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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佛法上

2024-08-22 〔体用论〕 熊十力 第二章 佛法 熊十力 体用论

余欲绳正大乘空、有二宗性相之论,须先将本论体用二词与大乘法性、法相二词,分别略释。

先释体用。体用二字,从来学人用得很泛滥。本论在宇宙论中谈体用,其意义殊特,读者须依本论之体系而索解。 体者,宇宙本体之省称。本体,亦云实体。 用者,则是实体变成功用。实体是变动不居,生生不竭,即从其变动与生生,而说为实体之功用。 功用则有翕辟两方面,变化无穷,而恒率循相反相成之法则,是名功用。亦省称用。

伟哉,宇宙万象。幽深莫妙于精神,着明莫盛于物质。至精运物,而为动始。精者,精神之省称。至,赞词也。始者,主动义,非先时而动之谓。运物者,精神斡运乎一切物质中而为主动以导物也。 至物含神,而承化。物者,物质之省称。至字,同上。承化者,物质之动顺承乎精神,而与之俱进,不退坠也。此与上句宜参看《原儒》下卷第三段总论《大易》处。 神质互含、交动,其变化万有不齐,是为本体之大用。大者,赞词。

本论以体用不二立宗。学者不可向大用流行之外,别求实体。余自信此为定案未堪摇夺。平生历尽辛苦而后有获,非敢妄言也。

问:云何说体用不二?答:实体自起变动而成为大用,汝道体用是二否?譬如大海水自起变动而成为众沤,众沤,以比喻用。大海水,以比喻体。 汝道大海水、众沤是二否?

已说体用,次释法性、法相二词。

法字,为佛学中最普遍之公名。万有,通名曰法。

相字,读为辅相之相。 佛书中有两种释:一、相,谓相状。凡法各有一种相状。如物有质碍,可目见。心无质碍,虽不可目见,而心可内自觉知,是有无相之相、无状之状也。 二、相,犹体也。此以相字训为体字,便与相状义不同。

性字之义亦不一。佛书中有训为德性之性者,如善、不善等性是也。有训为体字者,即与相字训体者同。

法相一名,是心物诸行之总称。心物诸行非恒常故,谓心物诸行,非是永恒不变的东西。 不固定故,准上可知。 其变化密移而有相状诈现,诈者,虽现相状而不是固定的,故云诈现。 所以名之曰法相。法相,犹俗云现象。

法性,谓万法实体,是名真如。法性之性字,当作体字释,已见前注。万法,谓心物诸行。心物诸行之实体名曰真如。真者,真实。如者,不变。详唐人《百法疏》。

大乘法性一名,与本论实体一名相当。大乘法相一名,与本论功用一名相当。然佛家性相之谈,法性省称性,法相省称相,见基师《识论述记》等。 确与本论体用不二义旨极端相反,无可融和。大乘之学,分为空、有两轮。大乘空有二宗,譬如车之两轮也。 空宗立真俗二谛。谛者,实也。 世俗公认为实有之事理,随顺说故,遂立俗谛。真理实有,非俗谛所可摄故,遂立真谛。其在俗谛中不破法相,至开演真谛则极力破相以显性。显,犹明示也。言破除法相,所以明示法性令人悟也。 但其结论,则法相、法性都不立。易言之,是体用皆空。自此以下用性相二名时,或径以体用二名代之。 有宗起而矫其失,用意极美。独惜支离破碎,未达本原。玄奘为有宗大师,其弘扬无着世亲之学,可谓至矣。千余年来知识之伦,有尊崇而无怀疑。余始发见世亲一派之谬误,尝欲别为详论,但恐精力不支;详论之,则文字太繁也。 今当衡正二宗。且先龙树学。空宗以龙树为大祖故称龙树学。

云何说空宗破相显性?此以《般若心经》举证,则可无疑矣。《般若心经》者,从《大般若经》中甄综精微,纂提纲要之小册也。《大般若经》后或简称《大经》。 是空宗根本大典,号为群经之王,诸佛之母。《心经》开宗明义曰照见五蕴皆空。此一语,纲罗《大经》全部义旨无遗。五蕴者,法相之别称。析一切法相,而各别以聚,则说为蕴。蕴者,聚义。 综计蕴数,则说有五。五蕴者:首,色蕴,通摄一切物。佛书中,色字有广狭二义:狭义,谓青黄赤白等色。广义,谓一切物质。此中,色是广义。 自吾人身躯以至天地诸大物,总摄于色蕴。次,受、想、行、识四蕴,则举一切心法而通析为此四。受蕴者,谓于境而有苦乐等领纳故名为受。受者,领纳义。 此以情的作用而立受蕴。想蕴者,谓于境取像,故名为想。如缘青色时,计此是青、非赤白等,是为取像。缘字,含攀援与思虑等义。 由此,发展为辨物析理的知识。此以知的作用而立想蕴。行蕴者,谓于所缘境而起造作,故名为行。行者,造作义,如见花好而思折其枝,此即造作。推之一切行动,甚至发为极大事业者,皆造作也。 此以意的作用而立行蕴。又复当知,受想行三蕴,通名心所法。心所法者,犹云心上所有之诸作用。不即是心而属于心,故名心所。唯行蕴中,不止一个行心所。更有多数心所,皆不别立蕴而悉摄于行蕴,学者宜知。已说心所三蕴。最后识蕴则通摄八个识。按《成论》云:凡言识者,亦摄各心所。今此五蕴,心所既别开。故识蕴祇是心,而不摄心所。向见读佛书者每以心心所之分为难解。余曰,佛家喜用剖析法,将心剖作段段片片,汝祇照他的理论去了解。 小乘初说六识,曰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大乘有宗始加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然小乘虽无七八之名,却已有其义,详在诸论。总之,色蕴专言物,后四蕴皆言心。故五蕴总分心物两方面。

上来已说五蕴名义,今释经旨。云何五蕴皆空?空者,空无。谓一切法相都无实自性故,应说皆空。中译佛籍,性字有时训为体。已如前说。此中自性,犹云自体。他处仿此。读者须切记。无实者,世俗以为一切物都是有实自体的,今言无实,所以破其惑也。 如以色蕴言,色法无有实自体,即色法本来是空。佛家将物质分析至极微,以明物质无实自体,故说为空。 如以受蕴言,受心所法,无有实自体,即受心所法本来是空。乃至以识蕴言诸心法皆无有实自体,即诸心法本来是空。言乃至者,中间略而不举,可类推故。佛家以缘生之义,说明一切心法都无实自体,故皆空。 《大般若经》卷五百五十六有云如说我等,毕竟不生。但有假名,都无自性。凡人皆执有我,殊不知所谓我者,祇是依色、受等五蕴而妄计为自我耳。若离五蕴,我果何在?故知我是假名,本无自性。 诸法亦尔,但有假名,都无自性。何等是色,既不可取,色法无实自体,何可取得。 亦不可生。色法无实自体,本来无生。 何等是受想行识,既不可取,亦不可生云云。《大般若》全部,此类语句不可胜引。《心经》总括其要义。

《心经》复云: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按世俗说色,便与空异,以色是实有,非空无故。世俗说空,便与色异,以空是无所有,色法是有,不可同故。今依真谛道理,解析色法而至极微,更析至邻虚,极微更析之,便无有物,名曰邻虚。 色法毕竟空无。由色空故,即色与空互不相异。经故说言: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既色与空互不异,经又申之曰:色即是空,空即是色。此中两即字,明示色与空是一非二,因色法无实自性故。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者。此四蕴法,与空互不异,互相即。与上说色处同,可省文也。此四蕴法,无实自性,须考《缘生论》。今恐文繁,不及引。

经复说言: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此承上文而申之也。诸法者,通色法、心法而言之也。空者,空无。空相者,言空,则不同于有,故假说空相。相者,相状。空相祇是无相之相。 凡法先无今有,名生。生已坏尽,名灭。空相本无生,故云不生。无生即无灭,故云不灭。惑染名垢,反此名净。空相无染污,故云不垢。既本无垢,即净名亦不立,故云不净。物或患不足而益之,曰增。物过盛而损之,曰减。空相洞然无物,将何所益,故云不增。无增即无减,故言不减。如上略明诸法空相,远离生灭、垢净、增减等差别相。

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据此,则五蕴法皆空,法相破尽矣。余昔曾遇人言,《心经》是一切都空之论。余戒之曰,汝何言之易乎?精于琴者,善聆弦外之音。通于道者,能得圣人言外之意。汝开口便以一切都空四字,断定《心经》。汝果真解《心经》与大经乎?玄奘临终诵《心经》,窥基作《幽赞》,汝可轻议《心经》乎?夫《心经》说五蕴皆空,诚破尽一切法相,然其破相乃所以显性也。显,犹示也。以为世人迷执法相,便不能透悟法性。譬如痴人睹云雾弥天,便为云雾所障,竟不悟太阳常在。故欲向人指示法性,必先破除法相也。 上引经文,是诸法空相至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一段,义旨渊广。渊者,渊深。广者,广大。 不悟者从表面看去,法相破尽,唯是空相。岂非一切都空。善悟者深心玩索,乃由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之启示,而即时空诸所有,脱然悟到诸法实相。此中相字,训为体,犹云实体。 此乃能得圣人言外之意者也。经文至此处微露神机,神,犹妙也。 从来痴人不会,大可惜耳。般若宗之大机大用,唯在破相显性。空宗以《大般若经》为宗主,亦称般若宗。 《大智度论》云:大乘经但有一法印,谓诸法实相,名了义经。若无实相印,即是魔说。法印之法字,谓佛氏教义或学理。印者,如官府公文用印,凭此以证明无伪。大乘经以阐明实相为主,故实相是大乘学之法印。有实相印便是了义经,否则魔说耳。了义者,穷源彻底名为了义。实相之相字,训为体。诸法实相,即法性之别名。俗称宇宙实体。 《莲华经》云:我以相严身,经说佛身有三十二种德相,极庄严也。 光明照世间。无量众所尊,为说实相印。佛为无量众生所尊信,故为众生说实相印。 据此,可见大乘破相,是以遮诠之术,密显法性。密者,用意深微。遮诠者,佛氏说法,用遮诠、表诠两种方术。表诠者,如为贫民未见金器者,直说此是金器,是为表诠。遮诠者,如迷信鬼者入大闇室,望几而不能明见,便疑是鬼,于是以种种事理说明此不是鬼,但不直说是几,而卒令迷人悟知是几,是为遮诠。显,犹明也,使人明识法性。 大乘群经,实相一印,莫不印定,何止《心经》。破相所以显性,谁云一切都空?衡论古学,须先认清本源,而后审其流变,未可以轻心诬古哲也。余以破相显性一言,抉空宗之渊奥。由《心经》以上通《大般若》,下征四论,得其一贯。四论者:《大智度论》、《中论》、《百论》、《十二门论》。 学者倘疑吾言,则请深求之经、论可耳。

附识: 《新唯识论》初稿释《心经》此段文,自觉有乖正诂。壬辰删本,亦未及改,今兹始改定。训释文句固异旧稿,而破相显性之义旨,则无易也。

如上所说,大空学派开山诸哲,实以破相显性为其学说之中沤。大乘空宗简称大空,以下仿此。大空之学以《大般若经》为根本,此经卷帙繁重,内容复杂至极,盖采集前后众师之说而成。吾国人向来推龙树为大空之祖,吾意龙树以前,谈空者当不少,唯至龙树而始大,故后学祖之耳。中枢者,譬如一国有主政的机关,号为中枢。凡大学派其义旨宏富,然虽千条万绪亦必有其主旨,为众义所依。可以中枢譬之。 破相,所以显性,法性本不可空,群经皆有实相印在,如何道他一切都空?此中群经,谓大乘的经典。 此是大空学之本源,当还他真相,毋令古哲受冤。然复须知,由破相显性之主张,一直往前推演,则相空而性复何存?此则大空诸师自己返攻自己,而终不自觉也。问:大空诸师何至如此?答:汝疑吾言乎?汝未悟体用不二耳。夫佛氏所云法性,犹余云实体。佛氏所云法相,犹余云功用。前已言之矣。相者,即是性之生生、流动、诈现相状,余故说为功用。譬犹大海水变成众沤。众沤,比喻法相。大海水,比喻法性。后仿此。 性者,即是万法的自身。万法,乃法相之别一名称。 譬如大海水即是众沤的自身。余故说体用不二。汝若了悟此义,此义,即上云体用不二。 当知相破尽,则性亦无存。所以者何?性是相的自身,相若破尽则相之自身何存?是性已毁也。注意。 相,即是性之生生流动。生生、流动,故以功用名之。 相若破尽则性为无生、不动、湛然寂灭之性,此亦何异于空无乎?注意。 是故大空诸师本旨在破相以显性,终归于相空而性与之俱空。易言之,用空,而体亦空。余谓诸师自己返攻自己,非苛论也。其学术诚不无病在。人言《心经》一切都空,余不许之者,以其未尝实求经义,但睹经文有五蕴皆空云云,遂肆口批评,余故痛戒之。佛法毕竟深远,余虽谓其不无病,然其穷高、入微,尽有真是处。余终身不轻议也。

有问:空宗在俗谛中不破法相,公以相空而性亦空责之,毋乃太过。答曰:龙树《中论》有云:世俗谛者,一切法性空。此中一切法即五蕴诸法,亦通称法相。性,作体字释。言一切法无实自体,本是空。 而世间颠倒故,生虚妄法,于世间是实。生,犹起也。言法相本空而世间颠倒,自心造起虚妄法,乃共以虚妄法为实有。参考《中论》《观四谛品》。 细玩此文,明明以法相为世间颠倒所造起之虚妄法,但世间以为实有耳。佛法中未尝许为实有,其开端便说一切法无自体,即谓法相本空也。若夫俗谛不空法相之云,祇是随顺世间云尔。世间说地是实、说水是实、说粟是实、说布是实,佛亦随顺而已。其可执佛法以破之乎?汝不通俗谛之旨,难与析义已。

或有问曰:空宗之性相论,公执体用不二之义以弹正之,可谓精严矣。然有可疑者,佛法中法性一名,犹云宇宙实体;法性一名是简称,如从详称之,当曰万法实性。性字,作体字释。首见于罗什主译之诸籍,玄奘犹承用。 佛法中法相一名,即心物万象之通称。公则以心物万象皆是生生不已、变动不居,遂名之以功用,而不曰法相。二名虽异,其实一也。二名者,谓法相与功用也。 但公之学弘阐体用不二,而大空之论,则性是不生不灭、无为法,佛家说万法实性是不生不灭法,亦名无为法。无为者,以其无有造作,故名无为。 相是生灭、有为法。佛家说心物万象,都是刹那刹那才生即灭、才灭即生,生灭相续而不断绝。故以心物通名为生灭法。但佛氏特注意观灭,故佛经常说刹那灭。经论皆有明文,宜注意。有为,是造作义。心有造作,此不待说;物亦有造作,如风动、云飞、水流、花放,皆造作也。况物之大者乎。 据此而论,性相二方,隔以鸿沟截然两重世界。不生不灭、无为,是一重世界;生灭、有为,另是一重世界。二方无可会通。 而仍说法性是法相之实体,岂非怪论?我不知大乘之宇宙论,其性相二方有若何关系?下怀蓄此疑团,苦不得解,愿公明以教我。答曰:善哉斯问。若据体用不二义,以核定佛家性、相,便应说法性即是万法的自身。此中万法,谓法相。 不当有若何关系之疑。然佛家将性、相割裂为二,则汝之疑问自不能无。余考《佛地经论》云清净法界者中译佛书界字略有三义:一、类义,二、因义,三、体义。此中界字当作体字释。法界犹云万法实体,即法性之别名,清净者言实体无有杂染。 譬如虚空虽遍诸色种种相中,而不可说有种种相,体惟一味云云。诸色,犹言一切形形色色。相,犹现象也。言虚空至大无外,普遍通彻于一切形形色色、种种现象里。易言之,虚空普遍含容种种现象。然虽如此,而不可说虚空有种种现象。所以者何?虚空自体始终是虚空,未曾变为如是种种现象。以虚空不生不灭无有造作故。故曰体惟一味。 据此所云,种种现象祇是虚空之所包通、含容,决不可说虚空自身变成如是种种现象。法性亦如虚空,包通万法而不可说法性自身变成万法也。万法,谓法相。 佛家说性相之关系,从上引《佛地经论》数语细玩之,当可豁然。或问:佛家殆以虚空为法性乎?答:不可如此妄说。经论明言譬如虚空,何曾以虚空为法性。虚空不生不灭、无有造作、无有变动,此与空宗所说法性有相似处。故空宗取以为譬耳。

佛家所以割裂性相为二,盖非无故。佛法本是反人生之出世法,此中两法字,谓佛氏之教义或学说。 盖将遏逆宇宙大生、广生之洪流。大生、广生,见《易大传》。 平沉大地,粉碎虚空,绝无所系恋。此佛氏所以有大悲大觉大雄无畏之称也。佛典出世一词,犹言超脱生死海。释迦为此而发心修道。后来小乘、大乘诸学派虽发展甚盛,要皆不改出世本旨。后之学佛者,于出世意义不求正解。甚至以在世不染为出世,则佛法真相不可明,混乱至极。 佛家所趣向者,自是不生不灭、如如不动、寂灭无为之法性。如如者,形容法性不变之谓。唐以前所译佛典,即以如如为法性之别一名称。唐贤则改译为真如。寂灭之灭字,谓诸惑灭尽,非谓法性灭绝。无为者,无有生化、无有造作,所以譬如虚空。 其以法相为世间颠倒所起,非由真如变成。覆玩前引《中论》俗谛文。 自是夹杂感情逻辑。荀卿论《解蔽》之难。从来哲人、智弥高者,蔽或亦弥怪。其学有独辟创获方面,亦有曲见横通方面。张横渠所以有穷大失居之戒也。失居,失所据也。穷理极乎至广至大,必以实事求是为基础,否则失据。

余通玩空宗经论。空宗可以说真如即是万法之实性,实性,犹云实体,真如即实体之别名。万法,谓心物诸法,亦通称法相。 而决不许说真如变成万法。此二种语势不同,其关系极重大。兹以二语并列于左:

(甲)真如即是万法之实性。

(乙)真如变成万法。

甲乙二语所表示之意义,一经对比显然不同。由甲语玩之,便见万法都无实自体,应说为空。所以者何?万法之实体即是真如,非离真如别有独立的自体故。非字,一气贯下。 故知万法但有假名,而实空无。

由乙语玩之,诸法虽无独立的自体,而非无法相可说。法相者,即是真如变成种种相,所谓宇宙万象。是故乙语肯定法相,甲语便完全否定法相。亦复当知,乙语表示即相即性,非相外有性故。古德云:信手所扪,莫非真如。可谓证解。证解者,解悟真理,非虚妄猜度故,曰证解。真如是法性之名,今者吾伸手扪当前的一一物,实则都是扪着真如。此明相即是性也。

空宗于一切法相,惟作空观。《大般若经》第一会说二十空。空者,空无。下仿此。 谓内空、外空等等。如心法,念念起灭,非实在故,是内空。身躯如浮沤不实故,亦是内空。外空者,如自然界诸物皆变动不居,应说为空。 二十空,名义殊繁。总略言之,只是于一切物行、一切心行,行字,见《明变章》。 一一谛观,皆刹那灭,无有暂住,都是空无。谛者,实义。观察事理,皆得其实,是名谛观。 乃至最后,返观意想,犹取空相。意中犹作一切都空之想,即是有空相存,故云取空相。取者,执也。 即此空相,复应遣除,是名空空。夫空相亦空,更何所有。此自有说理以来,空诸所有,荡然无执,未有如般若宗也。般若,系译音,其义为智慧。不译义者,以通常习用此词,不求深解。今此智慧一词,义极深远,故译音,而欲人之慎思也。 且空宗不惟空除法相,空除,犹云去尽。 虽复涅槃法性至真至实,涅槃一词,具有真常寂灭等义,乃法性之别名。今以二名合用为复词。 而犹虑人于此起执,则说无为空。无为,亦法性之别名。法性之名字甚多,犹不止真如、涅槃、无为等名也。执者,俗云执着,盖有一种粘滞的意义。但此意义极深微,难以语言文字表达。吾人开眼见物时,心中即以为是实在的物,便成粘滞而不自觉。思唯某种道理时,肯定道理是如此。这一肯定下来,同时便粘滞,更不自觉。思想之不同,易起斗争,由执故也。向来读佛书者对于执字不求解,惟蔡孑民先生确有甚深体会。 《大般若》卷五百五十六云:时诸天子问善现言,岂可涅槃亦复如幻?善现答言,设更有法胜涅槃者,亦复如幻,何况涅槃。善现,佛号也。 是其密意。盖以为法相虽不可执,若复于法性起执者,虽性亦相。言若执着法性,亦与执法相不异。 故应俱遣,一切皆空。深解二十空义,《大般若经》全部在是。然不读般若全部,则于二十空祇从名词上粗玩过去,毕竟无所悟。 空宗扫相终归破性,用空而体亦俱空。则因其破执手段太厉,有如猛将冲锋不顾一切,纵其所之而已尔。诸大菩萨犹言大觉者。 意在破执,卒不悟其一往破尽,破便成执也。卒不二字至此为句。 惜乎,余不得起诸菩萨而质之。孔子曰:予欲无言。得忘言之意者,如禹之行水,行所无事。夫何执乎?

或有问曰:《大般若经》卷五百六十二说,一切法皆会入法性,不见一事出法性外云云。一切法,谓心物诸行,亦通称法相。 据此,可知空法相者,正是以一切法相会入法性,其本意不是空法性也。答曰:相已空尽,如何会入法性?譬如说一一沤皆是大海水,如此说者方是以沤会入水。若其人横说沤相空无,便谈不到以沤会入水也。

大乘以三法印,印定佛法。法印一词,解见前。三法印者,一曰诸行无常印,二曰一切法无我印,三曰涅槃寂静印。大乘之学出于小乘各派之后,小乘不承认大乘经是佛所说。大乘乃以三法印,印定群经。合乎此三法印者皆佛说,否则非佛说。大乘经则皆不违三法印也,小乘无可诤。 其第三印曰涅槃寂静,涅槃,即法性之别名。 可见佛家各宗派都是以寂静言性体。性体二字,合用为复词。后仿此。 其言亦本于正见,固未容轻议。然复须知,至寂即是神化,变化难测,故形容之曰神,非谓天神。 化而不造,故说为寂。未可以不化言寂也。有意造作则不寂。万化之实体无有意想,故无造作,而万化皆寂也。 至静即是谲变。谲者,奇诡不测。 变而不乱,故说为静,未可以不变言静也。万变之实体,动而有天然之则,故不乱,乃即动即静也。世俗见物动则不静,此变不尔。 夫至静而变,则其静非废然之静,而有健德以居静也。王船山责理学之静,为废然之静。佛法则更甚。 至寂而化,则其寂非旷然之寂,而有仁德以运寂也。旷然,犹废然也。 健,生德也;仁,亦生德也。生生之德,曰生德。 曰健曰仁,异名同实。

生生之盛大不容已,曰健;生生之和畅无郁滞,曰仁。是故健为静君,仁为寂主。君,犹主也。健德为静之主,故静非沉滞。仁德为寂之主,故寂非枯槁。 大生、广生,万物发育。人生以是而继天德、立人极,天者,实体之名。天德者,实体之德。人禀天德而生,能实现之而不失,故曰继。极者,至高之轨则。 亦即以是而尽人能弘大天性。尽,犹发展也。天性,谓实体,佛云法性是也。佛氏说众生惑障,故不见性,必去惑而后见性。儒学则以人生当发展人能,天性必待人能而后弘大。(人能,见《易大传》。人禀天德而生,既为人矣,则自成其殊胜之能,故曰人能。)万物皆禀天性而未能弘大之,惟人乃足以弘大其天性也。人生当弘性,岂曰见性而已乎?此儒佛之大辨也。 天人不二,儒学其至矣。佛氏以为性体祇是寂静,将导群生以同归于寂灭之乡。此犹是人间世否?余不得而知之矣。《中论观涅槃》等品说涅槃与世间互不异,其旨在变世间为寂灭耳。读者不求甚解,好望文生义,以为即世间即出世间,可谓混乱至极。实则寂灭一词之含义,甚深复甚深。灭之一字,谓诸惑灭尽。殊不知有众生身,便无可断惑。(断者,断灭。)菩萨将成佛,诸惑垂尽。(尽,犹灭也。)而以发愿度众生故,犹留惑润生。(众生之生活须有惑以滋润之,如苗之生活须有水以滋润之。此义深远至极,今不及详。菩萨已将尽惑,而故意留惑以润其生。仍现众生身,与众生为缘也。)由此可知诸惑灭尽,即已无众生身也。世间变为寂灭,尚是人间世乎?

附识: 古德有云:月到上方诸品静。诸品,犹言万类。月到上方,乃极澄静之象。万类俱静,寂然不动也。 此有窥于性体寂静的方面。陶诗云:日暮天无云,春风扇微和。以此形容性体,差得其实,而无偏于滞寂之病。日暮天无云,是寂静也。春风扇微和,生生真机也,健德仁德浑然流行也。

空宗于性体寂静方面领会极深,惜未免滞寂溺静,直将生生不息、变化不竭之真机,遏绝无余。有宗诋以恶取空,并非苛论。空者,空无。取,谓执着。恶者,毁责词。迷执不悟,故呵以恶取。 空宗说涅槃亦复如幻,见前。 又说胜义空、义最殊胜名为胜义,此指法性而言。胜义空,即谓法性亦空无也。 无为空。无为,见前。 夫胜义、无为,皆性体之名。涅槃,亦性体之名。此可说为空、可说为如幻乎?说空、说幻,毕竟毁尽生生种子。此以种子比喻性体生生之德。 清辨菩萨空宗后出之大师。 作《掌珍论》,便立量云:量者,三支论式。三支,谓宗、因、喻,详在因明。

无为,无有实。宗

不起故。因

似空华。喻

此量,直以无为性体说为空华,无为性体,合用作复辞。 极为有宗所不满,如护法及我国窥基皆抨击清辨甚力。详基师《成唯识论述记》。 平情论之,清辨谈空固未免恶取,然其见地实本之《大般若经》。《般若》已空法相,更空法性,明文具在。于清辨何责焉?理见到真处,必不为激宕之词。理实如此,便称实而谈,何等平易。若说理稍涉激宕,必其见有所偏,非应真之谈也。印度佛家毕竟反人生,故于性体生生真机不深领会,乃但见为空寂而已。

《论语》孔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所言天者,乃性体之名,非谓有天帝。无言者,形容其寂寂也。寂寂而四时行百物生,四时行百物生而复寂寂。谈无为空者,何可悟斯理哉?《中庸》,孔氏之遗言也。其赞性德云:诗曰德輶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輶者,微义。毛,轻微之物也。伦,迹也。上者,绝对义。上天,亦谓性体。载者,藏义,言其含藏万有也。此引诗言,以明性体冲微无形。若拟其轻微如毛乎?毛则犹有伦迹,无可相拟也。性体直是声臭俱泯,亦空寂极矣。然虽无形可睹而含藏万有,真真实实,故赞之曰至矣。涅槃如幻之云,岂不谬哉!

空宗唯恐人于性体上起执着,此意本未可厚非。从来谈本体者,大概向天地万物之外去找宇宙本原。如众盲摸象,无可证真。证,犹知也,但此知字之义甚深,兹不及详。 此辈倘闻般若,何至横持妄见,果于自信。余诚不敢菲薄空宗,然终不肯苟同者,空宗不仅破知见,乃将涅槃性体直说为空、为如幻。如此横破,则破亦成执。不止差毫厘,谬千里也。昔梅子禅师从马祖闻即心即佛之说,佛者,正觉义。正觉即是本心,不须向外求佛。又复须知,心离正觉,即是妄念,便非本心。马祖指示甚亲切。 后别马祖,居闽之梅岭十余年。马祖门下有参访至其地者,梅子因问马大师近来有何言教?参者曰:大师初说即心即佛,近来却说非心非佛。恐人闻其初说,而将心与佛当做神物来执着,故说双非。 梅子呵云:这老汉又误煞天下人。尽管他非心非佛,吾唯知即心即佛。马祖闻之曰:梅子熟了也。这个公案,极可玩味。学人勿误解空宗,以为性体祇是寂静。正须识得寂寂即是生生,静静即是流行。真见本原,直起承当。人生有圆满之发展,不陷歧途,是余不得不辨之微意也。

或有难言:空寂是体,生生化化不息之几是用。生化之始萌,曰几。 印度佛家以见体为极,中土儒宗之学祇是谈用。今公之学出入华、梵,欲冶儒佛于一炉,其不可强通处则将以己意而进退之。公之议佛,得毋未足为定谳欤?曰:恶!是何言?诚如汝计,则体自体而用自用,截然两片物事。用,是生化之几,不由体成,譬如说腾跃的众沤,不由大海水成。 有是理乎?体唯空寂,不可说生化,非独是死物,亦是闲物矣。当知体用可分而实不可分。可分者,体无差别,譬如大海水,元是浑全的。 用乃万殊。譬如众沤现作各别的。 实不可分者,即体即用,譬如大海水,全成为众沤。 即用即体。譬如众沤以外无有大海水。 是故繁然妙有,都不固定,应说名用。浑然充塞,无为而无不为者,则是大用流行的本体。浑然者,言其为大全而不可分也。充塞者,言其周遍而无不在也。 用以体成,喻如无量沤相,都是大海水所成。 体待用存。喻如大海水非超越无量沤相而独在。 王阳明有言,即体而言,用在体;即用而言,体在用。此乃证真之谈。所以体用可分而实不可分。此意祇可向解人道得,难为不知者言也。

玄奘法师于大乘有宗,最为显学。其上唐太宗表有云:盖闻六爻深赜,拘于生灭之场。玄奘意云,《易经》每卦六爻,明变动不居之义,可谓幽深繁赜。但祇见到生灭,祇谈法相,而不悟法性。 百物正名,未涉真如之境。玄奘以为《春秋》推物理人事之变,始于正名。然未涉及真如,其失与易同。 宜黄大师谓儒家祇谈用,其说实本之奘师。夫奘师讥孔子不见体,而独以证见真如,归高释宗者,此非故意维持门户。奘师本承印度佛家之学,祇以寂静言真如性体,决不许说即寂静即生化、即生化即寂静。奘师所承之学,祇可以孔德言体,孔德,借用老子语。王辅嗣云,孔,空也。以空为德,曰孔德。 而不可以生德言体。生德,详前。 祇可以艮背来形容体,《易艮卦》曰:艮其背。背,不动之地也。止于不动之地,曰艮背。佛氏谈体,曰如如不动是也。 而不可以雷雨之动满盈来形容体。《易》《震卦》之象曰:雷雨之动满盈。儒家以此形容本体之流行,盛大难思,可谓善譬。印度佛家则不许以流行言体。 玄奘习于印度佛家之说,宜其不悟孔子之道。《易大传》曰易有太极。太极,是宇宙实体,亦名乾元。 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每一爻皆是太极也。爻者,明示动而成物也。动者,阴阳也。而太极是阴阳的实体。故曰每一爻皆是太极也。 谓《易》不见体可乎?《春秋》建元,即本《易》旨。董子《繁露》《重政》篇云:元,犹原也。《春秋》之元,即《易》之乾元。 一家之学,宗要无殊。宗,谓主旨。要,谓理要。 谓《春秋》不见体可乎?《易》、《春秋》并主体用不二,迥异佛氏求体而废用。玄奘守一家之言而蔽焉,故不达圣意也。吾前已云,浑然充塞、无为而无不为者,则是大用流行的本体。无为者,言其非有心造物也。无不为者,言其生生化化自然不容已止也。无不为三字是余与印度佛家根本不可同处。汝试熟思佛家三藏十二部经,其谈到真如可着无不为三字否?真如即性体之名,已见前。 佛氏祇许说无为,断不许说无为而无不为。盖自小乘以来本以出离生死为鹄的,故于法性唯证会寂静。及大乘空宗肇兴,以不舍众生为本愿,大乘本愿在度脱一切众生,然众生不可度尽,则彼之愿力亦与众生常俱无尽,故终不舍众生也。 以生死涅槃两不住为大行。小乘怖生死,则趣涅槃而不住生死,是谓自了主义。大乘则不住生死,亦不住涅槃,惑染已尽,故不住生死。随机化物,不独趣寂,故不住涅槃。此大乘之行所以为大也。 虽复极广极大,超出劣机。劣机,谓小乘。 然终以度尽一切众生令离生死海为蕲向,但不忍独趣涅槃耳。空宗确是出世思想。故其所证会于本体者,祇是无相、无为、无造、无作,寂静最寂静,甚深最甚深。无相至此,并出《大般若经》。 而于其生生化化流行不息真几,毕竟不曾领会到。所以祇说无为,而不许说无不为,遂有废用以求体之失。

《大般若经》《法涌菩萨品》言诸法真如离数量故,非有性故,譬如阳焰,乃至如梦云云。夫真如是诸法实体,此本无相、无对,更无数量。无相者,真如不是有形的物,不是离万法而独在,故云无相。无对,易知。 但说为非有性,如焰、如梦,则甚不合理。真如是万法实体,云何非有性?焰、梦,都如幻境,岂可以比真如?虽云破执,何可横破至此乎?玄奘晚年极尊《大般若》,而于此等处无所救正,亦足异也。余以为佛氏观空不可非,可非者在其耽空;归寂不可非,可非者在其滞寂。云何观空?一切法不可迷执,空者,空迷执耳。归寂者,以寂静立本,动而不乱也。此皆不可非。 夫滞寂则不悟生生之盛,耽空则不识化化之妙。佛家者流求体而废用,余以是弗许也。

佛家祇是欲遏逆生化,以实现其出世理想。推佛氏本意,原欲断除与生俱始之附赘物,所谓染污习气是也。染习足以障碍性体,佛氏欲断除此种附赘,乃不期而至于遏逆生化。有人说:小乘确是遏逆性体之流行,流行,谓生化。 大乘不然。余曰:大乘之异于小乘者,只是不取自了主义。其愿力宏大,誓度脱一切众生。而众生不可度尽,则彼亦长劫不舍世间、不舍众生,大乘之大也在是。但通览大乘经典,寻其旨归,终以出离生死海为蕲向,是乃不容矫乱。玄奘有言,九十六道并欲超生云云。印度外道学派有九十六种。超生,谓超脱生死。 可见古代印度人多怀出世思想,不独佛家为然。

佛氏说性体空寂,余复何敢立异。性体无有形状、无有作意,就此处说空,无不可。本来清净不染,就此处说寂,诚哉寂也。惟惜出世法祇领会得空寂而止,则佛氏背真理已甚矣。余谓寂而不已于生,空而不穷于化,是乃宇宙实体德用自然,不可更诘其所由然。夫空而不穷于化,故化不暂停。详《明变章》。 寂而不已于生,故生无所系。大生、广生之洪流中,小己不容自私也。孟子言上下与天地同流,是乃体现其大生、广生之真,而不系于小己,此为知生耳。 君子以是荡然放于日新,故至诚无息。至诚,谓实体。

大乘有宗无着世亲一派。 其持论本欲矫空宗流弊,而多逞臆构画,究未可服空宗。今当略论之如后。

有宗之学原本空宗,而后乃盛宣有教,以与之反。说一切法是有而非空,以此设教,曰有教。 考有宗所据之《解深密》等经,判定释迦佛说教有三时。参考《解深密经》《无自性相品》。 谓佛于初时为小乘,说有教。为,读卫,下同。 大概明人空,谓本无实在的人或实在的我,祇是依五蕴法而妄执为人或我。 犹未显法空道理。盖小乘根器浅,祇破其人我执而止。佛初为小乘说,祇破其有实人与实我的迷执,而犹未显示五蕴法皆空的道理。易言之,犹有心物等法相存在,而未破之也。故云有教。

佛于第二时,为发趣大乘者,说空教。发趣者,祇是初发心趣向大乘,犹未入大乘也。据此可见有宗崛起,极力贬低空宗。《解深密经》是有宗最初假托佛说以自重。 如《大般若经》说一切法都无自性,即法相本空,故名空教。然是有上有容,未为了义。有上者,谓更有胜教在其上故。有容者,须更容纳中道教故。

佛于第三时,为大乘之徒说非有非空,中道之教。妄情所执之我本是空无,应说非有。然诸法相,如心法色法皆是缘生法故,不可说无。又诸法相皆有真如实性,更不可说是空。总而言之,妄识之所执,诚哉非有。但法性、法相,毕竟非空。此与《般若经》一往谈空者大不同,故名非有非空中道教。详此所云三时教,盖大乘有宗假托释迦氏随机施教,于三个时期对三种人说法,浅深不同,于是有三时教之判别。有宗自以为传承释迦最上胜义,且判定空宗所承继者为不了义教。不了义者,其义尚浅,非最胜故。 明目张胆,反对空宗。盖伪托于释迦,以自弘其教耳。夫有宗以非有非空,对治空宗一往谈空之弊,用意未尝不美。独惜其所推演之一套理论,适堕情见窠臼,殊难折伏空宗。今欲评判有宗得失,须从两方面去审核:一、本体论;二、宇宙论。

先从本体论审核有宗之说。有宗与空宗相反处,可就《宝性论》中找出证据。《宝性论》,系元魏天竺三藏勒那摩提译。 此论,本为《何义说品》第七。问曰:余修多罗中,修多罗,谓经籍。 皆说一切空。按指空宗所宗经而言。 此中何故说有真如、佛性?按《宝性论》属有宗。佛性,亦真如之别名。 偈言:

处处经中说,内外一切空。按内空外空等,曾见前文。 有为法,如云及如梦幻等。按以上谓空宗。 此中何故说,一切诸众生皆有真如性,而不说空寂?按以上谓有宗。

答曰,偈言:

以有怯弱心,按此第一种过。空宗说一切皆空,众生闻之怖畏,以为无所归趣,故有怯弱心也。 轻慢诸众生。按此第二种过。如一切空之言,即众生都无真如、佛性,故是轻慢众生。 执着虚妄法,按此第三种过。谓谈一切空,而无真实可以示人。故外道皆执着虚妄法,无可导之入正理。 谤真如实性。按此第四种过。凡执着虚妄法者,皆不知有真如性,故妄肆谤毁。 计身有神我。按此后五种过。如外道由不见真如故,乃妄计身中有神我。 为令如是等,远离五种过,故说有佛性。

据《宝性论》所言,足见空宗所传授之经典,处处说空寂。及有宗崛起,其所宗诸经便都说真如实相,实相,犹云实体。真如实相四字,作复词,有宗以法性名之为真如。真者,真实。如者,不变,恒如其性故,亦是真实义。 便与空宗迥异。空宗祇说法性是空寂的。有宗与之反对,说法性是真实的。 《宝性论》特别提出此异点,甚值得注意。

《大般若》说七空乃至二十空,详《大般若》初分。 于一切法相皆作空观。观者,观察。观一切物本来是空,曰空观。 遂至于法性亦防人于此起执,不惜说为空,此诚太过。后来有宗,始以真如广说法性。参考《大论》七十七。 如《解深密经》及《大论》与《中边》等论,皆说有七真如乃至十真实。真实,亦真如之别名。 言七真如者,非真如可剖为七种。但取义不一,而多为之名耳。如第一曰流转真如,流转者,谓心与物是刹刹前灭后生相续而流,故名流转法。 谓真如是流转法之实体,故为此名。非谓流转即是真如。乃至第七曰正行真如,正行,谓圣者修道,发起正行。经文有道谛一词,今不引用,恐解说太繁。 谓正行因真如而得起,故为此名。亦非谓正行即是真如。十真实,随义异名,兹不及述。总之,二宗谈法性,一说为空寂,一名之为真如,其异显然。

或有难言:《大般若经》已说真如,并非有宗创说。答曰:善学者穷究各家之学,须各通其大旨,注意各字。 不可寻章摘句而失其整个的意思。《大般若经》非不说真如,要其用意完全注重破相。若执真如为实有者,亦是取相,便成极大迷妄。取,犹执也。若将真如当作实有的东西来设想,此时之心便起一种执着相,故云取相。 《般若经》大旨,毕竟空一切相,欲人于言外透悟真如。故空宗着重点,惟在证会法性空寂。这个着重点,是其千条万绪所汇通处。吾侪于此领取,方不陷于寻章摘句之失。

有宗虽盛彰真实,亦何尝不道空寂,如《解深密经》及《瑜伽》皆说有十七空,《显扬论》卷十五。 说十六空,《中边》亦尔。《中边述记》卷一可参考。 此外真谛译有十八空论。以上诸空义,盖有宗根据空宗《大般若经》而采撮之。 可见有宗亦谈空寂,但其着重点毕竟在解悟法性真实。学者将有宗重要经论任取一部玩索,便见得有宗立说大旨与空宗截然不同。

犹复须知,大乘废用求体非无所本。追维释迦传法首说五蕴,即用一种剖解术或破碎术,将物的现象与心的现象一一拆散,都不实在。如剥蕉叶,一片一片剥完,自无芭蕉可得。如此,不独人相、我相空,即法相亦何容存在。小乘承释尊之绪,已有倡空教。要至大乘龙树诸公而后空得彻底耳。

空宗祇见法性空寂,有宗反之,则欲令人认识法性真实。二宗对于法性之领会互不同,此甚可注意也。然有宗仍不改出世法之本旨,其故何在?余以为二宗毕竟共有一个不可变革之根本信念,即以万法实体法性。 是无有生生、无有流动、无有变化,此中是字一气贯下。 此法性所以有不生不灭之称也。有宗不肯改此根本信念。虽复昌言法性真实,以救沉空溺寂之偏,而其异于空宗者,亦止此耳。有宗仍坚守出世法,非偶然也,其骨髓不异大空也。大乘空宗,简称大空。后仿此。

有宗建立本有种子为万法之初因,万法,为心物诸法之总称。种子者,以其有能生的作用,故立此名。盖有宗推想万法有其所从生之原,而名之曰种子,即以种子说为万法之初因。本有者,言此种子是本来有故,非后起故,又名法尔种子。法尔者,自然义。言此种子自然有故,不可问其所从来。 而仍承旧义说真如是万法实性,颇有二重本体之过。盖旧说真如是不生不灭法,有宗不敢叛。故别立种子为万法作生因,为,读卫。 有宗盖自陷于巨谬而不悟也。本有种子是万法初因,不谓之本体不得也。而又立真如为万法实性,则有两重本体矣。无着开端已谬误,不可专议世亲也。

佛家自小乘以来谈一切法,将有为即生灭法。 无为即不生不灭法。 破作两片说去,已为后来大乘宇宙论中分别性相之所本。无为是法性,有为是法相。 然精研万法实相之学,在佛法中居最高地位,则自龙树菩萨崛兴,特张大乘之帜,乃弘此极则耳。实相,犹云本体。龙树之学当有渊源,但大乘之帜盖自龙树始张大耳。极则者:极,犹至也;则,犹法也。但此云法者,则指大乘始谈本体论而言。以其弘阐实相,穷理到至极处,故称极则。大乘学派,龙树始张,初未尝标空宗之名,其后有宗起,反空而谈有,亦称大乘。于是大乘分空有二宗。 《中论》云:大乘祇有一法印,曰实相印。曾见前。 可见龙树以实相一印,印定《大般若》等经、《中观》等论。凡用等字者,因不及遍举故。但后来有宗所宗之诸经,若《解深密》之类,必不在龙树所认为大乘经之列。 必不承认诸小乘师能穷实相,诸者,小乘宗派颇多故。穷者,穷究。 必不承认诸小乘经、论,能谈实相。大乘所造之域,正是小乘未曾攀援之境。龙树诸师不得不独标大乘之称,以自别于小学也。小学者,小乘之学。 总之,佛法自释迦没后,由小乘二十部发展,部,犹宗派也。 至龙树崛起,集本体论之大成。义海汪洋,叹观止矣。《大般若经》决非出一人之手,亦非一时期中少数人之合作,龙树当是集先后众师之说。

《大般若经》若有人焉于佛法无素养,骤阅之便索然短趣,不堪多览。若久研佛法者勿遽存反对之见,且随顺出世法之途径去玩索,便觉理趣深远,穷于称赞。佛家实相之论,始于大空,至《大般若经》集成而备矣、至矣,无可复加矣。有宗初兴,造《解深密经》,妄贬《大般若经》,欲以自张,可谓不知量也。不自知其分量。 然无着、世亲兄弟皆有宗开山之大师。 毕竟归心《大般若》。玄奘晚年拚命译《大经》,《大般若》之简称 译成,欢喜无量。窥基在《唯识述记》中驳斥清辨。其后乃云:清辨有言,应当修学。有宗始虽反空,而在本体论上不能于空宗经论之外别有发明。世亲晚年作《唯识三十颂》。前二十四颂皆说法相,第二十五颂说法性,后五颂说修行位次。见《唯识述记》卷二第五、六页。 据此颂以衡论有宗,厥有三事可注意。一事、无着早年集《瑜伽师地论》此论是采集众家之说。 并撰十支,依《瑜伽》作《十部论》,称十支。 其学宏博。晚年欲成立唯识之论而未及就,以授其弟世亲。世亲亦以暮年作《三十颂》,唯识论之大体完成。有宗之学至此有严密体系,而其规模亦狭小矣。二事、《三十颂》谈法性者祇一颂,寥寥数语,可见世亲于本体论无自得处。其向所闻于无着者,恐亦无胜义也。三事、《三十颂》以二十四颂详说法相。可见有宗之学,从无着传世亲,乃特别注重成立法相实有,正与空宗破相之旨极端反对。余窃谓有宗在宇宙论上反对空宗,其意本未可非,此中宇宙论,是狭义,专就法相或现象言。 独惜其理论之败缺太多。特论不精不审,谓之缺。不足攻敌,谓之败。 今当别为下章犹复略论有宗,而于空宗有未尽之意亦加以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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