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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石校书(钦若)(石校书,本东川人。文章四六,与王超齐名。天复初应举,值大驾东迁,蜀路不心目,干戈继起,遂客寄天水,荏苒一纪有余。后知父亡,方乃举恸,广于寺院追荐忏罪而已。归与石遽因小隟,荼毒咏之。石氏声名,因兹减价。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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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咏石校书(钦若)(石校书,本东川人。文章四六,与王超齐名。天复初应举,值大驾东迁,蜀路不心目,干戈继起,遂客寄天水,荏苒一纪有余。后知父亡,方乃举恸,广于寺院追荐忏罪而已。归与石遽因小隟,荼毒咏之。石氏声名,因兹减价。诗曰:)
唐代
归处讷
其他
十二年来匿父丧,三年之罪遣谁当。 如今追荐应无益,已被牛头煮几场。 (以上《鉴诫录》十《归生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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