊後爲二伯,《春秋》爲賢者諱惡,爲親者諱敗,故託之會戎。戎者,西方曰戎,《春秋》不見真戎,故知其非實也。《春秋》治三千里以内,不見《禹貢》要荒,故凡四裔多託諱,否則華、夷雜處之夷。 疏 《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南方曰蠻,彫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北方曰狄,衣 注 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中國、蠻、夷、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 注 。」按,四裔有小大,中國有四裔,海外職方更有大四裔。驗小推大,體例相同。《王制》之「五方」亦可作「五土」讀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夷狄也,備卒正者,用夏變夷,猶中國也。不稱伯稱子者,《曲禮》:「夷狄雖大曰子。」此小夷。莒、滕爲夷狄卒正,楚、吴爲夷狄方伯。 疏 《地理志》「城陽國」「莒」下云:「故國,盈姓,三十世爲楚所滅,少昊後。」
入者何? 據入爲滅辭,滅國有入、遷等異辭。 得而不居也。 如吴入郢。入下于滅一等,雖得其國,不滅而復之曰「入」。向初爲國,莒滅之爲邑,後我取向,則爲我邑。 疏 《左傳》以向爲國。邑不言入,言入者亦國也。
無駭帥師入極。 極,魯屬也。一州二百一十國,立二十一連帥以統之。《春秋》惟六卒正記卒、葬,餘皆不專記事,惟因大國及之,極蓋二十一連帥中之一。凡屬長以下,百里、七十里、五十里之三等國,通不見《經》也。
無駭者何? 據不氏爲未命,公孫當氏公孫。 展無駭也。 展當時當氏公孫,言展,從後追録之,如《經》之蕩伯姬。 疏 無駭爲公子字展之子。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爲氏,禮當請于君,得君命而後定。 何以不氏? 據公子公孫當大夫,入杞遂氏公子。 貶。 氏者爲已命大夫,不氏同于小國,故曰貶。 疏 此不氏爲貶,則莒人亦爲貶。並見二入,一外一内,同譏始滅。 曷爲貶? 問事實。 疾始滅也。 《春秋》始于隱世,此爲魯滅國始,故言始滅。 疏 《論語》:「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春秋》隱、桓以下,初治諸侯,繼治大夫,再治陪臣,以反于天子;所謂「世愈亂而文愈治」。大夫專權,擅兵滅國,聖人之所深惡也。 始滅昉 適也。 于此乎? 問見《經》諸國之滅亡果始于此否。 前此矣。 據穀、鄧、郜亡國在春秋以前。 疏 春秋以前,强淩弱,衆暴寡,弱肉强食,滅小國以自封殖;如晉地多數畿,漢陽諸姬楚食殆盡。如泰西未興公法以前,小不事大,大不字小,蠶食鯨吞,小國不能自存。據《王制》九州一千七百七十三國,《春秋》經、傳存者不及二百國,皆爲大國所吞并。 前此則曷爲始乎此? 前此則不當以此爲始。 疏 春秋以前,大國以吞并小國爲事,律以中國無王法,律以西事無公法,《春秋》乃彰明王制,見二伯方伯五長統屬之法,小事大,大字小,共保平和。九伐之職掌于司馬,諸國有罪,奉王命以討之,抗則威之,服則宥之。雖有滅國,其地皆歸天子,聽天子别封諸侯。平時以巡守黜陟之法,慶賞黜削,皆歸于閒田尺寸之士,非諸侯所敢專擅。王法明,則滅國自廣之事可以絶迹。古無此制,《春秋》乃初建之;如親迎,古無此禮,爲《春秋》新設。孔子述而不作,繙經立教,以庶人之議託之古帝王,不曰不許滅國之制由《春秋》而興,乃以爲滅國之事由《春秋》而始;以作爲述,以新爲古,書法與事實相反。正如季子出奔,《經》書「來歸」;文姜反魯,《經》曰「孫齊」。譏如始滅者,謂古者帝王法度昌明,絶無諸侯滅國自廣之事,春秋末世乃由無駭作俑,後來諸效尤其事,蓋用《列》、《莊》微言之義。以六經皆爲新典,則與託古之義相妨,必反其辭以爲古跡,文明後乃流爲蠻野;如《左》、《國》所稱先王法度本極休明,後來强大不守其法。故以滅國由《春秋》而始,春秋以前絶無其事,故曰《春秋》之始。然《傳》明言不始春秋,爲託始例;則《春秋》爲新經,撥亂反正之義可以微會矣。 託始焉爾。 《春秋》託始于隱,如託齊、晉爲伯之例,非謂滅國即始此。 疏 六經古無其事,以新制依託;帝王滅國古有其事,以滅國託始《春秋》。 曷爲託始焉爾? 據戰伐不託始。 疏 《春秋》始疾滅國,不應以滅國始于《春秋》。 《春秋》 錯舉二時以名,以春、秋爲伯爲義。二伯:羲、和分主春、秋。又,緇衣屬春,素衣屬秋。蓋分統爲春秋,合之則 注 歲。小分爲伯,小合爲王,大分爲帝,大合爲皇。故曰「《春秋》天子之事」,又「其事則齊桓晉文」。 之始也。 孔子據魯史以作《春秋》,始于隱,隱世即《春秋》之始世。 疏 六經由孔子制作,西漢以前無異辭,雖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初亦主其説,絶無所謂文王、周公。劉歆與博士爲仇,挾王莽之勢以攻博士,因創一古文派,緣文王、周公以敵孔子,引國史以敵賢傳,以《周禮》、《儀禮》爲周公所作,《春秋》、《詩》或爲周公義例,或爲國史所采;《易》爲文王作,《書》爲歷代史册;《樂》爲帝王之舊。下至《爾雅》,亦以爲周公作羣經,孔子唯占《孝經》一席而已。創爲後蠻野先文明之説。六經皆爲史之 注 芻狗糟粕耳,正當《列》、《莊》所譏;博士《公羊》家法一掃而空,由東漢以至乾、嘉,儒林宗派不出劉歆窠臼。《公羊》以《春秋》爲俟聖而作,託始改制,説極詳明,加以海禁開通,地球初蠻野後文明之證據,明白昭著不可揜。六經不惟治中國,兼治全球。經、傳美善制度,專爲百世下師表,非古所有之陳迹糟粕,如日中天,有目共睹,然後知經與史别。《公羊》師説不惟《春秋》,六經皆當從同;六經全爲俟聖新作,絶非糟粕芻狗。《史記》稱莊子著書詬厲仲尼之徒,據今言之,《莊》、《列》所言,實似專爲古文家而發。西人喜言進步、改良,數十年前之政治學術皆已視同弁髦。中士習聞其論,廢經之説遂徧中土,五六千年前史事陳迹,萬不可行于今日,推之海外;雖下秦始焚書之令、偶語《詩》《書》之禁,亦不爲過。惟廢經以後,中土 注 何所依歸,將來大一統,政教何所憑藉,實無術以善其後。今表張《春秋》俟聖之本旨,與齊學大統之主義,然後知百世師表。王、伯學至今中國尚未盡其藴,皇、帝事亦待千百年後乃能見之行事,則六經更當行之海外。中儒固當鑽研泰西,君相尤宜講求,以爲師法。廢經、宗經之機關,要在審乎往來新舊而已。 此滅也,其言入何? 據滅不言入。 内大惡,諱也。 《春秋》爲親者諱,内小惡詳,大惡諱也。又,緣情定罪,惡失有大小,刑罰有輕重,内小惡則譏,大惡則諱。外諸侯以失禮非正,惡大惡甚之盜賊。分大小以譏疏貶退,誅絶滅,分輕重;故躋僖公事,《傳》或以 注 爲大惡,或以爲小惡。 疏 《春秋》以滅國爲大惡,諸侯不專地,雖有九伐削移典章,與諸侯滅國自廣者不同。《傳》兩言 注 託始,親迎爲司徒禮儀,滅國爲司馬政治。不許滅國,則小大相維,永保和平;即皇帝大一統,仍用封建,諸國各守侯度,皇帝道隆德備,奉正朔,畢朝覲,銷鋒鏑,毁名城。大同之世唯以德化,不尚争戰;造艦鑄礮即蚩尤造兵之事,不及五百年,必絶迹于地球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隱、桓初不見外州國,何以初見戎?戎,晉也。二戎,一爲齊,一爲晉,由地而起之。《春秋》託二伯于齊、晉,惡事爲賢者諱,故避齊取潛。又,《經》晚見晉,故初見亦避之不言,《穀傳》以凡伯之戎爲衛,《傳》以貿戎爲晉,此論名核實之大例也。及者,我欲之。公盟例日。 疏 此遠會也,唐,據今乃山西國。戎者何?晉也。何以知爲戎晉?以地唐也。何爲戎晉?未爲伯,避見晉,故託之戎也。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紀近齊,《春秋》以爲兖州國。稱侯者,本爵也。初見已有大夫,乃小國之大者。一州百里之國三十,卒正、連帥皆百里國。故凡見《經》之國皆侯,伯、子 注 、男三等國通不見《經》,其見伯、子、男者,皆託號也。 疏 周時禮不親迎,與今泰西風俗相同,孔子作《春秋》乃制此禮,故書此以起例;《詩》、《禮》有親迎者,皆聖人譯之也。《穀梁》:「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此先師依經立傳之義。
紀履緰者何? 據小國無大夫,疑君自逆。 紀大夫也。 據自逆夫婦辭,不稱使。小國正辭,雖無大夫來,魯則多進而録之。 疏 《穀梁》:「以國氏,爲其來交接于我,故君子進之也。」 何以不稱使? 據公孫壽來納幣言使。 婚禮不稱主人。 《穀梁》:「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據《穀梁》,謂紀小國,朝魯者例不言使。師當云「小國不言使」。「昏禮不稱主人」乃《禮》説,非《經》例。 疏 不稱主人,所以遠恥,避自求親,以自遠于自擇配之徑情直行。今泰西男女擇配皆自主,《經》革其習,故名稱亦避之。然納徵禮辭雖如《傳》説,而《經》之正辭,則國以君命爲重,不能以父兄師友代,故「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必稱宋公。紀如大國,當亦曰「紀侯使履緰來逆女」。傳據「不稱主人」爲説,乃後師誤荅,故《傳》辭委曲難通,與賢祭仲同。以此見《經》例之謹嚴。 然則曷稱? 往來使人書命之辭。 稱諸父兄師友。 不自主婚之説,《禮説》託諸父兄師友。 疏 班氏説:「《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納徵用玄纁、束帛、離皮。』納徵辭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禮,離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上某者,壻名也;下某者,壻父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納采辭曰:『吾子有惠,貺某室也。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對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 注 ,某不敢辭。』」 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 成八年。 則其稱主人何? 宗子自主婚説,《禮説》不稱主人,經例則統于一尊,雖使人辭命,託之父兄師友。如大國《經》必稱使,宋稱使爲大國正例,此不稱使,爲小國正例。 疏 班氏説:「人君及宗子無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昏禮經》曰:『親皆没,己躬命之。』《詩》云:『文定厥祥,親迎于渭。』」 辭窮也。 辭窮無所稱,故變例稱使。《公羊》有辭窮例,謂《經》無此書法。 疏 董子説:《春秋》本名分之書,辭嚴義正,「有經禮,有變禮。經禮者,如安性平心,可謂之經禮;變禮者,于性雖不安,于心雖不平,于道無以易之,可謂之變禮。昏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稱主人,則變禮也。」紀履緰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此經禮也;宋稱使納幣,則其稱主人,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此變禮也。 辭窮者何? 宋所以辭窮自稱主人之由。 無母也。 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不得不稱使。 疏 宋之有母無母出于臆度,實則例得稱使,無論有母無母皆稱使;例不得稱使,無論有母無母皆不得稱使。 然則紀有母乎? 師以宋爲有母,故轉而問紀。 曰:有。 此因弟子問自圓其説,母之有無實不可考。 有則此何以不稱母? 無母爲辭窮,有母則當稱母。稱母如杞伯姬、宋蕩伯姬。 母不通也。 禮:婦人無外事。杞伯姬、蕩伯姬因内女稱母,紀母非魯女,則例不得言母。 疏 無母爲辭窮,有母又不通,則母之有無無所關係。由初誤答因爲此説,非正義。 外逆女 外逆外,如陳人婦。 不書,此何以書? 外逆外,無書例。 譏。 書以譏之,因内乃得書。 何譏爾? 問譏之本義。 譏始不親迎也。 言「始」者,《傳》依《經》立説,正同孔子述而不作之義。 疏 春秋前無親迎禮,與不行三年喪同。禮言夏后氏逆于庭,殷人逆于堂,周人逆于户,皆孔子所譯。三統法夏、法商、法周之後王,如堯崩三年之喪,高宗諒闇三年;不言譯,託古人以存徵信也。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 如俗説周公制禮,至春秋時世衰,乃不奉行。 前此矣。 冠、昏禮實爲孔子新定,乃譏不親迎,實則春秋以前從無親迎,非至春秋乃變。 前此 三代以前草昧初開,尚無禮經。 則曷爲始乎此? 此爲改制維新,當以新法立説,乃始定親迎禮,非始不親迎。 託始焉爾。 孔子述古,以《經》託爲古,故以非禮託於此。 曷爲託始焉爾? 古既無親迎,何必以爲始此。 疏 據《詩》、《禮》已言親迎,春秋禮制與六經相同,故《春秋》譏不三年喪,《尚書無逸》已言高宗諒陰,《帝典》已言百姓如喪考妣三年。由皇而帝,由帝而王,由王而伯,《易》、《詩》、《書》既已言之在先,不應於《春秋》乃爲託始。 《春秋》 孟子:「《春秋》天子之事。」以新經明王法六禮。 之始也。 親迎之禮始定于《春秋》,因託古,故不以爲始親迎,而以爲始不親迎。 疏 親迎禮非舊禮,當時未行。冕而親迎,哀公、子貢皆以爲太重,疑其重,欲孔子之改輕。使周制所素有,通行數百年,何以疑其重,又何必向孔子議之?由是推,六經之法皆以《春秋》爲始;由《春秋》以推《尚書》,由《尚書》乃推《詩》、《易》。《春秋》以前制度未備,據魯史作新經,初用二伯,然後推于《尚書》之王,百世以後乃推之全球,爲《詩》、《易》之大一統。《春秋》非樂道堯舜,專取後之堯舜,知君子六經之皇、帝、王非繼往,是知來。以六經比六合,《春秋》爲地,爲國君之始基,乃倒推法。《春秋》二百四十年,地方三千里,爲皇、帝、王之標本,由二伯以倒推王、帝、皇,學者必以《春秋》爲經學之始。《易》曰:「數往者順,知來者逆。」述古爲皇、帝、王、伯,知來爲伯、王、帝、皇。鄒子驗小推大之説,《春秋》先見之小物也。 女曷爲或稱女, 公如齊逆女。 或稱婦, 稱婦,有姑辭,爲譏娶母黨專辭。此句爲後師所衍,舊傳無。 或稱夫人? 姜氏入。 女在其國 在室服與已嫁異。 稱女, 女子在室之稱。自其父母言之曰女,内外同稱女。 在塗稱婦,疏 此句後師誤衍。在國稱婦,如逆婦、求婦,未行可知;夫人、婦姜,入國可知。桓以下娶于齊,多于入國言婦:「公子結媵陳人之婦」、陳人娶夫人婦者,輕 注 畧之,並無在塗明文。且彼此兩國,一父母一夫家,亦不須言在塗。 入國 諸侯君其國内。未入境則無所施,入境,則與君敵體之義顯。 稱夫人。 入國則從臣子辭,稱「夫人姜氏入」是也。稱號由彼此國境而定,若王后,則不分境界即稱王后。故《傳》曰「王命之則成矣」。天子與諸侯不同。 疏 先師傳當云「女曷爲或稱女,或稱夫人?女在其國稱女,入國稱夫人」。「或稱婦」,「在塗稱婦」,七字後師所衍。
冬,十月,伯姬歸于紀。 春秋嫡庶禍亂多,《經》乃改爲一娶九女,不再娶,以杜亂原。此與叔姬媵歸相起。董子《爵國篇》云:「天子立一后,一世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三良人」;「王后置一太傅、太母,三伯,三丞。二十夫人,四姬,三良人,各有師傅」;「王后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二十夫人、中左右夫人、四姬,上下御各五人。三良人,各五人。世子妃及士衛者,如公侯之制。」「大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夫人衛御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卿,御各五人」;「次國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卿人 注 ,各有師保」;「夫人御衛者,上下士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各五人」;「小國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夫人一傅氏,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卿人 注 ,各有師保。」「御衛者,上下御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御各五人;二御人,各五人。」使天子、諸侯不再娶,昏姻之禮爲萬化原。凡禮經、六禮,多藉魯事以見創制。 疏 此爲嫡,下「叔姬歸于紀」爲媵待年之禮,此有媵同行,《經》畧之,惟于宋伯姬詳録。
伯姬者何? 女子以字配姓,長稱伯。禮:男女異長。 内女也。 據紀履緰來逆女。魯,姬姓,女皆氏姬,若齊之姜、宋之子。 其言歸何? 據歸爲反室辭。 疏 《穀梁》:婦人不專行,必有從也。伯姬歸于紀,此其如專行之辭,何也?曰:非專行也,吾伯姬歸于紀,故志之也。 婦人謂嫁曰歸。 諸侯歸國言歸,婦人初嫁亦言歸,明以夫爲家,從夫之義。 疏 反曰來歸,已絶夫家,從在室辭。歸寧 注 曰來,從夫爲主,爲外辭内。大夫反歸,曰至于某。
紀子伯、莒子盟于密。 此小國盟,石門爲大國盟之始。大言齊、鄭,小言紀、莒,諸侯會盟皆可推矣。子伯二字駢書,所以見非爵,並以明子貴于伯之義。紀、莒皆百里國,故紀下稱侯,稱子伯者,《春秋》假以爲小國號也。杞稱伯,又稱子,亦此例。先子者,字不如子;莒稱子,夷狄。紀本卒正,國先亡,故《春秋》以曹代之,進邾婁,以補六卒正。 疏 董子説:「《春秋》鄭忽何以名?《春秋傳》曰:伯子男一也,辭無所貶。何以爲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舊以文質説《春秋》,不知文周謂大一統之皇,殷即西方質家,儀節簡畧,上下無别。故僅三等。三等 注 不指《春秋》言,《春秋》卒正下至附庸,非止三等。
紀子伯者何? 據子伯未有連文者。此爲一見例。 無聞焉爾。 《傳》:《春秋》伯、子、男爲一等,小國稱子、男。又,字不若子,皆以明稱號之例。後師以爲無聞,當以稱號例説之。
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 内公與夫人薨葬皆日,不爲例。 疏 《春秋》外詳大事,内詳小事;大事以見時局,小事以託禮儀。政治禮法,兩見俱備,《春秋》大例也。
夫人子氏者何? 孝、惠娶商,桓以下娶齊。禮大功以上不爲婚,皆以譏娶母黨,此問亦譏之。 隱公之母也。 《傳》「宣姜、繆姜不知爲宣夫人、成夫人」,以譏娶母黨。《穀梁》以爲隱之妻。因《經》無明文,故《傳》各以師説説《經》。 何以不書葬? 據稱夫人薨者皆葬。 成公意也。 《春秋》之論事,莫貴乎志。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貴志,以及和,見其好誠以滅僞。 疏 董子説:「桓之志無王,故不書王。其志欲立,故書即位。書即位者,以言其弑君兄也;不書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隱不言立 注 、桓不言王者,皆從其志以見其事也。從賢之志以達其義,從不肖之志以著其惡。由此觀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兩省也。」 何成乎公之意? 據不書即位已成公意。 子 子以母貴,亦以母賤。 將不終爲君, 隱不自正,意在讓桓,平國而反之,如周公反正成王之説。 故母 母以子貴,亦以子賤。 亦不終爲夫人也。 不能用夫人禮而葬。 疏 《左傳》夫人書法多據禮節立説,魯用周禮儀節,亦據典禮爲法。夫人自用尊貴典禮,妾母自用卑賤典禮,不相假借。
鄭人伐衛。 鄭莊公爲王左卿士,爲二伯。鄭伯大,爲二伯,小爲伯子男。隱、桓世以鄭爲伯,故記鄭兵事最詳。此如以二伯治方伯。衛,方伯,同姓國,篤從中國。《春秋》有内衛之例。 疏 此二伯專伐之始。《左氏》以爲公孫滑之亂。
三年 疏 《公羊》大一統,比于一年,皇配天爲歲,二后爲天子,爲陰陽,四帝爲四岳,八王爲八伯。稱天王十六伯爲天吏,外牧則爲天牧。年一統,天亦一統。
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 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聖人。聖人有國,則日月不食,星辰不孛。 疏 《經》書日食不言其故,後師專以災異立説,以爲後事之應,言不盡售。西人專詳格致,直以食、孛可推測,不足爲異。竊以治曆明時爲皇帝要綱,地球十二風土寒暑各異,立六曆而朔望由日食而定者則皆同。人與天交通,天變于上,則人事每應于下。西人專詳格致,故多不可通之理。並不能僅恃耳目爲能事。
何以書? 據日食多見,如常事。 記異也。 《春秋》書日食三十六。異,不常見之事,無害于人。若據大同皇帝言之,異多爲常;葢就中國爲異者,推之全球則多爲常。 疏 《春秋》長狄、地震、星孛、來巢、無冰、震、雷、雪、雹不時,能周游地球一周者多不以爲怪。又如博物格致等處所存異物異事尤多。中國之異,爲地球之常,記異所以爲驗小推大之基礎,通其意于大同。 日食疏 泰西八行星繞日之説,是以日爲皇,八行星爲八伯,如《春秋》世界方伯朝天王之事。大則爲皇,爲大統,小則爲王,爲《春秋》小統。小大雖殊,其理一致。 則曷爲或日 如此類。 或不日, 如莊十八日食不言日之類。 或言朔 如莊二十六日食言朔之類。 疏 班氏説:「《公羊》以爲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穀梁》以爲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左氏》以爲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 注 ,不書日者二。」《傳》例事在晦言晦,此不言者,大小餘失乃在晦,取前月晦以屬後月,言晦則嫌後月晦,故不言也。 或不言朔? 此類是。 曰某月某日朔,疏 按,日食爲交會,曆數平常可推,不足爲異,《春秋》以天道治人事,故藉以爲説。推步家以日食必在朔者,乃月在中,其影射于地而遮蔽其面,人在影掩之處不能見日光,是爲日食,非爲災異見也。 日有食之者, 曆法:日月交會,因以爲朔。此天定之朔,日官不精,或先或後。在食即爲朔,二日與晦皆非。 食正朔也。 如僖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者二十七事,日食以求朔,故因以正曆之失前失後。 其或日 食二日。 或不日, 食晦。 或失之前,或失之後。失之前者,朔在前也; 食二日者七。 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食晦者二。此晦也,不言晦者,日食言朔不言晦。僖十六年《傳》「晦則何以不言晦?《春秋》不書晦。朔有事則書,晦雖有事不書」者,專謂日食言。
三月,庚戌,天王崩。 《春秋》撥亂反正,以天統王,以王統二伯,以二伯統諸侯,君臣上下等威儀物各不相同,與今泰西言君民共主未進中國文明之化者,天壤懸殊。 疏 《周本紀》:平王四十九年爲隱公元年,五十一年卒,太子洩父之子林立,是爲桓王。
何以不書葬? 據桓王葬。 天子 天子者,天之子也。董子云:「獨陰不生,獨陽不生,三參合然後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 注 。尊者取尊號焉,卑者取卑號焉。」又曰:「人之于天也,以道受命。」 疏 班氏説:「天子者何?爵稱也。爵所以稱天子者何?王者父天母地,爲天之子也。故《援神契》曰:『天覆 注 地載,謂之天子,上法斗極。』《鉤命決》曰:『天子者,爵稱也。』帝王之德有優劣,所以俱稱天子者何?以其俱命于天,而王治五千里 注 内也。」天子爲帝正稱,高王一等,《小雅》:「王于出征,以佐天子。」王亦可以稱天子,《春秋》「天子使召伯來錫公命」。王可稱天子者,葢天有九天,王各主其一,《爾雅》「春曰蒼天」,即《春秋》分居之天也。帝爲大統天子,《尚書》「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帝、王皆稱天子,皇不稱天子者何?皇尊無敵,《詩》曰「上帝是皇」,以其克配皇天也。 記崩 《穀梁》:「高曰崩 注 ,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 不記葬, 葬桓王一見。 必其時也。 《説苑》:「『庚戌,天王崩。』《傳》曰:『天王何以不書葬?天子記崩不記葬,必其時也。諸侯記卒記葬,有天子在,不必其時也。』必其時奈何?天子七日而殯,七月而葬;諸侯五日而殯,五月而葬;大夫三日而殯,三月而葬;士庶人二日而殯,二月而葬。皆何以然?曰:禮不豫凶事,死而後治凶服;衣衰飾,修棺槨,作穿窆宅兆,然後喪文成,外親畢至,葬墳集。孝子忠臣之恩厚備盡矣。故天子七月而葬,同軌畢至;諸侯五月而葬,同會畢至;大夫三月而葬,同朝畢至;士庶人二月而葬,外姻畢至也。」 諸侯記卒記 注 葬, 十八國同記卒。諸侯記卒葬。 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時也。曷爲或言崩、或言薨? 問名義。 天子 泰皇大一統配天,乾、坤二皇中分天下,稱天子,方五千里爲天王,《春秋》方三千里亦爲王。《傳》言天子,本爲皇、帝典制,皇、帝未出,則借用之;如大一統,則將有釐正損益之事。《孟子》云:「如有王者起,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如秦始一統,用至尊典制,諸侯王改就臣服,不得再僭,以偪至尊。 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疏 此數句舊傳文,師據爲説,以明尊卑、别上下。當時儀節如今泰西簡畧,故曰殷爵三等,《春秋》正名分、決嫌疑、别同異,故曰周五等。惟名與器絶不假人,亦以絶覬覦,杜亂原,故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尹在會稱子,天子卿也。氏者,見氏者不卒,不卒則無見其卒者,見尹氏已卒其位,不當世也。卒則不日,日者,謹之,爲譏世卿也。 疏 《左》隱五年尹氏、武氏連文者,即指此年尹氏武氏無疑。本與《傳》同,《左氏》經古文作「君」,後師不識古文之異,乃以《傳》之聲子説之,不知尹氏見《經》不見《傳》,聲子見《傳》不見《經》。《春秋》以前如泰西世族政治,較家天下流弊尤大,諸國皆爲世族所掣,後世操、師篡奪,亦由世卿。《經》譏世卿,以杜亂原,所以亂臣賊子懼。爲改世族,乃開選舉;欲選舉,乃興學校。《春秋》以前,中國如日本、高麗,不言選舉、學校。
尹氏者何? 據弋氏爲妾辭。 天子 天子爲帝正稱,尊于王。《詩》曰:「王于出征,以佐天子。」《經》、《傳》多目天子,不言天王,借用大統師説,王不正,稱天子。 疏 凡言天子、天下,皆大統説。如《周禮》皇、帝專書,言疆域稱天下者數十見;《王制》疆域但云四海之内、九州之内,不曰天下。大一統之學初開,以爲師説孤弱,實則《經》、《傳》動言天子、天下,實則大統之説詳于小統。又,大統説秦始、漢武、王莽多師倣之,皮不存,毛安附,故差舛不安。必地球出,然後能深切著明,可見施行。 之大夫也。 據尹氏立王子朝,知爲天子大夫。 疏 《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元士。」班氏説:「王者所以立三公九卿何?曰:天雖至尊 注 ,必因日月之光;地雖至靈,必有山川之化;聖人雖有萬人之德,必須俊賢。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順天成其道。司馬主兵,司徒主人,司空主地。王者受命爲天地人之職,故分 注 職以置三公,各主其一,以効其功。一公置三卿,故九卿也。天道莫不成于三: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尊,君、父、師。故一公三卿佐之,一卿三大夫佐之,一大夫三元士佐之。天有三光然後能遍照,各自有三法,物成于三:有始、有中、有終,明天道而終之也。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此百二十官下應十二子,《别名記》曰:『司徒典兵,司空主地,司馬順天。』天者施生,所以主兵何?兵者爲謀除害也,所以全其生、衛其養也,故兵稱天。寇賊猛獸,皆爲除害者所主也。《論語》曰:『天下有道,則禮樂 注 征伐自天子出。』司馬主兵。不言兵言馬者,馬陽物,乾之所爲,行兵用焉,不以傷害爲度,故言馬也。司徒主人。不言人言徒者,徒,衆也,重民衆。司空主土。不言土言空者,空尚主之,何況于實?以微見著。」 其稱尹氏何? 據《經》常辭稱尹子。 貶。曷爲貶? 氏當爲譏,王臣不以氏貶,氏不在貶例中。直舉氏爲譏,故下言譏世卿。貶當讀作譏。 譏世卿。 世卿,父死子繼也。 疏 《春秋》以前,世卿本常事,故周時多見世卿之禍。《春秋》改制,豫絶專擅,誅邪意,絶亂原,析及秋毫,推而至于兼之二名,皆在所譏貶。聖人杜漸防微之意深矣! 世卿, 春秋諸大國無不敗亡于世卿。 非禮也。 《王制》:「内諸侯,禄也;外諸侯,嗣也。」「諸侯世子世國,大夫不世爵。」 疏 孔子五十知天命,實有受命之瑞,故動引天爲説;使非實有徵據,則不能如此。受命之説,惟孔子一人得言之,以下如顔、曾、孟、荀,皆不敢以此自託。故反魯正《樂》删《詩》,非待獲麟乃然。羣經微言,皆寓於《詩》,《春秋》已不能全具,特孔子絶筆獲麟,後師以《春秋》爲重,遂以微言附會《春秋》,而《詩》反失其説。世卿三代所同,欲變世卿,故開選舉,故立學造士;使非欲開選舉 注 ,則亦不立學矣。作《詩》本爲新制。子貢、宰我以孔子賢於堯舜,緣文明之制由漸而開,自堯、舜至于文、武,代有聖人爲之經營,至周大備;天既屢生聖人爲天子,以成此局,不能長襲其事,故篤生一匹夫聖人,受命制作,繼往開來,以終其局,而後繼體守文,皆得有所遵守;又開教造士,以爲之輔,故百世可以推行。或以秦漢不用《春秋》之制,不知選舉、學校、禮樂、兵刑無一不本經制,雖井田、封建、禮制儀文代有改變,然或異名同實,或變通救弊,所有長治久安者,實陰受孔子之惠。且循古今治亂之局,凡合之則安,反之則危。孔廟用天子禮樂,歷代王者北面而拜,較古帝陵廟有加。若非天命,豈人力哉!又豈但鈔録舊文便致此神聖之績哉! 外大夫不卒, 外大夫無卒例。 此何以卒? 據雖王朝大夫來,言聘言使,同列國大夫又無私交,例不言卒。 天王崩,諸侯 魯奔喪,含、賻,與諸侯同至京師。 之主也。 《傳》:「陜以東,周公主之;陜以西,召公主之。」主,二伯辭。天王崩,尹氏主諸侯,如王子虎故事。《左氏》以魯主郤氏小國,至京師大國,必有所主。 疏 班氏説:「王者所以有二伯者,分職而授政,欲其亟成也。《王制》:『八伯各以其屬屬于 注 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詩》曰:『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春秋公羊傳》曰:『自陜以東,周公主之;自陜以西,召公主之。』不分南北何?東方被聖人化日少,西方被聖人化日久,故分東西,使聖人主其難,賢者主其易,乃俱致 注 太平也。又欲令同有陰陽五行 注 之節,共法度也。所分陜者,是國中也。若言面,八百四十國矣。」
秋,武氏子來求賻。 此亦譏世卿。禮:臣有喪,三年不呼其門。秦、漢以下,居喪去官,皆本于《春秋》。 疏 班氏説:「大夫功成未封而死,子得封者,善善及其子孫也。《春秋傳》曰:『賢者子孫宜有地也。』」按此爲體恤功臣典禮,不與世繼相涉。言未封而死,子得封,正對既封而死,子不得封;與譏世卿相反相合,名異實同。
武氏子者何? 據以子繫氏,尹氏不子,劉子不氏。 疏 繫子于武氏。姓氏之學,明收族敬宗之義。《春秋》以前,亦如西人主天,人人自以爲天子,祖宗姓氏之説畧焉;《春秋》乃張姓氏學,惟帝王主天稱天子,卑者取卑稱,以爲其父母之子。武氏子、仍叔之子,繫子于父,杞伯姬朝其子,繫子于母。董子引《傳》曰:「尊者取尊稱,卑者取卑稱,故曰天之子也可,母之子也可。」 天子之大夫也。 據與尹氏同。崔氏亦大夫。 其稱武氏子何? 據氏爲賤,子爲貴。 譏。 與書「仍叔之子」文義相同,知爲譏。 何譏爾?父卒, 武氏子父子相繼之辭。既譏世卿。 子 諸侯在喪,出會者稱子。 未命也。 又譏新喪受命出使。内大夫在喪出使者屢矣,不加貶絶者,一見不再見。 疏 《五禮通考》失流類,周制實無行三年喪事實,不惟不免官,且在喪得受職;《春秋》乃建喪不貳事,不奪人之親。 何以不稱使? 據求金求車言使。 當喪, 王當三年喪。 未君也。 天子三年乃稱王,然後聽政稱君,行王事。《穀梁》:「未畢喪,孤未爵;未爵使之,非正也。其不言使,何也?無君也。」 疏 班氏説:「《春秋傳》曰:『天子三年然後稱王者,謂稱王統事發號令也。』《尚書》曰『高宗諒陰三年』,是也。《論語》曰:『君薨,百官總己聽于冢宰三年。』緣孝子之心,三年不忍當也。故三年除喪,乃即位統事,踐阼爲主,南面朝臣下,稱王以發號令也。故天子、諸侯凡三年即位,終始之義乃備,所以諒闇三年,卒孝子之道。故《論語》曰:『古之人皆然,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聽于冢宰三年 注 者何?以爲冢宰職在制國之用,是以由之也。故《王制》曰:『冢宰制國用。』所以名之爲冢宰何?冢者,大也;宰者,制也。大制事也。故《王度記》曰:『天子冢宰一人,爵禄如天子之大夫。』或曰冢宰視卿,《周官》所云也。」 武氏子來求賻, 歸生者曰賵,歸死者曰賻。 疏 《荀子》:「賻賵所以佐生,贈襚所以送死。」劉子:「知生者賻賵,知死者贈襚。贈襚所以送死,賻賵所以佐生也。」 何以書? 《經》記小事多爲筆例。特筆,必有所取。 譏。 直録其事而美惡見曰譏。輕者 注 ,重則貶絶。 何譏爾? 禮例有賻。 喪事無求, 喪稱家 注 有無。 求賻,非禮也。 王者無求,有求,非正也。 疏 《穀梁》:「歸之者,正也;求之者,非正也。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求之爲言,得不得未可知之辭也。交譏之。」 蓋通于下云爾。 上謂王,下謂魯,交譏之,如《穀梁》説。一説「通于下」即《禮經》「下達」。王者喪無求,諸侯、大夫、士、庶人皆從同。喪禮「稱家有無」,「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不如禮不足而哀有餘」,《論語》「喪與其易也,寧戚」。顔路請車爲槨,皆爲孔子所不許。
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外諸侯始卒。宋,王後,且大國也。薨以卒言者,内公與夫人言薨,辟其名,從史文也。如大夫例者,内大夫可以會外諸侯,故卒亦得同文。 疏 《解詁》以此爲王魯例,非是。《經》方譏用六佾、作三軍,何得待以王禮?雖有王後説,亦不謂禮待。《解詁》誤説,駁正詳《商榷》。以下倣此。
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 此二大國盟之始。隱、桓世鄭莊爲卿士,一匡天下;後齊承其事,亦一匡。外盟例時、日者,謹始。
癸未,葬宋繆公。 書葬之始。繆,諡也,布德執義曰繆。葬而後舉諡。諸侯皆稱公者,葬爲臣子事,内尊其君也。不以國先葬者,起《春秋》葬之例 注 。《春秋》于諸侯,有絶者不葬,使無臣子,不絶者然後葬。故葬在國先,正王法。葬桓王亦舉下言者,謂以天下葬一人,不嫌也。葬不葬,仍從《春秋》起義。 疏 《諡法》當由孔子所定,舊以爲出于周公者,託始也。天王、諸侯、夫人、大夫之行爲,《春秋》于其終也,以一字定之。相傳有《諡議》,《春秋》每諡,當撰一《諡議》别行。今考《逸周書諡法解》:壹德不解曰簡,愍民惠禮曰文,克定禍亂曰武,尊賢敬讓曰恭,安民法古曰定,辟地有德曰襄,小心畏忌曰釐,慈惠愛親曰孝,安民立政曰成,布德執義曰穆,敏以敬順曰頃,聖聞周達曰昭,柔德考衆曰静,布綱治紀曰平,布義行剛曰景,辟土服遠曰桓,愛民好與曰惠,主義行德曰元,勝敵志强曰莊,執義揚善 注 曰懷,死而志成曰靈,不顯尸國曰隱,恐懼從處曰悼,在國逢亂 注 曰愍,恭仁短折曰哀,聰明叡哲曰獻,善問周達 注 曰宣,不生其國曰聲,殺戮無辜曰厲」;皆見于《春秋》。
葬者 《春秋》記葬者十五國,通計有八十四葬,其例最繁。 曷爲或 大國。 日 日葬者十大國,七次國三小國無。 或 次國小國。 不日? 不日包月、時言,次國正例月,小國正例時。《春秋》月葬者三十三:大國四,次國二十四,小國五;時葬四十一:小國二十七,次國十一,大國三。 不及時 本國遲早在所不拘。《經》未及期而先書葬爲不及。 疏 《春秋》葬不及時者二十二:大國六,次國十六。小國從天子大夫,三月而葬,無不及時例。 而日, 日當讀作「不日」。 疏 《春秋》葬不及時而不日者二十,月見者十五:大國二,次國十三,小國無;時見者五:大國二,次國三,小國無。按,《春秋》葬以當時爲正,過時、不及爲變。然過時、不及又以不日爲正,日爲變。所謂正中有變,變中亦有正焉。此《傳》傳鈔有誤,《傳》當云:「不及時而不日,渴葬也;過時而不日,慢葬也;不及時而日,隱之也;過時而日,謂之不能葬也。」如此文義簡晰,正變分明。 渴葬也。 葬者臣子事,臣子急迫,不及禮,葬例當不日。如葬蔡文公之類。 疏 「渴」與「慢」文義相反,同爲不日正例。專從不及時、過時見義,不及爲渴,過時爲慢,即渴、慢以别不及與過,不以日月起例,以不日爲各國本例,所以專就過不及言之。若同爲不及,則皆屬渴葬,不能因日不日義遂相反,故知爲傳鈔之誤。 不及時 不及時當讀作「過時」。 疏 《春秋》過時葬者四十二:大國三,次國十二,小國二十七。 而不日, 過時葬不日者三十九,月葬十見:次國六,小國四,大國無;時葬二十九見:小國二十三,次國六,大國無。 慢葬也。 臣子緩葬失度,《春秋》責其無哀戚守禮之行,惟過時乃書之。當時爲正例,故專就過時立説,如葬蔡景公滕成公之類。 過時 過時當讀作「不及時」。 而日, 葬不及時而日者三見:大國二,次國一,小國無。 隱之也; 如葬蔡桓侯。生不稱侯,死不稱公,以起兄終弟及之變。據不及時常例,當不日以顯其事,《春秋》嘉其賢,過時以隱之。董子云:「《春秋》常於嫌得者見不得」是也。 過時 注 而不日, 不日當讀作日。 疏 《春秋》過時葬日者,惟大國三見,次國小國俱無。 謂之不能葬也。 日爲正例,過時以起不能葬。如葬齊桓公,大國正例日葬,因國亂賊未討,至平國討賊後,久乃書葬,故謂之不能葬。 疏 舊本及時過時連文,而以日不日爲正變,不足以見渴與慢之分别;故讀作「不日」,與日連文,而以未及、過分渴、慢。上既改讀以見渴慢之分,則此節知以日爲變例。蓋渴慢由不及與過可見,而隱與不能葬必假之變乃足以見其義。 當時 當時葬者二十。 而不日, 以月爲正。 疏 《春秋》葬不日者十六,月見九:大國二,次國六,小國一;時見七:小國四,次國二,大國一。 正也。 方伯日卒月葬爲正,次國如衛、陳、鄭與晉,皆以月爲正例。《春秋》葬國三等,《傳》每舉中等以立法。所謂「三亦有中」,舉方伯爲例,上而二伯,下而小國,皆可由此而推。 疏 《春秋》記事,例當見日月者,皆不以日月爲例;唯本事不明,必假日月發明者乃爲例。又,諸例大抵以日時二門分輕重,以月消息于其間,所謂無月例是也。惟諸侯國有三等,乃以三等分,如滅國與葬是。按,日月例《穀梁》最詳,全《傳》共百有餘見。本《傳》共六七十見,《解詁》所補每舛誤,又每以不例爲例,無正變之可分。所當改正者。 當時而日 注 , 葬日者四:次國二,大國二,小國無。方伯以月葬爲正,日則爲變,大國則又以日爲正。按《傳》,不及時、過時、當時分三等,中分日、時、月,爲九等;再以大國次國小國分之,爲十八等。考明二十七等之《經》例,再以説《傳》,則無疑義矣。 疏 日月例惟此條最繁,今分爲二十七門以考之,此條明,諸例皆可推。《春秋》日月例本爲諸例之一門,或乃專據此條立説,一似《春秋》全以日月見例者;須知有爲例不爲例之分,而例又分有無正變與正多變少。除去災異以日月記時疎數,人事之以日月立説者不過數十條,立談可明,非委曲繁重,老死不能得其要領。 危不得葬也。 據嗣君與夷爲説。《春秋》殺世子、君不葬,無繼嗣之道也。與夷雖正,爲繆公子所殺,《春秋》歸罪于繆公,故危之。非其位而受,雖受之不失爲正,君子猶爲危之。 疏 按《傳》,問者專問日不日之分。據《穀梁》滅國,有中國日、卑國月、夷狄時之文 注 ,本《傳》亦同。弟子問日一例,不日中包時月二門。考《傳》例,有何以日何以不日,無何以不月明文;故舊有無月例之説,以爲重則日,輕則時,月不爲正,居其間以消息。凡例日者,《傳》云「何以不日」;例時者,《傳》云「何以日」「何以月」,故凡崩薨卒内葬祭祀戰盟地震火災,可以日決之大事,無不日者;如聘來遇歸朝如諸小事,正時有無變例者,此可以輕事時定之。惟地位有數等,非日時所能定,則每平分三例,月亦正例。《傳》未詳,可以《經》例定之者,如諸侯卒葬。舊説治絲而棼,無一簡明之要例。今亦如大夫例,以國分爲三等。大國葬如宋,終《春秋》無時,則不能以不日之時爲正例;許、制 注 、薛小國葬,終《春秋》皆時者,不能以日月爲正例。又按,例之正變,自應正多變少,不能正少變多。如葬以不日爲正,則大國之宋、齊幾至有變無正。此雖《傳》説有小異,不能不改者,如方伯國《春秋》記葬者三十二,月十九、時十一、日二,則不得不以月爲正,時爲變,日爲尤變。秦葬不月者,秦爲梁州方伯,《春秋》夷之,從小國例也。小國通記葬者三十二,時二十七、月五,無日,則不得不以時爲正,月爲變。二大國尊在方伯卒正之上,禮待當有不同,考宋葬七:四日,二月,一如葬月;齊葬八:四日,一閏月,三時;晉爲分伯,禮待通不及齊,葬六:一日,三月,會葬二月。按,宋葬無時者,宋王後,正大國,附一齊一晉,齊葬定、哀以後一月一時,定、哀無伯,則國無大小之分,隱、桓世齊未伯。葬僖公日者,日齊月晉,以定尊卑,故晉附于大國,從次國例。又,齊以日爲正,晉以月爲正,如楚卒日、吴卒月,二國自相比例,故葬惟文公創伯,特日以褒之,以下皆月。比類以觀,故定爲大國例日,侯國例月,小國例時。必如此,而後列國乃有本例;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其位次節目始分明。足以饜心定議,亦簡要明晰。 此當時, 五月而葬。 何危爾? 問事實。 疏 大國以日爲正,次國乃爲變。此引方伯例以説宋。 宣公謂繆公曰:「以吾愛與夷,則不若愛女, 父子之親。 以爲社稷宗廟主, 《白虎通》説:「王 注 者所以有社稷何?以爲天下求福報功。人非土不立,非穀不食;爲土地廣博,不可遍敬也,五穀衆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穀之長,故立稷而祭之也。稷者得陰陽五行 注 之氣,而用尤多,故爲長也。」「王者所以立宗廟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遠之。緣生事死,敬亡如事存,故欲立宗廟而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養繼孝也。宗者,尊也,廟者,皃也。象先祖之尊皃也。所以有室何?象生之居也。」 則與夷不若女。 德才優于子。 盍終爲君矣!」宣公死,繆公立。 《世家》:「武公卒,子宣公力立。宣公有太子與夷。十九年,宣公病,讓其弟和曰:『父死子繼,兄死弟及,天下通義也。我其立和。』和亦三讓而受之。宣公卒,弟和立,是爲穆公。」 繆公逐其二子莊公馮與左師勃,曰:「爾爲吾子,生毋相見,死毋相哭!」 如武王讓周公,太宗不立德昭。 疏 《世家》:「出居于鄭。」 與夷復曰: 《世家》作孔父諫。 「先君之所爲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 兄弟相及,用商法。 以君可以爲社稷宗廟主也。 有君人之德,如周公,能致太平。 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 如周公不傳伯禽,反政成王。 此非先君之意也。 武王之意不如此。 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繆公曰:「先君之不爾逐,可知矣。 如約宋太宗反位于德昭。 吾立乎此, 非本有國,不得傳子。 攝也。」 如魯隱公之攝,將平國,反之桓。 終致國乎與夷。 周公反政成王。 疏 《宋世家》:「穆公九年,病,召大司馬孔父謂曰:『先君宣公舍太子與夷而立我,我不敢忘。我死,必立與夷也。』孔父曰:『羣臣皆願立公子馮。』穆公曰:『毋立馮,吾不可以負宣公。』于是穆公使公子馮出居于鄭。八月庚辰,穆公卒,與夷立,是爲殤公。」 莊公馮弑與夷。 桓二年事。 故君子大居正,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即居正義。 疏 《檀弓》:「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也。』趨而就子服伯子于門右,曰:『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昔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微子舍其孫腯而立衍也。夫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否,立孫。』」 宋之禍, 學武王而誤。 宣公爲之也。 尋流溯源,馮弑君實宣公肇之。使宣公不立繆公,則馮非太子,斷無覬覦君國之念,弑何有焉! 疏 日爲大國本例,《傳》以爲變,就方伯例説之。與夷之弑明見《經》,不必假日以見危例。宋人傳弟,本屬殷法。
四年
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婁。 月者,諱伐取之始。莒、杞皆卒正,此卒正相伐之始。魯爲方伯,不能治二國,至以兵伐取邑。譏内也。 疏 《地理志》陳留雍丘下:「故杞國也,周武王封禹後東樓公。先春秋時徙魯東北。二十一世簡公,爲楚所滅。」
牟 注 婁者何? 據外邑不書,疑别爲一事。 杞 小國惟詳山東,以魯爲主也。詳内畧外。 之邑也。 先言伐,而後言取,知爲杞邑。 外取邑不書, 外取邑多。疆埸之間,一彼一此,何嘗之有? 此何以書? 凡不書而書者,皆爲特筆。有起義。 疾始取邑也。 取邑不始于此,而曰「疾始取邑」者,聖人以新經託古制,明述而不作之意。與疾始滅、譏始不親迎同。
戊 注 申,衛州吁弑其君完。 子夏曰:「《春秋》之記臣弑君、子弑父者以十數,皆非一日之積也,有漸而已。」凡姦者,行久而積成,積成而力多,多而能弑。故明主早絶之。
曷爲以國氏? 據商人弑舍不氏國。 當國也。 志欲爲君,《春秋》如其意。氏國,《穀梁》:「大夫弑其君以國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 疏 泰西罪分公、私,叛逆、國事犯爲公罪,則從輕;民間鬬殺不關國事,爲私罪,則從重。《周禮》「亂國用重典」,是當改良,如新國、平國。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 清,内地。約伐鄭也。 疏 隱、桓魯不爲方伯,諸侯如五官。宋、魯二王後,稱公。二公相遇,以見志相得。有伯之世,魯乃爲方伯。
遇者何? 據不言會盟。 不期也。 《曲禮》:「不期而會曰遇。」又:「未 注 及期相見曰遇。」 疏 《穀梁》:「及者,内爲志焉爾。遇者,志相得也。」 一君出,一君要之也。 非兩國定約會清,宋公有事過魯,公出要會于清。比如今諸國相遇于隙地。小事會謀。
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鄭爲王卿士,以四國代鄭,無王也。二稱君,二稱人,人蔡、衛即所以貶宋、陳。不稱君,貶不明。衛州吁初立,敘在後。陳,舜後,不稱公,非二代。 疏 隱、桓大國七見,地皆在青、豫,所謂中國,比于三統京師。劉子云:「陳國,今淮陽之地;潁川,南陽。」蔡于此初見。
秋,翬帥師會宋公、陳侯、蔡人、衛人伐鄭。 隱、桓託于官府,如《周禮》五官,四侯在外,一伯在内,二公爲王賓。五國會伐鄭,齊不與會伐。再敘,謹始也。衛人,州吁也,稱人,貶之。人蔡,助逆,貶。不人宋、陳者,明非微者,以助逆貶也。 疏 此如今聯邦伐 注 國。
翬者何? 據不氏,疑未命。 公子翬也。 據言帥師,知即公子翬。 疏 《春秋》凡書大夫帥師,皆譏擅政專兵,别有起義。 何以不稱公子? 據逆女氏公子。 貶。 使同未命。 曷爲貶? 問其事實。 與弑公也。 弑君必有先見,專兵,弑君之先見者。故《傳》曰:「君親無將,將而必誅。」 其與弑公奈何?公子翬諂 注 乎隱公,謂隱公曰:「百姓安子,諸侯説子,盍終爲君矣。」隱公曰:「否。吾使修塗裘, 邑名。 吾將老焉。」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桓,于是謂桓曰:「吾爲子口隱矣。隱曰:『吾不反也。』」桓曰:「然則奈何?」曰:「請作難,弑隱公。」于鍾巫之祭焉,弑隱公也。 義詳《解詁》。
九月,衛人殺州吁于濮。 地濮,譏失賊。此未踰年之君,常辭當如「晉里克弑其君卓子」,因討賊,不稱君;君之子公子,不加弑辭,如殺。微者稱人,若鄭人殺良霄、晉人殺欒盈。州吁,《穀》作祝吁。 疏 《衛世家》:「莊公五年,取齊女爲夫人,好而無子。又取陳女爲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弟亦幸于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爲太子。莊公有寵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大子完立,是爲桓公。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州吁出奔。十六年,州吁收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爲衛君。」
其稱人何? 據稱人爲貶辭。 討賊之辭也。 《傳》:「稱人以殺,殺有罪也。」此稱人者,爲討賊之辭。 疏 諸侯治諸侯稱爵,爲伯討;稱人,非伯討。弑君稱人,爲君無道。討賊稱人,爲衆辭,一國之人皆在也。
冬,十有二月,衛人立晉。 州吁已殺,邢近衛,三月乃立晉。故言月以起其緩。 疏 《衛世家》:石碏殺州吁,「乃迎桓公弟晉于邢而立之,是爲宣公。」今天下學術趨重貴民輕君之説,《孟子》「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得乎丘民爲天子」,與「土芥」、「寇仇」云云。按,此乃經傳常言,非《孟子》所獨傳。考《左》、《國》、諸子,俱有其義;《尚書》以天民爲功用歸宿,「欽若昊天」、「敬授民時」即《孟子》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宗旨。《春秋》記異以敬天,記災以重民。凡弑稱人,爲君無道;討賊稱人,爲衆辭。君無道,許復仇;記潰,爲許下叛上。重民之義與泰西同,非許君專制于上,不奉法度,苛虐小民。《春秋》時局初在諸侯,次大夫,終陪臣;上擁空名,下操政柄,與今西人所謂「下出令,上行令」、「君、相爲奴隸」相同。如「君若贅旒」,「政則甯氏,祭則寡人」,孔子請討陳恒 注 ,公曰「告夫三子」,非得議院許可,君、相不能自行其意者乎!竊以三代晚季實同民權,西人新改壓制,民氣勃伸,國勢遂盛;行之既久,朝氣渙散,百弊叢生,不可勝言。説者謂:以西人之强,由人皆崇實,非盡法良;使中西苟異地而處,成敗亦必相反。《春秋》立王法,以貴治賤,以賢治不肖,以大夫治民,以諸侯治大夫,以二伯 注 治諸侯,以天王治二伯,以天治王,盡奪下權以反歸于上。二伯、方伯、諸侯、卿大夫士、庶民各有職分,無相侵奪;下非淩上,上亦非專制。蓋上之專暴、下之攘捝皆不容 注 于大同之世。民權有蠻野文明之分,憲法亦有精純駁雜之别。總之,大同不識不知,忘帝力于何有,固不以囂陵争競爲止境也。
晉者何? 據立有立君立廟。 公子晉也。 以有尹立朝,晉卒,知爲公子。 疏 《穀梁》:「晉之名惡也。」挈晉不氏公子如當國爲纂辭,《傳》所謂不與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正辭。 立者何? 據得正即位不言。 立者,不宜立者也。 據尹氏立王子朝。 疏 立者,不能自立朝,加人力保護之辭。若本當立,則繼、及常事。故辭不言立。 其稱人何? 據立朝言尹氏。 衆立之辭也。 得衆,故言人。 然則孰立之? 人字爲託辭,故問誰立。人非託衆即貶,實則衆中亦有人名。 石碏立之。 衛立得正,故不言一人立,如王子朝。 石碏立之, 立君與弑君同例。一人所弑,《經》稱臣以明法。 則其稱人何? 如尹氏例,當目石碏。 衆之所欲立也。 不正,則以歸尹氏;得正,則託之衆人。 衆雖欲立之, 得天倫父命之正,稱人爲善辭。 疏 《白虎通》:童子諸侯服士服見天子,有奉圭還圭之禮。凡諸侯立,皆有天子命,當時無此制,《春秋》新立禮節,以强榦弱枝,尊朝廷。蓋立晉事不善行之,如唐藩鎮、留後多各立黨援,不俟朝命,以至亡,唐禍未已。 其立之,非也。 《穀梁》:「得衆則是賢也。賢,則其曰不宜立何?《春秋》之義,諸侯與正而不與賢也。」董子:「《春秋》常于嫌得者見不得」,于善者不許,以明君命之義。
五年
春,公觀魚于棠。 觀魚與觀社比。游戲玩賞,事非典重,故《春秋》譏之。 疏 當時人君,如今泰西,時出游行觀覽瑣細技藝;兩君相見,亦設戲法爲樂,如以電作三日當空。《春秋》以人君奉天保民,不應游戲無度。
何以書? 此一見。 譏。 《穀梁》:「禮:尊不親小事。」 何譏爾? 事小,可不書。 遠也。 觀社先如齊,棠在境内。言遠,不如囿沼在國郊。 公曷爲遠而觀魚? 經説一行,後來人君凜《無逸》之戒,無遠游嬉戲事,故據以爲問。 登來之也。 《左傳》:「鳥獸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齒牙 注 、骨角、羽毛不登于器,則公不射。」又:「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來當爲「采」,謂公以魚登于俎器,謂之物采也。 百金之魚, 百金猶百斤,古一金重一斤。百金非價,謂大小輕重。 公張之。 「弓矢斯張」,公射之。《左傳》作矢、射 注 。 疏 董子以公觀魚于棠爲貪利。 登來之者何? 不詳「登采」之義。 疏 舊説以爲齊人語,《傳》爲齊學,不應齊人不解齊語,猶發問。 美大之辭也。 據《左傳》,魚不足登于俎、器,材不足以章物采。親射而登之俎器,以爲足以章物采,重視魚,故曰美大之辭。 棠者何? 《國語》:「反侵地棠、潛。」與會戎之潛同。 濟上之邑也。 濟經數國,在魯,故曰魯濟。劉子云:棠,濟上邑。
夏,四月,葬衛桓公。 葬,臣子事,故先言葬,後稱公,與卒相反。故責臣子討賊在葬。案:方伯月葬爲正,此葬已踰時。以其當時言,因晉主其喪,晉立以後乃有喪主,故五月而葬也。昭公早卒,喪至殯後乃書公即位。此桓公亦早葬,遲之于此,以明不討賊不書葬,既討,立君有主,乃書葬。
秋,衛師入盛。 據《傳》:「將卑師衆,稱師。」按,滅國師衆,必非微者,貶將,故稱師。凡滅國,皆有貶辭。盛,二《傳》通作「郕」,魯屬國。 疏 此滅也。不言滅者,莊以上不言滅。書者,起下入盛。
曷爲或言率師 如無駭入極言帥師。 或不言率師? 據楚入陳、蔡不言率師。 將尊師衆, 董子《爵國篇》云:「大國四軍,古之制。其一軍以奉公家也。凡口軍三 注 口者何?曰: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何以言之?曰:以井田准 注 數之。方里而一井,一井而九百畝,而立口。方里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上農夫耕百畝食九人,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里而二十四口。方里者十,得二百四十口;方十里爲方里者百,得二千四百口;方百里爲方里者千,得二萬四千口;方千里爲方里者萬,得二十四萬口。法三分而除其一。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宫府、園囿、萎 注 、臺沼 注 、椽采,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三分之,則五萬三千三百三十口,爲大國 注 口軍三。此公侯也。」稱某率師; 如入杞稱「公遂帥師」。 將尊師少, 《爵國篇》:「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里者二十八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 稱將; 如郤克、衛孫良夫伐將咎如之類。 將卑師衆, 《爵國篇》:「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爲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四萬口,爲小國口軍三。」 稱師; 如此類是。 將卑師少,稱人。 如秦人入鄀之類。 君將不言率師,書其重者也。 如救徐、從王伐鄭之類。 疏 董子《爵國篇》:天子方千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百里者六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一千六百萬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口,爲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加八則得九千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百里者五百二十八與方十里者五百二十八,定率得一萬二千八百萬口。九分之,則各得一千四百二十二萬二千二百二十二口,爲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公侯方百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十里者六十六與方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六十萬口。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加八則得九百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百里者五百二十八與方十里者五百二十八,定率得一百二十八萬。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伯七十里,七七四十九,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十里者 注 二十八與方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十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加八則得六百三十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定得田方十里者二百二十四與方里者二百二十四,定率得八十七萬三千六百九十六口,爲次國口軍三。子男方五十里,五五二十五,三分之而取其二分,爲田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四萬口,爲小國口軍三。加八則得四百五十里,三分之而取其二分,得田方十里者一百二十八,定率得三十六萬口,爲小國口軍三 注 。由此推三川城斥 注 城池、邑居、園囿、街路、兵車戎、牛頭、夫家人口,王臣食禄,而大九州之制成矣。
九月,考仲子之宫。 《左傳》孝、惠娶于商。《穀梁》以爲惠公母、孝公妾,《傳》以爲桓公母、惠公妾。《左傳》:「仲子生而有文在手,曰『爲魯夫人』 注 ,故仲子歸于我。」蓋二仲子。《傳》以歸賵爲惠母,考宫爲惠妾。
考宫者何? 據煬宫、武宫言立。此一見。 考猶入室也, 入室,以生人比。仲子始微,未入廟,至此,隱乃别爲之立廟。 疏 生人造室,落成日入室。鬼道:廟成入祭曰考。宫不曰立而曰考,立不宜立也,考猶在可廟之類。《傳》「有子則廟」。泰西專奉天,不立廟祀祖先。董子説《春秋》三本,有宗廟祭祀之典,所當改良。 始祭仲子也。 《穀梁》以爲惠母,曰于子祭,于孫止。《傳》以爲桓母,則正用子例。「有子則廟」。 桓未君, 時爲公子。 則曷爲祭仲子? 據無子不廟。 隱爲桓立, 詳元年 注 《傳》。 故爲桓祭其母也。 用妾有子立廟例。 然則何言爾? 小事,可不書。 成公意也。 隱讓未成,《春秋》成之。《春秋》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成隱之讓,所以惡桓。 疏 《經》以爲妾母廟制。此特廟,非祔祀。
初獻六羽。 《論語》言僭禮者數章,以大夫歌天子之樂,非喪心病狂,何至于此!且僭禮之説不恒見于今世,何古人之多?其事知之者衆,又何勞孔子筆 注 !蓋諸人本爲從俗從衆,如西人奉天,人人皆稱天子,《春秋》改天子爲尊稱,乃譏。如朕字古人通稱,秦立爲尊號,後世遂不用之。季氏歌《雍》 注 、旅泰山,管仲三歸、反坫之類,皆爲改制而譏。僭分之事,稍知自愛者不爲,況在名卿乎! 疏 初者,記始也。孔子前由皇、帝而王、伯;此俟後法,謂孔子後由伯而王而帝而皇。古今不能兩大,以後之實,知前之爲託辭。又,效尤之罪小,作俑之罪大。《春秋》以前,名號儀節上下混同,《春秋》定新制,乃始嚴爲差等,決嫌疑,别同異,故正名之説,子路猶以爲迂。然謂六羽爲效尤,則從衆而行,難以立法。惟以爲作俑,變古異常,自外于禮法,然後褒貶譏刺可施。
初者何? 據同税畝。 始也。 言用六羽之始。以「始」起前用八佾。 疏 《論語》季氏舞八佾,可知當時儀節簡畧,魯之君臣均從世俗用八佾。孔子新制,乃以八佾爲天子禮,非諸侯所得行。僭天子不可言,故言六羽。《左傳》引孔子「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故《春秋》爲名分之書。 六羽者何? 「佾」與「羽」名異實同。 舞也。 有聲爲樂,無聲爲舞。 疏 《穀梁》:「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與《傳》同。 初獻六羽何以書? 據祭常事,可不書。 譏。 不加貶絶。 何譏爾? 必有所爲。 譏始僭諸公也。 諸公六佾,魯爲方伯,當用四佾。 疏 魯稱公,實爲王後。《春秋》黜杞,以魯繼夏,稱同宋公,故魯曆建寅。又與《詩頌》相表裏:《周頌》、《商頌》皆王號,魯爲諸侯,不得相比,三《頌》以魯居中,即寓王魯之意。《公羊》齊學大統,故每藉《詩》説以説《春秋》。《經》以魯爲方伯,以《春秋》小統,用次國例。 六羽之爲僭奈何? 季氏猶用八佾。 天子八佾, 《周禮》以人皇用八。八方、八風、八音、八節,故以八相起。 疏 《公羊》以元年爲大一統,又以三月書王爲通三統,蓋因天地人三統作爲循環周而復始之制。《春秋》建子之月爲天統,天數九,如乾之用九,以九畿之方千里爲一州,帝以王九州爲一州,九九八十一方千里。皇又以帝九州爲一州,立十一州,皇居中州,二伯居左右二州,八伯居八州。以九起數,《周禮》之九變,《易》「乾元 注 用九」,以明天統也。建丑之月爲地統,地數六,如坤卦之用六。以方六千里爲一州,六六三十六,合天下立二十五州,以四《春秋》之九州爲一州。皇極一内州,邦國八州,都鄙外十六州。每州三十六,以合六自乘之數。《周禮》六變,《易》坤之用六,以明地統也。以建寅月爲人統,《周禮》八變,而以八起數。以方八千里爲一州,如東西通畿之制,東京三十六,爲地統;西京六十四,爲人統。人居天地之中,法天象地,故其數多不及九,少不及六,如《國風》之數爲十五州。内三州象天之三垣,外十二州象十二月、十二次。《周禮》之十二土十二風十二教,皆爲人統之説。以八起數,爲立州之制。以十二次分建,爲外州之數。八、九、六皆爲立州開方之數,仿《國風》之法,立爲十四州,皇極居中,空其位,如《王制》王畿百里之外以共官,二伯平分,各得七人。《邶風》四方每方三篇,十二月爲外州,《新臺》、《静女》爲二伯,《二子乘舟》是皇極居中空其位。以《禹貢》推之,全球爲三十六《禹貢》,當得三十六王,五百六十八方伯,一千一百三十六外州牧。 諸公六, 降以二,故用六。 諸侯四。 卿士用六。 疏 班氏云:「佾者,列也。天子以八人爲行列,八八六十四人,諸公六六爲行,諸侯四四爲行。」 諸公者何? 《儀禮》每言諸公者,不一之辭。 諸侯者何? 侯一也,諸則不一等。 天子 天子爲帝正稱,王不得稱天子。《春秋》一見天子者非正稱,乃小統借大統,號爲東方天子,與言天下義同。凡言天子天下者仿此。 疏 以《今世界大事表》比,《春秋》以天爲皇,天王也;中國如齊,在東,開化早;英如晉,在西北,如晉二伯 注 ,地大民衆,爲地球冠。日本如魯,俄、美、法、德、非、奥,爲八伯。 三公 司徒、司馬、司空,《王制》天子三公。 疏 董子云:「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備矣。吾聞聖王所取儀,金天之大經,三起而成,四轉而終,官制亦然者,此其儀與?三人而爲一選,儀于三月而爲一時也。四選而止,儀于四時而終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三自持。立成數以爲植而四重之,其可以無失矣。備天數以參事,治謹于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王之所與直道而行也。故天子自參以三公,三公自參以九卿,九卿自參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參以三士。三人爲選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自三之時以終始歲也。一陽而三春,非自三之時與?而天四重之,其數同矣。天有四時,時三月;王者四選,選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時之精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選之精也。三臣而爲一選,四選而止,人情盡矣。人之材固有四選,如天之時固有四變也。聖人爲一選,君子爲一選,善人爲一選,正人爲一選;由此而下者,不足選也。四選之中,各有節也。是故天選四堤,十二而人 注 變盡矣。盡人之變合之天,唯聖人者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謂天之大經?三起而成日,三日而成規,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時,三時而成功。寒暑與和,三而成物;日月與星,三而成光,天地與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爲天制。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凡三公爲一選,三卿爲一選,三大夫爲一選,三士爲一選,凡四選。三臣應天之制,凡四時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爲選,取諸天之經;其以時 注 四爲制,取諸天之時;其以十二臣爲一條,取諸歲之度;其至十條而止,取之天端。何謂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止而巳。天爲一端,地爲一端,陰爲一端,陽爲一端,火爲一端,金爲一端,木爲一端,水爲一端,土爲一端,人爲一端;凡十端而畢,天之數也。天數畢于十,王者受十端于天,而一條條之畢。每條一端以十二時,如天之每終一歲以十二月也。十者天之數也,十二者歲之度也。用歲之度,條天之數,十二而天數畢。是故終十歲用百二十月 注 ,條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被之,皆合于天。其率三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爲二十七慎,以持二十七大夫;二十七夫夫爲九慎,而持九卿;九卿爲三慎,以持三公;三公爲一慎,以持天子。天子積四十慎 注 以爲四選,選一慎三臣,皆天數也。是故以四選率之,則選三十人,三四十二,人百二十,亦天數也。以十端四選,十端積四十慎,慎三臣,三 注 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數也。故散而名之爲百二十臣,選而賓之爲十二長,所以名之雖多,莫若謂之四選十二長,然而分别率之,皆有所合,無不中天數者也。求天數之微,莫若于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節,三四十二 注 ,十二節相持而形體正矣。天有四時,每一時有三月,三四十二,十二月相受而歲數終矣。官有四選,每一選有三人,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參而事治行矣。以此見天之數、人之形、官之制,相參相得也。」 稱公, 如《經》書周公、祭公,即三公之二。 疏 《王制》:「八州八伯,各以其屬屬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二伯平分天下,各主東西。《顧命》「太保率西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率東方諸侯入應門右」是也。《春秋》隱、桓用六合例,鄭爲卿士;莊、僖齊桓一匡;文以下晉、楚分伯;定、哀以齊楚晉吴爲四維,與五帝分司、各主一方制同。董子:「天有兩和,以成二中,歲立其中,用之無窮。是北方之中用合陰,而物始動于下 注 ;南方之中用合陽,而養始美于上。其 注 動于下者,不得東方之和不能生,中春是也;其養于上者,不得西方之和不能成,中秋是也。」春秋各主東西,爲歲二伯。《孟子》曰《春秋》之事齊桓晉文,其大例也。由此推《詩》之周、召,《書》之羲、和,《禮》之禮、樂,《易》之兩儀,《論語》之文、質,《國語》之司天司地,泰古之天皇地皇,皆二伯平分天下之事實。當今海禁大通,若修《大統春秋》,以日本爲魯,中國爲齊,英爲晉,南美奥非爲荆徐梁,進退天下成皇大九州之制。 王者之後 夏、殷之杞、宋。 稱公, 魯與宋稱公。 疏 《荀子》説尊賢不過二代,《詩》以魯、商爲周之王後,故《春秋》黜杞王魯,以魯、宋爲二王後,稱公。又,天皇、地皇,泰皇最尊,北球爲天,南球爲地,爲中分天下之二皇;後泰皇即泰卦,合天下爲一統。 其餘 除二伯之齊、晉。齊晉侯,在宋公上,二伯也。 大國 伯外八牧爲大國。 稱侯, 如衛、陳、蔡三方伯稱侯,鄭秦二伯、楚吴稱子,爲變例。 小國 卒正下及連帥。 稱伯、子、男。 如許、曹、莒、邾婁、滕、薛、杞。 疏 按,説《公羊》者舊以爲周爵五等、殷爵三等,《春秋》從質,用三等,以伯、子、男爲一等,葢本緯候 注 。按,《經》之大國、次國、小國專指見《經》十八國二伯、方伯、卒正言,卒正以下尚有連帥、屬長及百里以下五等,合爲十等,非《春秋》用殷法只三等。董子、《白虎通》、《解詁》皆沿其説。緯之殷指海外,質家言即今泰西。緯之周爲皇號,殷如戰國六王,周如秦始;大統之國,詳于質野,即《論語》「周監二代文質彬彬」之義。三有中,五亦有中。殷三等如今泰西,儀文簡畧,名號質樸,畧以三等目之;若周皇一統,加尊號,如秦始于王上加稱皇帝,儀文加等,較前詳備。以三五言三五,皆約畧之辭。 天子 皇配天,帝臣皇爲天子,亦曰君子。《書》「天子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詩》「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天子爲帝之正稱。《春秋》一稱天子,乃一見例。 三公者何? 與五官六官相錯。 天子 比帝。 之相也。 比王。《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 天子之相則何以三? 有四輔三官之異。 自陜 陜讀爲「夾」,《左傳》「夾輔周室」,《詩》「夾其皇澗」、「使不挾四方」。緯度爲横,經度爲縱,夾謂經度,由地中直分左右。 而東者, 以東統北。 疏 東方左爲蒼龍,《莊子》北海之鯤,東北爲内,故《易》乾主東北。 周公 周公,魯公。以公繫代號,爲古今絶無之奇稱。周乃文武大號,下必繫王,以公繫周,絶無其事。以常例言,當爲魯文公。伯禽封魯當舉諡,不舉謚而稱魯,亦爲僅有之事。蓋周公之稱有三例:周爲王臣采邑,與召相同;周、召二公,如《春秋》之周公召伯,周、召爲采邑。用《樂記》説,則爲武王初得天下之二伯。此一説也。武王讓天下于周公,兄終弟及,則周公宜稱周王;七年反政成王,自以爲攝,孔子成其意,不曰周王而曰周公。死葬于畢,用天子禮樂,不使其子魯公得奉其喪,葬于魯新封之國,而配葬文王。不曰魯公,而曰周公。此就周公攝位、反政、封魯、葬周,自稱周公之義。至于《詩》、《書》,以周爲新周,爲皇號,皇周之公則爲文、武二后。「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姬旦、召公爲武王二伯,若《詩》、《易》之周公直爲皇佐,爲帝后,蓋合鳲鳩雎鳩羲和,統稱曰周公,則《詩》、《易》之周公如堯舜,爲二帝之總稱,不必一人。《傳》稱周公東召公西,用《樂記》説武王即位,「周公左、召公右」義。周與召同爲采邑,如《春秋》之周公召伯,專就一時取義。反政成王,《尚書》成其意,不曰魯王而曰周公。《詩》《周》、《召》則以周爲皇佐,故曰「《關雎》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召公與魯公同爲帝佐,以鳥名官言之,則周公爲鳩,召公爲雉。《論語》所言周公謂魯公,「吾不復夢見周公」,「如有周公之才之美」,則與《詩》、《易》同,此黄鳥、鳲雎二鳩也,非姬旦。 疏 武王爲天子,周、召爲二伯,如《春秋》之齊桓晉文。 主之; 《顧命》:「太保帥西方諸侯入應門左。」主即統帥,侯、牧如今分屬分司。 疏 按,經以《春秋》名從羲和起義,借用《詩》之《周》、《召》,春如周,秋如召,晉如周,楚如召,東北爲一彙,西南爲一彙。《詩》以十二月配《國風》,佚文可考者六見;《詩緯》云:齊地處孟春之位,陳地處季春之位,曹地處季夏之位,秦地處中秋之位,唐地處孟冬之位,魏地處季冬之位。以列宿斗極配《國風》,佚文可考者十一見,《詩緯》:邶結蝓之宿,鄘天漢之宿,衛天宿斗、衡,王天宿箕、斗,鄭天宿斗、衡,魏天宿牽牛,唐天宿奎、婁,秦天宿白虎,陳天宿大角,檜天宿招搖,曹天宿張、弧。今從《經》義訂爲:中三垣周、召、邶;外十二諸侯,齊處寅位,其宿尾;王處卯位,其宿房;鄭處辰位,其宿角;陳處巳位,其宿翼、軫;衛處午位,其宿柳;曹處未位,其宿井;豳處申位,其宿參;秦處酉位,其宿昴;鄘處戌位,其宿胃;唐處亥位,其宿壁 注 ;魏處子位,其宿危;檜處丑位,其宿牛。又,《春秋》隱、桓用七政例:鄭居中,魯、宋居左右,齊、衛、陳、蔡居四隅。莊以下用八伯例:魯、衛、齊、鄭居青、豫、兖、冀四州,蔡、陳、秦、吴居徐、荆、梁、揚四州。定、哀用十二諸侯例,配十五《國風》:以天王居中,劉子、秦伯爲二伯,齊、魯、曹居寅、卯、辰位,在東;楚、宋、檜居申、酉、戌位,在西;吴、陳、蔡居巳、午、未位,在南;晉、衛、鄭居亥、子、丑位,在北。 自陜而西者, 以西包南。《易》之乾爲東北,坤爲西南。 疏 《小雅》四始五際爲齊學,與《公羊》師法同。原文:「《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魚》在巳,火始也;《鴻雁》在申,金始也。」「午、亥之際爲***,卯、酉之際爲改正,辰在天門,出入候聽。卯,《天保》也;酉,《祈父》也;午,《采芑》也;亥,《大明》也。然則亥爲***,一際也;亥又爲入門,出入候聽,二際也;卯爲陰陽交際,三際也;午爲陽謝陰興,四際也;酉爲陰盛陽微,五際也。」今訂爲:「《棠棣》在寅,木始也;《魚麗》在巳,火始也;《甫草》在申,金始也;《祈父》在亥,水始也。居上方。《采薇》在卯,《湛露》在午,《夜如何其》在酉,《我行其野》在子,居下方。《鹿鳴》三爲天皇,爲丑、辰上方,《菁莪》三爲地皇,爲未、戌下方,居南北二黄道;餘八辰爲四帝,分司南北球四方。」 召公 司空,鳲鳩。 主之。 周公召公分陜,《傳》借比齊、晉;若二南之《周》、《召》與《尚書》《洛誥》、《召誥》。周公合指鳲、雎二鳩而言,召公則「陟降帝之左右」二王也。《傳》以東比春,西比秋,專就武王、二伯以推皇、帝。 疏 六藝始于《春秋》,終于《詩》、《易》。以輿地相較,《春秋》州方千里,九州開方,合爲方三千里;《詩》方三萬里,合爲方千里者九百,大于《春秋》百倍。然畫井分州之制,小則爲井田,大則爲全球之五極;廣狹雖殊,理莫能外。《春秋》以小九州分内外,《詩》則以五大州分内外。《春秋》以東北四州爲中國,《詩》以西南半球爲夷狄,魯爲正東青州;《春秋》據以立法,中國于全球亦在正東,如《春秋》之魯。《春秋》化西南四州成小九州,《詩》化西南半球成大九州,帝道開通,全球分州作貢,考其踪跡,實等《春秋》。鄒衍驗小推大者,此也。西人自明入中國,迄今約三百年,或擬作《海外春秋》,託至尊于皇、后,以中國代齊,以英代晉,以美、非、澳爲吴、楚,以北美爲秦;編年紀事,用夏變夷,以仿《春秋》,就《春秋》原文,將中西事實比附于下。考《春秋》三世異辭,于莊時始見外州國,先内後外也;海禁大開,在于近代,亦如宣、成以後始詳吴楚。就全球以推,《春秋》建州分部,朝聘典禮用舊法,而小有變通,《穀梁》「有一國之辭,有天下之辭」,董子「《春秋》以魯容天下」;蓋王一國曰王,王天下曰皇、帝,《傳》云:「王者孰謂?謂文王也。」中文外質,即今中西之變文,東青陽中國,主文。大統以中國比魯,尤相得而益彰。 一相 秦 注 稱伯,居雍州,爲居守之大夫。託以見此制。定、哀葬不名,亦從内臣例。 處乎内。 天子三公,一公守,二公從。《穀梁》「智者慮,義者行,仁者守」。《白虎通》云:「王者出,一公以其屬守,二公以其屬從。」内,謂西京。 疏 《經》見司馬、司城、周公、祭公,即此義。故《經》有一公、五卿、十九大夫、三十六士,不見 注 詳圖表。 始僭諸公 考古佚事實爲疏略,無僭可言。 昉于此乎? 古文家説。先文明後蠻野,皇、帝極盛,降至春秋,愈亂。 疏 今時文家專主此義。 前此矣。 《春秋》以前上下無别,天子與公侯混同,無所差等,如今泰西禮制,不可究詰。 前此則曷爲始乎此? 《春秋》託古,改訂之時,即以爲僭之始。 僭諸公 如作三軍之類。 猶可言也, 當時不分名器,孔子乃定名學,諸所不合新制者,皆以爲僭。定制:在公者以爲僭公,公、侯相去不遠,以公爲二伯,侯爲方伯。魯本王後,託之公;因《經》以爲青州伯,故又以爲侯。 僭天子 昭《傳》以八佾爲僭天子。 不可言也。 人誰敢僭天子?僭又有何取義?《論語》「三家以《雍》徹」、「相維辟公,天子穆穆」,當時天子爲通稱,如今泰西;《經》以天子爲至尊,故以爲僭,實則當時不以爲僭。 疏 八佾通八風、八極,説詳《白虎通義》。
邾婁人、鄭人伐宋。 序會以爵,明尊卑大小之分,崇文德兵事。尊卑相敵,先至者序後,後至者序先,「客不言及」是也。邾小,雖主兵,不應序鄭上,以稱人,故可先鄭也。小國上卿比于次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以此爲邾婁之上卿,而鄭之下大夫也。 疏 《宋世家》:「二年,鄭伐宋,以報東門之役。其後諸侯數來侵伐。」
螟。疏 蟲食苖心曰螟。冥不可見,故曰螟。隱、桓只見中國,爲官府,《詩》所謂心;故《經》三記螟,比于三京,所謂周京、京周、京師也。隱二見,莊一見,自此至哀,十一見螽,一見蝝。螽同 ,蝗子也。内三螟,外十二螽,如天道内三垣外十二諸侯。螟、 ,分内外何?以桓五年已見螽,莊五年猶言螟,始終之序有參差,所謂大德不踰、小德可以出入。
何以書? 《春秋》記中國事繁矣。此災其細已甚,可不必書。 記災也。 反常爲異,有害爲災。言災爲重民,備災有道,則不成災。又,《經》有〔失〕政致災之説。 疏 董子《春秋繁露》《玉杯》、《竹林》等篇目與讖緯《考異郵》、《潛潭巴》名目相同,皆不可解,體例亦相類。故綿竹揚聰以《繁露》即讖緯之一種,因爲董子所傳,故别出單行。考其書,前半多專説《春秋》,與《解詁》相出入,後半專言陰陽五行,如皇、帝之學。孔子所傳齊學以外,博士多喜言之,惟其時海禁未開,大而無當,諸儒推以説災異,致成詬病。如鄒衍爲齊學,五帝始終運本爲《周禮》五土五帝專説,秦始用其説,自以爲水德;漢、魏以後,于中國一隅强分五帝運,至今五大洲全出,乃悟五帝運爲百世以後全球立法,非中國所得言。董子陰陽五行爲皇帝專説《春秋》年、時、月、日之本旨。自地球出,《周禮》明,陰陽五行之説深切著明。以《周禮》證《詩》、《易》,亦如《王制》之于《春秋》。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 以公子爲卿,世族之政。《春秋》譏世卿,故開選舉。凡舉公族,與譏世卿同意。 疏 《左傳》:「叔父有憾于寡人,葬之加一等」,大夫稱叔父。大夫不日,因加等乃日之。《穀梁》:「隱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鄭,圍長葛。 宋爲王後,鄭爲卿士,二國皆大國。宋稱人,貶之;言圍,以著其强。
邑不言圍, 據圍爲國辭。 疏 《穀梁》:「伐國不言圍邑,此其言圍,何也?久之也。伐不踰時,戰不逐奔,誅不填服。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宫室曰伐。」《左傳》:「有鐘鼓曰伐,無鐘鼓曰侵。」大旨皆以侵爲輕,伐爲重。 此其言圍何? 與内襄世同。 彊也。 《春秋》大國乃言圍。宋王後、大國,與齊、晉同,故言彊。
六年 疏 《年表》:晉哀侯光元年。
春,鄭人來輸平。 輸,《左》作渝。《年表》:「鄭人來渝平。」 疏 《左傳》:隱公爲太子,獲鄭,則與鄭仇敵,今乃和好。曰輸平,猶言墮成,反其事以言之。自此以後,魯與鄭和好。
輸平者何? 輸平此一見。 疏 渝盟,絶裂之辭。即下文鄭歸邴無戰事,知此爲鄭與魯平。言渝所以諱前事之獲,故以輸平爲反辭。 輸平猶墮成也。 《穀梁》「輸者墮也」,猶言無足成也。 何言乎墮成? 據渝盟未有言輸者。 敗其成也。 《穀梁》:「平之爲言,以 注 道成也。來輸平者,不果成也。」 曰「吾成敗矣」, 言《經》内諱所以輸平之意。 吾與鄭人末 注 有成也。 據四年翬會諸侯伐鄭。鄭與魯自此和好,《經》乃反書之,以爲自此墮成,以避前獲。獲而曰平,諱獲也。和好而曰輸平,反言以避前獲。 疏 未有成而言平,所以起非平也。非平而曰平,又以起魯隱之獲,而爲之諱也。董子説:「《春秋》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辟也;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諱也。」讀《春秋》者,入其詭辭,探其微妙,則思過半矣。 吾與鄭人則曷爲末有成? 問事實。 狐壤之戰, 曰狐壤之戰,以爲前事。 隱公獲焉。 據《左傳》,狐壤之獲,在隱公未立時。 疏 因避前獲言輸平。如文姜入而曰奔,季子奔而曰歸,反其事以書之。 然則何以不言戰? 前有戰事,以平言之。何以不曰初平,以著前戰? 諱獲也。 諱前獲,故反言輸平。君獲不在此時,特諱前事而已,故反其實以書之。 疏 獲爲大惡,諱不言者,《春秋》爲親者諱也。《穀梁》曰:「諱莫如深。」因其恥大,故諱深。深必有所見,故四年書伐鄭。此來輸平,不言姓氏,不出名,所以見非實事也。輸平,文甚;惡愈大者言愈文,言愈文者事愈顯也。董子云:「于外道而不顯,于内諱而不掩;于尊亦然,于賢亦然。」
夏,五月,辛酉,公會齊侯,盟于艾。 盟必有所爲,時齊未伯,以强弱相結約而已。 疏 艾,齊地。
秋,七月。 秋爲西帝,與正月對衝;如南美洲,與中國抵足而行,寒暑不同、晝夜相反。《詩》曰「冬之夜,夏之日」,「夏之日,冬之夜」,中國冬夜即南美夏日,中國夏日即南美冬夜。地球共百禹州,南北平分,各得方千里者四百五十;以五帝分之,各得方千里者九十。據黄道作天地二京、四方四帝,以分春夏秋冬。一時司三月九十日,得地方千里者亦九十。《公羊》以年、時、月、日爲大一統,秋帝七、八、九三月,以一日配千里,所謂一日千里。 疏 隱、桓之世初見中國,所謂中國者,禹九州之中州青、豫、雍,比于北半球之黄道。中央之極,晝夜平,寒暑時,不及南北赤黑。如三統之素、青、黄,爲京師,爲官府,故所見之國皆在青、豫、雍三州。至莊世,南始見荆、徐;僖世,北始見晉與虞、虢。故隱、桓爲一家辭。《周禮》官府,天官、地官合四時而爲六合,以中貫爲七政,齊、陳、蔡、衛四侯居四方,魯宋二公分上下,鄭以卿士居中。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故始治京師,詳六官,爲地統用六。由莊至昭即大伯,書同盟,爲《周禮》之邦國。雖由帝而王而伯,又由伯而王而帝,然皆以八起數;以帝、王、伯皆以二伯統八方伯。世有升降,禮制不改。定、哀以後,辭同隱、桓。以太平天下有道,由邦國施及都鄙,爲皇大一統之制,有天下辭,用十二諸侯之例,《周禮》之所謂十二士十二風十二教。董子「有三而易者」、「有九而易 者」 注 ,終于定、哀,始于隱、桓,由小推大,自家而國,自國而天下,分三世之説。孔子中立,述古則皇、帝、王、伯,知來則伯、王、帝、皇。隱、桓、定、哀同爲皇,莊至昭同爲帝,僖至襄同爲王,文、成同爲伯,宣介居其中。初由大而小,後由小以推大,所謂九而易、三科九旨,謂有三易九易之不同始終。同爲皇,何以地域廣狹、諸侯多少縣殊?曰:皇輻甸以内六千里,藩以外三萬里。初詳京師,終以八方;始言六變,地統京師,終以九變之十二諸侯。互文相起,其實則一。
此無事, 人事,詳人道王伯之事。 何以書? 不爲人事,專詳天道。 《春秋》 《三統曆》:《春秋》與《易》同兼天人之道。 雖無事, 時、事並書,爲天人合撰。 首時過 《論語》四時行,百物生,天不言,以四時爲命令。 疏 《齊詩》四始例:寅爲木始,巳爲火始,申爲金始,亥爲水始。詩篇見正月、四月、七月、十月名,與《春秋》四首時之義同。 則書。 孔子藉《春秋》以明欽天頒曆之道,《月令》奉天,四帝分司,爲天命天行,王、伯出治之所本。葢六經雖惟《春秋》小,然《易》、《詩》年、時,《尚書》月、日,有其説、無其事,不能著明;惟《春秋》接録二百四十二年之事,曆人可以取法,藉此以衍天道。故人事可缺,天道不已。《中庸》「道不可須臾離」,四時不備不能。 首時過則何以書? 據月日多爲事出,以時統事,無事則時可省。如桓四年有缺二首時不書之事。 《春秋》編年, 《洪範》:「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惟日。」蓋以年歲比天下。「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年爲皇。元年者,以方六千里之一州爲皇極,六六三十六,以象三百有六旬,故曰元年。四帝分司四方,以方三千里爲一州,以象一時。《詩》曰「如三月兮」、「九十其儀」。今以四時象四帝,合四帝州以爲皇極,如合四時以成歲。春爲東方太昊,九九八十一,如《春秋》方三千里之王者有九焉,故以春統王。所謂法太乙者爲皇,法陰陽者爲帝,法四時者爲王,法節候者爲伯。《春秋》九州比于春之十日,以年統時,以時統月,以月統日;由伯以推王,由王以推帝,由帝以推皇;由月以推春,由春以推年,由年以推元。故曰「元年春王正月」,大一統也,由《春秋》分三世。土圭之法,一轂三十輻以象月,合全球爲一世,爲皇輻;故曰世界十五輻,每輻千里,二歲而見。推之藩以外之極邊,三十年乃得一見。故《周禮》曰九州之外蕃國世一見,《傳》曰撥亂世反之正,就三萬里之世界言之也。三世之説,又如《春秋》三歲、三年、三皇、三統,循環無端,周而復始之義也。 四時具, 《周禮》四官法四帝;《山海經》五《山》,外《海内》四經,又《海外》四經,又《大荒》四經、《地形訓》之八殥八紘八極。 然後爲年。 四時合爲年。《堯典》羲和四子分司四時,各占一方,以方三千里爲帝京,每京爲三月,千里一日;皇合四帝京爲一皇京,方六千里,中包四帝京,共爲六六三十六方千里,以象一歲三百六旬,周天三百六十度。故人事可缺,四始難虧。
冬,宋人取長葛。 此與圍長葛相起。不言鄭者,因上言鄭,此不言可知。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據楚取宋彭城不書。 久也。 禮:師不踰時,暴師三時,强取人邑,所以惡宋而書。 疏 《春秋》常、變見于筆、削。如外取邑不書爲常,書者爲變,變必有所起。故《春秋》非變無以見常,非常無以見義也。
七年 《地形訓》引大禹之言曰:「地形之所載,六合之間,四極之内,照之以日月,經之以星辰,紀之以四時,要之以太歲。」按,《王制》、《禹貢》説中國明白顯易,不託天道日月星辰年歲;《周禮》主全球,則動言天道,如《考工記》:「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 注 ,以象星也,龍旂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旂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旂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以五雲之物辨吉凶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别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蓋地球地象華離,難于肖象,又陵谷變遷,時有改易,且在海外,不睹不聞,無徵不信;故《經》皆取象天道,以天有九道,萬古不易,人人仰望而知,故分野諸法皆借天以馭地,以地形難于形容,故借天象以定之。此《春秋》大一統所以託之年、時、月、日,本大禹之遺説也。
春,王三月,叔姬歸于紀。 《白虎通》引傳曰:「『叔姬歸于紀』,明待年也。」叔姬者,伯姬之娣。書此以明媵待年禮。 疏 嫡庶之禍每延累世,改爲不再娶,故詳媵待年之禮,不必當時有此事。所謂筆則筆,削則削。
滕侯卒。 方伯稱侯。隱、桓託爲方伯,稱侯,稱子,則託卒正。 疏 魯統六,常見卒正,辟方伯,以子伯見;外卒正常見,以稱許男。何以知子非爵?王朝大夫稱伯,卿則稱子,子與伯同稱,子尊于伯,知子非爵。列國大夫例名,齊高子稱子大夫,可以稱子而不可以稱男,以此知子非爵。邾婁子稱子,小邾婁子亦稱子;附庸無爵而稱子,知不爲爵。吴、楚之君僭號王,正之而稱子,《穀傳》曰「卑稱也」,明非爵。卒正莒、邾婁、滕三子子尊于伯,故在伯先。方伯八,四侯、二伯、二子,卒正六;二伯三子,一子、伯並稱。子不爲卒正定稱,故附庸、大夫均得稱子;使爲定稱,則不得稱子。故以子、伯共見起之也。伯爲字,稱方伯之秦、鄭,王臣之祭、單,皆字也,故方伯以二子二伯見。《春秋》「字不如子」,子在字上。《春秋》之字稱伯仲,如唐人鄭九、杜十:子則爲尊稱,子游、子夏、沈子、魯子是也。古人相見則稱子,此正例,非爵也。不名者,據狄不名。《春秋》之義,諸侯用中國禮 注 則中國之,用夷狄 注 禮則夷狄之。秦、滕本中國,用中國禮,因其用夷狄道狄之也。滕、秦始狄,後從中國。楚、吴狄也,以名卒進之。從中國。禮:君前臣名,狄不臣,故不名也。
何以不名? 據侯卒例名。 微國也。 微國,如小邾婁,不能以其名通者也。滕此稱侯,莊下乃退之。《傳》曰微者,與《穀梁》不名爲狄道、《左傳》不名爲未同盟同意。 微國則其稱侯何? 據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 不嫌也。 後稱子,明爲方伯、卒正,故此不嫌稱侯。然不稱侯無以見本爵,此《春秋》互文見義之例。 《春秋》 别提《春秋》,見《經》義如此。當時辭號無别,惟《經》創爲新法,爲後世修辭之祖。 貴賤 爵位。《左傳》「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如九錫、九命之所分。 不嫌 尊卑已明。 同號, 如齊、晉大國稱侯、滕薛卒正亦稱侯之例。 疏 《春秋》貴賤相嫌則異,如諸侯在喪稱子,鄭伯在喪不稱子,嫌與小國稱伯子同。所謂「《春秋》無達辭」。 美惡 行事得失,彼此是非。 不嫌 是非已明。 同辭。 非好惡所得言。如内繼體君言即位,繼弑君亦言即位。 疏 美惡相嫌則又異。如討慶封稱楚子,殺夏徵舒稱楚人。説詳《公羊三十論》。
夏,城中丘。 中丘者,内地。城新作,城後言中丘者,從邑名。 疏 《周禮》體國經野之事責之量人,建國營國。《考工》兩「匠人」皆爲量人。《傳》説匠當爲量,聲之誤。今泰西爲工程部,凡營建之事責之。
中丘 《詩》「丘中有麻」,顛倒其説。 者何? 言「中」則有外。聚 注 族而居,村落人家最多,則作城以爲保護。 内 魯。《春秋》凡言内者,皆魯與夷狄對言,或由魯以推之。《傳》所謂「内其國而外諸夏,内諸夏而外夷狄」。 之邑也。 城緣陵、城虎牢,皆外邑。 城中丘何以書? 據城工小事不必書,使民自城則《經》不書。必上自城。 以重書也。 以工程巨繁書。 疏 《穀梁》:「民衆城小則益城。益城無極,凡城之志,皆譏也。」
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來聘之始。崇大國。隱、桓以四侯國比《周禮》四時之官:東齊,南陳,蔡西,衛北,同在甸服,故曰中國。 疏 《經》于方伯以上國乃言母弟母兄,小國以下無之。正辭母弟兄亦稱公子。諸侯之尊,兄、弟不得以屬通,蓋朝廷義掩恩,主君臣則不言兄弟,特筆乃稱弟兄。或因來魯舉其親貴,或盡其親以惡之,故弟、兄皆爲特辭。
其稱弟何? 據諸侯之子稱公子。 母弟稱弟, 此與殺年夫稱弟皆是。 母兄稱兄。 如盜殺衛侯之兄輒是。 疏 母弟母兄之説,三《傳》皆同。《左傳》于同母尤多詳其母氏。此二句舊《傳》文,《傳》引説弟,以及兄,因類推例義。《公羊》例多皆如此。
秋,公伐邾婁。 邾婁近國,不諱兵事。曹獨諱兵事者,曹爲上等、同姓,不諱則爲魯病;邾婁爲下等、異姓,可以言兵事也。且以邾婁有兵事起曹亦有兵事,特《經》諱之不書耳。
冬,天王使凡伯來聘。 隱、桓不見南北國。王東都洛陽亦在豫州,爲甸以内。《經》以王統諸侯,以天統王。董子「天爲萬物主」,又「爲天下主者天也」。《經》以皇配天,帝爲天子,八王爲天王,二伯爲天吏。《帝謨》「天命」「天討」,又云「天工人其代之」,故天主爲羣經要義。 疏 何以謂之二伯?皇服方千里者九百,爲《春秋》九州者百;九州立二伯,如齊、晉者當得兩百人,故曰二伯也。何以謂之八伯?合天下九百方千里,如魯、衛者當得八百人,故曰八伯也。合九《春秋》爲九九八十一,立一帝,天子爲帝,二大王爲二伯,八小王爲方伯;合天下立十帝,以十九九八十一州,立十帝、二十大二伯、八十大方伯,爲百一十人;再立一皇二帝八王,合爲一百二十一人。如一百二十官合天子一百二十一。
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 周、祭皆周公之後。以不世卿之義推之,則周、祭爲采邑,不必爲周公之後。周已東遷,王臣仍舊采者,存西京,不以與秦也。又,禮: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戎如董子詭名詭實之例,本《傳》以貿戎爲晉,《穀梁》以此戎爲衛,此爲一見例。《經》書戎,《傳》以爲戎,爲緣經立傳例。衛遷楚丘,以楚丘之戎爲衛;諸侯不敢伐天子之使,以爲戎、狄則或有之,故辟衛稱戎。一人而言伐,天子大夫受地視子、男寰内諸侯,故以國辭言之。以歸,歸于衛。以後晉滅伐人國多託之戎、狄。戎曼子曰:「晉之師無役不從。」晉師之内常有戎狄,善事則目晉,惡事則目戎狄。如狄滅邢、狄滅衛,狄皆爲晉,非真戎狄也。以諸侯伐天子之使,不可言,故託之于戎。據《左傳》,楚丘之地實有戎,此 注 衛率戎以伐凡伯,故特目戎。
凡伯者何? 據聘伐兼言,嫌其異。 天子疏 職方之九州,所謂大共大球,大行人之九州,所謂小共小球。地球開通,《海國圖志》以後,圖測甚詳,然但求記事,不必合于經旨。今據《地形訓》,以《禹貢》之法推之,全球截長補短,以萬里開方爲大九州,合侯、綏二服,以萬里開方,故立《十五服輻員圖》;並據古今地志諸書,詳考五方人民、風俗、山水、貨産、貢篚,並其政事、教化,以爲《大禹貢》。古書則取證于《山海經》、《河圖括地象》、《地形訓》諸書,今則取海外各志,畧仿諸史地志。帝王政教,必先分州作貢,疆界既明,而後政教可施。此大共之義也。 之大夫也。 《傳》:「人不若名 注 ,名不若字,字不若子。」伯字,例知爲大夫,氏采。采,國辭,如蔡叔許叔之稱,天子大夫視子、男是也。諸侯大夫氏,氏雖有采,不敢見,非天子所封也。 此聘也, 凡有封邑,此出使在途。 其言伐之何? 據一人不得言伐。 執之也。 卿行旅,從本非一人。以伐始,以執終。 執之 所謂匹夫之力。 則其言伐之何? 興師動衆。 大之也。 凡伯爲寰内諸侯,執如伐其國而執。 疏 《春秋》以天統王,以王統二伯,以二伯統諸侯。尊二伯即尊天王,尊天王即尊天。如今西人宗教信仰,自修以天爲主,政治專詳治人,無法天之義,二者專門名家,不相通假;經義則渾化政、教,合而爲一,不可區分。《春秋》以天爲主,即西教宗旨,由一天以推三本,典章禮經由此而興;《論語》「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又曰「丘之禱久矣」,改宗教合并政教。大約安上治民、移風易俗屬宗教者居多,司馬司空爲泰西政治學,《經》、《傳》則以宗教之旨主治之。宗教若釋、回、祆,皆于政治外别立一宗,惟孔子政教合一,教即爲政,政亦無非教也。西土倡言宗天,若能發《春秋》之義,政治亦主天,專務民義,不徒以祈禱爲事,則必有進境。又,教主博愛近于仁,政主事理近于知,東方木氣德性仁,西方金氣德性怒,《詩》顛倒其説,東主怒,西主喜,中外有文、質之説,仁者見仁,知者見知,仁、知亦文、質。 曷爲大之? 據執亦常事。 不與夷狄 《海外》、《大荒》爲大夷狄,《地形訓》三十六民。 疏 以戎爲衛,本爲不與諸侯之執王臣;因避言戎,則爲不與夷狄之執中國。王者欲一乎天下,中外遐邇,莫敢抗違,故《春秋》進退諸侯謹嚴詳細,合乎中國也則中國之,近于夷狄也則夷狄之。《穀梁》以此戎爲衛,是也。《傳》與《左氏》以真夷狄説之者,乃順《經》立傳,非推《經》立義也。三《傳》參差見例,異中見同。此讀《春秋》之要領也。 之執中國也。 凡亦得爲國。畿内九十三國,隱桓鄭、魯、宋、齊、陳、衛、蔡七大國,詳中國。禮:六官同在甸服,爲中國。 疏 董子《精華篇》:「《春秋》慎辭,謹于名倫等物者也。是故小夷言伐而不得言戰,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中國言獲而不得言執,各有辭也。有小夷避大夷而不得言戰,大夷避中國而不得言獲,中國避天子而不得言執,名倫弗予,嫌于相臣 注 之辭也。是故大小不踰等,貴賤如其倫,義之正也。」 其地何? 據執不地。 疏 不地則不見戎之爲衛。 大之也。 言地則顯著 注 其事,以尊天王使人。
八年 今之西人本爲墨學,久有定論。《洪範》九疇即九州之法度,子家九流實即大九州治術。如九疇之分方,故中國爲儒,西爲墨,南方名,北方法,道家皇輔,以陰陽居中。此六家法六合,即《周禮》之六官、羲和之四岳、隱桓所見甸服六國,魯宋二王後,如陰、陽,爲春、秋。齊在東,正月,儒家;蔡在西,七月,墨家;陳在南,四月,名家;衛在北,十月,法家;鄭統六合,如年統四時,比于道家。此隱桓六國六家之説。至于莊以下言八伯,則加入四隅:東北農,東南縱横,西南小説,西北雜家。以九流治海外大九州,亦如《洪範》以九疇分繫九州。 疏 《春秋》主義,《尚書》主仁,《詩》、《易》乃爲道德之學。以義治家,以仁治國,以道德平天下,此一定之程式。聖門惟德行科主道德,雖子貢猶有「性與天道不可得聞」之嘆。秦漢以後,中國一隅道德無所施,故其説亦晦。韓昌黎直以道德爲虚位,宋人不知道德爲平天下之要,乃就一身附會,直使道德流爲空疎無具、庸惡陋劣之八比。近人譯西書亦喜言道德,如以道德、進化名書,其名美矣,乃謂有蠻野之道德,又有文明之道德,夫蠻野猶可言道德,則道德直禮讓之不如,皆原溺于宋儒之説。道德不過如良善之變文,故必申明聖門德行科之宗旨與道家之實義。道爲法天,惟皇一人得言之,苟非其人,道不虚行,並無所謂抱道在躬之説;德即《尚書》之三德九德,有極精美之材質而無流弊,方足爲德。並無所謂有才無德、才德兼優之説。當海禁未開,中國閉關自守,無所謂天下,即無所謂皇帝、道德。先儒誤解道德,爲時勢所囿,不足爲諸儒咎。《春秋》之學止于仁義,推《公羊》大一統乃爲道德專門之師説。行遠自邇,升高自卑;地球中有一家一國未齊治者,均不得爲平天下。《春秋》撥亂世反諸正,大地如禹九州者百,百國各奉一《春秋》以爲程式法度,純美無疵,而後徐議道德可也。
春,宋公、衛侯遇于垂。 垂,内邑。《傳》曰:「遇者何?不期也。一君出,一君要之也。」《左傳》:「齊侯將平宋、衛,有會期,宋公以幣請于衛,請先期相見,衛侯許之,故遇于犬丘。」 疏 如泰西小會同。以公先侯,即《周禮司儀》尊卑儀節之制。
三月,鄭伯使宛來歸邴。 邴,《左傳》經作「祊」。巡守朝覲,政之大綱,所以安撫諸侯之要典。天王不巡守,諸侯不朝覲,不可言,以易田起之。 疏 《鄭世家》:鄭莊公怒周弗禮,與魯易祊田。
宛者何? 據言使爲命,大夫宜氏。 鄭之微者也。 據不氏,爲微者。 疏 《傳》據名不若氏爲説,故以爲微者,《穀梁》以名宛爲貶鄭伯。按,言使則非微者可知,鄭伯使非其正,微宛即所以貶鄭伯。二《傳》意義相同。 邴者何? 鄭與魯境界不連,何能以其邑歸我,如齊人來歸田。 鄭 二伯乃得慶黜閒田,鄭時爲卿士,故可歸,與齊、晉同。 湯沐 湯沐邑方五十里,從帝制加八倍,得四方百五十里弱。以五帝言之,各帝自有四岳,隨所地而名之;《經》、《傳》從中國言者,爲繙譯例。 之邑也。 鄭有湯沐之邑者,隱、桓之世,鄭爲王朝卿士,以二伯屬之,故有湯沐之邑。又,隱、桓治官府,甸以内六國比六官,鄭以伯殿之。定、哀則秦統六國,爲二公二侯二子,外十二諸侯,合爲十九國。此東西中外之分。 疏 《王制》説,「方伯爲朝天子,皆有朝宿 注 之邑于天子之縣内。」《異義》:「《公羊》説,諸侯朝天子,天子之郊皆有朝宿之邑;從泰山之下,皆有湯沐之邑。」 天子有事 封禪爲大統皇帝之事。中國言泰山,無西北南岳。《周禮》十二年一巡守。事爲巡狩,祭言封禪。 于泰山, 按,天子祭泰山即封禪之説,皇、帝法歲星,十二年巡守殷國,每至方岳之下,有封禪之禮。如《尚書帝典》巡守四嶽是也。皇、帝之四嶽包大地而言,《周書》之五土、《王居明堂禮 注 》之五極,即今五大洲。考秦漢以來言封禪者皆在東岳,而西南北三方無其文,蓋泰山爲中國之東岳;以五土五極言,勾萌在東方,亦爲東岳,餘三岳皆不在中國,故封禪之説皆在泰山。封禪爲皇、帝之重典,非王、伯所得言,齊桓以伯行封建,管子以品物難之而止。蓋必天下一統,全球均入版圖,方能備遠物以行重典。齊桓不能行,則秦皇漢武可知。當時儒者所傳大統典禮,如《五帝運》封禪、銷鋒鏑、毁名城之類,專屬皇帝,其時中外不通,不知爲大一統而言,勉强推行于中國,以至流爲詬病。皇、帝典章强行于中國,以致事事齟齬。以推全球,鬬角鈎心,如合符節。不惟《周禮》、《詩》、《易》燦然明備,即讖緯、子書舊所稱怪誕迂謬宏大不經者,無不深切著明,千金一字。又,考鄒衍爲齊學,所著《五帝運》等書即《公羊》、《齊詩》大一統之義。所謂五運終始、九九八十一州,全爲《周禮》五土九畿師説。《封禪書》言鄒子弟子以其書獻始皇,始皇推而行之,是始皇所行大統典禮全出齊學大一統之義,本《公羊》驗推之宗旨;當時不知爲聖人,專俟後聖,百世之下乃可見之行事。蒙羊質以虎皮,所以見譏于後世。今當中外一家之世,即當搜求異説,鈎沉繼絶,證明《公羊》大一統之義,以爲後來取法,方不負俟聖苦心。當今中外交通,處士横議,廢經之説一倡百和,非此不足以端中士之趨向,啓外人之宗仰。果能表張絶學,可見施行,中外一心,同瞻美富,大同典要如日中天,太平世運庶幾旦暮遇之乎! 疏 董子《改制篇》:「《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而殷、周爲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録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不以杞侯 注 ,弗同王者之後也。稱子又稱伯何 注 ?見殊之小國也。黄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曰:帝號必從五,帝代 注 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皇號,故曰黄帝云。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帝,尊號也,録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疎之義也。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復者,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爲三王,絀滅則爲五帝,下至附庸,爲九皇,下極其爲民。有一謂之三代,故雖絶地廟位 注 ,祝牲猶列于郊號,宗于岱宗。」 諸侯 寰内諸侯,二公、四卿、八大夫。鄭時爲卿士,比于公。 皆從。 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鄭爲卿士從者。 疏 《春秋》以天子巡狩東都,王城仍在雍州。天子出,一公守,二公從,故見二公;一公出,一卿守,二卿從。一公二卿,二公四卿,八大夫皆從。巡狩之禮,推之元士,獨見石尚,如許男一見例。因所見以求所不見,則尚有一公、五卿、十九大夫、六十五元士,在西京留守,不書;從者十六元士,只一書石尚,則尚有十五元士不見也。《春秋》以東都爲行在,因事以見二公、四卿、八大夫、一元士。 泰山 考《詩》分陜而治,《尚書》四岳之制度,考《禹貢》青徐二州,皆以岱爲界,明青州主東岳,徐州附之;荆州見衡,以揚州附之;梁州見華,雍州附之;冀州見恒,兖州附之。《周南》主東南二岳,青、徐、荆、揚四州;《召南》主西北二岳,梁、雍、冀、兖 注 四州。《尚書》羲、和爲二伯,羲主東南,如周公;和主西北,如召公。 疏 《尚書大傳》每岳下貢兩伯之樂,則四岳分巡,即《周禮》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每岳下内則兩伯,外則十二牧之三邦朝焉。天子内臣從王行在者則有鄭,故隱、桓鄭爲伯,以統二公四侯,比六官七政。 之下, 《封禪》獨詳泰山。以全球言,中國僅有東岳,餘俱在海外。 疏 《封禪》有七十二民之説。按,九皇六十四民詳于董子,鄭注《周禮》引其説,賈疏以九皇在先,九皇之後爲六十四民,六十四民之後乃爲三皇;顛倒錯亂,毫無依據。今據「皇矣上帝」、「上帝是皇」,以爲董子上推神農、黄帝爲九皇,即《詩經》師説。因其上推,故稱上帝,上推則帝可爲皇,故曰「上帝是皇」。舜爲天子,則帝嚳、堯爲二王,伏羲、神農、黄帝、少昊、顓頊爲五帝。古之天、地、人爲三皇,《月令》五帝始于太昊,是據舜言之也;夏則堯、舜爲二王,上推伏羲爲九皇之四;殷則舜、禹爲二王,上推神農爲九皇之五;周則夏、殷爲二王,上推黄帝爲九皇之六;以《魯頌》繼《周》則殷、周爲二王,上推少昊爲九皇之七;以《商頌》繼《魯》,則周、魯爲二王,上推顓頊爲九皇之八;以新周繼《商頌》,以魯、商爲二王後,以堯、舜、禹、湯、文武爲五帝,上推帝嚳爲九皇之九。是九皇由《周頌》起例,古三皇合上推五帝及帝嚳爲九皇。堯、舜、夏殷周三代皆可爲帝,故《五帝德》以禹爲帝,《易》「帝乙歸妹」以商爲帝,凡過二代者皆爲帝,過七代皆爲上帝、爲皇。以皇臣帝,如帝嚳上推爲九皇,而其子帝摯、帝堯皆爲帝。以帝臣王,如堯、舜,夏殷周三代之祖禹、稷、契爲之臣。是上帝與帝、帝與王有先後之分,即有君臣之别。董説爲《詩》專例,自古義湮失,人多斥爲異聞,故專著一書,採經證、搜古説,千年墜緒,一旦昭明。好學深思之士,必有所取也。 諸侯 内諸侯從行者,外諸侯不在此例。外諸侯朝,則京師有朝宿邑,即下許田,所以相易也。 皆有湯沐之邑焉。 公卿以下皆有。 疏 方伯閒田,二伯得進退之。諸侯之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禄之;有罪者則削地,歸之閒田。魯邑進退皆以田言之,以邑不可言,乃言田。故《春秋》一切不軌之事皆諱不言,所謂「撥亂世反諸正」。
庚寅,我入邴。 此專責魯受地也。時鄭以不祭泰山無用之邴歸魯,尚無易祊明説。後數年鄭入許,乃從魯假近許朝宿閒田。魯助鄭取許,皆原于此。故以易許田主之。 疏 《穀梁》因此以見天子不巡守,諸侯不朝覲,《春秋》爲尊者諱,爲親者諱,不可言實事,乃言「歸邴」「入邴」以起之。
其言入何? 據言歸不言入。 難也。 與取對文,取易入難。 疏 《穀梁》:「入者,内弗受也。」 其日何? 據取邑不日。 疏 日入者爲國辭,所以重之。《穀梁》:「滅中國日,卑國月,微國時。」日者,以爲大國大天子之地,所以日入。 難也。 小事日之者,以日見意。辭不加褒貶,則假時、月以起之。 疏 《春秋》以日、月、時爲例。按,日、月、時乃《春秋》諸例之一門,本非宏艱巨難,必待專作一書以明之。惟自何君已多誤解,注解雖繁,不能得其義例之所在。近代説解尤繁,竟以爲全《經》之總例,分表立説,學者老死不能通此一例,則《春秋》不將爲梵書神祝乎!淺者因其難通不易卒業,即勉强求通,仍屬支離,不足爲典要,遂創爲無例之説。或云據赴告而書,或云不可以日、月計,或云書之以志遠近。相激而成,無怪其然。昔著《有無月例》一條,以重書日,輕書時,大事日,時則爲變,小事時,日則爲變,固數言可了,特《穀梁》有「卑國月」一條;三等諸侯之葬禮,宋多日,方伯多月,小國多時;楚卒皆日,吴卒皆月,附庸卒多時。國有三等之分,故月亦有爲例之時,非是則不入例矣。考歷來説此例,皆以爲變多正少,是一巨誤;故此表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即多少以明正變一定之理。又,近來作表全列經文,遂若無條不有此例,易致炫惑,故此篇名目前後一依《比事表》,特不全列經文。故有正無變全不列經,但存虚目,正多變少者,但列變例之條,必事目轇轕、等級難分者,始全列經交。故所説之條甚少。别立《不爲例表》,凡非人、事者,如日食以文自分,星異災變不可不以日月計,與志日、月以與他事相起者,不過數十條。雖以人、事正日無變,正時無變,日有變正多,時有變正多,與月正、月變,災異工 注 作多不可以日月計者不以爲例,與日月以志災。書分爲五卷,實則不過四十頁,事少易明,故旬日可通。非老宿猶不能解之事,惟其得力全在比事之舍取,門目分張,故每鈔一門,其藳至數十易,其得力之功别有所在。欲通此例者,固在熟《比事》之後也。 其言我何? 我與人對。 言我者,非獨我也, 因初來歸但曰「入邴」,鄭易不可知,故言我。本爲鄭邑。 疏 一人不得言我,有他人相對乃得言我。故曰非獨我。 齊亦欲之。 據下「公會齊侯于邴」。按,此以許田相易,既有歸邴明文,齊不能捝託于齊之辭。 疏 《經》不見魯字,以我代之。與不見周字,代以王字同。
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 《穀梁》曰:「諸侯日卒,正也。」按,蔡卒初記文詳,爲同盟也,後篤從楚,乃狄之,不純用中國禮。《蔡世家》:「三十五年,宣侯卒,子桓侯封人立。」
辛亥 注 ,宿男卒。 小國不日,日者明不卒,一見以起例也。《春秋》以十八國立綱,惟記十八國卒,魯史則來赴者皆卒,約百國。《春秋》削之,使不一卒,則疑惟十八國赴,筆削之例不顯,故《春秋》有書卒者或不書卒,有不書卒者或書卒。 疏 宿男之不卒有三,《春秋》初不記小國卒,小國初卒不日,非與《春秋》相終始國不卒。宿早亡,不卒而卒,以明削例。凡一見之事不當與正例同屬比。舊説卒葬例者雜宿男于十八國中,故亂不可得而理。
秋,七月,庚午,宋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 隱、桓内二公四侯,此一公二侯,爲中分之半,東齊北衛,以宋公統之。此諸侯參盟之始。宋敘齊上者,以公統侯也。王者之後稱公,以公臨方伯,故得敘上。參盟何爲託始乎此?《春秋》之始也。大國言宋、齊,同姓之國言衛,此舉親貴之大例。《春秋》凡舉以見例者,多目三國也。此爲始,如媵女言齊、晉、衛,胥命言齊、衛是也。 疏 日者謹參盟之始。春秋諸侯如今泰西,各以强力相雄長,名號尊卑無典要之可言,《春秋》立制,乃以公、侯、伯、子、男五長名號分隸。無典制則爲弱肉强食,有典制則爲尊卑統屬,以禮相命。
八月,葬蔡宣公。 此蔡書葬之始。不及時而葬,渴葬也。 疏 《詩》、《易》平天下,《春秋》專于治國中包齊家、修身。《大學》「欲平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皇帝爲天下,《春秋》之王爲國,諸侯爲家,卿大夫爲身。皇帝欲平天下,必先自王者先自治其國始;王者欲治其國,必先自諸侯自齊其家始;諸侯欲齊其家,必先自卿大夫之自修身始。《孝經》天子不能保天下、諸侯不能保其國、大夫不能保其家、士庶人不能保其身,皆爲不孝。《春秋》記天王諸侯之崩葬,與滅、亡、弑、奔相起;大夫之卒,與殺、刺、奔、亡相起。諸侯記葬,雖有諡法美惡,然皆爲有臣子辭,得保其宗廟,傳之子孫,此爲齊家之大者。大夫記卒,得保首領,終于牖户,不失禄位,與殺其身失其位者不同,爲修身之大者。故天王、諸侯得記崩、葬,大夫得記卒,實爲能保其國、家與身。諸侯必先敬大臣,體羣臣,而後家齊;天王必先諸侯各保其社稷,而後國治;皇帝必先諸王各保其國,而後天下平。《大學》言「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爲本」,然卿大夫士專主修身,諸侯專主齊家,王者專主治國,皇帝專主平天下。皇帝以天下爲家、中國爲身。故修身齊家即《春秋》諸侯卿大夫之事,非天子自修其身,自治其國。
卒何以名 據卒稱爵名。 而葬不名? 稱公,爲臣子辭。 卒從正, 卒當赴告天子。君前臣名,正君臣之義,名爲正辭。 疏 《穀梁》以卒爲先舉諸侯而後言卒爲舉上。薨、卒爲人生終事,臨死不亂,事死以禮。《曲禮》諸侯不生名,記卒則名之。 而葬從主人。 主人謂其臣子,葬屬臣子事。諸侯得尊于封内,故葬稱公,此爲臣子之辭。 疏 《穀梁》先言葬而後舉公爲舉下。《經》無臣子則不書葬、賊不討不書葬是也。 卒何以日而葬不日? 據内薨、葬皆日,並及日中日下昃。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葬不能以日計,故不日也。不日者,借月而言,五月爲葬期,不必言日,故葬以月爲正例。大國加日,重之;小國時,輕之。又,方伯以上從諸侯,五月葬;子、男視天子大夫,三月葬。 疏 日月爲例,皆謂人事,日月無取義者,其中有同有異。如卒葬朝聘,事同一律,以别有取義不可見,故假日月以示區别。又,《凡例》以多者爲正,少者爲變,先定正例,然後變例可言。舊説不分多少,每以正爲變、以變爲正,其誤不可究詰。今既分明正變,其事易明。 卒赴 赴則必具日、月,故方伯以日卒爲正。 疏 《左傳》每據赴告立説,《傳》亦主之,謂《經》託方伯同盟,故赴則有名與日;然則無名與日,則以爲不在赴例矣。 而葬不告。 方伯以月葬爲正例。五月而葬,以月決者不以日。 疏 泰西喪葬用墨法,無典禮,又不用諡,當由經制改良。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來。 魯四鄰:齊西、北,莒東,邾婁南,故三國伐我四鄙。隱、桓以七大國治甸服,八小國託于八方伯,公及邾婁莒盟,如公與外諸侯盟。公下及,以内及外,所謂内本國而外諸夏。《春秋》言「及」者八十餘見,不外内及外、大及小、尊及卑、主及客、男及女而已。 疏 《周禮》:「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爲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之,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于宗彜,小約劑書于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司盟掌盟載之灋,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 注 ,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 注 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同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衆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爲司盟共祈酒脯。」
公曷爲與微者盟? 據公不與大國大夫盟。 稱人 《春秋》爲仕宦學,士以上爲人。如王人、小國大夫稱人。凡未在官,不入官之農、工、商、賈,《經》所不計。故由王以至士,凡有治人之責者,其法皆具于《春秋》。 疏 《左傳》「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統括中外人類,别其貴賤等級,由聖人以至匹夫匹婦,不過十等而止。除至尊之皇、帝,王以下所有八等皆統于《春秋》。大統之學專詳皇、帝,由王以下,所有國、家、身、王、公、侯、卿大夫及庶人、皂隸、輿臺之事,統詳于《春秋》。《孝經》與《大學》皆言由天子以至庶人各有天下國家身心之責。皇、帝之學詳于《書》,而 注 自王以下一統于《春秋》,故太史公謂有國有家有身者皆不可以不知《春秋》。《經》書二百四十年天王之得失褒貶,以爲王者法戒;諸侯除常敘十八國外,所有榮慶及滅亡奔走、不得保其社稷首領,以爲諸侯法戒;王臣二公四卿八大夫以外皆通佐,列國大夫由大國次國小國比于天子之卿大夫元士,庶人之在官,詳其善惡得失,以爲法戒。故由王、公、卿大夫、士與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下及附庸、臣工,由九錫九命 注 下至一錫一命,與夫君臣父子夫婦朋友昆弟長幼之得失法戒,亦莫不具于《春秋》。「獲麐」《傳》曰:「何以終于哀十四年?曰:備矣。」蓋由王者以至庶人,朝綱國典,下至一言一行,正鵠昭然,敗覆之踪跡深切著明,足以爲世炯戒。人類無不統,政事無不包,得喪禍福昭然如目睹身受。故除蒙學、工藝、實業外,皆當讀《春秋》;凡入仕宦、小學,無人無事不見于《春秋》,故《春秋》爲六經之始基,人事之圍範,言仕宦者所當服膺謹守,以爲程式。故曰:有國有家有身及爲人君、父、臣、子者,皆不可不知《春秋》也。 則從,不疑也。 此莒子稱人,貶之。以人爲衆辭,可以言公及人。《穀梁》:可以言人,不可以言公及大夫。
螟。 《春秋》記災爲王伯學,專以譏備災之道不謹;若有備,雖有,不成災。王、伯之功止此,若夫皇、帝,旋乾轉坤,下降上騰,故就一禹州兼見大地物産節候風俗。考《周禮》荒政、五土十二風,《經》災悉在其中,異亦在其中。 疏 《公羊》善讖。大統師説皆出于緯,六藝皆有緯,《班志》之所謂微;魏氏以「古微」自名其《詩》説,而實未盡其義。六經以疆域廣狹言之,莫小于《春秋》,莫大于《詩》、《易》。《春秋》就禹州分中外,《書》則以三萬里爲皇;至于《詩》、《易》,則合五天下地球言之。《詩》爲空言,荀云「不切」。《中庸》云「無徵不信」,鄒子之説,古今以爲荒唐,使《詩》亦深切言之,則言無徵驗,豈不與談天同譏?故託興比物,意在言表,至于今日,其實乃明包括六合,總統覆載,固莫備于斯。而其推行握要,則不外于《春秋》與《書》交相爲用。五洲亦如九州,將來大一統,合要荒爲大五服。此《詩》所以爲言志、《春秋》所以爲行事之舊義也。以四始之例言之,木始爲東帝,火始爲赤帝,金始爲少昊,水始爲顓頊,所謂改正***者,即《羔》、《緇》之革,「敝又改爲」也。故喜怒哀樂,緯皆託之律吕聲音,不指人事;而十二《國風》,緯配以十二月,律吕必如此而分之。又以周、邵、邶三國居中,所謂貪狼廉貞、好惡喜怒,亦分四方五帝。螟,食苗心,隱、桓初治甸服,故初記三螟,後乃記十二 。
冬,十有二月,無駭卒。 此公孫無駭也,父字展。卒不氏,以明請族之禮。蓋氏族必由君命,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爲氏,雖有定例,然當公孫卒,必請氏;亦如君卒世子立,正也,然必有還圭之禮,以受命于天子。 疏 西人尊一本,姓氏之事不詳。《喪服傳》:「野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都人士則知尊祖矣。」可見春秋時中國亦如今之泰西,人人自以爲天子,一視平等,無尊祖敬宗之義。聖人以天子專屬帝王,公卿以下收族敬宗,乃詳姓氏之學。所謂黄帝子孫,皆由後世推之。《穀梁》:「孤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必三合焉然後生。故曰天之子也可,母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董子亦有其説。可知古來中國亦如泰西,不知譜牒。
此展無駭也, 其子氏展,《傳》追繫之,如蕩伯姬。 何以不氏? 此不氏爲請族,前二年「何以不氏」。彄不氏者,則如公孫。 疾始滅也, 前名爲始滅,此挈爲請族。 故終其身不氏。 見二事,始滅、終不請族,故皆不氏。非因疾滅終身不氏。 疏 《穀梁》以爲隱不爵大夫,又曰貶之,與《傳》小異。《經》無明文,各以己意説之。
九年 見當時世界進步,無論工藝各有進步,即學術亦當更新。故舊日考據之支離、理學之空疏,皆須改良進步。大統之學以道家爲主,兼采中西之儒墨、南北之名法,舊日儒學言心言性、高談陰陽五行天道變化者,羣歸入道家,道爲治天下之大本。司馬談「六家要旨」論道家云:「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儒者則不然,以爲人主天下之儀表也,主倡而臣和,主先而臣隨,如此則主勞而臣逸。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羨,絀聰明,釋此而任術。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騷動,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未必然也。故曰使 注 人拘而多畏。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地之經也;弗順則無以爲天下綱紀。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又云:「道家無爲而無不爲,其實易行,其辭難知,其術以虚無爲本,以因循爲用。無成勢,無常形,故能救萬物之情;不爲物先,不爲物後,故能爲萬物之主。有法無法,因時爲業,有度無度,因物與合。故曰聖人不朽,時變是守。虚者,道之常也。因者,君之綱也。羣臣並至,使各自明也。其實中其聲者,謂之端;實不中其聲者,謂之窾。窾言不聽,姦乃不生,賢不肖自分,黑白乃形,在所欲用耳,何事不成。乃合大道,混混冥冥,光耀天下,復反無名。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死者不可復生,離者不可復反,故聖人重之。由是觀之,神者生之本也,形者生之具也。不先定其神,而曰我有以治天下也,其何由哉!」此即《公羊》大一統之師説。 疏 泰西言大同之學者著有專書數十種,大抵皆出于教宗,本于墨子兼愛,與張子《西銘》之旨相同,推博愛之指歸,固有天下一家、中國一人識量。然《大學》格致之要首在知本末,天下之平由于國治,國治由于家齊,其中遠近高卑、層累曲折,事故甚繁,初非一級可升;如西人格致詳于名物,爲經傳童蒙初功,所謂多識鳥獸草木之名,屬在技藝,爲《春秋》記異一門始階,不關平治,説者乃以格致爲大同指歸,難矣!泰西國度正當童稚,銳意善進。其言大同,乃主尊敬 注 ,無論學術政事,皆以争勝爲進步之本。不知皇、帝專務化争、賢賢、親親、樂樂、利利,各適願無争,性情嗜好、寒暑陰陽,各得其平,美惡賢愚,渾然相化。以求争與無争較,不可以道里計。亂世何遂言大同?以教化言,父子之親、君臣之義、婚姻之禮、喪紀之儀未能修明,各國朋黨社會,弑君殺相,較春秋繁多;諸國稱雄,志在并吞,鑄兵造船,求工殺人之具;分争戰伐,頗近戰國,何以遂言大統?且天下平自國始,各國奉一《春秋》爲指歸,譏貶誅絶之事不見于史,褒獎稱許者比户可封,大德役小德,大賢役小賢,化兵戈、講禮讓、重道德、後利權,而後可言太平。《春秋》爲治國之事,《詩》、《易》乃爲平天下之學,先以《春秋》自治其國,有神聖出,就《詩》、《易》所言心摩力追,而後可以言太平大一統。按,《傳》與《春秋》言大一統,與西人就今亂世言大同相合。
春,天王使南季來聘。 《異義》「《公羊》説天子不下聘」,《左傳》言下聘,《周禮》有下聘明文,今訂爲方伯以上得下聘,從《左氏》,卒正以下不下聘,從《公羊》。考《經》于魯來朝之國有聘,下至連帥亦有聘,則聘下行二等,有明文可證。故天王亦于二伯、方伯有聘禮。《穀梁》:「南氏,姓也。季,字也。聘,問也。聘諸侯,非正也。」與博士説同。 疏 小大往來爲平治要術,《大戴朝事》篇詳矣。朝聘文事,所以化干戈,不用兵戰而治平者,朝覲會同之道得也。此言南季,《詩》有南仲,舊説牽混,亦如祭仲、祭叔;不知《詩》人、物皆指下俟,不過借古繙譯,《論語》所謂告往知來,《詩》中絶無一真古人。故《藝文志》以序説《詩》之采《春秋》、録時事爲非其本義。如南仲,《詩》以爲後之南伯,與方叔同爲方伯;如「張仲孝友」即張大南仲之孝友,後儒又誤張仲爲一人姓字。
三月,癸酉,大雨,震電。 赤道下雨水最深,電氣最重。此于赤道下則爲常事,周年如此,無冬夏。 疏 陰陽節候爲皇帝之學,《春秋》人事爲王伯,天行則爲皇帝。若拘墟,則不知大地中時節不同,有十二月之異。
何以書? 内地之冷煖悉由外州吹噓,八日之間,氣候迥殊。且先煖後寒,此吹律回陽之義。調劑黑、赤,爲皇帝功用。 記異也。 今正月,不應大雨、震電,于《經》爲異。 何異爾? 早雷大雨亦時有。 不時也。 爲下八日大雪書「庚辰大雨雪」,可不書大雨震電。 疏 《尚書緯考靈曜》:「氣在春紀,可以觀農,勿斬伐。佩蒼璧、乘蒼馬以出游,發令于外。春行仁政,順天之常,以安國家。如是則歲星得度,五穀 注 孳矣。政失于春,歲星滿偃,不居其常。氣在初夏,其紀熒惑,是謂發氣之揚。可以毁銷金銅,與氣同光。使民備火,皆清室堂 注 ,是謂敬天之明。必勿行武,與季夏相輔。是夏之時衣赤,與季夏同期,如是則熒惑順行,甘雨時矣。政失于夏,則熒惑逆行。氣在于季夏,其紀填星,是謂大静,無立兵,立兵命曰犯命。奪人一畝,償以千里,殺人不當,償以長子。不可起土功,是謂犯天之常,滅德之光。可以居正殿安處,舉有道之人,與之處國人,以順式時利,以布大德、修禮義,不可以行武事。可以赦罪人,與德相應,其禮衣黄,是謂順陰陽,奉天之常也。如是,則填星 注 得度,其地無菑。秋紀太白,是謂大武用時,治兵得功,秋政不失,人民昌,白經天,水決江。氣在于冬,其紀辰星,是謂陰明。冬政不失,少疾喪。政失于冬,辰星不効其鄉。五政不失,五穀稚熟,日月光明。五政俱失,五星色冥,年穀不登。」按,釋順天布善政爲五星順度,干犯時令則爲大白經天、熒惑 注 逆行。以人事爲天變,天變即由政事而言,此《經》託異本義。惜漢師少所發明,今特本之立説。
庚辰,大雨雪。 《穀梁》:「八日之間再有大變,陰陽錯行,故謹而日之也。」居黄道之間,南風則暑,北風則寒;陰陽錯行,非本地氣,乃赤黑二道風力所改易。故廣、閩間一日能備四時節令。 疏 《經》、《傳》日月例:凡記異災、時令、節候久暫,以日、月記事,非日、月不顯者,通不在例内。惟人事可無日、月。同事而日、月互異乃爲例。
何以書? 黑道下積冰不消半年,晝夜長以五十餘日。大雪,黑道之常。 記異也。 《左傳》:「時失也。凡雨自三日以往爲霖,平地尺爲大雪。」 何異爾? 寅月雪,常事。 俶甚也。 《考異郵》:庚辰大雨雪,深七尺。讖緯爲俟後之作。齊學傳大統,多主讖緯,故鄭君曰:《公羊》善于讖緯,多《春秋》義例。讖爲皇帝專書。 疏 當命一人全據緯侯以説《春秋》,不用别家,專心致志,鈎沉繼絶,當有無數新義彰于世。董子詳言陰陽五行爲年、時、月、日大統之説,亦當命一人專用董氏學以解《春秋》,方足以盡發奥藏。緯云:法太乙者爲皇,法陰陽爲帝,法四時者爲王,法節候者爲伯。《春秋》借年、時、月、日以明道德仁義之指歸、皇帝王伯之事業,博士遵奉師説,時會未至,無徵不信,推闡災異,爲世詬病。此屈於時,皇帝之學非百世不顯。至今五土全圖、一轂三十輻之説如指掌文,然後知《春秋》記異,通其説於大統。《顧命》專言王制,而有「皇后憑玉几」之文;《春秋》疆域不出禹九州,借歲時月日以寓皇帝之法,所謂道不可須臾離。王霸之書見,大統之義未嘗一日絶於天下,亦如《顧命》五篇必推本於皇天上帝。小中見大,故《春秋》言人事只五千里。
俠卒。 不日者,未命大夫,禮降一等。大夫等級詳《典命》、《司儀》。 疏 以名卒,爲一見例,亦如宿男卒。魯史内臣卒者不知幾何,《春秋》惟卒三卿、上大夫,因下不卒,故于隱篇一見以示例。
俠者何? 據卒宜有氏。 吾大夫 有四等之别。單伯,監者。《王制》上大夫四人,下大夫五人。四等,《傳》皆稱大夫。 之未命者也。 《王制》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魯見《經》有四大夫累數之例,則未命爲下大夫,在四人之外。已命者氏,未命者不氏。不氏如小國大夫。 疏 《洪範》言三德,《帝謨》言九德,鄭君以三爲九,如醫家三部九候,博士説九錫、九命,合爲九,分爲十八。古帝命官,因德錫命。《穀梁》言三公有知、仁、義之目。因諸説草創,此編大旨以知、仁、勇爲三公,即剛柔正直之所出,一德之中分三子目。天子爲俊德,臣工以三德分:仁司徒,知司空,勇司馬。一分爲三。凡一德爲士,三德則爲大夫,各因其德以命官,所謂「日宣三德,浚 注 明有家」者。大夫三命,一德一命也。大夫以下爲專長,不擅異能。卿爲六德,所謂「日嚴祗敬,六德有邦」。卿六命,則必兼他長,如剛柔各三目,必兼正直,乃成六德,然後六錫爲卿。至三公,則必九德皆備,仁至義盡,無不兼包。九德已全,乃命九錫,所謂「九德咸事」者。三事爲三公也,所謂德者,顛倒反覆,各就本性補弊扶偏。竊以 注 三德爲自修之本,而官人選舉尤治法之樞要。舊義蒙蝕已久,乃輯羣經傳記言三德者改補成書。前自修,後官人。自修中又分志、言、容、行四門,官人中又分量材、審微、專任、兼綜四門。《論語》采至于百餘條,《易》之剛柔、中正、中行、過、不及,尤爲三德所從出。《九命九錫表》九命九錫合爲十八級,如今正、從九品之分。錫命雖爲通文,而並舉則有分别;尊者用錫,卑者用命。以今事證之,則正四品以上爲錫,從四品以下爲命。特今級以少爲貴,經制則以多爲貴耳。考《周禮典命》以九爲目,尊者言賜,賜即錫也。以五爲題者,舉奇而不數偶,合十八以爲九數耳。羣經散見,彙爲一門,以爲修己官人之法。
夏,城郎。 郎,邑也。夏城不時,譏之也。
秋,七月。 秋爲西帝,與正月對衝;如南美洲與中國抵足而行,寒暑不同,晝夜相反。《詩》曰「冬之夜,夏之日」,「夏之日,冬之夜」;中國冬夜即南美夏日,中國夏日即南美冬夜。地球共百禹州,南北平分,各得五十,合爲方千里者四百五十;以五帝分之,各得方千里者九十。據黄道作天地皇,四方四帝,以分春夏秋冬;一時司三月九十日,得地方千里者亦九十。《公羊》以年、時、月爲大統。秋帝七、八、九三月。以一日配千里,所謂一日千里也。
冬,公會齊侯于邴。 《穀梁》:「會者,外爲主焉爾。」 疏 隱、桓四侯爲同,定、哀二侯二子爲和。同爲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爲兄弟,爲賓客,有各君其國各子其民之義。和則相反相成,如陰陽黑白混同合一,爲婚媾、爲娶妻。《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
十年 邵子《皇極經世》以四經配皇、帝、王、伯:《易》皇,《書》帝,《詩》王,《春秋》伯,《書》言《禹貢》,《詩》言無涯。今改《易》、《詩》爲天,《書》爲人。地球大通,學術各有進步,今訂學堂三大綱,曰蒙學,曰小學,曰大學。蒙學以《容經》爲主,小學以《王制》爲主,大學以《大學》爲主。大學屬皇、帝,小學由王、伯以至卿大夫、士,蒙學則庶人,士、農、工、商與實業學堂皆歸之。大約修身之事責之蒙學,齊家治國責之小學,平天下責之大學。凡自治修身倫理,宋人所謂明德成己者,皆屬蒙學。蒙學卒業以後,凡農工、商賈、技藝各專門皆出學堂,實辦其事,就其中選擇才德優長者以爲仕學。入小學言家國之理、齊治之事,或因才德以分門任職。如剛德學司馬兵戎之事,柔德學司徒教化之事,正直學司空政治之事。學成後,一德爲士,三德爲大夫,六德爲卿,九德爲三公。蒙學如舊時中國之讀書識字,小學如習科舉。萬人入蒙學,卒業後不再入學堂者約九千五百人;五百人入小學,學成後如兩漢博士,即授職入仕。五百人中,其選舉入大學者至多不過三人,以大學之事地位愈尊,用人愈少,身任其事者通天下不過二十人;合之僚佐,不過三百人。且大統原爲中外開通以後事,明以前中國人才但入小學習王伯,雖不入大學可也。西人格致、宋人格物窮理爲初等,蒙學始基,宋儒誤以大學入門始基,又以所謂格致者加入大學。强賓奪主,人材乏絶;是由學術不明,儒者鄙事功,制度爲糟粕,别求所謂空虚道統。今革弊興利,以《春秋》、《王制》爲小學專書,各齊其家,各治其國,而天下平。故必嚴訂學堂等級,非蒙學修身卒業後不入小學,既已學仕,不復再以格致倫理相擾;分門别級,事半功倍,人材衆多,不可勝用。禪學宗旨、時文議論,洪水猛獸,當在屏絶之例。中外既通,《周禮》、《詩》、《易》皇帝功用,當急講明;然其始基又在《春秋》、《王制》,不可躐等踰次,以蹈好高務遠之弊。 疏 《大學》:「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物爲身心家國事,爲正齊治平分别先後,即爲知本末。數言可了。蓋入大學在小學卒業後,王伯事業既已修明,故經文明以修身爲本;俗解于修身前加以格、致,其名義訓解,老師宿儒視爲畏途,終身困于格致,誠正之事且未及言,何況平治。故深于時文者多不計數,更何論事業。近千年中,學堂英才深受其害。又,《經》、《傳》之道德心性,道爲天道,即《月令》日月星辰之軌道。三皇配天,天不言,以道受命,因時立政,惟皇一人可言。故《易》曰:「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德即《洪範》三德,于天爲道,于人爲德。道德爲皇帝事業,如中外未通,無所謂皇帝,即無所謂道德。故《春秋》、《王制》王伯之事,不主道德。《經》、《傳》之心、身多用中國一人例,心爲京,身爲邦國。性情即《齊詩》六情,本謂五方之民性情不同,好惡相反。陰陽五行亦指南北黄道五土五極而言,皆屬皇帝之學,故子貢以「性與天道不可得而聞」。非地球全通,無所謂陰陽、五行、性命、道德之學。今之言學者多求野變夏,當急彰明《經》、《傳》古法也。試以化學法求宋學之原質,其淺近躬行屬《容經》,爲古之蒙學;性命道德屬皇帝,爲古之大學。其原質本爲天下良藥,合化則不道不釋,不儒不墨,爲殺人之迷藥。苟不分别原質,聽其化合,則流毒天下,貽害國家。當立時改良,以分原質也。
春,王二月,公會齊侯、鄭伯于中丘。 中丘前已城,此猶同名者,非舊制,不以邑許之。 疏 隱、桓初治官府,冢宰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官府: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攝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 注 ,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魯爲天官治典,宋司地官教典,齊司宗伯禮典,陳司夏官政典,蔡司司寇刑典,衛司冬官事典。《管子》有云:「黄帝得風后而明乎天道,故爲當時;得太常而察乎地利,故爲禀者;得蒼龍而辨乎東方,故爲士師;得祝融而辨乎南方,故爲司徒;得大風而辨乎西方,故爲司馬;得后土而辨乎北方,故爲李。」又,《詩》以六官比六轡,《周禮》天子六馬:中玄黄,四牡青、丹、白、黑,即駰、駒、駱、騏 注 ,又「兩服上襄,兩驂雁行」,上下天地,二公爲轅内服馬,四馬爲兩驂。《盛德》篇詳言六官爲六轡,以六官象六大國。按,隱、桓九旨託于古皇,故八小國。以八灋治邦國:一曰紀官屬,以舉邦治;二曰曹官職,以辨邦治,三曰莒官聯,以會官治;四曰邾婁官常,以聽官治;五曰滕官成,以經邦治;六曰薛官法,以正邦治;七曰 注 杞官刑,以糾邦治;八曰許官計,以弊邦治。内七外八,合爲十五《國風》,而不及都鄙,王道之始也。
夏,翬帥師會齊人、鄭人伐宋。 《春秋》凡帥師皆將才也。司馬掌九伐以治亂,將又治文事,文武不分。 疏 如今泰西聯軍,合數國師,以一大將統之。會盟爲文事,侵伐爲武事。
此公子翬也,何以不稱公子? 據楚公子嬰齊貶後復稱公子。 貶。 當時無此名號,亦不以爲褒貶。 曷爲貶? 貶已前見。 隱之罪人也, 嚴討賊之義。罪入而辟之,自殺其身,亦上之不明。 疏 泰西重民輕君,結爲無君黨,弑君殺相以爲國事犯,但與君相仇,以平等論説者艷稱之;不知此亂世事,春秋時中國臣民實亦如此。蓋開闢草昧,一人肆虐,民不聊生。湯武之事,《經》未嘗不主***,若隱公何所失德,而桓弑之;又如美用總統,非君矣,虚無黨既非美臣民,乃亦謀弑。雖平等且不可,何況君相?君相多關係一國進退,殺害于本國利益大有防碍,故俄亦設警察以伺察亂黨。君相既已進步改良,亂黨曰宜嚴加禁絶。《周禮》三國不同,故典有輕重。 故終隱之篇貶也。 與貶無駭同。無駭自終其身,翬終隱之篇。至于桓,則不貶。 疏 上下有公,是公在師也。公在而目翬,翬不臣也。師中知翬而不知公,起翬有無君之心,彊將爲弑也。齊人、鄭人者,齊侯、鄭伯也。何以不言侯、伯?貶也。曷爲貶?貶翬,不得不貶同會,避公在師之辭也。
六月壬戌,公敗宋師于菅。 内不言戰,舉其大者也。 疏 内魯,故不戰,直敗之而已 注 。濟南有菅。《春秋》爲仕宦學,凡兵戰爲司馬之職,學者當就《經》所書考其得失成敗 注 ,以爲法戒。餘皆仿此。又,書諸侯爲治國之事,一國治亂成敗責之諸侯。大學治國之事具載于《經》,由《經》以考成事得失,故《大學》所云治國,《孝經》諸侯以保其宗廟社稷爲孝,皆在《春秋》。
辛未,取郜;辛巳,取防。 郜、防本宋邑,此後屬魯。 疏 《孟子》「春秋無義戰」,凡争城殺人盈城,争野殺人盈野,皆在譏貶例。諸侯各有封域,爲天子守土,曰入城邑與捝人城邑,皆王法所不容。《孟子》「遂有南陽然且不可」,況于殺人以求之乎!今泰西諸國干與人國,兼倂吞噬,皆爲亂世,無皇則可,有皇者起,立封建法于諸國,損益以符定制。如王莽之限民田,所以禁兼併。
取邑不日, 據取闞不日。取邑小事不日,滅中國乃日。 此何以日? 疑爲國辭。 一月而再取也。 起一月再取,故日,藉日月以見疏數。既有後日,必書前日,《春秋》日月此爲一專例。《經》書「上辛大雩,季辛又雩」,此當爲上辛與中辛。或中辛與季非祭典,故不言上中季。 何言乎一月而再取? 據取漷東田及沂西田,亦一月再取兩邑不日。 甚之也。 甚其乘敗而取。 疏 《穀梁》:「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爲利取二邑,故謹而日之也。」 内大惡諱, 如公獲不言之類。 疏 《傳》曰:「《春秋》爲親者諱,爲賢者諱,爲尊者諱。」又,「内其國而外諸夏,内諸夏而外夷狄。」故内與諸夏異辭,諸夏與夷狄又異辭。 此其言甚之何? 疑其爲大惡當諱。 春秋録内 詳魯青州。《傳》内其國、内諸夏,同爲内例。 而略外, 畧外七州,以見起不見之例。《傳》外諸夏、外夷狄,皆爲外例。 疏 《春秋》詳内畧外,當補爲二表,一内本國外諸夏,一内諸夏外夷狄 注 ,專言詳畧。《傳》多指内其國外諸夏言,内諸夏外夷狄舊説甚畧,如晉、楚盟會侵伐,詳畧迥殊;非立專表不見此例。又,内外本就《禹貢》立説,分爲五服,推之皇輻,亦分爲五:内本國、京師、甸服,諸夏指侯、綏,夷狄指要荒。《經》只見九州,故以魯爲本國,北方爲諸夏,南方爲夷狄。就侯綏中以北南分諸夏、夷狄,《春秋》專説,與别經不同。 于外 二伯七方伯。 大惡 弑、殺、滅、亡、獲、誘、犯王命、害鄰國之類。 書, 直書其事不諱。 小惡 《春秋》改制所設典禮制度,不教而殺謂之虐,歸入小惡。 不書; 《傳》曰「書其重者也」。凡六禮冠、昏、喪、祭,多不見于外。 于内 魯並内諸侯。 大惡 内大惡與外同書《經》。 諱, 諱者,書其事,避其名,甚或其事亦不見,《經》所謂「有所見,諱莫如深,深則隱」。 小惡 僭禮、怠惰,立有專表。 書。 《經》多藉魯以立禮制,所書詳《表》。 疏 《春秋》文例此條所包最廣,内小惡書,小善亦書;外大惡書,大善亦書。此在詳畧例,言善惡爲一子目。
秋,宋人、衛人入鄭。 入不言圍,書其重者也。 疏 報前之役。二國同入,聯邦糾合之事,此入國際交涉門。當今時局同《春秋》,故可借鑒成事。
宋人、蔡人、衛人伐載。 三國連師,其事尤重。蔡敘衛上者,蔡、衛、陳同等方伯,故無定。以無定起有定,見《春秋》等威之嚴。 疏 載,二《傳》作「戴」。
鄭伯伐取之。 時三國伐戴,鄭獨滅之。 疏 隱、桓世只見青、豫、雍三州國,通三統託之素、青、黄三京甸,故不及南北大國。見二公、四侯、一伯者,比于官府,如《周禮》六官,皆在王畿内。隱、桓治官府,莊以下治邦國,故用八伯,定、哀治都鄙十二州,故用十二諸侯例。由官府而邦國,由邦國而都鄙。鄭爲王朝卿士,一匡天下爲三公,魯爲《魯頌》天統文家,宋爲《商頌》下方質家,魯、宋合鄭爲三統。齊在東司春,比羲仲、太昊司東極,大師摯所以適齊。蔡爲秋官司寇,比和仲,主秋,如少昊主西極,三飯僚所以適蔡。陳司南極,比羲叔,南方之原,司馬主夏,如炎帝司南極。衛遷于帝丘,是顓頊之墟,比于和叔。鄭如皇極,司中央之極,爲王卿士。鄭伯者,一匡之二伯也;齊、晉爲伯,序諸侯之上,鄭爲伯,何以獨居諸侯之下?土寄旺于四時,故殿諸侯,讓德也。二公四侯,爲天地四時、六合、六宗;鄭以一伯統之,爲七政,所謂人、天、地、春、夏、秋、冬、中、上、下、左、右也。《穀梁》:「《春秋》有一家之辭焉,有一國之辭焉,有天下之辭焉。」官府爲家,邦國爲國,都鄙爲天下,治天下者以京師爲本。大一統之説託于皇、帝,借用《詩》説,三中州,所謂京周、周京、京師,緇衣、素衣、黄衣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國與天下,道德仁義之説,其亦由此而推。
其言伐取之何? 據取不言伐。 易也。 伐戴在三國,鄭但曰伐取,易辭。 其易奈何? 問事實。 因 恃外。 其力也。 因三國伐而獨取之。《穀梁》:「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 因誰之力? 鄭亦言伐,嫌與上伐别爲一事。 因宋人、蔡人、衛人之力也。 《左傳》:「蔡人從之伐戴。八月壬戌,鄭伯圍戴。癸亥克之,取三師焉。宋、衛既入鄭,而以伐戴召蔡人,蔡人怒,故不和而敗。九月戊寅,鄭伯入宋。」 疏 西人政治學術維新,喜言大同,有思想宗派,惟不歸依《經》、《傳》,郢書燕説,背道而馳,其流弊與宋學同;亦常譯《經》、《傳》,特所譯皆講章,精微非譯者所樂,且非粗通文墨所能。使知微言大義,用其專致之思,大統必可旦暮遇之。
冬,十月,壬午,齊人、鄭人入盛。 五年盛已滅,此取之衛也。初入不日,此何以日?非齊、鄭取之,内取之也。内取則曷爲日?滅,惡事也。何以知盛爲我滅?以盛後爲我邑也。衛初取盛,鄭與衛 注 有隙而和于我,故取盛以報衛,求喜于我也。《春秋》爲親者諱,故辟魯而目齊、鄭。董子曰:「《春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諱也;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辟也。」 疏 秦皇焚書,爲庠序絶大功臣,自古文家誣以焚經,遂不可白。考世局塞則晦、通則明,老死不相往來乃蠻野之事,故通一鄉一鄉益,通一國一國益,通天下天下益。《詩》分析爲哀,合通爲樂。戰國分民疆埸,彼此戰鬬仇殺,每雞犬不踰,與諸雄角立形勢同也。務攻戰,盈野盈城,魏武士不當齊,齊不足當秦悍卒,猶德陸軍、英水師、俄人鷙悍、美海軍。當時政府,孟嘗、平原、春申、信陵,猶今格雷帕茂、思登、羅色杞、辣士端、法之雅拉歌、烏的倫、擺盧羅、衣百蘭、客梯耳、拉馬汀;當時武將,吴起、孫臏、倪良、王廖、田忌、廉頗、趙奢、田單、白起、李牧,猶法拏坡崙、磨羅勝雅瑙、美華盛頓、英鼐利孫、惠靈吞、布薩科、喇格蘭、腦皮兒、哈飛緣;當時游説,寧越、徐尚、蘇秦、張儀、杜赫、齊明、周最、陳軫、召滑、樓緩、翟景、蘇厲、蔡澤,猶英譬特、鼓不登、德之嘉秀、瓦尼;當時子家,有楊朱、墨翟、程本、莊周、鄒衍、韓非子、列禦寇,猶英師米得、雅堂、黑淮德、施本思、故思禮、李提摩太、意麥薺膩、德烏拉君,立談取卿相,如蘇氏弟兄揣摩富貴。各國争雄,需人甚衆,下至雞鳴狗盜,無不選用;游客千萬,不耕不織,皆計謀畫策,以取卿相計餬口。著書立説,即今言富言强,刑名法術,即今聲光化電、農工商賈、政事、理財。諸處士横議,與今同也。百家託儒書,至難以數計。秦皇一統,方且銷鋒鏑、毁名城,諸策士猶復挾策,以不入耳言相勸勉;且百家託名儒,實與儒爲敵。今大戰國,西著盈千累萬,每多與《經》、《傳》反。諸書原爲一家一國言,一統不足用,始皇欲尊孔子、崇博士,不得不焚毁、定一尊,使孔經獨行。考焚、坑前所有典章咨訪博士,焚坑後博士如故,張倉、叔孫通、陸賈輩,秦亡乃去。可見所坑乃策士僞託之儒,所焚者處士横議之書,絶非《經》、《傳》。今全球書至恒河沙數,日新不已;日本譯者不過千百,已如此繁重,愈新愈多,再數百年,真不可計量。求治大統,備皇、帝覽用者,數千萬不一二;勢必甄别,新書軌文,若一新舊參雜,勢所不行。見存書雖萬年讀不盡,勢必再出,始皇將一切過時背道亂言變政者甄别存留,同付一炬,聖經始得如日月經天、江河行地,學子始得易簡專致。故今著名盛行,不能逃大祖龍之一炬。始皇爲聖門驅除廓清,後世陰蒙其福。當今中外之書,非有甄别,聖經必爲晦蝕。
十有一年 讀爲十二。緣元年三月首事用夏正,以前二月爲一年,哀十四年春狩爲十三年之冬。隱、桓合三十,定、哀二十八,故宣六七年爲中。
春,滕侯、薛侯來朝。 滕、薛何以稱侯?託八小國爲八伯。《春秋》九世異辭,隱、桓六大六相治官府,故八小國比方伯,許、紀、曹、莒、邾婁、滕、薛、杞爲八州八伯,故紀、滕、薛稱侯。魯卒正,何以配八伯?如大師摯適齊,章廣魯樂于天下。董子「舉魯以容天下」是也。定、哀八小四大,居都鄙,爲十二次;隱、桓則居邦國,莊以下爲卒正,九世異辭也。許、曹、滑、滕,累數會盟始于幽;惟邾婁、牟葛來朝,與紀、莒大國累數,小國無之,時無伯也。
其言朝何? 據與聘間出。又,内言如。 疏 朝聘之分,《春秋》以前無之。《經》于中國用《王制》,全球用《周禮》,皆孔子新制,非周公舊典。故儀制事全主孔子。 諸侯 卒正、屬長、附庸三等。 來 從青州小國來。 曰 《曲禮》諸傳記皆爲經説,爲大傳儀制。又詳《周禮》司儀、典客。 朝, 朝屬君事。《周禮》:朝、覲、宗、遇,君之禮也。以下朝上、卑朝尊,故不言使。 疏 來朝盡屬青州小國,在别州者不朝。莊以下用八伯例,魯爲青州伯,小國、卒正、連帥皆得朝,故非青州國不朝。又,朝則不聘,聘則無朝。内公如爲内,朝外如京師,如齊、晉、楚,皆朝。凡公往别國多矣,非行朝大國不言如;至鄭、衛,不曰公如,而曰鄭、衛會公于斐沓,所以避公朝。何君以爲王魯,非是。 大夫 王朝二伯,王後方伯。 來 從别州來,皆不在青州。 曰 《春秋》正名分,惟名與器不可假。名家所出。 聘。 聘者相問聘,臣下之事。《周禮》聘、問、頫、存,臣之事也。故言使。 疏 《春秋》嚴上下之分,決嫌疑、别同異,等威儀節,無一混同,不似今西人君臣上下制度典章無甚區别。後必改進,入聖範圍。 其兼言之何? 據隱、桓不累數小國,郜、鄧分言。 微國也。 因累數以見異姓爲後之例。考《經》,尊卑同則同姓在異姓先。齊、晉二伯,晉以同姓敘齊上。曹、莒、邾婁,小國上等,曹以同姓,在莒、邾婁先。滕、薛、杞,微國下等,滕以同姓,在薛、杞先。青州六小國,滕、薛居下等,是曰微國,故《左傳》有滕薛争長之説。《周禮》皇帝專書,亦言同姓,異姓則以五土分。凡五土之民,同種爲同姓,異種爲異姓。如亞洲以黄種爲同姓,歐洲以白種人爲同姓。以國朝論,滿洲、蒙古爲同姓,漢人爲異姓。 疏 《春秋》小統方三千里,以姬爲同姓。《詩》、《易》則以同種爲同父同母兄弟,異種爲婚媾家室淑女。《春秋》立三千年政教極軌,等級精粗,因時改變,二十紀不可行于五十紀後,十五紀不可行十紀前。博士傳經,君相潤澤,見之行事。中史 注 人才,同爲孔子功狗,各史表志同爲六經傳記,至今可謂洋溢中國。合數《春秋》成《書》,數《書》成《詩》,數《詩》成《易》。皇輻百國各奉一《春秋》而天下平,王、伯將推海外,與《詩》、《易》並行,中國未及其半,必皇、帝乃曲盡其妙。舊以爲古史芻狗陳迹,不待西人廢,中國自己先廢,不知《經》俟聖之義所致也。孔子立新經,爲帝王師,俗儒多駭,證西事尤明確。泰西政教失所依據,每以私議奉爲國典,如果魯士西亞虎歌等公法,百國通行;如憲法、政治、法律、財政出于盧梭、倍根、笛卡兒、康德、達爾文、斯賓塞爾。私議時會所趨,遂據以革舊行新,致今日文明,不能不謂諸氏改制、諸國行之。儒垂空言,君相見行事,亦孔子改制之説也。然諸氏精神範圍不過數年數十百年、數國數十國,若通古今、括地球,詳世界分合之局度,爲性情向背之轉輸,獨歸生知安行孔子至誠前知,先天後天,迥非一材一藝所及。天文學,西學合千萬年數百國之推測,不過得其彷彿。以地球論,《書緯》升降四游,體國經野,辨方正位,土圭尺五寸,九畿大九州之法度,遠在數千年前;雖專門絶學,以較經傳,猶嫌簡陋粗畧。以曆法論,渾天、蓋天、宣夜與六曆,于大地中各因時節用三法六曆,非再歷千年,不能詳美如此。西曆稱精絶,閏日以節候爲月,與月體乖違,遠不及閏月曲合天體。經傳簡畧,古法沈廢,已精美如此,西人專心講習,學堂林立,合衆力日新月異,文獻不過如此。由天地以推,法律、政治猶爲草昧;非不合時局,然别有新理,不能保其不改更,何能與地球相終始?西人善用思,移貌取神,思想學乃與《詩》、《易》夢覺、卜筮宗旨相印。然無標準,師心自用,其所得亦終爲西人思想而已。
夏五月,公會鄭伯于祁黎。 《左傳》「謀伐許也」。海外諸國會盟,報章詳其事,故每因地、期即可考見。全經文多難記識,地屬何國多失考,惟《左》詳此例,尚可得其踪迹。 疏 祁黎,二《傳》作「時來」。
秋,七月,壬午,公及齊侯、鄭伯入許。 滅許也。許與鄭近,莊以下爲卒正。魯朝宿邑近許,故下繫許,稱許田。朝宿邑,天子閒田,許乃封國,與田有别,故以爲託之。許稱男,託號也,鄭方號伯,許不可稱子、伯,故以男稱。先曹者,許在鄭後,以明屬鄭,且界鄭、曹。二伯大小之分,内不言入,入則滅。及,從内及之。日入許,中國也。 疏 朝宿爲魯食邑。《王制》方伯湯沐邑,如元士,蓋五十里國,魯全食之。許乃外諸侯。滅事詳《左傳》。許叔,入許更立也。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穀梁》「薨稱公,舉上也」。公薨不地,諱弑。 疏 《魯世家》:「十一年,公子翬謟公,謂曰:『百姓便君,君其遂立。吾請爲君殺子允,君以我爲相。』隱公曰:『有先君命,吾爲允少,故攝代,今允長矣,吾方營莬裘之地而老焉,以授子允政。』翬懼子允聞而反 注 誅之,乃反譖隱公于子允曰:『隱公欲遂立,去子,子其圖之。請爲殺隱公。』子允諾。十一月,隱公祭鍾巫,齊于社圃,館于蔿氏,翬使人弑公,而立子允。」
何以不書葬? 據公例書葬。 隱之也。 諱莫如深,深則隱。 何隱爾? 子爲父隱,父爲子隱。 弑也。 以不地知爲弑。 弑則何以不書葬? 據桓弑亦書葬。 《春秋》 立名法陰陽、文武、羲和、重黎、伯道之義。 君弑,賊 桓與翬。 不討, 臣、子不討賊。 不書葬, 不葬。 以爲無臣子也。 葬者臣子事,能討賊,則有人。《經》紀其葬事不討賊,是凡在國者皆從賊。隱卒大夫,桓、莊不卒大夫;隱弑不討賊,桓殺不復仇。故二代不卒,以爲先君無臣子。 疏 三綱之説曰:君爲臣天,父爲子天,夫爲婦天。中國本如祆教,專奉一天,《春秋》由一天推三天,因知進所不知。《經》表忠孝,故亂賊懼。西學倡廢綱常,蓋惡奴隸卑賤,可非禮致死,失平等;考君仁、父慈、夫義,皆屬平等。《傳》人臣無將,以治弑逆,非叛逆則否。妾媵制以内職,非一人任,内臣外臣相埒。《昏禮》天子諸侯親迎,君夫人同稱薨稱君,敵體平行。《左傳》師曠論衛侯,與《孟子》貴民輕君同。上下一視,禁奴隸,新莽且爲之;因末流偏勝,遂以噎廢食,過矣。以奴隸言,婦固有之,夫亦何嘗不有?反常,不足計。蓋見西國强勝,遂謂三綱弱我,平等强西。不知美、法民主强,俄、西專制亦强;我用綠營敗,購器仿操亦敗。西方諸雄角立,常慮危亡,自强以救亡;其强也,在于憂勤簡樸,日求精新。我偏處自大,粉飾蒙蔽,日近衰微,正當尊君親上,衆志成城。方今不致魚潰,全賴綱常維持。舊新兩《約》,主僕、父子、尊卑,令從詳矣;男女平,然使臣無女子。非綱常國無與立,特未標襮科條耳。蓋法必順情,愛有差等;世界萬有不齊,至平中,尊、卑,智、愚,仍有不平者在。今號召于人曰平等,其家嬰孩平父老、僕隸平主人、婢妾平家主,何可施行?民主統一國發號出令,何能與農工商賈皂隸臧獲等量齊觀?《記》曰:野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凡地球初開,人、禽不遠,率皆貴女,雖立女主,百不得一,蓋已進文明、論平等,貴男非,貴女亦非。因尊卑賢否判以差等,自然之勢,雖西律名分不及中法昭著,隱隱區别,初非混同一視。通商後,自改者多矣,當倡明中教獎進,使從圍範。彼方學我,我乃棄長就短,不亦誤乎!名家目之曰人,以别於禽獸,既分别君臣父子夫婦之名,而西方亦不能混同。蓋差等正所以求平,至平中不無高下尊卑之别。至人别類,而三綱之義即寓其中矣。 子沈子曰: 《傳》爲教授晚出之本,故引先師説。定元年《穀梁》亦同引沈子,知爲古師,在孟、荀之間。秦、漢博士以《經》爲會典、爲律例,故以《春秋》爲漢制作,不似唐、宋以政事屬吏,以道統責儒生。董、劉、匡、張諸大師獨抱一經,凡議政決獄,皆取決焉。後世于經外别立史學、政治、掌故、地輿、兵律等名目,致以《經》爲無用。當用舊法,以《經》統各學,分門專治。 疏 日本章程,大學、中學、小學,課目大率相同,每日功課兼十二三門,計一人終身學業多至數十門。外國明于工藝,不明于學術。考孔子弟子號爲精能,四科分門,不相通也;以政事論,子路司馬、冉有司空,又不相通。漢初博士專門,一經猶分習,如《詩》或爲《雅》或爲《頌》,《春秋》並無兼習三《傳》,同經分門别户:《尚書》歐陽與夏侯異,《公羊》嚴氏與顔氏異。較日本,則博士抱殘守缺,孤陋寡聞,所業不及日本學生五十分之一,疑不出人材;乃爲宰相、將帥、守牧,熛炳史册,班史《公孫宏傳》亟言人才絶後超前。東漢講兼治者多,人才因以卑陋。馬、鄭號爲兼通各經,實乖古法。兼經愈多,人才愈劣。由上求全責備,以致學人貪多鶩外。博之爲害甚矣!鄉曲木工兼操斧鋸繩墨,治木事皆一人任之;鐵工刀鋸劍戟鈇鉞,鐵工事亦一人任之;直省機器局廠,人任一事,且數人合任一事,斧者不鋸,劍者不戟,外國大廠用人愈多,職業愈少,鎗廠終身鑽鎗門,老死不知别事,詢鎗用器多少,有不能答者。宜鄉曲工匠如周公多材多藝,爲彼道聖人成就,乃與局廠天懸地絶,利益大小以百倍計。考西國富國策始于造針之喻,深明工理,一針數十百人而成,利益千萬倍獨造之針;《考工記》「木工輪、輿、弓、廬、匠、車、梓,金工築、冶、鳧、 、段、桃,皮工函、鮑、韚、韋、裘,設色工畫、繢、鍾、筐、 ,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摶埴工陶、旊」者同。乃學堂偏求備,下同鄉曲工匠,徧執各器。分工利益昭然,不能推工廠于學堂,明于此,暗于彼,當即改正。科舉專經雖有弊,本經不能成誦者少矣。乾隆中,改習五經而經廢,《富國策》亟言工匠兼治之害,學堂乃日接七八師、習十二三門功課,害甚兼工。縱有小效,拒力較多于愛力,虚擲光陰、空耗金刀于不覺者,不知其數矣。《論語》「無求備于一人」,以經學論,兼十四博士之長乃稱卒業,二千年專門經學中亦無其人,況經不過十數門之一。今之學堂,雖周、召、游、夏、韓、彭、蕭、曹、韓、柳,亦望而生畏。以中外古今不能有一之絶詣立爲章程,徧責常人,彼非不知其弊,特欲誇飾外人以爲美觀,流毒庠序,遺害國家,大非計也。必仿分工例,終身專門,終日專習,乃能有成。立法者以國事需才多,求全乃足用,不知分則多才、不可勝用,合則必至無一人可用。上以是求,下以是應,粉飾虚詐,流弊不可勝言。葢欲求全才非無良法,局、廠用人不兼,並無乏人之患,蓋業精于專,用皆取長。縱身通百藝,官仍止一門,用其一而九十九門皆枉費心力。考門目多不過百,學以五百人爲額,一門五人,全國不下數千人,不患才乏。故分工有百利,兼治百害而無一利。各學門目雖多,大同小異,仿水師、陸軍、方言、算學例立專學,小學所習不入中學,中學所習不入高等,高等所習不入大學,門目自省。如經以十三科論,每堂百人,計八人治一,綽有餘裕。學者分業,用人者亦如局、廠,總辦因材器使,取諸偏長,合爲一局。不必求速成,無不速成矣。舊章十年兼治十門,合計每門不過一年,臨用又專取一門;以十人分任,一年而十年之功畢。又因譒譯一門定年限,于中國尤爲有害。取學業將成者盡棄之,别責之童蒙,聘師難、流弊大,舉數千萬 注 里之繙譯生中國,何以安置?中國情形不同,萬不可仿行。又,普通與專門先後可以互易,舊章先普通後專門,今先專門後普通。所謂普通,並非由約反博之旨,仍亦求全責備之説。古之博于門内求博,今則泛濫無歸,非數十年不能盡。必欲立此科,專門以後,聽人自爲。初發其端,别詳《學堂私議》。願我國推工匠于學堂,則彼此獲益多矣。君弑, 如隱事。 臣不討賊, 諸大夫事桓。 非臣也; 據桓不卒大夫、隱無大夫。又,趙盾不討賊,書「弑君」。 子 如桓殺。 不復讐, 莊忘讐。 非子也。 辟莊與齊襄之會盟。莊公之不能復讐,莊不卒大夫,桓無臣子也。 葬, 葬先君。 生者 臣、子。 之事也, 先舉葬而後稱公。 《春秋》君弑賊不討, 桓立爲君。 不書葬, 内外通則隱不葬,桓乃葬。 以爲不繫乎臣子也。 臣子從賊,凡在官者殺無赦,即是全國當刑。故桓、莊之世不卒大夫。 疏 董子云:「《春秋》之好微與?其貴志也。《春秋》修 注 本末之義,達變故之應,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極者也。是故君弑賊討,則善而書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葬,而賊不復見矣。不書葬,以爲無臣子;賊不復見,以其宜滅絶也。」 公薨何以不地? 當地寢宫。 不忍言也。 《穀梁》:「公薨不地,故也。隱之,不忍地也。」 隱何以無正月? 《穀傳》:「隱十年無正。」 隱將讓乎桓,故不有其正月也。 隱自以非父命,有讓志,故于元年去即位、十年無正以成其志,因正其義。 疏 劉子云:「《春秋》之義,有正春者無亂秋,有正君者無危國,是以君子貴建本而立始。」按,隱雖不當立,既即位已久,臣民説服,當以社稷爲重,毋讓以啓禍端;乃不自謹,洩讓語于翬,翬讒于桓而身弑。則隱之弑,實隱自取也。
注 析:原作「折」,據文意改。
注 萬物:原作「萬事」,據《新編諸子集成》本《新書校注》卷一〇《胎數》改。
注 馳説:原誤作「訑説」,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之:原作「子」,據《漢書董仲舒傳》改。
注 侯:原作「候」。下二「諸侯」之「侯」同。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曷」字原脱,據《十三經注疏》本《春秋公羊傳注疏》補。
注 宄:原誤作「究」。
注 念:原作「今」,據《漢書魏相傳》改。
注 知:原作「和」,據《漢書魏相傳》改。
注 正月:原作「正朔」,據文意改。
注 四代:似當作「三代」,《春秋繁露》有《三代改制質文》篇。
注 刺:原誤作「制」。
注 戎:原作「伐」,據文意改。
注 《左傳莊公十一年》作「得儁曰克」。
注 獨:原誤作「猶」,據《春秋繁露》卷九《觀德》改。
注 束:原作「朿」,下二「朿」字同。
注 禄:原作「録」,據《禮記王制》改。
注 則: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衣:原刻缺,據《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正義》補。
注 備器:原作「器備」,據《禮記正義》乙。
注 合之則:原作「合則之」,據文意乙。
注 之:原脱,據文意補。
注 中土:原作「中士」,據文意擬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兩言:原作「言兩」,據文意乙。
注 子:原作「于」,據下文改。
注 命之:原作「之禮」,據陳立《白虎通疏證嫁娶》改。
注 輕:依文例當作「經」。
注 三卿人:據中華書局本淩曙《春秋繁露注》,當作「二御人」。
注 二卿人:據淩曙《春秋繁露注》,當作「一御人」。
注 寧:原作「甯」,清人避道光諱改。今回改,下同。
注 三等:此二字原脱,據文意擬補。
注 立:原作「正」,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一:原作「二」,據《漢書》卷二七《五行志下》改。
注 「母之」二句:按此爲《穀梁》句。《春秋繁露順命》作「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
注 覆:原作「履」,據四庫全書本《古微書》卷三七改。
注 原刻脱「里」字,據陳立《白虎通疏證》卷一《爵》補。
注 原刻脱「曰」字,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原刻脱此「記」字,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尊:《白虎通疏證》卷四《封公侯》作「神」,當據改。
注 分:原作「八」,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原刻脱「樂」字,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此句原作「使非選欲開選舉舉」,似衍二字,兹據文意删。
注 于:此字原脱,據《禮記王制》補。
注 致:原作「至」,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五行:《白虎通疏證》作「寒暑」,當據改。
注 原刻脱「聽于冢宰三年」六字,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輕者:玩文意,當作「輕者譏」,疑此句奪一「譏」字。
注 家:原脱,據文意補。
注 例:原脱,據文意補。
注 善:原作「上」,據《漢魏叢書》本《逸周書》改。
注 亂:《逸周書》作「難」,當據改。
注 善問周達:《逸周書》作「聖善周聞」。
注 過時:二字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而日:原誤作「不日」,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狄:原作「秋」,之:原作「連」,均據文意改。
注 此「制」字恐誤。
注 王:原作「主」,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五行:《白虎通疏證》作「中和」,當據改。
注 牟:原作「牢」,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戊:原作「戌」,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未:原作「不」,據《禮記典禮》改。
注 伐:原作「代」,據文意改。
注 諂:原作「謟」,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恒:原作「桓」,據《論語憲問》改。
注 伯:原作「佔」,據文意改。
注 容:原作「客」,據文意改。
注 齒牙:原作「牙齒」,今據《春秋左氏傳》乙。
注 此句恐有訛誤。《左氏》經作「公矢魚于棠」,則此句或當作「《左傳》經作『公矢魚于棠』,矢,射」。
注 三:原作「下口」,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删改。
注 准:原作「推」,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萎:原作「姜」,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沼:原作「治」,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國:原脱,據《春秋繁露》卷八《爵國》補。
注 者:原脱,據《春秋繁露》補。
注 三:原作「山」,據文意改。
注 「城斥」二字疑衍。
注 爲魯夫人:原刻衍一字,作「爲魯一夫人」,據《春秋左氏傳》删。
注 年:原刻誤作「羊」。
注 「筆」下原衍「秋」字,據文意删。
注 「歌雍」二字,原刻在「改天子爲尊稱乃譏」之「譏」字下,今據文意移入此句。
注 元:原脱,據《周易》補。
注 此句「晉」上疑脱一「齊」字。
注 人:原作「欠」,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據淩曙説,此「時」字是衍文,當删。
注 月:原作「目」,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又,句首「是故終」原作「是終故」,據淩説乙正。
注 慎:原無,據淩氏説補。
注 三:原無,據淩氏説補。
注 原刻脱「十二」二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補。
注 「下」上原衍「其」字,據《春秋繁露循天之道》删。
注 「其」原在前「上」字前,據淩氏説改。
注 候:原誤作「侯」。
注 壁:原誤作「璧」。
注 秦:原誤作「春」,據文意改。
注 「不見」下疑脱「者」字。
注 以:原刻脱,據《春秋穀梁傳》補。
注 末:原作「未」,據《春秋公羊傳》改。下「曷爲末有成」之「末」同。
注 董子「有三而易者」二句:據《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兩「易」字作俱「復」。
注 二十有八:原作有「有二十八」,據《周禮冬官考工記》乙。
注 禮:原脱,據文意補。
注 狄:原脱,據文意補。
注 聚:原誤作「娶」。
注 此:原誤作「皆」,據文意改。
注 人不若名:「若」原作「如」,據《春秋公羊傳莊公十一年》改。
注 臣:原作「等」,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著」下原衍一「著」字,今删。
注 朝宿:《禮記王制》作「湯沐」。
注 禮:原脱,據吴澄《儀禮逸經傳》補。
注 「杞侯」二字,原作「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注 「伯何」二字,原作「名」,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帝代:原作「代帝」,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絶:原作「純」;位:原作「爲」,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兖:原誤作「兑」。
注 工:疑爲「之」字之誤。
注 辛亥:原誤作「卒亥」。
注 儀:原作「義」,據《周禮》改。
注 萬:原作「薦」,據《周禮正義》改。
注 而:原作「永」,恐誤,兹據文意擬改。
注 九命:「九」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夫陰陽」至「故曰使」:此三十六字原刻脱,據《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補。
注 尊敬:據文意,疑係「争競」之誤。
注 穀:原作「聲」,據四庫全書本《唐開元占經》卷二三改。
注 室堂:原作「己膺」,據《唐開元占經》卷三〇改。
注 星:原誤作「人」,據《唐開元占經》卷三八改。
注 熒惑:「熒」原作「黄」,據文意改。
注 浚:原誤作「俊」,據《尚書皋陶謨》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政典:其下原衍一「典」字,今删。
注 騏:原作「駒」,據《詩皇皇者華》改。
注 七曰:「曰」原誤作「月」。
注 而已:「而」原誤作「儒」。
注 成敗:「成」原誤作「盛」。
注 狄:原脱,據文意補。
注 鄭與衛:原作「鄭衛與」,據文意乙。
注 史:疑爲「外」字之誤。
注 聞而反:原作「聞反而」,據《史記》卷三三《魯周公世家》改。
注 「萬」字原刻在「里」上,今據文意乙。
注 修:原作「之」,據淩曙《春秋繁露注》改。
更新于:3个月前基础介绍
廖平
公羊春秋经传验推补证经传,廖平,验推补证,經傳驗推補證,公羊春秋廖平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一_春秋公羊传译注,《春秋》者,魯史之舊名,《經》爲孔子所修,《傳》爲子夏所傳。魯曰「穀梁」,齊曰「公羊」,皆「卜商」之異文;孔子以《春秋》授商,故齊、魯同舉首師,以氏其學。人地字異音同,三《傳》之常例。齊、魯自太公、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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