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六

2024-08-20 〔公羊春秋经传验推补证〕 廖平 经传 廖平 验推补证 經傳驗推補證 公羊春秋

宣公 宣弑子赤而自立,事詳《世家》。宣年在《春秋》之中,九世例至此爲中心點,前後異辭者多。説詳《異辭表》。 疏 《魯世家》:文公次妃敬嬴,嬖愛,生子俀。襄仲殺視及惡而立俀,是爲宣公。

元年 《年表》周匡王五年,齊惠公元年,晉靈公十三年,宋文公三年,陳靈公六年,衛成公二十七 注 年,蔡文公四年,鄭穆公二十年,曹文公十年,秦共公元年,楚莊王六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 注 。疏 與桓公同。

公子遂如齊逆女。 此等小事事實,《傳》多不傳,《經》書之者,不爲明禮制,則因以見其人。此書小事之例也。逆女言遂者,與弑之辭也。不譏喪娶,不足譏也。女在國稱女,因齊稱女,入國稱夫人。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夫人至例時,月者,重録之。謹之則月,再甚則日。

遂何以不稱公子? 據不氏有貶例。 疏 《左氏》以爲「尊夫人也」。 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 據凡致皆名,不氏。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 有婦無氏。 貶。 《穀梁》:「其不言氏,喪未畢,故略之。」此《傳》以略爲貶。 曷爲貶?譏喪娶也。 未出喪。已見再見者,爲起遂弑也。 喪娶者公也,則曷爲貶夫人? 公爲主,女子從人者,不當貶之。 内無貶于公之道也。 内大夫不氏爲貶,公無貶例。 内無貶于公之道,則曷爲貶夫人? 夫人不稱姜氏及不稱氏,皆貶。公唯不見,公内,自無貶公之文。 夫人與公一體也。 夫妻榮辱共之,貶夫人即以貶公。 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謂其姑亦齊女姜氏,上「夫人歸于齊」是也。 疏 何言乎有姑?譏内娶也。魯三世内娶,故言婦以譏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斥言行父如齊,所以惡行父也。 疏 明季孫賂齊之本末也。魯由宣弑自立,三家權重,凡見皆譏世卿,著其禍亂。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 分封之世放之鄰國,一統則放之外州荒徼,如四凶是也。

放之者何? 與書出奔異同。 猶曰無去是云爾。 《尚書》放四凶族,放者置之外,孟子所謂「又先之于其所往」是也。 然則何言爾? 事輕于奔,《經》又只一見。 近正也。 不言正而言近正者,對殺、奔言之也。《春秋》之書,有爲戒者,亦有爲法者。如譏累盟而一見胥命,譏奔殺而一見放是也。 此其爲近正奈何? 不曰正而曰近正,問其典禮也。 古者 言古者,託于古,實新制也。託禮于古,足見當時未有此典禮。此爲法古例。 大夫已去,三年待放。 三年不仕于異國,待君放錮之。 君放之,非也。 孟子:「今也爲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于其所往。」按:君臣以義合,有故而去,當待之以恩義,乃錮禁之,是失君德。 大夫待放,正也。 君雖不當放,而臣則不仕待放,尊君卑臣,以下事上之義。《經》書晉放,是君放之,故不當爲正,而曰近正也。 疏 以上説放禮。 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 禮: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 至親以期斷,因已練,有大故,以君命奪其私,親弁冕而治軍事。此爲正禮,如臣待放之禮。 君使之,非也。 君不當奪其情,亦如放之。 臣行之,禮也。 君雖不以放爲正,然必待之三年,亦如奪情非禮,君命不能違之也。 疏 周時不丁憂去官,故特以爲古禮,猶云文武之制耳。此禮爲孔子制,至今遵奉之,所以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 閔子要絰而服事, 己練而服兵事。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 義詳《解詁》。 疏 孔子所定之制當時已多奉行。弟子因師法,時君名卿亦多主之。子貢云:「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其生也榮,其死也哀。」是也。 孔子蓋善之也。 以上説居喪之禮,借以證放禮之正不正。

公會齊侯于平州。 平州、陽州皆齊地名。言公會齊侯,明公事齊也。 疏 《左傳》:「會于平州,以定公位。東門襄仲如齊拜成。」

公子遂如齊。 遂者,爲宣弑而立者,與翬同。略言遂事,明逆黨執政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疏 《左傳》:「爲立公故,以賂齊也。」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 邑猶不書,則田可知。 所以賂齊也。 此非齊取,實魯賂之。故書以著其惡。 曷爲賂齊?爲弑子赤之賂也。 《補例》:田繫于邑,言田則有邑,不言邑者,田可言,邑不可言也。田何以可言?田有閒田也,進讓得加削之。故内辭皆託之田也。 疏 凡外取于内,及内取于外,多以田爲言。

秋,邾婁子來朝。疏 來朝惡人,與朝桓同。不加貶絶,其失自見。

楚子、鄭人侵陳。 此有蔡、許,不詳序,獨序鄭,以明其下伐鄭。 疏 《陳世家》:靈公六年,楚伐陳。

遂侵宋。 遂,繼事也。侵陳侵宋者,爲其服晉也。

晉趙盾帥師救陳。 善救陳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斐林,伐鄭。

此晉趙盾之師也, 據上救陳帥師。 曷爲不言趙盾之師? 將尊師衆,以將爲主,當目趙盾。 君不會大夫之辭也。 會者,主會也。以諸侯而主大夫,故避盾而目師。以大夫主諸侯,不可爲訓者也。

冬,晉趙穿帥師侵柳。 柳者,秦邑也。劉子云:周畿内千里,爲諸侯所侵,故其分地小也。 疏 柳,二《傳》作崇。

柳者何? 其國無文,欲以爲邑,不繫。 天子之邑也。 以不繫而言侵,知爲天子邑。此西京近秦之邑,《春秋》存西京,故不以爲秦邑,而爲天子邑。《左傳》:「晉欲求成于秦。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吾以求成焉。』冬,趙穿侵崇,秦弗與成。」 疏 劉向説:周東西通畿,故周公營洛邑,《尚書洛誥》篇是也。 曷爲不繫乎周? 《經》雍州不見國。秦稱伯,王臣食舊采,皆爲存西京。存西京則柳爲天子邑,當先言侵王,而後言圍柳。 不與伐天子也。 伐天子不可言,故不能繫柳于王。且東遷以後,周京且屬之秦,竝非天子邑。不過《經》存西京,乃謂之天子邑。實則晉特爲秦侵,非侵王也。 疏 《補例》:言趙穿,起下弑爲趙穿也。司馬子曰:「《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非一日之事也,有漸以致焉。」 注 邑不言侵,言侵者,國之也。何爲國之?畿内之國也。西京既已屬秦,其國之何?存西京也。

晉人、宋人伐鄭。 獨出宋者,爲下見大棘之役也。 疏 據前救陳,知此救宋。

二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

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大棘者何?宋地也。何爲以宋及鄭?以大及小,以主及客也。 疏 《鄭世家》:繆公二十一年,「宋華元伐鄭。華元殺羊食士,不與其御羊斟。羊斟怒,以馳鄭,鄭囚華元。」

秦師伐晉。 不言戰敗者,畧之也。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稱人者皆大夫也,何以貶?非貶也,存其政于諸侯,不列數大夫之專兵也。 疏 《鄭世家》:「晉使趙穿以兵伐鄭。」鄭伐宋,宋敗,華元被獲,故共侵之。此得鄭也,《左傳》云「以報大棘之役」。

秋,九月,乙丑,晉趙盾弑其君夷皋。 説詳下《傳》。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以天統王,推其説,則皇一統爲皇天,其帝、后爲天子正稱。故《詩》曰:「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八大伯稱天王,十六二伯稱天吏,七十二小伯稱天牧。皇、帝、王、伯與牧皆統于天,所謂「以道受命」,「天工人其代之」。 疏 《周本紀》:「匡王六年崩 注 ,弟瑜立,是爲定王。」

三年 泰西恃人謀,不言卜筮;《經》、《傳》主天,人謀已極,又折中于天。泰西教敬天,政不言天;《經》、《傳》統以天爲準。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禮有九天,大九州各郊一天,合計大地九洛當九郊。《春秋》之禘皆時祭大禘,重于郊,皇、帝乃行之。王、伯小統,有郊無禘,「禮不王不禘」,王讀作「皇」。《論語》所論之禘即大禘。《左》、《國》所以皆曰禘。郊,董子云:「《春秋》之法,王者歲一祭天子郊,四祭于宗廟。宗廟因于四時之易,郊因 注 于新歲之初,聖人有以起之,其以 注 祭不可不親也。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明最尊之天,故易歲即以其初郊。郊必以正月上辛者,言所尊,首一歲之事。每更紀 注 者,以郊祭首之,先賢之義,尊天之道 注 也。」 疏 此記牛禍之始。言正月,記時也。至此記災。以順行而言,則世降災愈重,天怒愈甚;以逆行而言,則先承天怒,而後及小災也。

其言之何? 據食角不言之。 緩也。 之,緩詞。謂傷自牛作。 曷爲不復卜? 牛傷改卜牛,牛死可以再卜,今乃不然。 養牲養二, 一帝牲,一稷牲,其二牲而止。 卜帝牲不吉, 帝重于稷,卜郊先重者,舉帝牲卜之,如卜不吉。 疏 王者所郊九天之一,東方蒼天稱天子者,獨舉一天主之。《傳》稱帝者何?五天配五帝,非皇天,故不稱天而代以帝。《經》所言帝則人,非神 。則扳稷牲而卜之。 則以稷牲改爲帝牲而卜之。如吉,則以稷爲帝。 帝牲在于滌三月, 帝、稷二牲在滌皆三月,獨言帝者,謂改卜禮。 於稷者唯具是視。 帝牲稷牲禮在滌三月,臨祭卜帝牲不吉,則改用稷牲。然稷牲既用于帝,則是無牲,故别選一牲充之,不必養滌三月。至于帝牲,則必三月。故二牛不吉,則不復卜也。 郊則曷爲必祭稷? 稷,后稷,周始祖。 王者必以其祖配。 配,郊祀后稷以配天。人、鬼配天、地。説詳《白虎通》。 王者則曷爲必以其祖配? 問配饗之禮。 自内 内爲主人,如禮迎賓。 出者, 謂祖人、鬼。 無匹不行; 無有所匹敵則不出,如無客則主人不出。故郊天神必配以祖,外客乃留。非郊有尊客至,祖亦不出受享。 自外至者, 客自外至。 無主不止。 外請天神來享于人。無有爲之主者,則不能留止。故郊天必以祖配食,取留賓侑食之義。其祖别有本祭。《王制》不詳配天者,文不具也。義詳董子。 疏 《左傳》:「不郊而望,皆非禮也。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自内」四句,《莊子》亦有,文小異。

葬匡王。 此正例也。天王葬已爲變,故不日之。 疏 葬,危之也。在位六年,事不見《經》。

楚子伐賁渾戎。 賁渾戎 注 者,豫州之夷也。夷狄相伐不志乎《春秋》,此何爲志之?地近京師也。地近則志之何?觀兵于周、問鼎大小也。此書者,惡楚子也。 疏 《楚世家》:「莊王 注 八年伐陸渾戎,遂至洛,觀兵于周郊。」

夏,楚人侵鄭。 去年鄭從晉,故于此争鄭,鄭從楚。楚稱人者,貶之也。中國序從國,夷狄不序者,内諸夏而外夷狄也。

秋,赤狄侵齊。 赤狄在冀州,與晉接壤,後滅于晉,地爲晉有。不可言晉伐齊,故以赤狄目之。存晉伐齊之文者,一見例也。《春秋》不以小侵大、外侵内,若果赤狄伐二伯,則在所諱,不當書也。赤狄何爲遠伐齊?晉伐之也。以二伯伐二伯,不可言,故託之赤狄也。 疏 宣不事晉,文不事齊,以二事相起。

宋師圍曹。 《年表》:「宋華元亡歸。圍曹。」 疏 惡其侵鄭不從晉。曹近宋,後滅于宋,譏曹不事大也。《春秋》小國兵事不書,此何以書?曹,小國之首也,一見以明其餘皆不書也。宋言圍者,宋三年圍,滅曹之先見。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疏 泰西不詳喪葬,與中國古世相同。凡屬草昧,類皆如此。生養已足,自當徐理倫常,《孝經》之説,可徐徐引而進之,以自變其鄙野。事詳《世家》。

葬鄭繆公。 不及五月而葬,渴也。 疏 據《左傳》,葬之早遲以起有故無故。多爲《經》例,不盡關時事。

四年 皇省爲歲,每方帝輻二百二十五方千里,爲《春秋》九州者二十五,爲《禹貢》者九,則一帝輻有九《禹貢》。

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 此公法所謂判斷干涉。齊二伯,魯方伯,莒卒正,郯連師四等;莒、郯有争,齊、魯秉公平決,亦息兵平和宗旨。不肯,可以肯也。

公伐莒,取向。 莒、邾婁、杞有兵事,曹、滕、薛不言何?曹爲同姓卒正上等,滕、薛則無大夫卒正也,莒、邾婁則爲異姓,故曹、魯獨辟言兵事。此非莒邑,其繫之莒何?地之與人則不然,俄而可以爲其有矣。

此平莒也, 郯爲莒屬,亦如莒之屬魯,魯之屬齊。今以二伯方伯之尊,下平二國相争之事,當無不從命也。 其言不肯何? 言平者,爲有侵伐之事,必有兵事,乃爲違反。今但云不肯,非實有罪之辭。 辭取向也。 公自欲取向耳,唯上有二伯,下有連帥,以方伯伐卒正而取邑,不可爲訓,故以不肯爲之辭,謂莒以違命,乃伐取之也。

秦伯稻卒。 不日者,外之也。《春秋》之秦如今美洲之國,在西方梁州,入爲留守,故君居留京,而國有夷辭。以梁、荆、徐皆有州舉之例。 疏 《秦本紀》:「共公立五年卒,子桓公立。」秦伯不名,此何以有名?不葬也。葬則不名,不葬則有名也。不葬則何以有名?不備其禮而奪其名,疑與滕、薛同也。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 不書葬者,賊未討。此公子宋主弑,何爲不以宋主之?權在歸生也。然則非賊與?書其重者,其徒從同,所以明討賊之義也。

赤狄侵齊。 晉再侵齊。 疏 齊不與晉盟會,故晉再侵齊。不言晉,避之也。不序諸侯,亦避之也。齊、晉不常見兵事者,諱之也。蓋文明舉中國,蠻野則目外夷。當時萊、貉、戎、曼嘗從霸國兵事,故曰無役不從,則《經》變文目夷狄,以當曰軍中實有部落酋長。

秋,公如齊。 爲齊所擁庇,數如齊,譏之。

公至自齊。 致者,危公也。

冬,楚子伐鄭。 前侵未得志,故楚子復伐之。目楚子,荆州國盡在之辭也。中國從國,諱之不言也。 疏 《年表》:「若敖氏爲亂,滅之 注 。伐鄭。」

五年 《年表》:鄭襄公堅元年。靈公庶弟。

春,公如齊。 去秋如齊,今又如齊,所以譏恃外也。

夏,公至自齊。

秋,九月,齊高固來逆子叔姬。 不言逆女。言子叔姬者,不與以夫婦辭,與《穀》傳同。 疏 《左傳》:「齊高固來逆女,自爲也。故書曰『逆叔姬』,卿自逆也。」

叔孫得臣卒。 大夫卒不日,惡也。 疏 隱、赤見弑不討賊;桓、宣皆不卒大夫;桓死于外,仇不報,亦不卒大夫。閔弑賊已討,故僖世卒大夫。

冬,齊高固及子叔姬來。 《左氏》以爲「反馬」,《傳》譏之,先儒遂以爲反馬不躬至,歸寧無並行,非也。此爲以大夫接,内君臣相亂,故譏之。非諸侯,尊同相敵,亦譏之也。 疏 按:禮緣人情,夫婦同往婦家,不爲非常之事;壻終身不見婦翁,亦出于情理之外。此以知《左》説不誤。

何言乎高固之來? 據禮,婦人歸寧必與夫偕。嫁于諸侯者,《經》言内女來,不兼言其夫,從省文可知;惟此嫁于大夫者,獨言高固來。 言叔姬之來而不言高固之來則不可。 當時高固别藉使事,本當書來,因來書及,不得因事反不見高固。嫁于諸侯,尊同,可以相接,故從省文;此特出高固,以見譏文,故兼言之。不可以大夫與諸侯同,故必兼言之。 子公羊子曰: 公羊,《藝文志》、《人表》皆不言其名,戴弘 注 序乃言其名,並且及其五世;皆晚近所造,非也。 「其諸爲其雙雙 譏,兼譏以大夫接君。 而俱至者與!」 尊同者單言來,大夫乃雙雙而至,言此以見《經》意,非以壻不可同往婦家也。

楚人伐鄭。 《晉世家》:「成公三年,鄭伯初立,附晉而棄楚。楚怒,伐鄭,晉往救之。」 疏 陳師不序者,不以中國伐中國也。

六年

春,晉趙盾、衛孫免侵陳。 侵陳者,陳從楚也。 疏 《年表》:秦桓公元年。晉與衛侵陳。

趙盾弑君,此其復見何? 弑賊宜誅絶,凡弑有明文者,無以别事直見之例。 親弑君者, 與受弑名對文。 趙穿也。 據史知之。 親弑君者趙穿,則曷爲加之趙盾?不討賊也。何以謂之不討賊?晉史書賊曰: 《傳》言書法,多以孔子筆削説之。此歸于晉史,與《左氏》同。 「晉趙盾弑其君夷獆。」 《左傳》:大史書曰「趙盾弑其君」,以示于朝。 疏 此言晉史書,明《春秋》據百國寶書,不獨記魯史。 趙盾曰:「天乎!無辜。吾不弑君,誰謂吾弑君者乎!」史曰:「爾爲仁爲義, 盾爲賢大夫,爲忠臣。 人弑爾君,而復國不討賊,此非弑君而何?」 《左傳》作「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 趙盾之復國奈何? 更問所以復國。 靈公爲無道,使諸大夫皆内朝,然後處乎臺上,引彈而彈之。 《左》但云「彈人」,不詳其爲諸大夫。 已趨而辟丸,是樂而已矣。趙盾已朝而出,與諸大夫立于朝, 外朝。 有人荷畚自閨而出者,趙盾曰:「彼何也?夫畚曷爲出乎 注 閨?」呼之不至,曰:「子,大夫也。欲視之,則就而視之。」趙盾就而視之,則赫然死人也。趙盾曰:「是何也?」曰:「膳宰也。熊蹯不熟,公怒,以斗摮而殺之。支解,將使我棄之。」趙盾曰:「嘻!」趨而入。靈公望見趙盾,愬而再拜,趙盾逡巡,北面,再拜稽首,趨而出。靈公心怍焉,欲殺之。于是使勇士某者 《左》作鉏麑。 往殺之。 當時諸侯皆專殺大夫,無所畏制,《春秋》乃主不專殺之制。小國大夫有罪,歸于大國治之;大國大夫有罪,歸于天子治之。不能專殺。《春秋》所書,無論有罪無罪,凡殺皆譏。 勇士入其大門,則無人門焉者;入其閨,則無人閨焉者;上其堂,則無人焉。俯而窺其户,方食魚飧。勇士曰:「嘻!子誠仁人也。吾入子之大門則無人焉,入子之閨則無人焉,上子之堂則無人焉。是子之易也。子爲晉國重卿而食魚飧,是子之儉也。君將使我殺子,吾不忍殺子也。雖然,吾亦不可復見吾君矣!」遂刎頸而死。 《左》作「觸槐而死」。 靈公聞之怒,滋欲殺之甚,衆莫可使往者。于是伏甲于宫中,召趙盾而食之。趙盾之車右祁彌明者, 《左》作提彌明。 國之力士也,仡然從乎趙盾而入,放乎堂下而立。趙盾已食,靈公謂盾曰:「吾聞子之劍,蓋利劍也。子以示我,吾將觀焉。」趙盾起,將進劍,祁彌明自下呼之曰:「盾!食飽則出,何故拔劍于君所?」趙盾知之,躇階而走。靈公有周狗,謂之獒,呼獒而屬之,獒亦躇階而從之。祁彌明逆而踆之,絶其頷。趙盾顧曰:「君之獒不若臣之獒也。」 《左傳》提彌明死于此。 然而宫中甲鼓而起。有起于甲中者,抱趙盾而乘之。趙盾顧曰:「吾何以得此于子?」曰:「子某時所食,活我于暴桑下 注 者也。」 《左傳》:「初,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見靈輒餓,問其疾。曰:『不食三日矣。』食之。」 趙盾曰:「子名爲誰?」曰:「吾君孰爲介?子之乘矣,何問吾名!」趙盾驅而出,衆無留之者。趙穿緣民衆不悦, 無道則稱人以弑。 起弑靈公,然後迎趙盾而入,與之立於朝, 不討賊。然後穿不再見矣。 而立成公黑臀。 此不討賊,所以加大惡之名也。 疏 《傳》所記事與《左傳》詳畧互見。

夏,四月。 南方炎帝所司,三月。

秋,八月, 。 一年但記二事,爲畧之至。

冬,十月。 北方黑帝所司,三月。

七年

春,衛侯使孫良夫來盟。 良夫者,免之子也。在喪而使,非禮也。 疏 《左》:「衛孫桓子來盟,始通。且謀會 注 晉也。」

夏,公會齊侯伐萊。 萊者何?青州之國也。淮夷言夷,此不言夷何?離乎夷狄,《春秋》進之也。 疏 《尚書》「萊夷作牧」,稱萊亦進之,遠于夷也。萊屬青州,爲卒正。

秋,公至自伐萊。 伐萊得意。何爲致伐?離不言會也。

大旱。 與齊伐萊之應。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于黑壤。 此晉君初立,出會諸侯。陳、蔡從楚,故不序。

八年

春,公至自會。

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黄乃復。

其言至黄乃復何? 據與公孫敖異文。 有疾也。 據下卒,知有疾。 何言乎有疾乃復? 據公有疾言有疾,此不言。 譏。 具與事以示譏。 何譏爾? 君有疾有明文,此因何譏之。 大夫以君命出,聞喪徐行而不反。 不反者,不專公命也。以聞喪事,重喪猶不反,則疾可知。 疏 君出專命,有疾可以自反。大夫以君爲重,雖死于使,亦用遭喪之禮,以不廢君命。安得因小有疾而遂自反也乎!

辛巳,有事于太廟。 凡于太廟祭皆祫也,《王制》「夏曰禘」,又,「禘一祫一犆」。此夏祭,禘于太廟,祫禘也。此未毁廟之主合祭于太廟。《經》書大事者,則毁廟之主亦祫于太廟。此兩年一行之大典也。 疏 按:《經》有大事有事之分。大事,禮云未毁廟之主與毁廟之主同合食于大祖。夫既有既毁未毁皆合食之禮,則必有有既毁不至,專以未毁主合食之禮,故《經》以有事當之,以此爲間年一行之典也。

仲遂卒于垂。

仲遂者何? 以爲公子遂,則氏仲非卒名。 公子遂也。 以其子孫氏仲知之。 何以不稱公子? 既氏不當言公子,不應以孫氏加于祖。 貶。 貶當讀如疏。 疏 《穀梁》:「其曰仲何也?疏之也。」 曷爲貶? 嫌爲廢君命于疾疏之。 爲弑子赤貶。 罪同得臣。 然則曷爲不于其弑焉貶? 謂當于文十八年弑時貶之。 于文 如翬貶于隱之世。 則無罪, 遂弑嫡立庶,與翬之弑隱公者不同。 于子 謂得罪于子則于子世貶之。 則無年。 一年不二君,子卒之年,于文不别爲編,故特于卒貶之。如哀姜以喪至貶之也。

壬午,猶繹。萬入,去籥。 于辛巳日不變者,其卒已晚,故惟于壬午。譏。

繹者何?祭之明日也。 文見《尚書》。 萬者何? 以萬言入,如人名。 干舞也。 干,盾也。萬,干舞,無聲。 籥者何? 據萬入,去籥爲别一事。 籥舞也。 籥,管竹之聲。 其言萬入去籥何? 二者不可偏廢。 去其有聲者, 籥是也。 廢其無聲者, 廢,置也。置者,不去也。此齊人語。 存其心焉爾。 直録其事,如見其心。 存其心焉爾者何? 何以表其心迹。 知其不可而爲之也。 《穀傳》云:「以其爲之變譏之也。」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檀弓》:仲尼曰:卿卒繹,非禮也。 疏 《左傳》:「有事于大廟,襄仲卒而繹,非禮也。」

戊子,夫人熊氏薨。

晉師、白狄伐秦。 白狄者,赤狄之别種,冀州之國也。北州詳録夷狄,南州則不詳。 疏 姜戎言及,此白狄不言及。狄,晉也,故以晉與狄列數之也。狄伐秦不見,見者,從晉録之也。

楚人滅舒蓼。 蓼者何?舒之别種也。何以不日?滅夷狄不日。 疏 《春秋》舒有三種,舒庸、舒鳩及此。

秋,七月,甲子,日有食之,既。 言日不言 注 朔,食二日也。既者何?盡也。 疏 《年表》:「七月日食。」

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頃熊。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 不克葬者,可以克葬也。言不克者,譏之也。《王制》葬不爲雨止,與《經》合。《公羊》舊本與《穀》同,後師乃以爲卿大夫以下乃不爲雨止,此末流之誤也。《左氏》云:「雨不克葬,禮也。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蓋雨不克葬本爲禮文,惟冬月非大雨之時,何致不克葬?此譏不備雨具也。三《傳》意皆同。

頃熊者何?宣公之母也。而者何?難也。 譏不得葬,而爲難詞。 乃者何? 而既爲難,乃又爲何。 難也。 亦爲難詞。 曷爲或言而或言乃?乃難乎而也。 日中猶早,故言而。日下昃已晏,故言乃。皆難詞,乃較而爲甚。 疏 《傳》云:「卒赴而葬不告。」謂赴以日也。古人葬不拘日,其日不定,故赴葬時不先以日也。

城平陽。 《左》云「書時也」。

楚師伐陳。 《年表》:楚伐陳,陳從晉故。明年,晉復伐陳。 疏 曷爲或稱師或稱人?師較人重也。

九年

春,王正月,公如齊。 公如不月,此何以月?爲有母喪也。妾母不得體君,何爲與母同?宣既夫人之矣,得與母同也。月者,起其失禮。有母之喪,宜哀痛于心,如齊行朝會,非禮尤甚,故譏之。

公至自齊。

夏,仲孫蔑如京師。 凡出使皆行人。不言行人者,内不言行人也。

齊侯伐萊。疏 萊者,青州夷狄。進之,有國辭。今北五州亦多夷狄,《大統春秋》亦必用夏蠻夷,改土歸流,以備卒正之數。

秋,取根牟。 内滅言取,諱大惡也。知非齊取萊邑也。《左傳》言蒐紅自根牟至衛,即此也。

根牟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 根牟,國也。 疏 魯之屬國,備連帥之數者。《傳》以爲邾婁邑,一家之説。

八月,滕子卒。 滕卒何以稱子?子伯託號也。何以不名?微國也。世家不可譜,故不名也。薛初卒亦不名也。何爲至此乃卒?畧之也。昭以下乃名,世係詳矣。月者,與薛伯初卒同也。《左傳》以爲滕昭公。

九月,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會於扈。 謀伐陳也。陳因楚伐從楚,故晉争陳。不序公,公從楚。 疏 《春秋》豫州多名國,陳、衛、蔡、鄭四方伯同在一州,如今歐州多名國,外州多爲歐州屬地,必移封歐國於外州,以爲大州方伯,而後九州成。各方伯歸于封國,則大九州之制成矣。

晉荀林父帥師伐陳。 諸侯會而使大夫伐,見上之失政也。不出諸侯之大夫,存其政於諸侯也。

辛酉,晉侯黑臀卒於扈。 《春秋》二伯,北見齊、晉,南見楚、吴。英如齊,美如晉,俄如秦,德如楚,法如吴。 疏 《晉世家》:「七年,成公會諸侯於扈。陳畏楚,不會。使中行桓子伐陳,因救鄭。與楚戰,敗楚師。」

扈者何?晉之邑也。 今外國盟會多矣,《十八九世大事表》即如《大統春秋》,有經無傳,每因地名可以考見其主客會盟之所由起。故治《春秋》者不可不知輿地之學。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 此爲正例。 疏 今日海外盟會多矣,諸國君亦有在會盟而病故者。 此何以地? 變必有所異。 卒於會, 因時有諸侯之會。 故地也。 不地則不見在會而卒。 未出其地,故不言會也。 曹伯卒言會言師,故日。踰竟則不日也。 疏 不書葬者,不討穿爲篡,下遺趙盾子孫之禍。

冬,十月,癸酉,衛侯鄭卒。 何以不書葬?失德也。何以失德?失國出奔,又殺叔武也。 疏 禮,王者三年黜陟,有更替升降之事。《春秋》二伯、方伯、卒正何以不升降黜陟?《春秋》託列國以見王制,數變則不明,故其尊卑終《春秋》均從同也。其有以見升陟之制者,則褒進是也;有以見黜陟之制者,則貶退是也。變其細而不改其大,恐尊卑之禮亂也。

宋人圍滕。 宋人者,貶之也?何爲貶之?伐喪也。 疏 春秋宋累用兵於滕。《左傳》云滕爲宋私,蓋時宋有屬國,《經》奪之,不與以屬,尊之以客而已矣。故滕爲魯屬,而實則爲宋所屬也。

楚子伐鄭。 楚争鄭也。此公與陳、蔡、許皆在,不序者,諱也。 疏 扈會不敘之諸侯皆從楚。

晉郤缺率師救鄭。 帥師何以不言使?晉侯不能行其意。自凡大夫帥師皆有所起,此爲殺三郤見也。 疏 《左傳》:「晉郤缺 帥師 救鄭。鄭伯敗楚師於柳棼。」

陳殺其大夫泄冶。 世冶諫而身弑,身弑而國亡。不非泄冶者,旌直忠也。與凡殺無罪者,事亂國、失明哲之道也。《穀梁》:「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

十年 桓伯以中國馭南北,晉如俄,楚如南州新國;南北争長,則瓜分中州,故鄭、陳、蔡、衛向背不一。

春,公如齊。 宣世公五如齊,一如晉。成世公不見如齊。

公至自齊。 春秋魯在正東,今中國亦在正東,《春秋》據魯而作,以魯容天下;如《大統春秋》,亦當以 注 中國爲主,進退天下,《詩》曰「進退維谷」是也。

齊人歸我濟西田。 言田者,託之閒田也。 疏 《春秋》之義,諸侯不許專地專封,受之天子,不能與人,亦不能取之人。今時局取與侵奪不絶於史,張《春秋》之義,則皆在所絶。必天子乃可專,故以閒田取與託之齊、晉二伯。

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 據歸田多不繫我。 言我者,未絶於我也。 諸不繫我者,皆已絶于我。 曷爲未絶於我?齊已言取之矣, 但有其説而已。 其實未之齊也。 魯猶自守,未服于齊。 疏 《左》云:「齊侯以我服故,歸濟西之田。」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不言朔食。晦日不言晦者,日食言朔不言晦,以正曆法。故《傳》以爲失之前。《公羊》以年、時、月爲大一統,食三十六,以應旬數,十度一記日食,如《易》上下經同合爲三十宫也。

己巳,齊侯元卒。 如今海外大國之君多關係時局,凡其薨卒,《大統春秋》例得卒之。 疏 《齊世家》:「十年,惠公卒,子頃公無野立。」

齊崔氏出奔衛。 此弑君之先見者也。班氏説:大夫不世位者,股肱之臣任事者也,爲其專權擅勢,傾覆國家,又慮子孫庸愚,不任輔政,防塞賢路。諸侯世位,大夫不世位。蓋以諸侯南面之君,體陽而行,陽道不絶;大夫人臣北面,體陰而行,陰道有絶。以男生内嚮,有留家之義,女生外嚮,有從夫之義,此陽不絶、陰有絶之效者也。 疏 《齊世家》:「初,崔杼有寵于惠公。惠公卒,高、國畏其逼也,逐之。崔杼奔衛。」

崔氏者何?齊大夫也。 以下言崔杼,知爲齊大夫。 其稱崔氏何? 諸侯大夫無以氏見者,惟夷狄乃有氏。 貶。 氏不如名,知從貶例。 曷爲貶? 據貶不以氏。 譏世卿。 譏世卿爲舊《傳》文,先師相傳。 疏 以氏爲貶,此後師之言。蓋《經》之書氏當爲氏族正稱,不入貶進之例。氏爲氏族,故稱氏即爲世卿。上云貶,下云譏,則後師説與先師小異。 世卿疏 海外有世族政治法,即世卿。海外大邦文明較勝於春秋諸國,故改封建之弊,申重民之説,以大統政治風俗固當勝於小統。 非禮也。 春秋世卿多矣,何爲獨譏乎此?不可勝譏,故舉一以見例。王臣言尹氏,諸侯言崔氏,其餘皆從畧。譏世卿者何?明當立選舉之制也。立選舉之制奈何?先開學校也。周世無學校選舉之制,立之者,《春秋》也。然《春秋》預定王制矣。後代文質損益,有此循環之制,孔子所謂百世可知。三代改制,可由此而推。 疏 傳記所言三代,多虚擬三統之説,非直是三代之禮也。

公如齊。 此奔喪也。言如者,諱之也。公如、至何以不日?不可以日計也。不可以日計者,雖重亦不日也。 疏 《左傳》:「公如齊奔喪。」

五月,公至自齊。 今中國君不外會,獨尊體制,惟使重臣行鄰國慶弔,謀約盟誓。凡其往來,榮辱得失之所繫,又有安危生亡之慮,故于其出入必書之。

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不以當國,言别立君,起下楚封。 疏 《陳世家》:「十五年,靈公與二子飲於夏氏。公戲二子曰:『徵舒似汝。』二子曰:『亦似公。』徵舒怒。靈公罷酒出,徵舒伏弩廐門射殺靈公。孔寧、儀行父皆奔,靈公太子午奔晉,徵舒自立爲陳侯。徵舒,故陳大夫也。夏姬,御叔之妻,徵舒之母也。」《左傳》「陳靈與孔寧、儀行父飲酒于夏氏。公謂行父曰:『徵舒似汝。』對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因殺之。」

六月,宋師伐滕。 此稱師者起前,以伐喪貶也。 疏 比年再伐滕,故月以惡之也。

公孫歸父如齊。 如齊會葬,禮也。禮,方伯事大國,公奔喪,大夫會葬。 疏 海外諸國慶弔之禮古今一致。

葬齊惠公。 《傳》曰:「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稱人者,大夫也。大夫何以不名?宣世不名也。 疏 《年表》:晉與宋伐鄭。自三年至此八年,鄭皆從晉,至此從楚,故晉伐之。不序公者,公從楚也。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以後天王不言來聘矣。事詳《周語》定王八年。 疏 《春秋》王臣見二公四卿八大夫一元士,爲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正官。至于通佐大夫别爲一職,王子别爲一職。此以來魯,盡其親稱之,即四卿之劉氏也。

王季子者何? 子與字並見。 天子之大夫也。 諸侯之兄弟比大夫,天子亦同。《經》言劉子,以卿禮待之。《傳》言大夫者,通稱之耳。 其稱王季子何? 王札子名,不稱季。 貴也。 季字貴于札名。 其貴奈何? 上言大夫不貴。 母弟也。 據與蔡叔許季同。不言其弟者,稱弟則當名也。天子之弟尊同諸侯,不可稱名,故與諸侯母弟異文。 疏 王季子者何?劉康公也。何以不氏劉?爲内辭,舉其貴者也。母弟食采于劉,此禄子弟之制。王臣不世,國由選舉也。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 即兵争侵取以志謀國得失。公孫歸父者,仲遂之子也。何以不疏之?爲下討見也。其父弑君,其子以帥師見,惡宣公也。 疏 蘱,二《傳》作繹。

大水。 記災,譏不爲水備。農政修明,水不能爲災,記此以見當以新法養民,使水旱無虞。

季孫行父如齊。疏 此如今中使適海邦,交涉往來屬外務部,於孔教爲言語科,聖門以交鄰馭外屬言語,春秋戰國排難解紛,有氏其學;唐宋以後一統,閉關自大,不貴使才,深斥縱横,故聖門四科遂絶其一。時下之談交涉出使,要不外言語一科宗旨。

冬,公孫歸父如齊。 秋行父如齊,冬歸父又如齊,譏亟也。 疏 《左》云:「子家如齊,伐邾故也。」

齊侯使國佐來聘。 聘言使,帥師何以不言使?兵非臣子所得專,奉命而使,禮也。此未踰年,何以不稱子?齊在喪不稱子,大國也。大國而稱侯稱子,則嫌與衛、陳同也。 疏 《左》云:「國武子來報聘。」按:彼此往來,事大字小,各有盟約。春秋盟辭,即今之公法條約。《春秋》見者不再見,乃于會盟使聘重叠錯見;此爲史派,中有事實典章、興衰得失。每事當著其原委,惟本《傳》于此門甚畧,謹發其例,事則詳于《左氏》。

饑。 因前大水而饑也。何以書?于冬至此,而饑愈甚也。

何以書?以重書也。 小饑不書,因重乃書之。

楚子伐鄭。 陳、蔡、許皆從楚伐,不序者,諱之也。鄭因晉伐從晉,故楚來争之。 疏 《春秋》之世,内五州爲中國,外四州以州舉,爲夷狄。以今時勢推之,中國爲魯,赤道以北諸州爲文明,以南爲草昧,南美、非、澳亦在州舉例,必數千百年後乃有國君;故《經》進荆爲楚,由楚稱人稱君。以今時局言之,尚在隱、桓,赤道以南諸州尚不見《經》,必再數百年,然後有國有人有君有大夫。褒外州以成九州,小大相同。

十有一年 《年表》:齊頃公無野元年;陳成公午元年,靈公太子。

春,王正月。 八州見六十四國,王畿十五,魯連師二十一,合爲百國。天下九百方千里,一國占一《春秋》。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穀梁》作夷陵。鄭邑,楚得陳、鄭。不日者,渝盟。 疏 子何以在侯之上?惡楚子也。貶之稱楚人,仰之在諸侯之下,前已見矣。至此盟而序其實,一見以明之,所以見楚强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齊伯内牧,莒卒正。莒不服于内,告于齊國,伐之。三等尊卑之制詳矣。

秋,晉侯會狄于欑函。 欑函,狄地。不救鄭而會狄,譏之。不言及,外之也。《春秋》于南四州不見蠻夷,從夷狄引而進之爲中國,以其相嫌,故不見之。内四州久爲名國,故錯處之。夷狄每州皆見,至今《春秋》九州内未盡歸流,則《禹貢》五千里化成俗,美其統,百世以後,立法非夏時,己果美備如此,明矣。 疏 中國不言會狄,晉大國,何以言會狄?不嫌也。《春秋》以晉治狄,故言會,如狄受命耳。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以后夏氏再見者,此已討,下非其子孫,故不當坐誅也。 疏 《陳世家》:「陳成公元年冬,楚莊王爲夏徵舒弑靈公,率諸侯伐陳。謂陳曰:『無驚,吾誅徵舒而已。』已誅徵舒,因縣陳而有之。」

此楚子也,其稱人何? 據下討慶封稱楚子。 貶。曷爲貶?不與外討也。 外討謂夷狄討中國。 疏 《左傳》:「遂入陳,殺夏徵舒」與《穀傳》「入而殺」同,明此實入而討之也。 不與外討者, 《春秋》有鄰國討賊之義,今泰西以爲國事犯,專詳孟子「犬馬」「寇仇」之義,雖反畔,亦與常罪等;甚或無君,因緣謀弑鄰國之君。蓋草昧初開,深受封建之害,寇虐政體,不以人理待百姓,激而爲此。又,局將大同,所有天下積弊,例得一切蠲除,故以平等自由使黎氓得自呈利弊,以待聖王之採録;大一統後,仍改尊君親上。師用《公羊》「君親無將,將則必誅」之法,《周禮》有三國三典之分。今泰西新國,故用輕典,由新而進平,則不得不用常典。今之主持民權平等者,皆一時之言,不足與議長久也。 因其討乎外 屈完所謂北海南海之分。以南方之楚爲外。 而不與也, 因楚爲夷狄討中國,故不與之。此以中外立説。 疏 二伯中分天下,内四州之事責之齊、晉;楚爲夷狄,不當討中國亂。此爲大例。 雖内討 此謂楚討南方國,如滅六、蓼、江、黄之類。自中言爲外,自南言爲内。 亦不與也。 討,二伯辭。南方有方伯四,楚未賜弓矢,不能專征。南方四牧有罪,非有受命,亦不得討之。此從不專討立説,以明伯討之本例。 疏 或以内外字爲入陳未入陳之説,非也。 曷爲不與? 據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諸侯有罪不許楚討,則養惡矣。 實與 實與其止亂。 而文不與。 不公言許其得討,亦以明王法也。未受命專征伐,有亂則輒討之,是先自亂也。 疏 齊、晉亦非受命之伯,借以立法,乃假以二伯之權。楚非受命,或以爲伯以爲牧,亦《春秋》假以立法。以受命論,内外皆不得討。 文曷爲不與? 此討賊,宜與之。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 桓爲二伯,責其專封不責其專討。楚未受命伯,故得以專討責之,禮制也。專討如專對,不奉天子命可自行,如今所謂全權。 諸侯之義 方伯正稱,七錫斧鉞,得專殺。 不得專討, 受命爲伯,受弓矢,如《文侯之命》,則得專討。 則其曰實與之何? 專討即爲僭越,是亦有罪矣,何以又實與之。 上無天子, 天子失權,不能命其討。 下無方伯, 中國方伯失道。 天下諸侯 則包南北言之。 有爲無道者, 犯天子命。 臣弑君, 如夏徵舒。 子弑父, 如蔡侯般。 疏 必大惡乃得討,輕事仍不得專討。 力能討之, 則以强大爲主。 則討之可也。 中國二伯既失道,不能討,則不能不望于夷狄之伯國,故亦實與之。文與二伯同,義則異也。 疏 文同二伯者,楚强,僭用其禮也。董子説以專討爲説者,不許楚以二伯之討也。

丁亥,楚子入陳。 入者何?内弗受也。日入,惡入者。何爲弗受?不使夷狄爲中國也。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納惡人所以惡楚子。從君子昏,國所以亂亡。

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 據爲諸侯公子乃言納。 納公黨與也。 納字爲公出,由公及臣,如兩下相殺。言殺弑及,則以弑及大夫。 疏 君無道,黨亦惡。入誅亂黨,所以絶亂原。

十有二年

春,葬陳靈公。 《傳》曰:過時而不日,謂之慢葬也。 疏 討而復封,故葬以賢楚子。

討此賊者非臣子也, 楚子討之。 何以書葬? 歸美臣子。 君子辭也。 《春秋》成人美。 疏 《論語》:「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小人反是。」後世説《春秋》者妄以爲刑書,乃造爲責備 注 賢者之説,深刻慘酷,失其旨矣。 楚已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 義詳《解詁》。

楚子圍鄭。 大國言圍,楚何以屢言圍?楚强也。會盟争諸侯,故假二伯之辭。公如齊,晉亦如楚也。《春秋》抑楚,何以言圍?大之,言如言圍而不以伯許之,乃以見抑楚也。 疏 《鄭世家》:「襄公八年,莊王以鄭與晉盟,來圍鄭。三月,鄭以城降楚,莊王爲卻三十里而後舍。楚羣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勞矣,今得國舍之,何如?』莊王曰:『所爲伐,伐不服也。今也服矣,尚何求乎!』卒去。」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泌,晉師敗績。 《春秋》記大戰者數,陟黜進退,即於此行之。鞌戰以後貶齊,入郢以後抑楚。晉楚屢敗,故不一例;楚勝晉,故楚以下純用伯辭。 疏 天下大勢有分有合,《春秋》爲分,《尚書》爲合;《詩》《大雅》爲合,《小雅》爲分;《易》大卦爲合,小卦爲分。六經以《春秋》治百世分争之天下,典章制度,其文明備。今日泰西諸國,文明程度與中國春秋以前優劣相同,《春秋》撥亂世反之正,凡當日通行典禮風俗,託譏貶以改其蠻野之化,而進于文明。考春秋時制,不行三年喪,居喪不去官,婚姻之禮簡略,君臣上下等威儀物混同,無甚區别,大旨與今泰西相同,所以多弑殺、嫡庶、世卿種種禍亂。《春秋》乃嚴上下之分,決嫌疑,别同異,譏世卿,開選舉,强幹弱枝,正婚姻之禮,杜朋黨之禍,以成文明之天下。故當時本狄猾夏,《春秋》乃用夏變夷,舉二伯以統諸侯,明王法以統二伯,舉天以統王。定制以後,秦、漢之君用博士説,以見之實事。泰西諸國列强角立,圖富强以自救危亡,正如漢高之馬上經營,時勢爲之。又,各邦朋黨,隱伏禍基,將來天心厭亂,竟歸統一,圖長治久安之策,是不得不取《春秋》,以塞亂原、圖平治。考今輿地, 爲《春秋》禹州者百,百國各依據《春秋》,以爲立國之本;皇帝再以無爲之學經營于其上,立百國《春秋》而天下平。或以禮有程度,《春秋》之法可行于中國,未必可推諸海外,不知皇、帝三統五瑞之變法,所謂損益可知。至于《春秋》之綱常名教、典章制度,即百世不變,亦中外所同。凡服色、正朔、號令、時節,可以循環參差,不能齊一者,皆在《春秋》之外。萬國非各執一《春秋》不能上下相安,享大同之樂利。泰西今日正當亂世,去《春秋》程度尚在數百年後。每進愈上,變之不已,時會所趨,舍此無從,亦所謂困知勉行也。

大夫不敵君, 大夫,臣。知禮法文明之國,則臣不當君。 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 如二君之辭,且以晉主。 不與晉而與楚子爲禮也。 楚莊有賢行,己由夷狄進中國,而中國蠻野,乃爲新夷狄。中外反對,故不以常例待之。 曷爲不與晉 中國,文明。 而與楚子爲禮也? 賤内進外,適與内諸夏外夷狄反。 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逆 注 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以干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人,錫之不毛之地, 遠荒。 使帥一二耋老 注 卿稱老夫。 而綏焉。請唯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 奸臣。 交易爲言, 談爲譌言。 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面,而微至乎此。」 微,無。 莊王親自手旌,左右撝軍,退舍七里。 遠郊。 將軍子重諫曰:「南郢 楚都。 之與鄭相去數千里, 地遠則師勞。 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 當爲死者報怨。 今君勝鄭而不有, 如靈王縣陳、蔡。 毋乃失民臣之力乎?」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于四方。是以君子篤于禮而薄于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 此亦如今公法之言,禁暴改良而已,不貪土地。 告從 已服。 不赦,不祥 注 。吾以不祥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既則 讀作而。 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將軍 司馬。 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 鄭也。 吾威之, 伐也。 强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衆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也。莊王曰:「嘻!吾兩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 按,《傳》記戰事甚詳。文與《左傳》異者,古人記述,多以己意潤色,不能相同;又多口授稱述之辭,故多質樸,不如《左氏》撰述典鉅繁博耳。 疏 《楚世家》:「夏六月,晉救鄭,與楚戰。大敗晉軍于河上,遂至衡雍而歸。」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滅蕭。 日者,蕭爲魯屬,附庸國。蕭者,蕭叔之國也。何爲日之?近于我也。據《左氏》,宋人救之,後其地爲宋邑。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春秋齊桓一匡言同者,天下諸侯徧至之辭。晉言同,以爲北方諸侯皆至,特南服諸侯未能交相見耳。故《穀梁》以桓同爲尊周,晉同爲外楚;謂中分天下,惟南服不至。晉新大敗于楚,書同以存晉伯。外盟不日,正也。此大敗而後盟。稱人者,貶大夫也。陳、蔡、鄭、許皆從楚,故不序也。不言公會,宣從楚也。 疏 《周禮》「時見曰會,殷見曰同」,三年爲時,内八州;殷者,要荒諸侯。内至曰會,要荒皆至曰同。時爲分方,三年;殷爲巡狩,十二年。

宋師伐陳。 清丘之盟陳不在,伐陳,爲晉討也。伐稱師而救稱人,貶救者而伐得正可知矣。

衛人救陳。 衛人者何?孔達也。爲何貶之?方盟于清丘,背盟而救陳,故貶之也。大國乃言救,此何以言救?著其志也。不當救而救之,譏也。救者,二伯之正辭也。 疏 詳記其事以見晉、楚與國彼此互異,謀國不臧,不能得諸侯之心。

十有三年 一年四記事,簡之至。

春,齊師伐衛。 伐衛所以助晉也。 疏 衛,二《傳》皆作莒。《左》云「齊師伐莒,莒恃晉而不事齊故也」,審是,當以莒爲是。此蓋字之誤也。

夏,楚子伐宋。 《左》云:「伐宋,以其救蕭也。」

秋, 。 記蟲災,譏農政不脩,捕除無法。《月令》雖有干時致災之説,《經》則專責養民無法。又以起冬蝝生。

冬,晉殺其大夫先縠。 殺大夫,外之大事也,何以不日?君日而臣時,不日所以辟君也。 疏 《晉世家》:「先縠以首計而敗晉軍河上,恐誅,乃奔翟,與翟謀伐晉。晉覺,乃族縠。縠,先軫子也 注 。」先氏以後不見,見三人:先蔑、先都、先縠。

十有四年

春,衛殺其大夫孔達。 刑不上大夫,不與專殺之義,已見前矣,何以累書不已?詳録之,以明禍原本末。

夏,五月,壬申,曹伯壽卒。 曹卒何以日?由月而日,循環以見例也。曹歷循環以見日月無一同者,惟以下積于三見,以時卒終。 疏 《曹世家》:「文公二十三年卒,子宣公彊 注 立。」

晉侯伐鄭。 爲邲之戰故也。 疏 《左傳》:「爲邲故也。」

秋,九月,楚子圍宋。 圍何以月?重之也。伐時圍月,内諸夏而外夷狄也。晉省東方伯,楚與晉争,故惡之。

葬曹文公。 小國時葬,正也。曹有月者,小國之同姓也。不書月則不見過時不及時,畧之也。小國比於天子大夫,禮文簡畧,不必如方伯以上也。

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穀。 歸父何以不疏之?宣公之大夫也。言歸父會者,明公得齊也。 疏 下書仲嬰齊以疏之,此氏公孫,以起其爲三桓子。

十有五年 齊、楚二會,相比見義。屬辭比事之教,爲《經》大例。

春,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 言歸父會者,明公得楚也。不言公如楚者,諱公會也。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疏 《宋世家》:「文公十七年,楚以圍宋,五月不解,宋城中急,無食。華元乃夜私見楚將子反,子反告莊王,莊王問城中何如?曰:『易子而食,析骸而炊 注 。』莊王曰:『吾軍亦有二日之糧。』以信故,遂罷兵。」按,晉又失宋,唯衛從晉。

外平不書,此何以書? 暨齊平,亦内事。 大其平乎己也。 己,謂子反持和局。 何大其平乎己? 據政不在大夫,當在于君。 莊王圍宋,軍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于是使司馬子反乘堙而闚宋城,宋華元亦乘堙而出見之。 《左傳》作 注 「夜登子反之牀」,《傳》作「乘堙相見」,記録之互異。 司馬子反曰:「子之國何如?」華元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司馬子反曰:「嘻!甚矣憊。雖然,吾聞之也,圍者 被圍。 拑馬 注 而秣之,使肥者應客。 兵不厭詐,示整暇。 是何子之情也?」 以軍情語敵。 華元曰:「吾聞之:君子見人之厄則矜之,小人見人之厄則幸之。吾見子之君子也,是以告情於子也。」司馬子反曰:「諾。勉之矣!吾軍亦有七日之糧爾,盡此不勝,將去而歸爾。」揖而去之。反于莊王, 復闚城之命。 莊王曰:「何如?」司馬子反曰:「憊矣。」曰:「何如?」曰:「易子而食之,析骸而炊之。」莊王曰:「嘻!甚矣憊。雖然,吾今取此然後歸爾。」司馬子反曰:「不可。臣已告之矣,軍有七日之糧爾。」莊王怒曰:「吾使子往視之,子曷爲告之?」司馬子反曰:「以區區之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楚而無乎?是以告之也。」莊王曰:「諾,舍而止。雖然,吾猶取此然後歸爾。」司馬子反曰:「然則君請處於此,臣請歸爾。」莊王曰:「子去我而歸,吾孰與處于此?吾亦從子而歸爾。」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平乎己也。 子反保持和平。 此皆大夫也,其稱人何? 宜兩氏。 貶。 人爲得衆辭。 曷爲貶? 方大而書之。 平者在下也。 大之以賞其不欺,貶之以防專己不□。 疏 今海外政治家競言平權、自由,中士亦艶稱之。考平權之説出于封建苛虐以後,民不聊生,迫而爲此。蓋海邦開闢甚晚,荒陬僻島,酋長苛虐;通達不隱,實爲救時善策,國勢少壯,因之富强。然此乃初離蠻野之陳迹,與《經》説不可同年而語。貴民詢庶,經典之常言,即以中國論,大事交議,何常不以勤求民隱爲主!唯積弊實深,未能實行。主平權之説者,以爲囂囂然與上争權,《大學》「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又引《尚書》「如保赤子」,赤子不能自言其痛苦,父母能曲體其狀而撫育之,則呼龥之聲久已息絶。持平權之説,每以人君酷虐爲辭,不知大同之世民智較今更甚文明。天生聖賢,以爲君相,其德性道藝遠出臣民之上,鳥獸草木咸得其所,何況同類之黎庶?夫人之聖愚賢不肖,萬有不齊,縱使民智極開,其中亦有優劣純薄之分,元首聖明,迥非聾盲所可臆度。《詩》云「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康衢民鼓腹而歌「于帝力何有」;平權之説,不啻滄海之一滴,泰倉之一粟。或乃以海邦之説出于《經》、《傳》之上,甚矣!本末之倒置也已。

六月,癸卯,晉師滅赤狄潞氏,以潞子嬰兒歸。 董子説:「楚莊王卒之三年,晉滅赤狄潞氏及甲氏留吁」也。 疏 《春秋》用夏變夷,進潞氏以爲冀州卒正,故稱子也。《左氏》以癸卯日敗,辛亥日滅潞,《經》書癸卯滅者,敗即所以滅也。

潞何以稱子? 稱氏之國無君。 潞子之爲善也。 用中國則中國之。善其能爲中國,稱子。 躬足以亡爾。 獨于滅後稱子,子爲以歸出,故以爲善以自亡耳。 雖然,君子不可不記也。 能自勤于善,雖其術未至,不能自存,然《春秋》貴志,雖亡,不可不成之□。 離于夷狄 稱子是能離于夷狄。 而未能合于中國, 滅稱赤狄,是未能合于中國者,故不救之。 晉師伐之, 因其孤弱。 中國不救, 未能純于中國,故不待以中國而救之也。 狄人不有, 有助也。 是以亡也。 據《左傳》,晉討酆舒之罪而滅潞子,非亡道,故《春秋》賢之,所以惡晉也。楚莊王討夏氏猶不縣陳,晉討酆舒因而滅潞,晉、楚之不若也。 疏 《經》之夷狄皆在禹九州内,故春秋所治不出方三千里之外,皇輻大于《春秋》者百倍,《禹貢》者三十五倍,據《禹貢》以推,皇輻 注 方六千里一州,内九州外十六州,以合《禹貢》五服之制。皇幅既有外州,《春秋》何以獨用方三千里而不及要荒?考三皇起數各不相謀。五帝平分,各司一極,方萬三千四百里;以方三千里爲一州,是帝以王之九州爲一州也;地皇九分天下爲九州,《周禮》九畿,九千里以爲一州,每州方九千里,是合帝之九州爲一州。合王九州以爲帝州,又合帝九州以爲皇州,驗小推大,由帝而皇加百倍,則九州即可包天下、括 内,故不必有外州也。

秦人伐晉。 不言戰敗者,畧之也。

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不言及者,皆大夫也。 疏 事詳《左傳》。

王 王,周號。當 注 句絶。 札子者何? 據母弟稱季子。 長庶之號也。 據《左》,札子稱王子捷。不加叔、季,直稱實字,非何疏 注 之不言王子者。庶子必以名,王爲周號,王子貴同大夫,不名。

秋, 。 ,蝗子,《詩》「螽斯羽」,又「 爲魚矣」;以 比八伯,爲皇之子。《春秋》書 者十一,合螽爲十二;二《南》之子以比螽斯,子孫衆多,共合爲十二,如定、哀十二諸侯 注 之義。《春秋》記物,以合比見義,地震、日食是也。

仲孫蔑會齊高固于牟婁。

初税畝。 周實無公田助法,《春秋》擇善而從,即如龍子所云「莫善于助,莫不善於貢」,則《春秋》制作自應取助,而去徹與貢。 疏 税畝,即周人百畝而徹。《春秋》有立制之事,故以初税畝譏之。

初者何?始也。 設以爲周本助,今乃初改。 税畝者何?履畝而税也。 不用公田,計畝取税。有公田,則取助力而已,不得爲税。 初税畝何以書? 税畝不必加「初」。 譏。何譏爾?譏始履畝而税也。 以爲改祖宗井田之成法。 何譏乎始履畝而税? 董子説:「税畝者,就民田畝,擇美者税其什一,是亂先王之制 注 ,而爲貪利之舉也。」 古者 《經》、《傳》所云「古者」爲依託例,如古蠻野後文明、天下公理公例。《傳》中文理似尊古抑今者,當以倒影法讀之,以百世下爲古,如《傳》以後之君稱堯、舜是也。 什一而藉。 《孟子》:「助者,藉也。」 疏 《孟子》云:「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是周本税畝而不藉也。孔子定取民之制,以爲莫善于助,故于貢、徹中擇用助法,《詩》云「雨我公田」。《春秋》譏税畝,即乘殷輅之意。以文、武之政爲古,非成、康以後之法度也。 古者 《傳》中古法多百世下乃能行者。 曷爲什一而藉? 龍子曰:「治地莫善于助。」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 説詳《孟子》「白 注 圭」章。 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 十一之法,孔子以爲經制,由一時以推百世,由一國以推天下,無有改異。 什一行 公田之法,徒爲經制,説始於孔子,於古實無徵。或謂商鞅壞井田者非。孟子以周無井田,又疑《大田》之詩有公田,以周亦有 注 公田,謂經制之周耳。後來言井田者皆致禍,惟今泰西各國言平等自由,貧富黨争競,勢不可遏,則公田行在數百年後。 而頌聲作矣。 《詩頌》,大統皇帝説。將來公田行,即《大田》之詩,所謂皇帝典章也。 疏 泰西貧富黨必用公田,乃齊一。

冬,蝝生。 冬非蝝生之時,此異也。因爲災物,時應又近,故仍以災目之。

未有言蝝生者, 夏時發生,蝝生之時無書蝝生。 此其言蝝生何? 有問無答辭,與下問複。 蝝生不書。 凡物不爲災不書,必至螽,乃爲災也。 此何以書? 據秋已書 ,此又書蝝生。幸之也。 冬非蝝生之時,因秋 ,見其子蝝冬時又生。《左傳》:「冬,蝝生,饑。幸之也。」與此同。幸者,喜幸之事。疏 按,二問乃二家之異文,故二問一答,如以「蝝生不書此何以書」論 注 ,《解詁》亦通。 幸之者何? 據災非所幸。 猶曰受之云爾。 受當爲「愛」,以天愛我,故書。 受之云爾者何? 有災何爲愛。 上變古異常, 秋方税畝。 疏 《經》、《傳》災異之説,皆就政事上託之於天變,非果天變致災。即如天道萬古不變,今忽易常,不以爲人事之變古,而以爲天變之犯逆矣。 應是而有天災, 天即于冬降災,是天愛之,以災警惕之也。 其諸則宜于此焉變矣。 因有此災,則可以懼而改行。昔楚莊王因無災害則懼,以爲天之棄己也。説詳董子。

饑。 因秋有 ,冬書蝝生,而不再書 ,當是生而旋死,故但著其生而異之。疏 與明年大有年對文相比。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吁。 甲氏、留吁者,赤狄也。曷爲言甲氏留吁?進之也。始略後詳,漸進也。月者,未如潞子也。言及者,以大及小也。

夏,成周宣榭災。 成周者,成王所營建。樂器見焚,明失天命。《經》存西京,目成周宣榭以西京原有宣榭,特以此屬之。成周已改,不用周公所制之樂,而當用《韶》也。 疏 榭災,《左氏》作「榭火」。

成周者何? 據國爲大,號不當言成。如是王所,又不稱京師。 疏 不稱京師者,以宣榭不可繫于京師也。 東周也。 劉向云:《傳》曰成周,東周也。按,成王所營東都,謂之東周,對西京言之;然則稱王,西京之辭也。按,《春秋》存西京,不以東都爲王正居。故稱成周,不言王也。 宣榭者何? 疑榭以宣名。 宣宫 宣王之廟。 之榭也。 闕與觀之比。 何言乎成周宣榭災? 御廪災,爲譏不易災餘而祭 注 。 樂器藏焉耳。 樂乃書。 疏 樂器災,如天意不用古樂而取新樂者然。三代以前,中國草昧,秦博士説所謂古之皇帝地方不過千里者是也。以方千里較皇輻,不過九百分中之一,《經》、《傳》所言皇帝之樂,如天地之無不覆載,古之皇帝安得有此?又,六經惟《樂經》不存,古所謂皇帝之樂亦亡,將來以樂移風易俗,將何所挾持?蓋樂由地生,疆宇大,樂器、樂語、樂德因之而大;疆宇小,亦因之而小。然則古無皇帝之大樂,至今海禁開通,必俟大一統之後功成作樂,然後乃爲皇帝之真樂,古實無此。故《經》、《傳》不能傳,非六藝之缺典。《經》、《傳》所言,皆爲百世以下言之。又,皇帝之學,分則主禮,禮主别以求異;合則主樂,樂求化異以爲大同。《關雎》合故聖經,爲俟後樂,所以爲大一統之規模,非王、伯所敢言者。 成周宣榭災 注 一榭,外小災。 何以書? 疑因樂見,如陳火以存陳。 記災也。 仍在災例。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 外災以尊得書。然《春秋》以西京爲重,則東都之災可不書。 新疏 六經分兩大例,一述往,一知來。故知來之經以新字爲標目。既曰新,則不可以舊説之。如舊有姬旦之周公,《經》之周公則百世下皇佐,故典禮皆同《周禮》;九洛九主首曰「予小子新命于三王」,則新周公非舊周公也。周爲姬姓國號,大統以爲三皇之通稱,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此示《大疋》、《小疋》皆繙譯之書,借古之舊名,繙百世以下之新事,故一切名物不可仍以舊事説之。如《詩》之文王、武王非父子,夏與商殷非指其人其國。故「新」字爲大統大例。 周也。 此借用《樂緯》、《周頌》説。新周對舊京而言,如西京與東周,對文也。西京雖天王舊都,然此亦東遷之新周都也。故從重而書災耳。 疏 新周王魯故宋絀杞出於《樂緯》,乃《詩》説《周頌》、《魯頌》、《商頌》之文。考《詩》以周爲皇國之號,所謂周禮、周知、周易、周游、周髀,皆謂萬世下之皇,非舊之姬周。故《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所目者爲萬世後大統皇帝,非古之姬周。此讀《詩》之大例。推《春秋》以合大統,則天王如皇,二伯如《易》乾、坤,上下八伯如《易》八卦方位之八風,所有小國以配廿四子息,以方萬里爲一州,合九州即三萬州。舉《春秋》以容天下,董子之説是也。

秋,郯伯姬來歸。 其言來歸何?明絶于夫家,與在室之禮同也。禮,婦人有出之道,説詳《白虎通義》。 疏 伯姬者,長女爲夫人者也。嫁不書者,常事不書。來歸者,明婦人有出之道也。

冬,大有年。 《易》之大有、同人合爲大人,又爲大同;年如泰皇,統二卦。記 比言大有,《詩》所云 兆豐年。

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許舊近鄭,春秋三遷,蓋以許亦在豫,如今各大國多在歐州之比。《經》以諸名國當方伯,不得不用推移之法,正如今歐州各國,《大統春秋》亦必以爲方伯,而推移于南方各州。故許雖小國,亦以三遷見。

丁未,蔡侯申卒。 宣世不序蔡,惟此一見。不見者,爲從楚諱之也。 疏 《蔡世家》:「蔡文公立二十年卒,子景侯固立。」

夏,葬許昭公。 許葬皆時,小國正例。

葬蔡文公。 不日者,貶之,從小國例。與許同見以起之。不言當時不當時者,亦略之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子説:「後邾婁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鞌。」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于斷道。 董子:齊頃未嘗會諸侯,《左傳》會斷道,討貳也。盟于楚,從齊人,與董説合。 疏 五年再言同盟,存晉伯也。北方牧唯見魯,衛、陳、鄭、蔡皆從楚,不足以言同,故著同以存之。

秋,公至自會。 宣惟此一會晉。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疏 叔肸與季札、子臧 注 、公子鱄皆《春秋》所推許表張之人。《穀梁》説甚詳,《傳》此本偶缺,當據《穀梁》詳推之。

十有八年 中三公皆十八年,故宣八年爲《春秋》之中。

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二伯相伐,諱之不書,此何以書?一見以明之也。從者多矣,何以獨敘衛?不以諸侯從伐二伯也。衛者同姓,篤從中國者也。 疏 世子,《周禮》所謂孤,中無小國,故直敘齊侯下,與齊世子光同例。後爲君,記卒。

公伐杞。 滕、薛無侵伐者,略之也。杞在其下,何以言伐杞?明杞王后,黜,乃殿卒正,故異之也。

夏,四月。

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于鄫。 不日。鄫不卒者,月以謹之。 疏 如今淩遲法,惡之。

戕鄫子于鄫者何? 據戕字一見。 殘賊而殺之也。 與《穀》説同。 疏 君殺于鄰國曰殺,陳陀是也。殺非其殺道曰戕,董子以爲支解是也。《左氏》君殺于外曰戕,亦言其大名而已。《春秋》諸國多以非理殺人,如以人當牲用于社,與淩遲作醢,其文明通不及今西人公法。《經》多以諱改其制。

甲戌,楚子旅卒。 楚卒皆日,大夷也。 疏 《楚世家》:「二十三年,楚莊王卒,子共王審 注 立。」

何以不書葬? 記卒例葬。 吴、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 單言君,王子則直稱公子,如見《經》則亦可以公易王也。夷狄不葬,故莒子終《春秋》不書葬。不盡辟王號,所以單提吴、楚,説從王辭,辟吴、楚之葬。辟内稱薨,故諸侯皆降一等稱卒,有辟也。 疏 《坊記》:「子云:『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

公孫歸父如晉。 宣世惟此一如晉。如晉者何?將謀三桓也。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疏 《魯世家》:十八年,宣公卒 注 ,子成公黑肱即位。

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下《傳》云:「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 注 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 注 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歸父反乎晉,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禮 注 ,反命乎介。自是走之齊。」

還者何? 據致言至。 善辭也。 《左傳》「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 疏 按,《左》例以還爲善辭,如「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也」,與《傳》同。《穀梁》以爲事未畢就書「還」,與書「自 注 」分言之。 何善爾? 據見討。 歸父使于晉 宣公弑,歸父其黨也,故終始記其父子之使事。 還,自晉至檉, 内邑。 聞君薨家遣, 見討。 疏 《經》書「至檉遂奔齊」,不記其聞。以記聞爲師説,《經》不以聞書。據此,則晉伐 注 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經》當云「至穀乃還」,師説所以還之,又曰「聞齊侯卒」,與此同。則「聞齊侯卒」四字乃師説,非《經》可知。 墠帷哭君成踊,反命乎介, 不敢棄命。 自是走之齊。 專言此,以終宣弑。 疏 《左傳》:「子家還自晉,及笙,壇帷,復命于介。既復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踊而出,奔齊。」《公羊》舊有「三科九旨」之例,董子有「三而變九而變」之説,《傳》云所見所聞傳聞,三言異辭,是由三分九,三科爲始、中、終;隱、桓爲遠,莊以下爲近,定、哀爲立。若九旨則必用九疇法,從中五立極以馭八方,如《洪範》之法,不能由隱、桓上推定、哀 注 遞分爲九。《春秋》「九旨」必以宣公居中,上推隱、桓如述古,下逮定、哀如知來。《尚書》由《典》、《謨》至《洪範》爲古之皇、帝、王、伯,《金縢》至《秦誓》爲後之皇、帝、王、伯。《春秋》隱、桓與定、哀同爲二十九年,同爲皇太平之世;莊、昭同爲三十二年,爲帝世;僖、襄同爲三十三年,爲王世;文與成同爲十八年,合爲三十六,同爲伯世;宣公居二百四十二年之中,隱、桓如三皇,莊如五帝,僖如三王,文如齊、晉二伯。此古之皇、帝、王、伯,如九宫法一二三四之生數,此孔子述古也。成如秦、漢,伯、王雜用;襄如唐、宋,盡闢中國;昭如明至今,中外交通;定、哀則數千百年後鳳鳴麐遊,爲皇之大一統,納往古來今于二百四十二年之内。此董子「九皇九易」,三科與九旨之例所以不同。

注  七:原作「九」,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如其意也:《春秋公羊傳》作「其意也」。

注  按:「《春秋》者」云云,乃劉向《説苑》記子夏之語。

注  崩:原脱,據《史記》補。

注  因:原作「易」,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郊義》改。

注  其以:原作「以其」,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紀:原作「記」,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道:原作「樂」,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戎:原誤作「成」。

注  王:原誤作「公」,據《史記》改。

注  滅之:原作「楚滅」,據《史記》删補。

注  戴弘:「弘」原作「宏」,避乾隆諱也,因回改。以下徑改,不復出校。

注  乎: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下:原作「之下」,據《春秋公羊傳》删改。

注  會:原刻脱,據《左傳》本年補。

注  不言:原作「下言」,據文意擬改。

注  以:原脱,據文意補。

注  責備:原作「備責」,今乙。

注  逆:原作「迎」,據《公羊傳》改。

注  老:原作「虎」,據《公羊傳》改。

注  祥:《春秋公羊傳》作「詳」。下句「祥」同。

注  也:原作「弋」,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彊:原作「疆」,據《史記》卷三五《管蔡世家》附《曹叔世家》改。

注  炊:原作「炘」,據《史記》卷三八《宋世家》改。

注  作:原誤作「昨」,誤。

注  拑馬:原作「柑馬」,據《春秋公羊傳注疏》本年《校勘記》改。

注  皇輻:原作「車輻」,據文意改。下句同。

注  當:原誤作「畐」,據文意改。

注  「疏」上原有「母」字,兹删。

注  「諸侯」下原衍「侯」字,兹删。

注  「之制」二字,原刻脱,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中》補。

注  白:原作「曰」,據《孟子告子下》改。

注  亦有:「有」字原脱,據文意補。

注  論:原誤作「倫」。

注  祭:原誤作「察」。

注  災:原脱,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臧:原誤作「藏」。此子臧係曹宣公庶子。

注  「審」上原衍「五」字,兹删。

注  「卒」下復衍一「卒」字,今删。

注  臧宣叔:「臧」原誤作「藏」。

注  雜然:原作「難」,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哭:原作「矢」,據《春秋公羊傳》改。禮:《春秋公羊傳》作「踊」。

注  自:原作「至之」,據《春秋穀梁傳》本年改。

注  伐:原誤作「代」。

注  隱桓上推定哀:據文意,似當作「定哀上推隱桓」,或「上」當作「下」。

更新于: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