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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下

2024-04-15 〔广蚕桑说辑补〕 沈練 蚕桑 沈練 说辑补

飼蠶法六十六條

留蠶種說一條

一、養蠶必先留種,留種先宜擇蠶,蓋必蠶無病,種方無病也。於大眠後,擇蠶之整齊強健者,日以蕻頭葉飼之。〈蕻,胡貢切,音閧,枝頂最茂處也。蕻頭力旺,蠶食之其力自旺。〉老則另搭一山以上之,溫以微火,使速成繭。抝繭時辨其雌雄,〈尖而腰小者雄,圓而腰大者雌。〉分作兩筐,單排之。〈不宜堆積,致傷鬱蒸。〉置之透風之靜室,勿搖動,〈搖動則受驚,雖變蛾而不能生子,俗謂之癡蛾。〉勿靠牆靠柱,〈避鼠也。〉約半月而蛾出矣。若前此未能擇蠶,則須於蔟〈俗謂之蠶山。〉之上半截,〈在下半截者少子。〉擇繭之堅硬潔白者,留之。

蠶事收成之豐歉,雖由飼蠶所致,然亦須種好,方能不受病。〈譬之於人,先天之氣足,則風霜雨露猝不能傷。〉而鬻種之家,乃往往以繭之不可繅者留種,此最造孽,愼勿效尤。

按:留種之繭,平鋪匾內,架上蠶植,外用稻草簾圍之,以避風霧。

又按:初次養蠶,必先問人買種,須於蠶事將畢時,探得鬻種之家素不欺人者,與之訂定,隨時往取,然種類不同,問明為要。〈詳見第五條。〉

對蛾收種說三條

一、蛾出時,揀去拳翅、禿眉、焦尾、赤肚諸病蛾,而取其無病者,判雌雄,〈腹小者雄,腹大者雌。〉分儲之。〈所儲之器,先以稻草心鋪其內,使蛾有立腳處,乃不致鼓翅盤旋,空耗氣力。〉候其出已多,將雌雄併在一處,〈須其數相當,設有多寡,留其餘,以待未出之蛾。〉聽其自相配合,俗謂之對。旣對之後,一一提置空筐,關閉門戶,勿令見風,見風則易折散,滿筐擾亂矣。亦有不見風而折散者,謂之走對。走對者,將兩蛾提置一處,以小盃覆之,則復對。對滿四個時辰,卽分之,謂之折對。〈如子初對者,於卯未折之。卯初對者,於午未折之。不宜折得太早,早則來年多不眠之蠶。亦不宜折得太遲,遲則來年大眠後,多高節而拖白水之蠶。〉

蛾之出於五更前後者多,四更時便須有人守候其旁,〈俗謂之看蛾。〉出卽分儲之。否則蛾性極滛,雌雄相遇,卽於繭上配合,〈俗謂之抱繭對。〉而所對之時刻不準矣。

按:對蛾時,如遇風和日朗,生子必佳。最忌大風大霧,臭穢氣,油醋煎熬氣,須圍護如前。

一、折對之後,鋪蠶布〈不拘新舊,以方為貴。〉於筐中,〈於一筐鋪許多蠶布者,須配搭得好,勿露筐底。〉而勻置雌蛾於布上,〈疎則子有空缺處,密則子有堆積處,須頻頻檢點,遇有疎密,卽宜移密補疎。〉四面用木界尺攔住。〈恐其生子於布外也。〉更以他物架空,蓋好使透風而不見日光,過半日而蠶子滿布矣。〈有空缺處,須卽日補之,越宿再補,則明年蠶出不齊矣。〉

生子後,取蛾之有氣力者,再配之,則復生子,是為新定子。子少之年,亦有取以為種者,然究不如前所生者之佳。

按:折對後,卽將雌蛾一一提置空筐,或用裱過厚皮紙以代布,另鋪一處,俟蛾已去溲,勻置紙上,聽其生子。其溲粉紅及微黃者為上,白色次之,黑色勿用,須揀去。

一、蠶布旣滿,擇室中潔淨通暢處,〈仍不可靠牆靠柱。〉以竿懸之,收其濕。過六七日,而其色變黑,〈初下之時色黃,次轉青,後又轉黑。至轉黑,則子中已成蠶矣。〉則用陳石灰研細,以絹篩,篩在蠶布之上,〈但要勻,不過厚,以不要露蠶子為度。〉隨卽摺好,以小帶縛之,懸淨室。待隆冬時,取下醃之。

色已變黑,而不以石灰制之,則梅風一起,卽破殼而出,不能留及來春矣。

《蠶桑輯要》曰:挂於高處,遇霉不致受濕,亦忌煙熏。

醃種說一條

一、醃種法:於十二月十二日,取蠶布,輕輕撲去石灰,以炒熟之鹽,俟其冷,勻鋪其上,〈以不露蠶子為度。〉隨卽摺好,浸涼茶中。至是月之二十四日,將蠶布取出,展開承之以米篩,用清水頻頻輕沃之,〈重則恐漂去蠶子。〉去其鹽氣,〈試之以舌,絕無鹹味乃可。〉俟其自乾,照舊摺好,以棉衣護之,置箱中。〈不宜壓,不宜近香氣。〉待來年清明後取出,使受人身暖氣而出之。

種之所以必須醃者,借鹹氣以殺其子之無力者耳。〈無力者不得出,則所出皆有力者矣。〉不醃者,謂之淡種,淡種易病,且蠶身較大,食葉較多,而其繭轉鬆而薄,不若鹽種之繭堅厚。

按:淡種不用鹽,祇將風化石灰沖入沸湯置盆內,候手指可探,卽將蠶布浸在盆底,以手掌連搇〈邱禁切,欽去聲,按也。〉數周,但布須對摺,子在裏面。搇宜不重不輕,搇後以雙手托起,離水為度,緣水中之熱氣尙在,不可久浸,暫令出水,以疏其氣也。旋又入水,照樣浴之,如是三次,則子之氣機通暢,來年易生易育。且十二月十二日為蠶生日,故於此日浴之。浴畢去盆內之水,盛以極濃熱茶,亦候至手指可探,將蠶布粘定之灰末,輕輕洗去,以竿懸之。設遇冰凍,亦無礙矣。《蠶桑輯要》以裱過厚皮紙收種,取其耐浴,與用布同意。

又按:醃者為鹹種,其蠶將老,宜鋪葉愈勤。已老者宜上山,未老者尙須食葉,比淡種稍覺費時。〈詳第三十二條。〉食葉多寡相仿,但鹹種繭小而絲則重,淡種繭大而絲較輕;鹹種見亮則遊山,淡種不甚遊山為異耳,姑附辨於此,聽人擇取。

又按:另有重絲種,亦淡種之類,近時浙右盛行,其繭堅小,確似鹹種,絲亦輕重相當,得此一種,則鹹種可勿備矣。

煖子令出說三條

一、蠶子得人身煖氣而生。清明後,視桑已放,葉如錢大。〈若猶未也,便須畧遲。〉取蠶布摺好,以桑皮紙包好,〈其包不宜太厚,太厚則暖氣有達不到處矣,且須表裏互易,如今日以這一面著裏衣,明日便以那面著裏衣,使所受之氣無不勻,其出乃齊整。〉晝則置不作粗活〈作粗活,則恐其多出汗而蒸壞蠶子。〉者胸背間,〈須在絮襖之內,裏衣之外。〉夜則置之被絮〈絮宜新,舊則不復暖矣。〉間。〈不可壓。〉若天氣和暖,而又無不作粗活之人,則晝亦置之被絮間可也。如是者六七日,而蠶子出矣。

一、蠶子之先出者,謂之破䖢。〈彌遙切。〉有破䖢,卽須以燈草心長四五寸者數十莖,勻鋪布上而摺之,以防壓損。

按:冬時,桑葉須收拾潔淨處,當子出未齊時,可燒一撮於房內,子聞葉香則出矣,是導引法。

一、蠶子之出,大勢已齊於巳午間,〈小蠶畏寒,恐前此尙有餘寒,日已西則暖氣又退矣。〉擇室中無風處,鋪紙於桌上,〈紙宜白,宜光滑,宜比蠶布大些,其下宜襯以棉被。〉使兩人執蠶布之四角,以有子一面向桌,離紙三寸許。一人以尺餘小竹片,於布背輕輕細敲,俟所出之蠶均已落紙,用鷄毛輕輕聚之,盛以竹器。〈柳條者亦可,忌用新油新漆者。○器內先實以秈稻草灰半寸,更以紙平鋪灰上,而以鷄毛所聚之蠶置之正中,四面皆留有餘為後此漸漸撥開地步。〉以蠶筯〈以竹為之,長七寸,比日用之筯差小。上下俱圓尖,其末面磨之使極光。〉輕輕撥開,不可稍有疎密,有疎密則眠得不齊矣。其未出者,仍用前法煖之,至明日,再敲之,另置一處。

一法:先勻鋪細切之葉於紙上,而以蠶布有子一面向下覆之,蠶聞葉香,自離布就葉,較用竹片敲下之法,更穩更簡便。

按:蠶子之出,不過三日當齊,旣齊,然後布葉,過三日而出者棄之。

又按:子之初出者,名蠶花,亦名蟻,又名烏。本條所謂竹器,是筐匾之類,器之小者盛小蠶,大者盛大蠶。〈蠶花稱法及量葉下蟻,詳見第五十條。〉

布葉說二條

一、蠶旣勻開,便須布葉,所布之葉須切得極細,鋪得極勻。〈不必過厚。〉天氣清和,每日可布葉五六次。〈黃昏時一次,須畧厚。〉如遇陰寒,所布之葉而蠶不甚食,須用棉被將盛蠶之器四面包裹,使受暖氣,〈器上須以他物架空,否則恐棉被壓及蠶身。〉則食矣。

欲速者,一遇陰寒卽置火鉢於其旁,非無速效,而後日往往生病,宜戒之。

《蠶桑輯要》曰:切不可蓋遏受濕致生病患,務要冷暖得宜。

按:天寒,蠶小時,須於大牀帳內,架以板片,安置蠶器,夜則沾人暖氣,晝則置火鉢於房內,藉以辟寒。但火鉢不可貼近蠶器,恐熱氣熏蒸,致貽後患,如本條所慮是也。或有貪其速眠,架上向缸者,直行險以徼幸而已。〈見後蠶筐式註。〉

一、蠶出之後,布葉數次,便覺其密,用蠶筯輕輕撥開,再數次,再撥開。

《蠶桑輯要》曰:頭一日拂下之蟻與第二日各置一處,如頭一日之蟻多,飼葉三四頓,卽將蟻置之稍涼處,以減頓,第二日之蟻置煖處,每日加一二頓。

按:每日加一二頓,不過數日自與頭一日之蟻頓數相當,各飼葉三十頓左右,卽齊眠矣,是一日取齊之法。

《蠶桑輯要》曰:養蠶務要冷暖得宜,天寒時不可驟熱,當漸益火,寒而驟暖則生黃輭等疾。煖不驟加風涼,當漸開窗,煖而驟涼則變白殭。

按:葉有宜忌,采有時候,蠶自小至大俱有飼法,已分列於後條,不贅。〈見第五十條及五十一、二、三、四條。〉

桑渣蠶砂說一條

一、桑渣蠶砂不宜厚積,厚積則濕熱上侵,非蠶所能受。蠶出之後,至三四日桑渣蠶砂之積已厚,卽須以他器易之,俗謂之更新于:5个月前

译文

清代后期的著名蚕书。沈練撰,成书于道光二十年(1840)。沈練字清渠,江苏溧阳人。曾任安徽绩溪县教官 他在绩溪提倡蚕桑,除家中栽桑养蚕为绩溪农民示范外,并以其家人栽桑养蚕方法写成《蚕桑说》一书,在绩溪散发。后又参考其他蚕书加以增订,并改名为“广蚕桑说”。1875年和1907年先后由仲昴庭和章震福用按语的形式,逐段作了补充校订。此书自沈練初刊后,数十年间,一再增补传刻,是清代后期蚕书中流传最广的一种。《广蚕桑说》叙述简练,处处以实用为务。说桑19条,自桑地说起; 说蚕60条,自留种说起,次序一丝不乱,按照蚕桑生产的过程,使读者能依次作业,是此书的一大特色。光绪初年,浙江严州府知府宗源翰设立蚕局,推广蚕桑,请淳安县的学博仲昂庭对沈练的《广蚕桑说》加以疏通证明,又增补了一些内容,题名为《广蚕桑说辑补》,重新付刻。《广蚕桑说》不完备的地方,仲氏都加了按语,作了补充,内容更加完善了,被推为蚕桑善本。

基础介绍

沈練

沈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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