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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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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
唐代
曹彦约
五言律诗
和氏得荆璞,眩走数百舍。 谓足奉至尊,过眼不售价。 有时置箧笥,光彩忽惊夜。 持归弄儿女,足以照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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