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官第十
2025-01-17
〔尉缭子〕
尉缭 尉缭
尉缭子
译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
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
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之。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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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兵书。战国时期军事家尉缭著。北宋神宗元丰年间被编入《武经七书》,作为武学必读的军事教材。《汉书·艺文志》著录有杂家《尉缭》29篇,并注“六国时”三字,另著录兵形势家有《尉缭》31篇。今本共5卷24篇:天官、兵谈、制谈、战威、攻权、守权、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治本、战权、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束武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尉缭子》将战争分为“挟义而战”的义战与“争私结怨”的非义战两种,赞成“诛暴乱、禁不义也”之义战,反对“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之非义战,指出杀害无辜,滥施武力是强盗的行径。认为将帅应有良好的品德,“勤劳之师,将必从己先。故暑不立盖,寒不重裘,有登降之险,将必下步。”(《战威》篇)“凡将,理官也”,应“不私于一人”(《将理》篇),公正地处置各种事情。指出“宽不可激而怒,清不可事以财”(《兵谈》篇)是将帅应具有的素质,而“心狂”、“耳聋”、“目盲”则是为将者的弊病,应加以避免。主张对士兵进行道德教育,“先礼信而后爵禄,先廉耻而后刑罚”(《战威》篇),认为只有“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重刑令》篇),才能使军队“天下莫能当其战矣”(《制谈》篇)。《尉缭子》的武德思想是以“天人相分”的朴素唯物主义思想为基础的,是反对“卜筮”、“祷词”等迷信做法而重视人的因素在伦理道德领域的具体表现。此书集先秦法兵家之大成,被后人称誉为“不在孙武之下”的兵书名著,在军人伦理思想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尉缭
尉缭子尉缭,尉缭子尉缭原官第十,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