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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同院梅花 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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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和同院梅花 其二
唐代
李正民
七言律诗
孤标无物可相宜,浅浅娇黄点素肌。 曾向扬州动诗兴,不劳杜宇啭芳时。 髙情已与云为友,冷艶仍愁雪共吹。 自笑刚肠如铁石,难陪徐庾赋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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