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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书·金滕

2024-09-06 〔尚书〕 佚名 尚书 佚名 周书 金滕

武王有疾,周公作《金滕》。

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二公曰:「我其为王穆卜。」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公乃自以为功,为三坛同墠。为坛于南方,北面,周公立焉。植璧秉珪,乃告太王、王季、文王。

史乃册,祝曰:「惟尔元孙某,遘厉虐疾。若尔三王是有丕子之责于天,以旦代某之身。予仁若考能,多材多艺,能事鬼神。乃元孙不若旦多材多艺,不能事鬼神。乃命于帝庭,敷佑四方,用能定尔子孙于下地。四方之民罔不祗畏。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今我即命于元龟,尔之许我,我其以璧与珪归俟尔命;尔不许我,我乃屏璧与珪。」

乃卜三龟,一习吉。启籥见书,乃并是吉。公曰:「体!王其罔害。予小子新命于三王,惟永终是图;兹攸俟,能念予一人。」

公归,乃纳册于金滕之匮中。王翼日乃瘳。

武王既丧,管叔及其群弟乃流言于国,曰:「公将不利于孺子。」周公乃告二公曰:「我之弗辟,我无以告我先王。」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鴞》。王亦未敢诮公。

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禾尽偃,大木斯拔,邦人大恐。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滕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二公及王乃问诸史与百执事。对曰:「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王执书以泣,曰:「其勿穆卜!昔公勤劳王家,惟予冲人弗及知。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我国家礼亦宜之。」王出郊,天乃雨,反风,禾则尽起。二公命邦人凡大木所偃,尽起而筑之。岁则大熟。

更新于:1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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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我国最早的一部历史文献、儒家经典之一。“尚”即“上”,“尚书”就是上古之书。它保存了春秋以前历代史官所收藏的政府重要文件和一些追述古史的著作。在汉代,最早有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流行,后有传为汉武帝时在孔子宅壁中发现的《古文尚书》及东晋梅赜所献的伪《古文尚书》行世。现在通行的《十三经注疏》本《尚书》是《今文尚书》与伪《古文尚书》的合编。《尚书》由《虞书》、《夏书》、《商书》和《周书》几部分组成。《虞书》相传是记载尧、舜、禹等事迹的文献。其余三书分别为记载夏、商、周三代史事之书,而尤以《周书》为重要。《尚书》通行的注本有唐代孔颖达的《尚书正义》、清代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等。

基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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