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宋代 > 初中文言文

梁鸿尚节

2024-03-28 〔宋代〕 初中文言文 范晔

(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耆老见鸿非恒人,乃共责让主人,而称鸿长者。于是,始敬鸿,悉还其豕。鸿不受而去。(选自南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十三》

初中文言文赞颂写人故事

译文/注释

译文
  梁鸿虽然家庭贫困,然而他推崇礼节,广泛阅读(书本),没有不通晓的(事情)。并且他不死记硬背章句。读完书,就到上林苑放猪,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蔓延到别人的房屋。梁鸿就寻访被烧到的人家,问他损失的财物,用自己全部的猪作赔偿还给房屋主人。但房屋主人还认为得到的补偿很少,梁鸿说:“我没有别的财富,愿意让自己留下做事。”主人同意了。(梁鸿)于是勤奋做工,从早到晚从不松懈。邻家老人们见梁鸿不是一般人,于是就一同责备批评那家主人,并且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因此,(主人)开始敬佩梁鸿,把猪还给他,梁鸿没有接受,返回自己的家乡 。

注释
而:表顺连,不译
尚:崇尚、推崇
览:阅览
通:通晓
延:蔓延
不为章句:为,著述;不死记硬背一章一句
毕:此指读书结束
上林苑:古宫苑,在今河南洛阳市东
其主:其,其中
犹:还
牧:放养牲畜
舍:房屋,住所
去:离开
恒:平常,普通
责让:责备批评
豕(zhì):猪
偿:偿还
许:允许,同意
他:别的
因:于是
见:看见
还:归还
执勤:执守做工
懈:松懈
耆老:老人,耆,老
曾误遗火:曾经不小心留下火种
愿以身居作:愿意让自己留下做事
悉推豕偿之:了解后把自己的猪作赔偿还给房屋主人
称鸿长者:称赞梁鸿是忠厚的人

更新于:5个月前

译文

范晔(398年—445年),字蔚宗,顺阳(今河南南阳淅川)人,南朝宋史学家、文学家。

范晔出身士族家庭,元熙二年(420年),刘裕代晋称帝,范晔应招出仕,任彭城王刘义康门下冠军将军、秘书丞;元嘉九年(432年),因得罪刘义康,被贬为宣城太守,于任内著写《后汉书》。元嘉十七年(440年),范晔投靠始兴王刘浚,历任后军长史、南下邳太守、左卫将军、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445年),因参与刘义康谋反,事发被诛,时年四十八岁。

范晔才华横溢,史学成就突出,其《后汉书》博采众书,结构严谨、属词丽密,与《史记》、《汉书》、《三国志》并称“前四史”。

1个人简介

范晔,男,196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长葛市人。现任许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个人履历

1962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长葛市人。

1980年11月—1982年9月 十一军三十一师九十三团卫生队战士;

1982年9月—1985年7月 原昆明军医学校学员;

1985年7月—1988年7月 原昆明军医学校政治部宣传科正排职干事;

1988年7月—1994年6月 成都军区卫生防疫队卫生科助理员;

1994年6月—2004年1月 在许昌军分区干休所工作,历任助理员、正科级助理员、副所长(正科级)、干部科科长;

2004年1月—2009年1月 禹州市委常委、人民武部政委;

2009年1月—2010年12月 魏都区委常委、人民武部政委;

2010年12月任许昌市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基础介绍

初中文言文

初中文言文

宋代范晔初中文言文梁鸿尚节_梁鸿尚节的启示,(梁鸿)家贫而尚节,博览无不通。而不为章句。学毕,乃牧豕于上林苑中,曾误遗火,延及他舍。鸿乃寻访烧者,问所去失,悉以豕偿之。其主犹以为少。鸿曰:“无他财,愿以身居作”主人许之。因为执勤,不懈朝夕。邻家..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