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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明代乡约的演进

2024-04-11 〔中国乡约制度〕 杨开道 第六章 明代 中国 制度

元朝以异族入主中国,并且享国的日子不久,然而他们的君臣,颇能励精图治,一方面减轻赋役,以谋休养生息,一方面组织村社,以谋团结精神。村社的组织,把劝课农桑,惩戒游惰,以及社仓,社学等事务,都包括在里面。可惜他们把重要的乡约忘了,所以在精神生活上,社会合作上,总有一点美中不足。到了明朝整个村社组织不复存在,不过各种农村事业也还发达,所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都能继续存在。乡约的名称自经南宋以后,久已不复见诸实行,太祖虽然注意农村礼教,他也没有采用乡约的制度。太祖的大诰三篇,以及各种教民榜文,申明三纲五常,提倡孝弟忠信,已足表示太祖治民的根本主张。洪武里社礼制虽是偏重农业宗教,自然宗教,以祀五土五谷之神,为祈祷雨暘之用,然而誓词的内容,颇似吕氏乡约的约文。不过一个是乡村人民的公约,一个是皇帝钦定的誓词,根本精神是两样的。按照洪武礼制的组织,乡村人户每百户为一里,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凡有水旱为灾的时候,大众都去祈祷,若遇五谷丰收的年成,便在春秋祭祀。祭祀的时候,有各种跪拜的仪节、并且宣读谢神的祀文:惟神参赞造化,发育万物,凡我庶民,悉赖生植,时维仲春,东作方兴(或时维仲秋,岁事有成),谨具牲醴,恭伸祈告(或报祭),伏愿雨暘(或亨)时若,五谷丰登,官赋足供,民食充裕,神其鉴之。此外还另设坛一所,祭无祀鬼神,专祈祷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岁三次,礼仪相同。每次祭毕,都举行集会聚餐,并读抑强扶弱之誓;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礼法,母恃力凌弱,违者先共治之,然后经官。或贫无可靠,周给其家,三年不立,不使与会。其婚姻丧葬有乏,随力相助。如不从众,及犯奸盗诈伪一切非为之人,不许入会。这个誓词虽然没有乡约约文的完美,然而用意是一样的,精神是一样的。会誓的目的,在于和睦乡里,以厚风俗不过加入一点神道设教的微意,比起乡约的礼仪为教当然是较逊一筹。《图书编》卷九十二。

洪武礼制以外,还有一种新的制度,和过去乡约制度根本相同,和以后乡约制度发展相续,我们不能不略加讨论。大约是洪武五年(公历一三七二年)的时候,太祖令乡里各建申明亭子,以宣布人民的恶行,和吕氏乡约书籍,元代村社书门同是一样办法。不过申明亭子系公共建筑,来往行人,随时可见,触目惊心,比书籍书门的办法还要明显。恶行的书写,不知系何人主持,大约是乡里老人之类,后来他们居然可以在申明亭处决户婚、田土、斗殴等事。这个申明亭子在明代颇为重视,所以刑律里面注明凡折毁申明亭房屋及毁板榜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见《皇明世法录》卷四十八页四十四)除了申明亭子以外,还有一种旌善亭子,不知是何时创设,一个是纪恶,一个是纪善,正和朱子的善簿纪善,恶簿纪恶一样。据《象山县志》记载,林时的话,宣德七年(一四三二年)的时候,该县的申明旌善亭子多已废弃,洪武五年到宣德七年不过六十年的光景,申明旌善亭子都已废弃,一方表示这种办法也是不易维持长久,一方表示这两种亭子由来已久,大约都是洪武时候设立的。申明旌善亭子虽然维持不易,实行不久,然而后世的乡约亭,乡约所,以书亭办法代替书籍,都是从洪武礼制发源出来的。

此外诰文屡下,无非欲使民守礼法,尊五常,专职业,孝父母,使风俗淳厚,复返于古。不过和后世乡约制度最有关系的文告,还是那盛行明清两代的圣训六谕: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宣扬圣谕的办法,比较普通的文告较为精密,普通文告只能达到城市,而不容易及于乡村,只能激动一时,而不容易维持长久。所以太祖规定每乡每里,各置本铎一个,于本里内选年老及残疾不能生理之人,或瞽目者令小儿掌引,持铎循行本里,每月六次,且行且击,且击且诵,以惊悟人民,仿佛从前的暮鼓晨钟,现在标语口号一样。《图书编》卷九十二。这种办法固然不易发生多大效果,这种圣谕也不见得能触目惊心,感动民众。不过自从阳明提倡南赣乡约,把圣训六谕和吕氏四条打成一片后,圣谕便加入了乡约的组织,以后继续发展,遂成为乡约的中心。南赣乡约集会所读的戒谕,大约不是太祖的圣谕,所读的乡约,也许不是吕氏的乡约。不过约前的咨文,自今凡尔同约之民,肯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前四项完全同于圣训六谕的前四项,后四项便同于吕氏乡约的患难相恤,德业相劝,过失相规三项。到了吕新吾时候,圣谕牌早已成了乡约的中心,圣训六谕自然成为乡约的约文,吕氏乡约反倒没有提及。这个圣训六谕的变成乡约中心,不知始于何时,大约是在王阳明举行乡约以后,吕新吾举行乡约以前。吕新吾的乡甲约,以为乡约保甲为累朝之所申明,庙堂之所建白是乡约保甲的正式提倡,已经有了相当历史。时逢朔所,聚者岂无千人,待至未申,讲者不闻一语,是阳明朔日集会和朱子朔日集会的办法已经采用,讲约的办法也已经创始。圣谕昭揭,遵违谁复知闻,粉壁分明,奸宄全不觉察,是圣谕牌纪恶牌亦久已应用。至于政府提倡,圣谕主体的确实时期,我们一时也不敢决定。

因为圣训六谕到了嘉靖万历以后,成为讲解的蓝本,所以注释的人也颇多。《图书编》所载的明末乡约总叙,便有两种圣训的解释:一种是释义,只照孝顺父母各条原意论解,一种是释目,每条先分若干目,然后一目一目的注解。我们现在援引孝顺父母一条的释义在下面,以见一斑:父母生身养身,恩德至大,为人子者当孝顺以报本。平居则供奉衣食,有疾则亲尝汤药,代其劳苦,顺其颜色,务使父母身安神怡,不至忧恼。如父母偶行一事,不合道理,有违法度,须要下气,再三劝谏,如或不从,则请父母素所交好之人,婉辞劝谏,务使父母不得罪于乡党,不陷身于不义而后己。此孝顺父母之道也,故圣祖教尔以此者,欲尔尽事亲之仁,以为孝子顺孙者也。释义只是解释本条意义,所以较为简单,释目便要先分细目,然后逐目解释,所以较为复杂。我们现在先把各条的细目胪列于下,以备参考:

孝顺父母

(1)常礼(2)养疾(3)谏过礼(4)丧礼(5)葬礼(6)祭礼

尊敬长上

(1)处常(2)遇衅

和睦乡里

(1)礼让(2)守望(3)丧病(4)孤贫

教训子孙

(1)养蒙(2)隆师(3)冠礼(4)婚礼

各安生理

(1)民生(2)士习(3)男务礼   (4)女工礼

毋作非为

(1)毋窝盗贼(2)毋受投献(3)毋酗博讪讼(4)毋图赖人命(5)毋拖欠税粮(6)毋斗夺(7)毋伪造(8)毋霸占水利(9)毋违例取债(10)毋侵占产业(11)毋强主山林(12)毋纵牲食践(13)毋纵下侮上(14)毋傲惰奢侈(15)毋崇尚邪术(16)毋屠宰耕牛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目一目的详细讨论,只好援引一二目的解释,以见一斑。和睦乡里第二目守望解释:凡同约所以更相守望,保御地方,无事则彼此获安,有变则同心协力,如盗贼所生发水火不测,邻保互相应援救护,此所谓患难相扶持也。如有临事而坐视不赴者,各保长告于约正副,呈县治罪,仍量罚银米,给被害之家,为约中不义之戒。乘机枪掠者,以赃以窃盗论。教训子孙第一目养蒙解释:人教子孙,多姑息于婴孩之时,殊不知幼而不教,养成骄惰,长途难改。自其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之时,便加教诲,导以礼节,防其欺讹,使为则为,使止则止,有犯则严训以禁之。入塾教以入事父兄,出事长上,而于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语,时常解讲,证以日用实事,俾之易晓,十五以上,量其才质,各守一艺,以责其成。其实《图书编》所载的乡约办法,不单演讲圣训六谕,并且采用吕氏乡约四条,各具条件,定为约规。明太祖的圣训六谕,在明末渐渐成为乡约中心,当然有相当的道理。谁知清世祖入关以后,也于顺治九年(公历一六五二年)把明太祖的圣训六谕碑文颁行八旗直隶各省。到了顺治十六年(公历一六九五年),又令五城及直省府州县,每月朔望举行乡约,宣讲圣训六谕。一直到了清圣祖手里,才独出心裁,撰成上谕十六条,在康熙九年(公历一六七〇年)颁行,去代替明太祖的圣训六谕。所以康熙九年以后,清圣祖圣谕十六条便成了乡约的中心,作为演讲的材料。不过明太祖的圣训六谕,后来还有人以为是清世祖的圣谕,继续在那里提倡。譬如同治年间出版的《宣传拾遗》,一面明知圣祖圣谕十六条,一面仍然在那里例解世祖章皇帝圣谕六训,明太祖的这六句话,在后世乡约里面的地位真是伟大,真是长久。

明太祖虽然对于民间礼教,有种种的诰令,有种种的设施,然而当时并未采用乡约的名目。方孝孺的二廪三学办法,前则合乎社仓,后则合乎社学,不过都含有乡约的意味。廪之法,凡丰岁夏秋,百亩以上人家计亩纳稻麦于廪,少不得下十升,多不得过十斛,记数共守以备荒凶。纳谷的原理非常满足,其入也先富,而出也先贫;出也视口,而入也视产。廪之左立祠,以祀入粟多而及人溥者,祠之左右揭嘉善,愧顽二版;嘉善书善,愧顽书恶,颇似太祖所颁行的申明旌善亭子。学之法,各立师一人,司教二人,司过二人,司礼三人,月吉乡人衣冠谒学,暇则讨论学问,有过失师治之,有悖教师亦罚之,愿似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礼。(见《古今图书集成》乡甲部艺文一之三所载体仁篇)一直到了成祖即位以后,才取吕氏乡约列于性理成书,颁降天下,乡约在明代的名称,大约到这个时候才始固定。至于乡约的实施情形,我们一点不知,不过据南赣乡约的条款、语气,似乎政府还没有规定,乡约还没有普遍,或者南赣乡约就是第一次的施行也未可知。史桂芳在嘉靖时代题汝南乡约册,例举前贤,只有昔时的明道先生,近日的阳明先生,明道是宋朝的开路先锋,阳明便是明朝的开路先锋。见前书。

阳明先生的事功远过朱子,阳明先生的学问也近似朱子,来提倡乡治,来提倡乡约,自然是意中的事件。因为乡村为政治的单位,要想倡明政治,一定要先治理乡村,要想治理乡村,一定要采用乡约、保甲、社仓、社学各种方案。保伍方法,阳明少时钦差督造威宁伯王越坟,即以驭使夫役。正德五年莅任庐陵的时候,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常稽洪武旧制,慎选里正三老,坐申明亭,使之委曲劝谕,(年谱三十九岁)虽无乡约的制度,已有教化的基础。正德十二年巡抚南赣,一面劝谕人民务要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妇随,长惠幼顺,小心以奉官法,勤谨以办国课,恭俭以守家业,谦和以处乡里,心要平恕,毋得轻意忿争,事要含忍,毋得辄兴词讼,见善互相劝勉,有恶互相惩戒,务兴礼让之风,以成敦厚之俗;一面十家为牌,开列姓名,按牌审察以防内奸,而御外寇,乡约的精神已经存在,保甲的规模也逐渐立定。平漳以后,竖立兵符,以为习战之方莫要于行伍,治众之法莫先于分数务使上下相维,大小相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自然举动齐一,治众如寡,虽然讲的是治兵,然而只是保伍的根本原理,在军可以治兵,在官便可以治民。巡抚南赣的时候,一面创立社学,延师教子,歌诗习礼,以立小学教育的基础;一面举立乡约,联属父老,率引子弟,敦礼让之风,成淳厚之俗。他不像旧日唯心的人物,只管精神的感化,而不管组织的严密;他也不像现代唯物的人物一样,只管组织的严密,而不管精神的感化。他以为组织固然要紧,精神也是不可缺少,所以有了保甲,又有社学,有了社学,又有乡约。阳明的乡约保甲,虽然没有吕新吾那样的打成一片,然而提倡保甲的时候,总是不忘教化,提倡乡约的时候,也是不忘保甲。不过吕新吾以乡约为主,保甲为辅,阳明以保甲为主,乡约为辅;吕新吾除了乡约,保甲以外,还提倡社仓社学,王阳明除了乡约保甲以外,只有社学而没有社仓;吕新吾几乎把乡约、保甲、社仓社学打成一片,王阳明则分列提倡,没有整个的系统,这是王吕不同的地方,也是王不如吕的地方。

王阳明的南赣乡约,可以说是明代第一次的乡约,可以和宋代的吕氏乡约比美。这两种乡约共同的地方固然是很多,不同的地方也是不少。第一,吕氏乡约是一个人民自动的乡村组织,所以和叔说是乡人相约,勉为小善(《答刘平叔书》);南赣乡约便是一个政府督促的乡村组织,所以阳明说是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一个是民治的胚胎,一个是官治的传统;从前的人也许说南赣乡约为上所令,其势甚顺,现在的人便要说吕氏乡约为下所行,其基甚固。当然吕氏乡约也不是绝对人民自动,而是由乡约领袖,乡村绅士出来提倡,和南赣乡约只是五十步百步之差。不过我们看了吕氏乡约的后跋,南赣乡约的前序,吕氏乡约和南赣乡约的根本精神,优劣情形,便可不言而喻。吕氏乡约以为大忠素病于此,且不能勉,愿与乡人共行斯道,惧德未信,动或取咎,敢举其目,先求同志,苟以为可,愿书其诺,成吾里仁之美,有望于众君子焉,完全是发起人的口吻。南赣乡约开口第一句便是咨尔民,讲到新民弃畔情形便说,往者新民盖常弃其宗族,畔其乡里,四出而为暴,岂独其性之异,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无道,教之无方,尔父老子弟所以训诲戒饬于家庭者不早则我有司与尔父老子弟些宜分受其责,仿佛是皇帝的罪己诏书。故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些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尔等慎思吾言勿忽,便完全是命令的口吻了。阳明以为民俗的善恶,由于习俗使然,可谓深中旨要;他的昔人譬喻,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也觉十分切当;他的有司分责,表示自己的谦退;他的忽往追来,尤见积极的精神。不过乡里小事,由位置很高,距离很远的提督出来提倡,已经是鞭长不及马腹,用命令的口气,布告的方式出来提倡,尤其是牛头不对马嘴,不能不说是南赣乡约的基本错误。阳明提倡以后乡约完全成为地方施政的工具,清朝开国以后乡约又转辗成为政府宣传的工具,状况愈下,工作日卑,未始非阳明始作之俑!

第二,吕氏乡约是一个自由的组织,局部的组织,南赣乡约便是一个强迫的组织,全村的组织。吕氏兄弟是地方的绅士,只能劝勉人民,自由参加,参加的也许不少,不参加的自然也是很多。南赣乡约的建筑在政府威力之下,所以全村的人民,不论愿与不愿,也不问愿与不愿,都是包括在内,有善则奖励,有恶则惩罚,好人固不能独善其身,坏人也无所隐藏其恶。由政府来主持乡村事业,由命令来代替人民公约,自然是一个绝大的缺憾,我们在上一节已经简单说过。全村人民大众参加,全村人民强迫参加,在理论上,在实际上又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乡村人口已经那么少,维持一个乡约组织已是不易,只有一部分的人参加,规劝工作尤其无从发展。何况南赣乡约,渐次向政治的反面推行,渐次的和政府法令发生密切关系,不用强迫方法,是不会发生效力的。南赣乡约既然是一个全村组织,强迫组织,除名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不像吕氏乡约那样大费研究。本来乡约的功效,只在教化的正面,只是防患于未然,不要说书籍是没有什么效果,罚金没有什么效果,就是除名也不会发生什么效果。无过可以防止,小过可以悔改,大过便不容易悔改,过而不改,只有依法办理,南赣乡约的强迫,不能说没有相当的意义。

第三,吕氏乡约的约文,是纲举目张的条款,南赣乡约的约文,便只是一条一条的文告。在吕氏乡约里面,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目标,占据约文的中心地位,组织,集会只是一种附带的项目。在南赣乡约里面,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成为乡约的章文,而组织、会员、会期、会所反占了乡约的本部。假使我们不看南赣乡约的标题,单看南赣乡约的本部,我们一定不相信这是一种乡村人民的公约,一个南赣人民的乡约。我们充其量只能承认是一种乡约规条,和嘉靖以后的保甲规条,乡约规条相差不远。南赣乡约本文共分十五项;第一项讨论职员簿扇,第二项讨论会员饮食,第三项讨论会期请假,第四项讨论约所赏罚,第五项讨论通约难事,第六项讨论寄庄完粮,第七项讨论放债收息,第八项讨论斗殴争执,第九项禁止军民人等阴通贼情,贩卖牛马,第十项禁止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人等下乡要索,第十一项和劝各寨居民新民,第十二项劝谕新民改过自新,第十三项谕称家有无,随时嫁娶,第十四项谕称家有无,办理丧葬,第十五项讨论集会礼仪步骤,虽然包含不少,而遗漏亦多,并且没有严整的神色,较之吕氏乡约只能说是退步而不能说是进步。

第四,南赣乡约的组织,较之吕氏乡约大为扩充,吕氏乡约仅有职员二三人,南赣乡约便增加至十七人之多。吕氏乡约规定约正一二人,直月一人;朱子增为约正一人,副正二人,直月一人,也不过四人之多。南赣乡约也是有约长一人,约副二人,由同约中公举年高有德,为众所敬服者充任。从前一约之长叫作约正或是都约正,现在一约之长却叫作约长;从前约正之副叫作副正,现在约长之副却作约副。约正改为约长,副正改为约副,当然没有重大的关系。不过南赣乡约里面,除了约长,约副以外,还有约正四人,由同约公推公直果断者四人充任。南赣乡约的约正,并不是吕氏乡约的约正;吕氏乡约的约正是合约之长,南赣乡约的约正便只是辅助约长副,在会场宣读乡约,质问善恶等事,非复全约的领袖。约长的名词固然可以表示一约之长,约正的名词也正好和约副相对,共谋全约的福利。约正从前在约副之上,现在在约副之下,从前为一约之长,现在居襄赞的职,名词含混,成语更改,实在是可以不必的。除了约正四人以外,还有约吏四人,公推通达明察者四人充任,平日考查同约的善恶,集会则宣告善行恶行,及记载善行恶行。此外还要公举精健廉干者四人为知约,掌理一切杂务,礼仪习熟者二人为约赞,开会临时司赞礼仪。总共全约职员有十七人之多,未免过事铺张一点。乡村组织因为人民的稀少,人才的缺乏,本来就应该因陋就简,以少为多,同约会员不过数十百人而职员竟至十七个之多,似乎有点头重脚轻的毛病。其实约正、约吏、知约、约赞用不着分得那么清楚,每种也用不着四人之多。有了约长副三人,再加上助理三四人,岂不是可以应付一切吗?也许阳明因为直月制度不好,所以加以取消,又恐人民无参加工作的机会,所以才弄出这么许多职员,以示机会均等的意思。直月轮流充任,每人都要担任义务,每人都有担任权利,自然是训练民治的一个良好办法。不过直月纠恶书恶,很不容易办理,并有许多弊端,那是我们在上面已经说过的。南赣乡约一面应用分工合作的原理,一面挽救人民参加的机会,所以才用十七个办事人员,我们或者可以赞同的。

第五,南赣乡约的集会,比起吕氏原约自然是较为复杂,比起朱子增约却是另有风味。会期不以月朔而以月望,只是一种无关紧要的更改,也许朔日公众集会或私人祭祀太多,望日倒可免除冲突。有事不能到会者,应先遣人通知;无故不到者,除作为过恶,名誉处罚以外,还要每次罚银一两,可见条例处罚的严厉。会所不在乡校而在道里均平,地方宽大的寺观;会场只悬告谕牌,而不挂先圣先师的遗像。饮食自然也是十分简单,不过不是由直月轮备,而由同约每人出银三分,交知约代备。开会的仪式,也大为变更,所有朱子月旦集会读约之体各种尊长敌少幼分班行礼,一概删去,只留东西交拜和少者酌长者二礼。开会的第一幕,是宣读戒谕,由约正宣读,约众跪听,约长然后合众扬言: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只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约众皆应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第二幕宣读乡约,约众出会所外,分东西立,先由约正宣读,然后约正大声曰,凡我同约,务遵乡约,众皆曰是,乃东西交拜,以次就位,并由少者各酌长者酒三行。第三幕为彰善,由知约设彰善位于堂上。陈彰善簿于桌上,约赞鸣鼓三,使约众起立,然后请约众举善,约众推请约史。约史乃就彰善位,一一推举某有某善,某能改某过,请书之,以为同约劝。约史举后,约众亦可各就所知,自由推举。如约众对所举者无异议,即由约正请善者就彰善位,约史为善者书彰善簿,约长酌善者曰某能为某善,某能改某恶,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为某善,改某过,是能齐其家也。若人人若此,风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约,当取以法。善者亦酌约长曰,此岂足为善,乃劳长者过奖,某诚惶怍,敢不益加砥砺,期无负长者之教。第四幕为纠过,和彰善相差不远,惟彰善为赏酒,纠过为罚酒,彰善在约长为奖励,在善者为自谦;纠过在约长为劝戒,在恶者为自省。酒饭既毕,最后一幕为申戒,约众皆起,约正中立扬言:呜乎,凡我同约之人,明听申戒,人孰无善,亦孰为恶,为善虽人不知,积之既久,自然善积而不可掩,为恶若不知改,积之既久,必至恶积而不可赦。今有善而有人所彰,固可喜,苟遂以为善而可恃,将日入于恶矣,有恶而为人所纠,固可愧,苟能悔其恶而自改,将日进于善矣。然则今日之善者,未可自恃以为善,而今日之恶者,亦岂遂终于恶哉?凡我同约之人,盍共勉之。

这戒谕、读约、彰善、纠过、申戒各种宣言,仪式,似乎有点近乎机械,然而也有相当的价值。戒谕和乡约的宣言,颇似一种誓词,使我们决心从善;里面所有的神明诛殛,固然不免神道设教的意味,然而那个时候的人民,实在是有一点相信神明。信之为神明,敬之为父母,是中国民族心理的根本,阳明可谓善于利用民族心理。吕氏乡约完全是士人阶级口吻,应用士人阶级心理,虽然在理论上比南赣乡约高出一层,而在群众里面的实用,也许南赣乡约又要高出一层。彰善纠过的办法,使善者逊谢,恶者愧谢,一方固不过于奖励善者,一方也不过于压抑恶者。当然从隐恶扬善的原则说起来,纠过还嫌大显一点,或致恶者竟至无地自容。不过阳明也想到这一层,主张忠厚之道,所以彰善者词可显而决,纠过者词应隐而婉。如有人不弟,不要直书不弟,只说闻某于事兄敬长之礼,颇有未尽,某未敢以为信,姑书之以候。假使有难解之过,不可先纠以澈其怒而肆其恶,只由约长副阴与之言,使其自首,约众亦共同诱掖奖励,以兴其善念,假使恶者能够自首,也同小恶一样,先予试书于籍,不能改乃真书,又不能改乃白之官府,又不能改乃送之官府,如不能执送,甚至可以呈请官兵,同力捕灭。乡约制度到了阳明先生手里,不惟成为政府的规条,并且成为政府的工具,可以查察奸非,助行法律,和保甲制度的功用相差不远。最后的申戒,也有一点至理,善恶只是一时的善恶,而不是永久的善恶,今天的善人明天可以作恶,今天的恶人明天又可为善,善者固不可因奖励而自骄,恶者亦不必因规戒而自馁。以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自省便是善念,自谦亦是善念,有过则改,无则加勉,才能都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第六,南赣乡约渐渐成为政府的一种工具,政府的一种帮助,去维持乡村的公正,去执行政府的法规。大奸大恶的举动,白官送官,请兵剿灭,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及。通约之人,凡有危难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与之裁处区画,必当于理,济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视推托,陷人于恶,罪坐约长约正诸人,约长约正的事务也就不少,约长约正的责任未免太大。乡里争执,也要约长晓谕解释,不使闯祸,不使成仇,或则呈官诛殄,几乎跑进司法的范围。此外对于寄庄人户的纳粮当差,大户客商的放债收息,军民人等的阴通贼情,贩卖牛马,走传消息,吏书义民总甲里老百长弓兵机快等揽差下乡,常求贲发,约长都应指实劝戒,呈官究治。甚至新降乱民的提撕晓谕,嫁娶丧葬的酌量办理,也要约长随时省谕。南赣乡约的约长,和催办粮役的粮长,又有多少差别!一个道德感化的制度,参加许多的官样文章,一个道德感化的领袖,担任许多的差遣杂事,乡约的前途何在,乡治的前途何在?

南赣乡约虽然是封疆大吏的命令,然而只是阳明一人的命令,南赣一地的规章,还没有成为正式的法规。一直到了嘉靖年间,才有一种正式的乡约规条产生。这种乡约规条产生的年份,已经不能确定,不过我们还有两个间接的证据,使我们断定在嘉靖末年。明代乡约规条是在《图书编》里面发见的,《图书编》从嘉靖末年下手编纂,到万历初年出版,所以乡约规条的颁布,断不能在万历以后。乡约规条并不是一种单独规条,而是和保甲规条,社仓规条,社学规条排在一起,也许就是同时颁布的。社仓在嘉靖八年才有,社仓规条一定在嘉靖八年以后颁布,乡约规条自不能在嘉靖八年以前颁布。《图书编》的乡约规条,保甲规条,社仓规条,社学规条一面告诉我们,说中央政府已经采用乡约,列入国法;一面告诉我们,说乡约、保甲、社仓、社学他们四种制度,是有密切关系的,是不能偏废的,《图书编》卷九十二的首篇为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图书编》卷九十二的尾篇又为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便可想见编者章本清先生,对于乡治系统的见解。王荆公,吕和叔各有他们的见地,各有他们的方案,我们不能希望他们替整个农村着想。朱子集先贤之大成,对于每种农村组织,都有一点认识,都有一点贡献,然而他竟错过了整个的认识,综合的工作。阳明有保甲,有乡约,有社学,然而他也没有看见乡治的整个性,保甲、乡约、社学、社仓的相关性。《图书编》集天下古今之大成,居然能替乡村组织预备相当的篇幅,能替乡村组织找出整个的系统,真是我们始料所不及的。因为原书编者以保甲、乡约、社仓、社学相提并论,我们不能不把其他的规条,以及四者中间的关系,也来申述一点。

《图书编》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序里面,开篇便已指四者各个的地位,以及四者相互的关系。是故保甲之法,人知足以弭盗贼也,而不知比闾族党之籍定,则民自不敢以为非。乡约之法,人知其足以息争讼也,而不知孝顺忠敬之教行,则民自相率以为善。由是社仓兴焉,其所以厚民生者为益周;由是社学兴焉,其所以正民德者为有素。可见四者之法,实相须也。使以此行之一乡,则一乡之风俗同,道德一,弦诵之声,遍于族党,礼让之化,达于闾阎,民日迁善违罪而不自知,而古道其再见于今乎。编者拿保甲、乡约、社仓、社学作为乡治的工具,拿同风俗、一道德、弦诵礼让、迁善违罪,作为乡治的目标,乡约的中心地位,已经隐约可见;乡治的整个理论,也自渐次完成。在实际方面,除保甲办公不需地址,里社可利用本村神庙外,乡约亭、社仓、社学都应建筑在一处。各村选择空地一块,中立一堂,傍立二仓,外有墙垣,乡约亭即在此,社仓亦在此,社学亦在此。建筑的费用,可以节省不少,看守的责任,可以委之教师,岂不是一举而数得!所以章潢以为这种打成一片的办法,可以礼法兼资,教养俱备,使盗息民安,政平讼简,风移俗易,可见他对于整个乡治的重视。

乡治的范围只有一乡,似乎对于全国的政治,没有多大的关系,所以普通不为人所重视。不过县是乡的集团,省是县的集团,国又是省的集团,乡不治则县不治,县不治则省不治,省不治则国不治。那一班天天谈治国的人物,他们以为只要取得全国的政权,其他的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聪明一点的人,或是胆小一点的人,知道治国太空洞,太高远,所以全神专注在省政方面。他们只看见上层政治的力量,上层政治的威权,而不知那是空中楼阁,有时而来,有时而去,随时可得,随时可倒,泥沙上的大厦,怎么能支持长久!就是他们拿上级政权,作为过渡的势力,想去彻底改造,从头组织,也有一点鞭长不及马腹,弩末不穿鲁缟的困难。所以《图书编》谈到整个的乡治,以为乡乡皆然,县有不治乎?县县皆然,天下其有不太平乎?并且引孔子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以表示乡治的基本政治,治乡为基本政策。其实这种乡治基本主张,在老子理论里面也是有的,在孟子理论里面尤其显著。后人如陆桴亭,顾宁人,李刚主也都采同样的论调,陆桴亭以乡为王化之基,所以作治乡三约,顾宁人以为天下紊乱,实因乡官不备,乡法不备的原故,李刚主则主张提高乡官地位,并县令亦由乡官升充,清末的孙诒让,也抱同样的理论,使乡民自相组织,自举乡正,以立民治的基础,以除官治的旧习。可惜历代君主以天下自私,历代臣工以家臣自命,不敢让人民放手做去,从乡到县,从县到国,完全民治的统系。

《图书编》所载各种礼制,乡法,都是洪武时代颁行的,我们在上面已经讨论,不必再事重复。保甲总叙所述的保甲理论,保人所以自保,图危所以居安,也还十分动听。虽然不能恢复兵农合一的古制,不能兵即为农,农即为兵,人民至少有保护自己的责任。其实除了国防以外,军队和保甲是不可并立的,军队为的是保民,保甲为的是自保,既有人保,何必自保,既已自保,何必人保!当然理想的办法是自保,不过人民势力日盛,君主势力便会日衰,保甲保了人民便无君主,军队保了人民尚有君主,中国君权如此之大,中国保甲哪里有出头的日子。保甲规条无非是十户一甲挨户编排,无事互相保守,有事逐户挨查等等。十户一甲,审编甲长一名,百户一保,审编保长一名,每四街四关,及大村大镇,不拘甲数多少,各编保正一名,其小村小镇则三五处合编保正一名,这就是保甲的编制,和乡约并不发生关系。不过讲到寻常的工作,实际的工作,乡约和保甲又发生一种不可脱离的关系。保甲规条前五条都没提到乡约,第六条讲到寺庙僧道,才仰各照例与民家一体编入保甲,随行乡约以便稽查,又听乡保正长人等稽查,毋令遗漏以滋他弊。第七条讲到人口出入存亡,应增减姓名,令上揭报于约正保正,约正保正便成了双头首领。第八条说明保甲人等,应于每月初二赴乡保会所,申明乡约保甲条规一次,并于每月十六赴官递结,即带善恶簿听查。第九条保甲人等各随地里远近,人户多寡,酌量立为一会,每月初二保正率诸保甲同乡约正赴会所行礼,由约正保正点名验到,不能到者应先向约正请假,秋成无事则每月十五再举行一次。这一样虽然讲的是保甲人等如何集会,而实在是乡约集会的各种规定,可见保甲乡约已经混不可分。第十条完全讲的是乡约规条,如何推请约正,如何拣选生员五六人司赞礼鸣鼓讲谕之事,如何拣选老人二人振铎,如何月轮五六人直月。最后按语,便居然说保甲既定,即此举行乡约,诵读圣谕六言,申明规约四条,简直是保甲乡约共同的规条,而不是单纯的保甲规条。就是保甲牌册的名称,也叫乡保牌册式,保甲牌册的里面。也有太祖的圣谕六训,并且约正的姓名还放在保正保长的上面。这种乡保牌册在形式上看起来,几乎像一张现代的人口调查表格,可惜每户门下地位太少,不能尽载各种事项,并且事项混新,不能一目了然。

保甲规条虽然处处不离乡约,似乎乡保只是一个系统,而乡约规条里面,便绝口不提保甲,不知道是什么原故?乡约总叙把蓝田吕氏乡约,洪武里社乡厉,太祖圣训六谕,以及大诰三编,教民榜文都作为乡约的前身,在那里大加鼓吹。乡约的条文,既有太祖的六训,又有吕氏的四条,可谓兼收并蓄,既不敢弃皇祖的圣谕,也不愿弃先贤的名言。其实圣谕六言只作为集会演讲的蓝本,会中约规还是要从吕氏乡约的四条,各具条件,定为约规。乡约的组织,和保甲规条里面所定的出入还少,一个是每百家或二三百家,随其远近,联为一会,一个是保甲人等各随地理远近,人户多寡,酌量立为一会。乡约的领袖,便和保甲规条里面所定的大不相同,一个是众推一人有齿德者为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一个是该州县即移文该学,共推请乡士大夫数位为约正,以倡率士民,无士大夫处则推高年耆德,众所尊信者为之,又选生员五六人司赞礼鸣鼓讲谕之事,老人二人振铎,月轮五六人为直月,置办会事,不知道哪个是对,哪个是不对?会所置圣谕牌一面,薄三扇,一书同约姓名及举约费用,一记德行,一记过失,由会首(疑即直月,因下有轮流意思)以次相传。坐次各乡约与府州县约微有不同,乡约举监学校东外,乡缙绅耆老东内,约长副西内,约众西外;府州县约则诸生东外西外,府州县官学官东内,乡缙绅齿德西内,一个是以约长副为首领,约众为主体,一个是以官吏为首领,诸生为主体。仪节也还简单,先行礼,次讲諭二句,歌诗一次,六谕讲完然后再举善行恶行,并费用书之于簿。圣谕的讲解颇多,《图书编》引了两种,我们在第六章讨论太祖圣谕的时候,曾经略为提及,所以不在此处重复了。乡约的后面便是社仓,虽然目的仅在备荒,然而和保甲乡约也有相当的关系。社仓的设立,完全在原有的乡约保甲以内,所以《图书编》说:合于各保甲乡约中,各创立社仓。积谷的开始,一面由官吏捐俸提倡,一面由人民自由输助,就是迎神赛会的香钱,乡保规条的罚金,都可用为基金。以后便按照户口贫富,富者若干石,贫者若干升斗,或每亩量出多少,征收作为正式基本。社仓既在乡约保甲以内,并无专任职员,只由约正副以及保长会同办理一切查验、收谷、借谷事项。借谷以十石为度,每年息谷二分,秋收之日纳还。因为举行乡约,禁止一切迎神赛会花费,不过愚民有愿意施舍,准作香钱,收买义谷,以济人贫穷。春秋祭祀报神,照旧可以举行,由义谷开支,祭毕并可举行社饮,申明约法,把社仓乡约简直打成一片。此外贫不能存,丧不能举者,亦可由义谷内酌量补助,好像乡村慈善机关一样。前此的社仓,或是为预备荒年,或是为调剂谷价,或是为调剂有无,同公共费用,慈善救济尚少发生关系。《图书编》所描写的社仓组织,工作,显然是一个进步,显然是向农村组织的经费方面发展。到了陆桴亭手里,治乡三约的恤约,便正式成了地方财政的机关。因为教化固然是要紧,财政也是十分要紧,巧妇不能为无米之炊,有教化而无经费,农村事业也是没有办法的。现在北平附近的青苗会,可以说是农村组织的基本,他们的出发点便在经费一方面。谁有钱,谁有势,谁出钱,谁得势,倒是心理势力的一个对头,乡约教化的一个帮手。

社仓的后面,才是小学教育的社学,因为乡约、保甲、社仓是成人的事业,实际的工作,所以同这样小社会,预备社会不大发生关系。不过教学的主旨,还离不了圣谕六训,乡保规条,所以对于爱亲敬上,歌诗习礼尤其注重。社学的课业,完全以孝弟忠信,礼义廉耻为主,至于栽培涵养之方,则宜诱之歌诗,以发志气,导之习礼,以肃威仪,讽之读书,以开知觉,多半是根据王阳明的训蒙大意来的。最后又有保甲乡约社仓社学总论,把四者的立场关系重复申明,使整个乡治的理论,愈益明显。他以为比闾族党,为保甲的前身,属民读法为乡约的前身,太祖里甲组织为比闾族党的遗意,里社乡厉为属民读法的遗意。所谓保甲,只是十家为甲,十保为党,使之出入相友,贫乏相助,平居则互相觉察,有警则互相救援。所谓乡约,即举行里社乡厉,并以申明国朝的圣训,斟酌吕氏的规条,使之道义相勉,礼让相先,善则记之以示劝,过则罚之以示惩。保甲固足以弭盗矣,然富者得以保其财,而贫乏何能以自给也。莫若于一保之中,共立社仓,以待乎凶荒之赈,则衣食有籍,庶乎礼义其可兴矣,可见单有消极的防卫,而没有积极的救助,也是不行的。乡约固足以息争矣,然长者得以读其法,而子弟不可以无教也。莫若于一约之内,共立社学以豫乎童蒙之训,则礼教相向,庶乎道德共可一矣,单有成人的教育,没有儿童的教育,岂不是本末倒置,轻重悬殊吗?所以这四种制度,实在是一种制度的四面,多一点也许是可以,少一点一定是不行的。

嘉靖以前的乡约,只是局部的开展,暂时的发达,可以说是一种预备时期,演进时期。嘉靖以后,保甲乡约社仓社学已经确定,成为政府的功令,乡约才有一个普遍的发展,永久的发展。尤其是在吕新吾,刘蕺山,陆桴亭,陈确庵诸人手里,更占一个中心的地位,基本的地位。因为材料太多,我们只好分成数章,在下面继续讨论,而不限于本章以内。所以我们可以说,明代乡约创始于明太祖,完成于陆桴亭。陈确庵的为善三约,只是一点尾声。

更新于:7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