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玄晏先生皇甫謐
夫醫道所興,其來久矣。上古神農,始嘗草木而知百藥〔1〕。黄帝咨訪岐伯、伯高、少俞之徒〔2〕,内考五藏六府,外綜〔3〕經絡血氣色候,參之天地,驗之人物〔4〕,本性命〔5〕,窮神極變〔6〕,而鍼道〔7〕生焉。其論至妙,雷公受業〔8〕,傳之於後。伊尹以亞聖之才〔9〕,撰用《神農本草》〔10〕,以爲《湯液》〔11〕。中古名醫有俞跗〔12〕、醫緩、扁鵲〔13〕,秦有醫和〔14〕,漢有倉公〔15〕,其論皆經理識本〔16〕,非徒胗病〔17〕而已。漢有華佗、張仲景。華佗〔18〕奇方異治,施世者多,亦不能盡記其本末。若知直祭酒〔19〕劉季琰,病發於畏惡〔20〕,治之而瘥。云後九年,季琰病應發,發當有感,仍本於畏惡,病動〔21〕必死,終如其言。仲景見侍中王仲宣〔22〕,時年二十餘〔23〕,謂曰:君有病,四十當眉落〔24〕,眉落半年而死。令服五石湯可免〔25〕,仲宣嫌其言忤〔26〕,受湯勿〔27〕服。居三日,見〔28〕仲宣謂曰:服湯否?仲宣曰:已服。仲景曰:色候固非服湯之胗〔29〕,君何輕命也!仲宣猶不信〔30〕。後二十年果眉落,後〔31〕一百八十七〔32〕日而死,終如其言。此二事雖扁鵲、倉公無以加也。華佗〔33〕性惡矜技〔34〕,終以戮死。仲景論廣伊尹《湯液》爲十數卷〔35〕,用之多驗,近代太醫令王叔和〔36〕,撰次仲景遺論〔37〕甚精,皆可〔38〕施用。
〔1〕上古神農,始嘗草木而知百藥 《淮南子修務訓》:時多疾病素傷之害,於是神農乃始教民播種五穀嘗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苦,令民知所辟就,當此之時,一日而遇七十毒。按此乃早期傳説神農嘗百草事也。
〔2〕黄帝咨訪岐伯、伯高、少俞之徒 此事詳見《素問》、《靈樞》中。傳説岐伯、伯高、少俞,皆黄帝之臣,常與黄帝論醫藥事。咨訪者,訊謀廣問。《説文口部》:咨,謀事曰咨。又言部:訪,汎謀曰訪。徐鍇繫傳:此言汎謀,謂廣問於人也。
〔3〕綜 總合整理也。
〔4〕參之天地,驗之人物 人與天地相參,是《内經》一重要學術思想。如《素問氣交變大論》引《上經》曰:夫道者,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可以長久。義屬此焉。
〔5〕本性命 推究生命之道。本,推究也。《管子正世》:本治亂之所生。性命猶生命也。
〔6〕窮神極變 此言深究神與變之理。《説文穴部》:窮,極也。上言窮,下言極,亦互文也。窮者,尋根究源之義。如《易經説卦》: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7〕鍼道 此指鍼刺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等。詳見本經卷五第四。
〔8〕雷公受業 傳説雷公亦黄帝臣,常得黄帝之傳受。詳見於《内經》有關篇中。此亦依託之事。
〔9〕伊尹以亞聖之才 亞,正統本作元。此言伊尹之才,次於至聖。亞,次也。伊尹,商朝人,爲湯之臣。《史記殷本紀》:伊尹名阿衡負鼎俎以滋味説湯,致於王道。或曰伊尹處士,湯使人聘迎之,五反然後肯往,從湯言素王及九主之事,湯舉任以國政。
〔10〕《神農本草》 傳説神農所作,故此言伊尹得以撰而用之。
〔11〕以爲《湯液》 詳《漢書藝文志》經方類有《湯液經方》三十二卷,未言作者。此言伊尹作《湯液》,後文復言仲景論廣伊尹《湯液》,是謐必有所本,後則失傳,今已難考。
〔12〕中古名醫有俞跗 詳《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臣聞上古之時,醫有俞跗。又《漢書藝文志》經方類有泰始黄帝扁鵲俞拊方二十三卷。拊與跗通。傳説俞跗亦黄帝臣。此列中古,疑有誤。
〔13〕醫緩、扁鵲 醫緩,秦國醫者,《左傳成公十年》載其爲晉侯治病之事。扁鵲,事見《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14〕秦有醫和 醫和,秦國醫者,《左傳昭公元年》載其爲晉侯治病之事。按據《左傳》所記,醫緩、醫和入晉治病之事,前後相距僅四十年左右,而此文言醫緩爲中古,言醫和爲秦,與史實不合,疑有誤。
〔15〕漢有倉公 倉公,姓淳于,名意。齊國臨菑人,以其爲太倉長,故曰倉公。詳見《史記扁鵲倉公列傳》。
〔16〕經理識本 此言順乎理而知其本也。經,順理。《周禮考工記輈人》:經而無絶。鄭玄注:經,亦謂順理也。《説文言部》:識,知也。
〔17〕胗病 即診病,胗爲診之假。《類説》卷五十引《孔子雜説》:胗不止脉也,視物亦可爲胗。《契丹國志耶律隆運傳》:召番漢名醫胗視。
〔18〕華佗 原作其他,據上下文義改,佗與他通。如《千金方序》作華他。
〔19〕祭酒 首席、長者也。漢代以博士之長稱祭酒。
〔20〕畏惡 畏恨嫉惡也。如《史記淮陰侯列傳》:信知漢王畏惡其能。
〔21〕病動 病動猶病發也。《後漢書華佗傳》有疾動時佗不在遂死、疾當發動、病發無藥而死等語,是動即發也。
〔22〕仲景見侍中王仲宣 《太平御覽方術部》引《何顒别傳》載此事,然所言年限,與下文有差。王仲宣,王粲也。《三國志魏志》有傳,歸魏時,曾拜侍中,建安二十二年卒,年四十一。不曾記見仲景事。
〔23〕時年二十餘 餘,《醫經正本書》無。按《太平御覽》引《何顒别傳》云:王仲宣年十七,嘗遇仲景。詳《三國志魏志王粲傳》,粲十七歲時尚在長安,後去荊州依劉表,時表住襄陽,仲景南陽人,二地相臨。故仲宣見仲景,或當此時,則二十歲左右較合。
〔24〕四十當眉落 《太平御覽》引《何顒别傳》云:後年三十當眉落。詳《三國志魏志王粲傅》,粲卒於建安二十二年,年四十一。故此作四十,與其卒年基本相符。
〔25〕免 《醫經正本書》作愈。
〔26〕忤 《廣韻暮韻》:忤,逆也。此言逆其意也。
〔27〕勿 此前明抄本有而字。《醫經正本書》作不。
〔28〕見 此前《醫經正本書》有仲景二字,義勝。
〔29〕胗 此下明抄本有也字。
〔30〕信 原作言,據嘉靖本、正重抄本《醫經正本書》改。
〔31〕後 《醫經正本書》無。
〔32〕七 《醫經正本書》無。按一百八十日,正合前云半年之數,七字疑衍。
〔33〕佗 原作陀,據明抄本及前文改。
〔34〕矜技 自負其技。矜,自負也。
〔35〕十數卷 原作數十卷,據明抄本及《醫經正本書》改。十數卷與《傷寒論張仲景序》所謂爲《傷寒雜病論》合十六卷之義亦合。
〔36〕太醫令王叔和 王叔和,名熙,晉高平人,地處今山東省獨山湖東。太醫令,爲供奉内庭之御醫。
〔37〕遺論 原作選論。按其時仲景書已散亂,叔和復爲撰次,故當作遺論,據正抄本、《傷寒論》林億等序及《醫經正本書》改。
〔38〕皆可 原作指事,明抄本作皆事,並誤,據正抄本、《傷寒論》林億等序、及《醫經正本書》改。
按《七略》、蓺文志〔1〕:《黄帝内經》十〔2〕八卷,今有《鍼經》九卷,《素問》九卷,二九〔3〕十八卷,即《内經》也。亦有所忘〔4〕失。其論遐遠〔5〕,然稱述多而切事少〔6〕,有不編次〔7〕。比按〔8〕倉公傳,其學皆出于是〔9〕。《素問》論病精微,《九卷》原本經脉〔10〕,其義深奥,不易覺〔11〕也。又有《明堂孔穴鍼灸治要》〔12〕,皆黄帝岐伯遺事〔13〕也。三部同歸〔14〕,文多重複〔15〕,錯互非一〔16〕。甘露中〔17〕,吾病風加苦聾〔18〕,百日方治〔19〕,要〔20〕皆淺近。乃撰集三部,使事類相從。删其浮辭〔21〕,除其重複,論其精要〔22〕,至爲十二卷〔23〕。《易》曰:觀其所聚,而天地之情事〔24〕見矣。況物理〔25〕乎。事類相從,聚之義也。夫受先人之體〔26〕,有八尺之軀,而不知醫事,此所謂遊魂〔27〕耳。若不精通於醫道,雖有忠孝之心,仁慈之性,君父〔28〕危困,赤子塗地〔29〕,無以濟之。此固〔30〕聖賢所以精思極論〔31〕,盡其理也。由此言之,焉可忽乎〔32〕。其本論〔33〕,其文有理,雖不切於近事〔34〕,不甚删也。若必精要,俟〔35〕其閒暇,當撰覈〔36〕。以爲教經〔37〕云耳。
〔1〕《七略》、蓺文志 《漢書藝文志》云:成帝時,詔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向條其篇目,措其指意,録而奏之。會向卒,向子歆總羣書,而奏其《七略》,故有輯略、六藝略、諸子略、詩賦略、兵書略、術數略、方技略。是即《七略》。蓺文志即《漢書藝文志》。
〔2〕十 此前《醫經正本書》有一字。
〔3〕二九 正抄本作共。
〔4〕忘 正抄本與《醫經正本書》均作亡。按忘與亡通。《老子三十三章》:死而不亡者壽。馬王堆漢墓帛書甲本、乙本均作忘。
〔5〕遐遠 同義複詞,遐亦遠也。
〔6〕稱述多而切事少 此言其論述爲多,而直合於事者較少。述,説也。切,合也。
〔7〕有不編次 有,《醫經正本書》作又。按有與又通。此可見皇甫謐所見三書,已竄亂失編次矣。
〔8〕比按 比,及也。按,考也。
〔9〕是 原錯於下文《九卷》下,致令上下兩句,文俱不安,今移此。明抄本作其,非是。《醫經正本書》作《素問》,疑爲後人補。是,代詞,指此前言《内經》也。
〔10〕原本經脉 尋求經脉之本。原,尋求也:《漢書薛宜傳》:原心定罪。顔師古注:原謂尋其本也。
〔11〕覺 《醫經正本書》作覽。按覺,知也,悟也。《説文見部》:覺,悟也。《廣雅釋詁》:覺也。王念係疏證:知與通。即今智字也。若據此前文義,似不如覽字義勝。
〔12〕《明堂孔穴鍼灸治要》 古書目著録者,未見此名,當是《黄帝明堂經》另名或别本。
〔13〕遺事 原作選事,義不安,據《醫經正本書》改。
〔14〕三部同歸 此言《素問》、《鍼經》、《明堂》三書,旨則一致。同歸,一致也。晉代袁宏《三國名臣序贊》:雖大旨同歸,所託或乖。
〔15〕複 明抄本作復。按復與複通。下同。
〔16〕錯互非一 此言三部錯互爲文,非止一端。錯互,交錯相互也。如《書經舜典》:濬哲文明,温恭允塞。孔穎達正義:堯舜道同,德亦如一,史官錯互爲文,故與上篇相類。
〔17〕甘露中 甘露年間也。甘露,三國魏高貴鄉公曹髦年號。
〔18〕吾病風加苦聾 詳《晉書皇甫謐傳》自上疏亦云:小人無良,致災速禍,久嬰篤疾,軀半不仁,右脚偏小,十有九載。是知謐病風痺有年矣。
〔19〕百日方治 此言在百日内施治諸方。
〔20〕要 明抄本作多。
〔21〕删其浮辭 删除經文中某些虚飾浮泛之辭。浮辭與浮詞同。如《古文尚書》孔安國序:芟夷煩亂,翦裁浮辭。《後漢書明帝紀》:而問者章奏,頗多浮詞。
〔22〕論其精要 選擇其精要。論,擇也。《國語齊語》:論比其材。韋昭注:論,擇也。
〔23〕至爲十二卷 猶終成十二卷。至,終盡也。爲,成也。《廣雅釋詁》:爲,成也。
〔24〕情事 情,明抄本作精。按精與情通。如《逸周書官人》:以觀其情。《大戴禮記文王官人》情作精。情事,情況事實也。如《莊子天地》:畢見其情事。按情事,義固可通,然《易經萃》事作可,故或爲可之誤。
〔25〕物理 事物的道理、規律。《周書明帝紀》:生而有死者,物理之必然。
〔26〕體 明抄本作遺體。詳《禮記祭義》: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似作遺體爲是。然下文曰:有八尺之軀。則體與軀爲對文,義亦通,故一仍其舊。
〔27〕遊魂 此以喻離體之魂,遊散而無主。《易經繫辭》:精氣爲物,遊魂爲變。王弼注:遊魂,言其遊散也。《傷寒論張仲景序》:蒙蒙昧昧,惷若遊魂。
〔28〕君父 君爲一國之主,父爲一家之長。此以喻尊長者也。
〔29〕赤子塗地 赤子,嬰兒,此以喻幼小者。《書經康誥》:如保赤子。孔穎達正義:子生赤色,故言赤子。塗地,遭受殘害。《後漢書申屠剛傳》:令小人受塗地之禍。
〔30〕固 明抄本作亦。
〔31〕極論 極力而論之。《論衡須頌》:恢國之篇,極論漢德非常。
〔32〕乎 此下明抄本有吾性愛之四字。
〔33〕其本論 律之下句,似當作其本有論。
〔34〕近事 近前之用。事,使用也。《廣韻志韻》:事,使也。
〔35〕俟 原作後,據正抄本及正重抄本改。
〔36〕撰覈 撰與纂通。《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二:撰集,《三蒼》作纂。覈與核通,核實也。《説文部》:覈,實也。考事而笮,邀遮其辭,得實曰覈。段玉裁注:此所謂咨於故實也,所謂實事求是也。
〔37〕以爲教經 以作教習醫經之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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